体育器材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体育器材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篇1

保管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好账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正气。

三、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

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借用制度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开据“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是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是要予以注销。

赔偿制度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得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体育器材造成损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成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界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映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篇2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达到天津市规定的体育器材使用标准。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3

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四、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六、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七、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4

体育器材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训练和课余活动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活跃学生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根据学院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器材的借取适用范围

1、学院体育器材仅对我院学生进行开放免费借用,非我院师生不得借用学院体育器材。

2、体育器材的借用活动范围仅限于学院范围内,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借用体育器材在校外进行使用。

3、体育器材的借用仅适用于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资格。

4、学院体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体育部为体育器材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单位。

二、课内体育器材借取管理办法

1、体育器材借还登记程序

在学院进行的体育课程,上课前由任课教师将所需器材数量告知文体委员,文体委员或其他同学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器材室借取并登记,下课10分钟内进行归还、核消。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收。

2、体育器材损毁丢失处理程序

对于遗失器材,体育器材管理员出具赔偿单,经体育器材管理员和任课教师签字后,自体育器材遗失一周内,由器材借用人持赔偿单到学院财务处办理赔偿手续,并将体育器材赔偿缴费单原件交付体育器材管理员处,换回借用人的证件。原则上遗失的体育器材按照购置价赔偿。

如在借用期间,发生体育器材损坏,由体育器材管理员根据损坏程度,开具器材损坏单,赔偿流程和体育器材遗失流程相同。

3、业余运动队领用器材程序

学期初由教练员签署意见并经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学期底归还。对于丢失器材一律按购置价赔偿。

4、器材、器械等设施的维护统一由管理员负责。小范围内维护(如:更换篮环、挂篮排网)由管理员负责,如需大范围维护,由体育部领导提出申请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按照学院有关财务、国资规定执行。

三、课外体育器材借取管理办法

1、采用“先到先借、借完为止”的数量控制借用原则。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借取器材:

(1)借还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16:20—16:5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归还时间: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归还时间不得晚于次日上午;周五下午借取的器材,归还时间不得晚于下周一上午;

3、借取程序

(1)个人借取器材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方可借取(两证缺一不可);

(2)单位借取器材时,因开展活动需要较长时间、较大数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条,并由班主任、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和体育部负责人签字后借取;

3、安全

(1)采用“谁借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体育器材借取时间段内,发生的任何意外伤、亡事件,由借取单位和个人自行责任。

(2)危险及特殊器材只向集体提供。

4、归还和管理

(1)对于未按时归还器材的学生,在一学期之内取消其借取权利。

(2)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因故意损坏或不按规范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将按照购置价赔偿。

(3)赔偿流程:

管理员出具赔偿单→财务处交赔款→管理员处换取证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学院体育部负责解释权。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5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二、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五、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时补充器材。

六、室内保持干燥,经常清扫,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6

一、 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 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

三、 借、还器材须认真登记,核实无误方可出库;上课和训练后及时归还。

四、 师生借用体育器材,学期末必须归还。

五、 要爱护器材,严防损坏与丢失,否则,按损失程度酌情赔偿。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7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原数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取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使用体育器材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每学期应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查点、维修。逐年购置和自制体育器材,保证达到上级规定的器材标准。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8、体育器材室应悬挂《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借用登记制度》,建立《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8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达标。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9

一、保管制度

1.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

3.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4.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对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的设施和器材立即维修,不能取保正常的设备器材坚决不能使用。

二、借用制度

1.上体育课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开据“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参加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3.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存档备查。

4.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三、赔偿制度

1.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因使用体育器材不合理,造成体育器材损坏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2.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3.外借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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