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通用31篇)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属酒店的物品,员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写公物携出单。
2、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总监和原物品管理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离店。
3、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总监批签后,方可出店。
5、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1目的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储存,防止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发生危险,造成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4储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2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风场应设置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4风场允许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种最多不能超过1桶以上),以备日常应急所用,严禁超量储存。检修用氧气、乙炔气瓶每种最多允许存放2瓶,并且应分开单独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牌,库房门应上锁,并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专责人必须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库房负责人每天应对库房防火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7库房内应根据易燃易爆物品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足够好用。
4.8库房内应经常通风换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挥发积聚产生危险,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还应做好降温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设备。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识。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5运输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前必须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2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车装运。
5.3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
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除废钢铁外的其他边角废料,各部门经理(场长)不必再打公文单上报,可以直接处理,款项及时缴存公司帐户。
第七条 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 违规处分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的过程安全无虞。它旨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环境灾害。
内容概述: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标识系统,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存储规定:设定专用的存储区域,规定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以及与其它物品的安全距离。
3. 搬运与运输:规范搬运和运输流程,包括使用专用设备,穿戴防护装备,以及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措施。
4. 使用规程:详细说明使用前的检查程序,操作步骤,以及使用后的'清理和废弃处理。
5.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灭火方法和医疗救援。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危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7. 监控与审计:设置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审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为了使幼儿园环境优美,整齐,干净,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幼儿园物品摆放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师能参照以下内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每班有班柜一组,由各班老师根据本班教学要求和幼儿身高,数量,年龄等特点,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摆放整齐、美观、方便、易拿、易认原则摆放物品。
2、幼儿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儿数量领取或归还,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标记专人专用。
3、幼儿书包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老师在幼儿书包上写上幼儿姓名,让幼儿和家长便于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4、幼儿衣物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摆放时要求整齐,易拿取。幼儿拿取时要征得老师同意,若家长或幼儿将衣物弄乱老师要将其摆放好,让家长和幼儿觉得幼儿园干净整齐,爱惜老师劳动成果。幼儿衣物相同的老师可帮其在衣物隐蔽处写上幼儿姓名,以便于区别认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5、幼儿书本等学习用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标记。并写上幼儿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让家长写上幼儿姓名也可以)
6、幼儿入园带来的贵重物品、玩具、图书、零食等物品,老师一律收缴,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时归还,并交代家长和幼儿以后不能带以上物品入园。
7、幼儿园玩具,教具,学习用品,幼儿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师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贴上标签做好标记,以便于拿取和保管。
8、每天下班前对教室及班柜进行收拾、整理及卫生清洁,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9、迎接每周五办公室进行的卫生检查评分工作。
10、老师如有需要教学用品和幼儿园日常生活用品请向幼儿园办公室书面(写纸条)提出。
11、非消耗品在离园时需要登记归还,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购买原价金额赔偿。请爱惜幼儿园物品。
12、消耗品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直线纸、备课纸)不在此限。
13、领取时须填写领用登记表,不可未经允许拿用幼儿园物品,零时借用,须及时归还。
14、老师领用的物品根据需要放置保管好,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
(1)办公室负责对室内物品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各部室的办公桌椅、微机、打印机由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情况。正常消耗性损耗,由办公室负责维修;过失损耗,由使用人负责维修。
(3)加强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机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随时清除灰尘,擦拭表面污迹,确保机器良好运行,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4)机关所有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应珍惜爱护。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故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各科室抢救物品、药品要专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剧麻药品加锁,保证应急时使用。
2、抢救室、抢救车的'物品、药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记录。
3、核对抢救药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有变色、沉淀、过期、标签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要有警示标志,建立药品、液体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7、抢救结束后,应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药品器械,并补充全以备急用。
8、护士长每个月要进行质控检查一次,并有详细内容记录。
为了加强物品采购的管理,防止库存积压、造成滞销、超期变质等损失,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酒店规定,不得因合同条款订立不当而给酒店带来损失。合同在签订前须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申请书,报酒店总经理批准,方可签署。
2、采销合同由专人统一编写、登记、编制、发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须保留正本两份,一份交财务部做付款凭证,另一份交由相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留档备查。
3、物品的采购:
3.1物品的采购,按每月使用计划及合理库存的需要,经营业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营业,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积压或损失。
3.2采购人员采购物品时,应根据请购单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用途,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采购。管理用物品的采购,如固定资产、仪器、工具、办公用品等,各部门应填写请购单,经所购物品的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
3.3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购销合同、请购单,已经总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或购货合同执行情况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3.4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3.5采购人员报销时,应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如需要质检的物品,应附质检部门的审签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该部门经理负同等责任。
3.6采购、库管人员按季度对库房存货情况进行分析,对库存物品的积压、变质、沉淀要列表清查、处理,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4、成本部每月2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品(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财务部,并对库存物品现状如短缺、毁损等列示清楚,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是人为因素给酒店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
5、采购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吃回扣贪污,假公济私,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经济或刑事责任。
6、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氧气、乙炔的使用及贮存
1、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2、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砼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暴晒。
3、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8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2)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地消防器材。
(2)开启油料、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4)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5)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6)货物堆码不应超高,垛底应有垫衬。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X550).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如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想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20__年十月二十日
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措施。它通过对易爆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管理疏漏导致的安全风险。
内容概述:
1. 易爆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易爆物品的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并在物品上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
2. 采购与验收: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来源合法,验收时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存储管理:设定专用存储区域,符合防火、防爆、防潮等安全条件,定期检查存储环境。
4. 使用规定:制定详细的使用规程,培训员工正确操作,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引发危险。
5. 废弃处理:规定废弃易爆物品的处理方式,防止在废弃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
6. 监控与记录:建立监控系统,记录易爆物品的动态,以便追踪和审计。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及说明等;
4、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自燃点、闪点、熔点、爆炸极限、相对密度、比重、腐蚀性、氧化性等;
5、消防设计情况。主要包括: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设施的设计、选用情况,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等;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表后,派员到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完毕;
(三)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经营场所,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审验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办理程序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证明、证件;
(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后,应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行车证、驾驶证、押运证、船舶运输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运输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设施和相应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经审验,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对长期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可核发长期准运证,对临时运输的应核发临时准运证。长期准运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__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
(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只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违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险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小件贵重物品。
(五)保险柜开启由前台收银员与租用客人共同开启。
(六)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总钥匙放在前台收银处,一把放在租用客人处。
(七)贵重物品室除总台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员检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
(八)工作人员在贵重物品室内一律不允许出现大声喧哗、打闹现象。
(九)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贵重物品室。
(十)贵重物品寄存单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
(十一)贵重物品寄存室的门必须24小时关闭,有客人才会开启。
(十二)贵重物品寄存室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正确填写详细客人证件的有效信息及贵重物品寄存单。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钥匙,使客人了解钥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险箱钥匙未能在离店前交回,需交给酒店人民币500元作换锁之用。
(十五)领取物品时,正确核对客人钥匙号码并开启。
第四条 相关处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员工手册》作出相应的处理。
商城设施物品使用保养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一力物业商管部各岗位所领用之设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为商户、顾客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现对设施物品的使用保养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指设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休闲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车、轮椅、录音机、吸水机、吹风机、单擦机、洗衣机、伞袋机、榨干器、清香机、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车停靠架、喷壶、高压打气筒、灭蝇灯、数码像机、吸尘器。
1、现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使用、保养、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为各楼层及岗位商管员;
2、各楼层商管员对其所在楼层岗位设施物品的数量和状况做好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在交接班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在日巡检表上做好明确记录;
3、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设施物品若因需要进行临时调整或使用时,应做好详细登记,相关楼层及岗位的商管员进行签字,到期后应及时归位(还);
4、要保证各楼层及岗位设施物品的外观清洁,对材质为不锈钢的物品要督促保洁公司定期打油、保养;
5、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出现丢失和损坏,应立即上报,对损坏的设施物品要及时上报工程部维修。若工程部无法维修,要返还人事行政部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商管部设施物品登记帐上予以更改数量。现场禁止使用损坏或配件不全、影响美观的设施和物品;
6、各楼层及岗位正使用或备用之设施物品须在相应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使用后的设施物品要及时收回;
7、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8、对上述之规定,若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扣除考核1-4分的处罚。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三、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四、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五、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十一、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十二、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学校总务后勤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必须规范安全储存,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学校校长严格审批,并严格执行危险品采购审批制度,危险物品的购买必须由校长审批,领用必须由教导主任审批,限量发放,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四、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并按规定程序严格管理。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任何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收藏、保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管理这些高风险物质的存储、搬运、使用和废弃处理,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和环境的稳定。
内容概述: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分类管理:根据物品的危险等级进行分类,明确各类物品的安全储存条件。
2. 储存设施:规定专用的储存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熟知并遵守。
4.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5. 许可与审批:设立严格的领取、使用和废弃审批制度。
6. 监控与检查:实施日常监控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7.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1.酒店设有客用贵重物品保险箱,为客人提供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务。
2.新开保险箱时,客人应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一式两联,客人和酒店各壹联。客人凭此单及保险箱钥匙存取物品。
3.建立保险箱租用登记本,详细记录保险箱租用情况,包括开启时间、客人姓名、房间号码、客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箱箱号、存放物品时间、取用物品时间、退还保险箱时间、客人签字等资料。
4.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每日检查保险箱登记情况,时常查看保险箱的'安全情况,做到防潮、防火、防盗。
5.收银员须妥善保管好保险箱钥匙,特别是保险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时不离身。每班做好交接记录。对于子匙应每日检查是否与登记本一致。
6.开启保险箱时,必须由服务人员(及收银员)操作。并持母匙不能让客人自己持母匙开箱,以保证其他客人的财产安全。
7.开启的标准程序是:接过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单无误后,同客人一起进入保险箱存放处,由收银员操作开启保险箱,将内箱交给客人(注意不要将内箱打开),然后暂回避,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将内箱接过,放入保险箱内锁好。如果客人要继续租用保险箱则将子匙与寄存单反还客人。
8.收银员不得私自开保险箱存放私人物品。
9.如客人将钥匙丢失,马上通知主管,同时通知大堂副理与客人联系。客人须付相应的赔偿。
10.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门主管,采取紧急措施。
11.以上规定,及时起实行。如有违反者,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 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 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旅馆总经理,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 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 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 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一、收寄件场所管理
1.收寄件场所须免费为寄取件师生提供一次性手套、75%酒精、免洗消毒液(凝胶)等防疫用品。
2.收寄件场所需注意通风,定时对站点区域包括各种快递车辆、各类物体表面、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垃圾存放设施设备等进行不留死角的消毒和保洁。
二、师生取件管理
1.快递服务场所严控人数,快递服务人员需及时疏散寄取包裹的师生,降低人员密集度,减少人与人直接接触的频率。
2.师生取件时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包裹领取前后要对包裹及手部进行消毒。
3.取件师生“立取立走”。排队必须间隔1.5米以上。
三、监督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每日派专人随时抽查,加大对校园快递业务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快递工作人员健康情况、收寄快递组织情况、环境消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拒不整改者或情节严重者,终止寄递件服务。
四、师生校园收发快递的安全提醒
1.倡议广大师生疫情期间减少互联网购物,鼓励师生在校内生活服务中心采购学习生活必需品。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校内生活服务中心相关物品和食品的供应及安全保障。
2.做好防护再取件。师生取件需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建议有条件的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尽量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提倡无接触寄取。包裹领取前后要对包裹及手部进行消毒。师生“立取立走”,避免在集中收发场所拆封快递件,减少人员聚集和拥堵。
3.拆件前后多消毒。拆件时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后方可取出内件物品。处理完邮件、快递后需及时摘下手套,使用手消毒剂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4.妥善处理快递包装。拆完邮件、快递包装后,不要把邮件、快递外包装带回宿舍。
5.异常情况早报告。收取邮件、快递后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所在院部。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等。
1.0、目的:
加强废品废料管理力度,规范废品废料流程控制,提高运作效率,节约资源成本。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不可重新再利用的生产废料(原料下脚料与废纸皮等)。
3.0、定义:
列管废料主要有:铜废碎料、铜废碎料、铜废碎料、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锑废碎料、铸造炉底灰、亚加力胶、天那水及化工油脂类等比较贵重、危险且难以管理之废料。
非列管废料主要有:废铁边角料、废纸皮、磨光灰、废铁丝、废铁桶、废发泡胶、垃圾等比较多且价低难以集中管理的废品。
4.0、职责:
4.1、生产部
4.1.1、负责废品入仓前的整理、分类、包装、标识、置放;
4.1.2、入仓时配合废品管理员归位迭放。
4.2、物料课:
4.2.1、负责报废品入仓时的检查、过磅。
4.2.2、负责报废品入仓后的整理、归类、记账及库存报表的制作与呈报。
4.2.3、库存报废品的最终清理申请。
4.2.4、负责废料处理时过磅,装车前检查、监督。
4.2.5.负责所有废品出库相关工作的跟进。
4.3、管理部:
4.3.1、处理时装车检查与监督及过磅数据的监督确认。
4.3.2、负责对垃圾场存放废品、垃圾分拣工作的跟进处理。
4.3.3、负责对库存废铁边角料、废铁屑、废纸皮的压缩打包工作。
4.3.4、负责对所有退入废品仓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5.0、内容
5.1、入仓要求:
5.1.1、生产部须按不同的废料分开包装,不准混装、乱装。
5.1.2、每种废料的单体包装重量应基本一致,一般情况下,袋装、桶装废品应以满装为准,不得装半桶(袋),较重物料以每袋大约40公斤左右。
5.1.3、所有退仓的废料须用无破漏之袋或桶进行包装,装满后,须将袋口或桶口封严,防止泄漏或挥发。
5.1.4、包装完好后,每一包装都要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品名、数量、退仓车间名称、退仓日期等,然后按不同种类分别整齐迭放在叉板上。
5.1.5.生产废料退仓具体参照WI-2200-010《生产物料退仓管理办法》执行。
5.2、入仓时间:
5.2.1、废品每天下午16:00---17:30时退仓。
5.2.2、生产类需补料使用的废品退仓可根据生产需求时间退仓。
5.3、入仓检查与过磅、标识及摆放:
5.3.1、列管废料每次入仓时,必须按照上述入仓要求和时间将废料送到公司地磅处过磅入仓,列管废料入仓都需先通过物料课废品管理员检查、过磅。
5.3.2、废品管理员须按照上述时间统一过磅入仓。过磅前废品管理员须对所有入仓废品按照入仓要求进行全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废料管理员可以拒绝入仓。
5.3.3、仓管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在废品袋中有好料或公司可重新再利用之物料的现象,应实时通知相关单位主管或部门经理予以跟进处理。如多次发生此类现象则通知管理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5.3.4、过完磅后,仓管员须将过磅重量记录清楚。然后安排入仓经手人将入仓废料运放到指定的位置归类整齐迭放。
5.3.5、非列管废料由各相关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入仓,入仓时废料无需过磅,但必须分类入仓。但退入生活区废品仓的废品必须按上述时间退仓。
5.4、库存管理与申报:
5.4.1、列管废料:
A物料课废品管理员对已入仓的物料要严格按照“5S”管理标准,进行区域划分归类集中,整齐迭放,标识清楚,合理利用空间,保持仓内洁净。
B仓管员对每次入出库之废品须进行记账管制,并确保帐物一致。
C仓管员每周五须做出所有库存废品的库存报表,交给仓务部经理审查后呈报给资材总监和商务总监。
5.4.2、非列管废料:
A非列管废料主要存放在:边角料仓、垃圾分拣仓、磨光残渣池、废发泡胶存放处,不得随便乱放。
B边角料仓与垃圾分拣仓由管理部保安负责入仓存放的管理与检查监督。
C边角料、废纸皮、废铁桶由物料课废品管理员负责处理时机申报与监督。
D磨光灰池由磨光车间管理,由物料课负责磨光灰处理事宜的跟进与监督。
E废发泡胶存放处由管理部总务课管理并跟进处理相关事宜,免模车间须将废发泡胶整齐置放在指定的位置。
F所有进入边角料仓与垃圾分拣仓之废料或垃圾品,车间入仓经手人必须严格分类整齐置放。
G凡是应该进入列管仓的废料都不得混入非列管仓存放,一经发现一律作为违规处理。
5.5、废料处理及处理时现场监督
5.5.1、公司所有废料最终处理由资财总监或公司董事会人员决定。
5.5.2.库存废品的处理申报由仓务部负责跟进,仓务部每周五负责将库存废品报表呈报给资财总监与商务总监。垃圾与废发泡胶由管理部负责申报处理。
5.5.3.资材总监或商务总监负责通知仓务部处理废品时间与相关收购人,仓务部负责跟进处理出库相关事宜。
5.5.4.废品出库空车过磅时,须有物料仓仓务助理或经理和保安人员同时看磅方为有效。
5.5.5.装车时,现场须有仓务部经理或仓务助理与指定保安人员同时在场监督,对指定装车废品要进行全检装车。装完车后,废品仓应立即落锁,现场监督人员须跟随车辆一起离开装车现场。
5.5.6.废品装完车过磅称重时,必须有商务总监、仓务经理与现场监督保安一同到场看磅,过完磅后,收货员打印出《称量单》,规定看磅人员均须在过磅单上签名作实,然后将所有过磅单交给商务总监跟进相关事宜。废品出库《放行条》由商务总监或董事会人员签名后方可生效。
5.5.7、废发泡胶与垃圾处理。
5.5.7.1.废发泡胶、垃圾由管理部总务课负责跟进处理。
5.5.7.2.过磅时须有物料课废品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同时看磅方为有效。
5.5.7.3.废发泡胶《称量单》1、2联交给仓务部记账存档,第三联给管理部跟进相关事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降低库存,杜绝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结合集团公司和界沟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界沟煤矿及矿属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物资或仍在账、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造成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炉渣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是包括销售、调拨、转让、转换等处置行为。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界沟煤矿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成 员:公司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考核办。矿材料科、设备科、考核办、公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矿材料科科长(兼职)。
属材料性物资的处置,由经营矿长、材料科、使用单位参加;属机电设备的,由机电矿长(副总)、设备科、使用单位参加。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部门参加。
第六条 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律由公司负责,凡属报废物资必须履行申报、鉴定和批准手续,公司及矿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保管
第六条 矿属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 矿属各单位所交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由矿材料科、矿考核办共同监督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凭证,并计量登帐、分类存放,以便于修复利用。对集团公司鉴定为报废设备残体的,设备科必须造册登帐。
第八 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界沟煤矿能调剂使用的必须调剂使用,实在不能使用须申报批准后再做报废物资处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保管工作,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筛查、台账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请报告的形式申报(载明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经分管副 矿长、矿长签字后,材料性的报废物资交矿材料科汇总;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报废物资交设备科汇总。汇总资料每月底及时报公司招标办。
2、公司招标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提出初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类别和初步处置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鉴定,需测试的要严格进行测试,得出鉴定和处置意见,报组长(总经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标办根据鉴定和处置意见组织招标或商务谈判,形成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报总经理批示。
4、中标通知书要严格载明:①中标单位名称,②中标范围、③数量、④单价,⑤拉货期限及处罚措施,⑥货款收取办法,⑦监装及出门手续,⑧中标书的有效期限。界沟煤矿要严格按照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执行现场监装。
5、处理的废旧物资出矿:
⑴监装:处理的材料性物资出矿由矿材料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处理的机电设备由公司考核办、监察处、财务处、矿设备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经办人需在出门证上签字,并承担监装责任。需要过磅的,由上述部门开具准予过磅单,磅房依据此单过磅。
⑵拉货单位持过磅交验单到矿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并由收款人在待签出门证上签字(有印签的需加盖印签或公章)。
⑶拉货单位持过磅单到材料科或设备科开具待签出门证。不需过磅的,监装完毕,直接开具待签出门证。
⑷保卫科、矿领导签字。保卫科要严格检查出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出门证签字齐全方可放行。
第十条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拉完指定物资,否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设备科传递扣款单,驻矿财务室办理。
第十一条 所有废旧物资出售时,要求买方在废旧物资现场看定货物,售出货物出门后概不退换,概不承担物资质量、安全的等义务。
第十二条 在废旧物资装车时,材料科要安排装卸队人员在现场重新挑拣一遍,把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捡出来,尽量减少材料浪费。
第十三条 根据界沟矿情况,公司对废旧物资每半年招标处理一次。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价格下浮维持原招标价格不变,价格上浮每季度调整(招标)处理一次。
第五章 监督与奖罚
第十四条 由矿材料科负责废旧材料处理台账、矿设备科负责废旧设备处理台账建立、机电科负责炉渣处理台账的建立。
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办应根据界沟矿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及时安排处理,避免积压场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背本办法规定者,公司有权中止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者,公司纪委、财务、监察等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一、控制快递服务商范围
1.鉴于我校快递服务场地的限制,目前只允许位于风雨球场快递点的五家快递公司(极兔、中通、圆通、韵达、顺丰)和位于3号教学楼物流实训室的三家快递公司(京东、邮政、申通)进校提供快递服务,其他快递公司禁止进入校园提供快递服务。
2.禁止对快件消杀存在隐患、不能对快件彻底消杀的快递公司入校提供快递服务。
3.各快递服务商每日17:00以前提供所有进校快件的信息(至少包含快件寄出地、收件人姓名等),逾期不提供进校快件信息的,第二天开始禁止入校。
二、快递进校规定
1.进校途径
所有快递人员、快递车辆和快件一律从学校北门出入,不得从其他门出入校园。
2.进校时间
每天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进校方式
所有快递人员和车辆凭学校办理的通行证进校,并主动接受保卫处的查验,没有通行证的快递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校。
4.快件消杀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对进校快递车辆和快件在北门外下车进行逐件消杀后,快递车辆和快件方可进校。
三、快递服务人员管理
(1)所有快递工作人员进行时如实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并每日按时完成“一人一案”的上报。
(2)凡进入我校的快递服务及运输人员必须每7天提供一次核酸检测报告,逾期不提供者禁止进校。
(3)每日检查快递服务人员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有异常者,禁止入校。
(4)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停止工作,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处理。
(5)所有快递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需严格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注意保持包裹的清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化学物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分为:
a类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和遇水燃烧及在常温下能自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包括爆炸物品、强氧化剂、可燃气体、液化烃及甲、乙类可燃液体。
b类包括带有燃烧性质的剧毒、有严重腐蚀和放射性物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消防主观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第六条严禁将a、b两类物质混存在一个仓库。
第七条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穿带钉子的鞋严禁进入a类物资仓库和油气罐区,严禁在a类物质仓库、油气罐区内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内严禁使用易燃液体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质。
第九条a类物质储存仓库内的温度不得高于28℃,夏季应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条仓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a类物资储存仓库周围50米内不准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有防火防静电设施。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a类物资仓库,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a类物品仓库内的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级别分别采用防爆装置,并严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各种毒物在空气中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浓度。
第十五条b类物品储存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施。
第十六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险品仓库70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条b类物资仓库内的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室温应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第二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二十一条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第二十三条压缩气体和液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放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第二十四条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第二十五条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条储存放射性物质应有足够的防护设备,使其射线强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仓库内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两人同时计量填写进出库卡片和登记帐目。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对仓库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入库储存前,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杂或有火险隐患的危险物品混入仓库。验收时,包装有破损、泄漏、受潮、沾染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严禁入库。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对盘点,保持物、帐相符。
2、货垛不得过高过密,保持整齐稳定牢固,严禁将各类危险物品横放倒置。
3、保持储存场地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物资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的不得发货。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从事危险化学物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条所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第三十六条开启包装皮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库内开封。
第三十七条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爆晒和雨淋。
第三十八条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桶)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条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桶装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间。密度小于1的液体产品、液化气体产品,装车完毕后,计量员要复查装车液位高度,凡超过规定高度的一律不准封车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条。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十二条凡带有1kg/cm2以上压力的危险物品罐(槽、桶)都必须按照国家'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办理,定期检测,持有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外包装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发现外包装品名与内包装物品不一致时,不可贸然装卸、运输,应与生产单位或发货单位联系或者退还。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第四十七条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第四十八条沸点低、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第四十九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条如遇大雾天,除管道运输外,严禁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第五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时,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第五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应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规。
第五十三条鹤管装车和卸车出口管线都必须设有良好有效的防静电设施。
第五十四条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进入防火区必须加有防火罩。当可燃物泄漏地面,挥发蒸气较大时,在场的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并禁止发动。
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口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装卸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卸区的安全、防火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五十六条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第五十七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五十八条运输压缩、液体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五十九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物品。
第六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品管理,加强物品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购成本,降低库存,增加企业效益,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购买原材料、辅料、零部件、保洁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领用监督、财务核算等行为。
第三条物品采购要树立采购经济批量观念,物品验收要坚持独立原则,物品的领用要树立需用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的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每月应根据部门需要,编制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一式两份,部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一),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综合部每月(25日前)应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及现物品库存状况编制'采购计划汇总表'(一式两份,综合管理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二),采购计划汇总表后附各部门所需物品明细。'采购计划汇总表'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审批方可生效。对采购计划外的物质需求,必须填写'用品特批单'(见表三),经上述人员确认同意,财务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每月应编制采购计划,并建立采购明细台帐(保存期限为二年),接受主管领导检查,定期和财务进行核对。采购计划应以合理的库存和经济批量为前提,坚持'先利库,后采购'的工作程序,谁提供采购依据,谁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对重要、主要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补充新的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库仓的冷、背、残、次物品。
第三章物品验收的管理
第八条所采购的货品到达公司前,采购人员应事先通知库仓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九条采购的物品到达公司后,必须由采购人员、负责检验人员(使用部门、工程部技术人员)和仓库人员一起根据供货方发货单(或发票)上所列物品进行逐一验收。
第十条采购物品的入库验收包括数量(直观上物品的完好度)、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价格三个方面。数量和价格验收由仓管人员负责,质量验收由使用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或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购的物品到达后,应在当日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和财务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购进物品,经验收合格后,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填制有编号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仓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员办理换货或退货;对入库后发现不合格的,仓管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办理换货或退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应以独立保管的实体作为入库单位。
第十三条物品入库后,应当按照种类分区摆放整齐,按种类设置货物标识,严禁将不同种类的货物混放。
第十四条付款时必须持合同、入库单、发票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手续不全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领用物品的人员、部门,必须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及'采购计划明细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人持'领料单''采购计划明细表'到仓库领料,领料单的有效期限为3天。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频繁的物品,由各部门凭'领料单'、'采购计划明细表'按月一次领出。
第十六条仓管人员根据完备、有效、准确的领料单填写一式四联出库单,按照出库单上的项目逐一发放,并在各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上盖'已领用'章,定期将出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保洁班月领料计划应由保洁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严格编制,并经主管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由月领料计划分解产生的旬计划、日计划由其主管审批后连同物业经理审批过的月领料计划应于计划月上月末送至仓库管理员,仓管人员严格按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的要求发料。
第十八条每月末,由仓库管理员对保洁部领用物料汇总,与月领料计划进行核对,若有差异报其物业经理并责成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工程部主管根据历史数据、经验,编制维修用料月计划,对于经常使用的替换配件、物品、维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并经物业经理审核批准后,可实行定额备用量,一般保证7天的库存量。根据批准后的申请填写'领料单'(见表四),一次领出备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月末工程部应将库存量结出,报仓管人员核对,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领用、库存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不经常使用的物料,凭完备、有效的手续领用。
第二十一条需要维修的客户或公司部门,工程部必须根据客服中心填制的报修单'(一式三联,财务、工程、客服各一联,见表五)进行维修,所需更换的物料或所需工费必须经客户或报修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月末客服中心应将报修单汇总后交仓管部门、财务部进行核对、核算。对于虚假的报修,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工程部主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以旧换新'领用物料的部门或人员,必须持旧物料和完备、有效的领料单',到仓库更换。仓管人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中注明'以旧换新'字样,对回收废旧物料有变卖价值的,仓管人员应归类存放,无使用价值的,也应独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综合管理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采购必须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验收和保管,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价格、合同、程序等),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将此作为部门及个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与此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部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供应贸易部和生产技术部组织回收。
第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部门负责交送供应贸易部回收。
第五条:供应贸易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六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应贸易部门出售。销售款统一交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供应贸易部门开具的专用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第八条:供应贸易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 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 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臵、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 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购臵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在“公务费”中的“杂项费用”中列支。
6、 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上报店审批后执行。
三、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 建立总公司与各店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店统一采购;
2、 “三证”齐全:⑴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
⑵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⑶安全监定证。
3、 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4、 计划投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所需经费。
5、外出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计划,派人到商场或厂家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检查验收。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的合格证的产品接收,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接收。
7、 入库保管。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入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8、 请领配发。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 向员工发放,并由请领员工签字。
9、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上班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0、 报废更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更新。
11、 检查处罚。对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