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通用1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2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中原乡卫生院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提高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1.凡系诊断不明(入院大于一周)、治疗困难、病情危重病人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例,均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本病区医师进行讨论,如病区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应向大科主任汇报,提交全科讨论;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诊断不明(入院大于二周)应向医务科汇报,请全院有关科室的专家联合讨论。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参加疑难、危重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疑难病例讨论内容以诊断为主,危重病例讨论内容以�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程序

(1)由主管医师准备讨论资料,讨论时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在病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记入病历中。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的记录要求:

(1)各病区建立专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由

医务科统一制定下发)。在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按会议要求如实记录每个人的发言。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有关院长或医务科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格式:

①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②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③入院时间、入院诊断、治疗经过。④讨论目的、讨论发言记录、讨论意见。⑤记录人签名,主任签名。

6.病历中记录疑难危重讨论内容包括:

(1)讨论日期(2)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3)讨论意见4)记录者签名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疑难病例大讨论简报 5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举办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活动

为了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帮助临床医师尤其是年轻医师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完善诊断水平,本院于7月16日上午10点在一楼会议室举办了第一期疑难病例讨论活动。

讨论活动由

主持,各科室主任及年轻医师共65人参加了此次病例讨论活动。本次疑难病例有内四科提供,在讨论前

周,医务科已将要讨论的病历资料发至临床各科室,各临床科室事先已对病例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分析。内四科医师

以幻灯片的形式汇报病例并提出要讨论的内容。全院各科室代表针对病例先后发言,均从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进一步需做的辅助检查进行分析讨论。讨论内容丰富多彩,现场气氛热烈。各科发言完毕内三科荆祥军 除此之外,荆主任还对此病与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病可单独存在亦可出现在其他自身免疫疾病中,属于疑难病例,具有讨论的价值。

参会医师尤其是年轻医师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病例讨论以及专家讲解,使他们加深了对“干燥综合征”诊断和治疗知识的认识,提高了大家对诊疗技术学习的积极性。最后

指出全院疑难病例大讨论活动将每月举办一次,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利于我院青年医师医疗技术的培养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一、凡儿科、儿童保健科住院及门诊病人,由于本院诊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门诊病人需转外地治疗者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医务科盖章。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三、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代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

四、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并办好有关手续。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治疗。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一、临床医师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网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科;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填写在《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二、临床科室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有无医院感染病例作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和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人群进行重点观察。

三、各科室院感监控医师应承担本科室与医院感染病例诊断、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相关登记。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日对科室上报病例情况进行核实,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五、专职人员通过前瞻性调查和目标性监测,到科室查阅住院病历等,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督促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8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9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

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

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

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

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

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

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

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

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

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

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0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病理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1

一、对于无法做出明确病理诊断或较罕见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高年资医师或全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二、参加科内会诊的主要医师需在申请单中注明会诊意见并亲笔签名。如讨论意见能基本统一,则首诊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可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否则需提请科外上级医师会诊。

三、科室有条件时可进置多头显微镜,方便对疑难切片的。观察讨论。

四、必要时委托上级医疗单位或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协助诊断。

五、会诊结束后由首诊医师详细填写《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登记本》,并签字。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3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4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5

1、本制度适应于功能科、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设有影像诊断项目的科室。

2、影像诊断科室建立重点病例登记本,记录重点病例,特别是疑难病例的资料。

3、每例就诊病人,特别是初诊病人,均应在申请单上记录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电话随访。

4、科室每月派人到临床科室或病理科进行追踪随访及记录。

5、随访内容包括病人的影像检查诊断、临床诊断、术中所见、病理组织学诊断、治疗效果等,并逐项记录,特殊情况应在备注中说明,以备复核。

6、定期或不定期对记录的。特殊(重点)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必要时科室共同分析讨论并作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7、随访时应认真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科室以便整改。

8、通过随访信息反馈论证检查诊断结果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通知临床科室。

9、随访结果可作为医疗质量和效率的考核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

1、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监控医师应在24小时内登记,并报告感染管理办公室。

2、临床医务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趋势时,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内应在12小时内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感染途径,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蔓延。

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散发病例进行汇总,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人员应深入临床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感染病例的蔓延,3小时内向医院领导报告。

5、确定有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医院应在6小时内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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