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工作态度
1、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顾客及同事。
2、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
3、诚信――讲求诚信,反对虚假作风。
4、服从――各位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整洁――各位员工应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开门营业前,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工作区和顾客光顾的营业区的清洁整齐,包括入口处,售货区,收银台,陈列商品,验货区,仓库。
(2)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良好,包括照明,空调,设备和固定装置,悬挂的设备牢固。
(3)存活的补充,保证售货区货架上的商品充足,整齐。
(4)办公区的书面凭证的完整和条理性。
2、营业结束后,当值的员工,应保证:
(1)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记录,便于及时准确的维修。
(2)补充购物袋。
(3)确保收款机有足够小票打印用的纸卷。
(4)整理收银台和销售区。
三、行为准则
1、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进入卖场,仪表要端庄。
2、定位定岗,上班时不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上班时不允许睡觉。
4、待客必须有礼貌,说敬语,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尽量做到顾客满意。
5、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保持头发清洁。
6、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
7、上班时间不允许玩手机、听手机音乐。
8、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上班时不许偷吃货物。
9、上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四、卫生要求
1、每天负责值日的人员,应按时清理卫生。
2、保证卫生间,超市区域等顾客能到的地方的整洁。
第二章、分则
一、售货员的职责
1、负责商品的缺货登记,摆货,查日期。
2、随时向经理汇报缺货情况,调查市场变化。
3、及时向经理反映快过期产品。
4、熟识产品,标志,以及自己管理区商品的基本知识。
5、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防止商品损坏或丢失。
6、严格执行服务规范,严格遵守纪律。
二、收银员的职责
1、收银员的服务态度必须良好,收款迅速,不允许你推我让。
2、收银员买东西要让其他收银员收款,杜绝自买自收。
3、收银员家人买东西,自行回避,由其他收银员收款。
4、收银员收款时不能与亲朋好友闲谈。
5、顾客要的货物,要随时登记在要货单。
三、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监督全体员工工作。
3、每周、每个月、每季度都要指定经营计划和管理目标。
4、保证遵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超市的社会效益。
5、保证超市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6、负责对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
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8、负责超市的进货管理工作。
9、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解决进货与价格等问题。
10、负责进货计划,检查售货员商品销售情况。
11、经营的品种类别要齐全,品种丰富。
第三章、其他
一、安全规则
1、禁止在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2、禁止将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所有员工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应杜绝,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4、员工必须熟习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发电机。
6、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7、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8、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给上级管理人员。
二、考勤管理
1、超市员工的每月休假2天,遇到法定节假日按平时上班,但是之后可以调休。
2、员工早上需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
3、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4、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5、员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薪资管理
员工的工资,超市都委托xxxxxx银行每月xx日前转账至员工在入职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奖惩规则
1、奖励
(1)当月满勤的员工,超市奖励满勤奖xxx元。
(2)售货员当月业绩超计划20%,超市奖励xxxx元。
(3)年中时,视超市的经营情况,给予员工xxxxx元年中奖。
(4)年终时,超市发给员工xxxxx元年终奖。
(5)遇节假日时,超市给每个员工发过节费xxxx元或者相同价值的礼品代替。
2、罚则
(1)验货时必须两人验,两个人坚守,两个人签字,并与供应商搬货物,若发现无人搬扣5元,送货票绝对不能重复打票,若发现轻者罚10元重者开除。
(2)上班要点名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
(3)收银员若长短款都要赔偿。
(4)库房若发现偷吃货物(按偷盗处理)。
(5)员工打烂货物自动交款,顾客打烂员工监督交款。
五、其他
1、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超市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保。
2、员工应保证超市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特别是进货价,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
3、正式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试用期的职工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申请离职后,超市应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一、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工牌,按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站姿端正,仪容仪表端庄,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未穿工装者20元罚款。(工牌丢失者,补交10元工本费)。
二、员工须及时整理货品,安排新品上架,保持货架商品饱满、整洁,商品与价签一致。如无标价或价格有误者,公司将处罚专区员工与区域主管各20元罚款。
三、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会见亲友、不得办私事、不得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参观、留宿、用餐、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休假,未经准许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当月工资不予发放,保证金不退。
五、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拿公司物品,如发现并证实公司予以辞退,当月工资扣发,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六、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店内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毁坏店内物品者,如发现并证实按商品市场价双倍处以罚款。若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其交由执法部门,并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不得向外泄漏公司一切商业机密,违者予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在两年内将通过法律途径,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刑事责任。
八、公司员工外出调货时,如有私自加价、虚报价格者,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辞退,按货价3倍处以罚款,当月工资不发,保证金不退。
九、员工在职工作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店长、组长、办公室人员,保安、导购员交500元;收银员、会计、出纳交1000元。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从工资中扣出(交500元者分两个月扣清;交1000元者分三个月扣清)。
十、员工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损坏公司利益的事,不得消极怠工,违者将处以30元以上罚款。
十一、员工不允许私自给顾客打折及赠送店内任何商品、物品,违者按物品双倍价格赔偿,并罚款30元。特殊情况,需请示店长。
十二、此制度为公司全体人员遵守执行的综合行为准则,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本制度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xx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xx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1、仓库管理作业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在做好仓库管理作业要注意一下问题:库存商品要及时进行定位管理,就是要把不同的货物分类、分区来管理,并用货架放置,方便货物的出入。在仓库分区中,至少要有三个区域:大量的存储区,即以箱或栈板方式储存;小量存储区,即将零散的商品放在陈列板上;退货区,将退货的货物放置专门的货架或区域上。这个是超市仓库管理制度最基本的一点。
2、所规划仓库区域分区后在仓库的入口处贴一张配置图,方便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盘点作业也应该列入超市仓库管理制度之中,盘点只要做好了,才可以保证超市上商品的及时上架。在盘点作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仓库中的商品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当然还有种普遍的方法,就是运用彩色管理方法,例如,每周或每个月用不同颜色的标签也示区别,用来区别进货的日期。
2、仓库管理人员要多与订货人员进行沟通,方便到货的存放。
3、在盘点工作中,要注意建立盘点配置图。对每个区域进行编号,然后对每个区域进行责任分区,以便控制盘点的进度。
以上提到的知识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实行要注意细节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商场存货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和盘点作业两种。
一、仓库管理作业
仓库管理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仓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陈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一、奖励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2、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4、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5、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6、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7、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8、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9、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0、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1、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一、员工签到及请假规定:
1、员工早上需提前10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或辞退,旷工一天,免两天工资或辞退。
2、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店长请假批准。
3、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员工工作时间及休假的规定:
1、员工实行倒班制,工作未干完的情况下,需干完工作后方可下班,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如遇促销活动、收货或盘点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将予以辞退。
2、员工每月休假3天,超过一天免去当月全勤奖。
三、防损防盗的规定:
1、员工必须在指定地点更换衣服。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超市,也不得将超市内商品私自拿出超市,否则按偷盗处理。
2、员工使用更衣箱需领导指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不得在更衣箱内存放店内商品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存在的,须由店长批准,否则按偷盗处理。
3、员工平时出入超市一律走出口,并主动向划票人员出视购物小票及随身物品。
4、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商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商品的须按商品的10倍赔偿并予以辞退。
5、员工如有偷盗商品的,按商品价值的100倍以上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员工在工作中,需加强店内防盗工作。如本组商品盘点超过千分之2、3将免去本组的全部奖金用于弥补商品损失,直到� 注:各组员工都该列出本组内易丢失的物品,每天清点并与库存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店长反映。
7、员工在超市吃喝商品的一律按偷盗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部门组长申请接打,可在仓库接打,时间最多10分钟。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购物,购物一律在下班后方可,晚上可在下班前
10分钟内购物。员工购物一律到指定收款台交款。
3、员工不得在超市内坐着工作或休息。
4、员工不得在超市及库房内吸烟看书报。
5、员工不得空岗,如有事需要出超市需通知相关领导并在门口做好登记。
6、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或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
7、员工在超市及库房内不得扎堆聊天。在卖场内不得揣兜抱胸,不得依靠货架。
8、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待亲友会客长谈。
9、员工的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更衣室内或店长指定地点。
10、员工不得结伴或离岗上厕所。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处于20—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1、员工之间必须搞好团结,不得打架骂人,有事须向领导反映处理。打架骂人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
五、关于服务的规定:
1、公司视供货商及顾客为上帝,员工必须尊重供货商及顾客。如有与其打架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
2、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做好对顾客的周到服务,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解答,不准说不知道或不清楚。
3、看到顾客手拿商品时须主动给顾客拿购物筐或购物车,帮助顾客。
4、我们的原则是顾客永远是对的,员工如果被顾客投诉,一律将受到处罚或予以辞退。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xx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店长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门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门店经营状况负直接责任;
2、根据店员人数和经营品种,划分销售考核小组,每日并做好各小组销售额统计;
3、负责组织对店员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店内各项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奖罚;
4、负责店内人员考勤、新员工面试、排班安排、审核各项报表;
5、根据店内商品销售情况和库存,负责向公司采购员下达蔬果采购订单,其他商品直接联系供应商配货;
6、负责组织店员进行到货验收,检查蔬果新鲜度、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等质量情况,不合格商品拒绝进店,并及时反馈给采购员和供应商;
7、负责商品陈列、商品价签、商品护养的检查和管理;
8、做好店内预包装食品库存清点,负责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货;
9、及时做好蔬果及其他新鲜食品存货的促销,降低商品损耗;
10、落实店内各种设备、用具的责任人,并监督检查;
11、划分店内卫生责任区,并跟踪检查,保持门店有良好的购物环境;
12、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商品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善措施;
13、积极组织店员做好充值卡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14、、及时处理店内异常情况、顾客纠纷和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汇报总经理;
15、督促收银员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营业款,保障资金安全;
16、掌握消防知识,熟悉店内消防设备的使用,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17、代表超市与政府相关部门、周边商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8、负责召开班前会议,总结和布置具体工作;
19、保持与店员良好沟通交流,关心员工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店员岗位职责
三、收银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到期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2、新员工试用期间,公司若发现其品行不良,工作无成绩或有其它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为,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3、在试用期内请假,试用期结束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假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第一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不享受其它薪酬待遇和福利,被公司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自行离职的,不支付工资。
二、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休息2天,由店长安排调休。具体规定如下:
1、店长负责按月制定排班表,店员调休按排班表执行,店长调休,需报总经理备案。店长休假时应指定好岗位代理人,将工作提前要求交接清楚,并在排班表上面明确岗位代理人。
2、员工如在非调休日申请调休,则按请假规定办理,不视为调休,作事假计算。员工间不得私自调班,特殊情况,需调换班的,需经所在店长批准,未经同意,私自调班,双方均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管理
四、休假管理
(一)请假规定
(二)请假扣款
五、辞职、辞退和离职管理
(一)辞职:员工如需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3天),经核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其它待遇。
(二)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辞退:
1、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总经理教育后仍不改正;
2、在工作场所先动手打人;
3、收受供应商或其它第三方回扣或礼品,金额在20xx元以上;
4、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
5、辱骂顾客;
6、未经公司同意,在店内私自销售他人商品;
7、迟到、早退月累计达7次;
8、偷窃公司财物或将顾客丢失物品据为己有。
9、挪用营业款、做假帐。
(三)离职手续办理员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在离开公司前均应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具体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办公设备、工用具等公司物品;
2.公司有关的印章和钥匙;
3.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等其它公司资料;
4.个人的工作进展、保管的账目、注意事项等工作内容;
5.归还公司借款;
6、如果与公司签订有其他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离职人员按上述事项办理移交后,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经所属店长、人事主管和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移交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办妥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原职。如未经批准离开公司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公司一律作擅自离职处理,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司的所有权益,同时保留对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店长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营业前准备
1、店长须提前进入店铺(具体提前时间根据门店位置另行通知)。
2、自我检查仪容仪表,整齐着装,检查店员到岗情况。
3、生鲜水产进货验收或查看清点。
4、召开晨会,明确当日工作重点,会议时间在5分钟之内。
5、安排店员打扫卫生,整理货架。
6、分配完工作后,检查店内冰柜等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检查收银区的扫描枪是否正常、资料表等营业中所需的所有备用品是否齐全。
8、检查店员的卫生完成情况和货架整理情况。
二、营业中工作
三、营业结束工作
1、检查各员工责任区卫生打扫情况。
2、督促收银员清点当日收银现金,交公司财务。
3、将当日销售额和进货单录入电脑。
4、做好当日销售报表。
5、如遇月盘点日,应组织好店员的盘点工作,在盘点无误后方可下班。
6、关闭店铺内所有电器(除保鲜库、冰柜),锁门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
第四章门店员工工作规范和处罚制度
一、员� 如有正当意见或要求,应在事后陈述,但必须先执行;
2、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保持整洁。女性可化淡妆,不可喷浓烈香水,长头发应扎整齐;
3、上班时间不允许在工作区抽烟、吃零食、玩手机;
4、在营业区域内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个人饮用水杯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5、不允许在店内营业区域就餐
6、顾客购物或咨询时,不允许当着客户面接听私人电话;
7、不得在店内营业区域聚堆闲聊,嬉闹,不随便与客户开玩笑;
8、在店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上交店长并登记处理;
9、不私留、私分店内赠品;
10、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11、不得在营业区域内吐痰、梳理头发,化妆;
12、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向非公司人员透露店内日营业额;
13、不得赊销店内商品。
二、门店卫生规范
三、营业员作业规范
1、理货时要将不同大类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陈列美观;
2、补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店长,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架,并报店长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做好防窃、防损;
5、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6、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7、凡顾客咨询与门店经营有关问题时,必须热情回答,如无法回答客户咨询的问题时,应向其他人员或店长咨询,得到正确答复后,第一时间回复客户,不得以“不知道”或“让客户联系其他人”敷衍客户。
四、商品管理规范
(一)商品收货:
1、新鲜水产品收货:由店长负责称重验收,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2、预包装食品收货:由店长负责收货,并开具收货单,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会计。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公司上架要求;
(4)不得接受变质破损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5)收货人签收时要标注收货日期,收货单不得涂改。
(二)商品陈列:
1、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2、摆放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3、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4、易放易拿,标签对应,陈列完整。
5、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
(三)预包装食品临期下架规定:
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其他保质期产品提前三分之一时间下架。
(四)货架商品盘点:由店长组织各责任区店员负责清点。具体要求如下:
1、清点数量务必准确,不可漏盘、错盘、多盘,在通常情况下由两人同时进行。
2、盘点完后相互抽查,如有三处以上的数字错误,必须返工重盘。
3、盘点表由盘点人签字后交店长。
(五)商品报损
门店当日报损商品必须填写报损单,并详细说明报损原因,次日上午报送总经理。
五、安全管理规范
1、全体店员必须掌握店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消防常识;
2、店内消防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3、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超市。
六、处罚措施:
门店员工应认真学习以上各项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
为树立超市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超市类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本超市,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超市合伙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超市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及时交纳超市各项费用。
2.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不私自收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3.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超市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超市内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违者轻则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重者退出本超市。
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超市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者罚款500元。
5.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超市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违者罚款500元,屡劝不改则者退出本超市。
6.爱护超市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超市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超市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超市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超市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违者罚款300元,并马上拆除。
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合伙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
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8.维护超市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
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违者罚款200元。不准在超市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超市,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9.善意劝阻顾客乱丢商品,严禁在超市内私拿他人财物(包括顾客随意丢弃在
商位上的商品),一经发现,罚款20xx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屡劝不改则退出本超市。
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超市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星期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超市收回商位。
11超市合伙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超市同
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退回押金。 12超市合伙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合伙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超市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
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超市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罚款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商服部超市为便于所需商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规范进、出货流程,做到人员合理分工与定位,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购商品分为直配、协配两部分,直配商品统一由商服部采购人员根据店内商品销售、陈列量及库房实际库存情况制作直配商品采购单,协配商品由分店店长根据店内商品实际库存情况制作协配商品采购单。
(二)供应商持直配商品采购单到库房送货,库房保管员按照采购单收货,按照商品验收情况在系统内生成商品验收单,并据此给供应商出具货品欠条。
(三)协配商品由店内店长直接订货,生成协配商品采购单,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送到店内,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为供货商出具货品欠条。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分店店长依据店内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向库房发送分店要货单,库房配货员依据分店要货单进行配货,并生成商品配送单同货品一同送至店内。
(五)店内出现破损及抵期货物时,由店长在系统内制作分店商品退货单,并将货物返回至库房内。库房保管员依据分店商品退货单清点退回的货物,核对完毕后将货物按供货商分别退货,生成商品退货单,并为供货商出具返货欠条,作为结账时的依据。
一、劳动纪律
1、员工提前10分钟上岗,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10-15分钟扣2分。15-20分钟扣4分。
2、有事应提前给领班或组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过允许方可休息。没有经过同意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不享受一个月的效益工资)
3、上班应按规定交自己的卡,代替他人交卡扣2分。
4、员工聘用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试用期七天,是否录用由聘用方决定。工作满一个月发保底工资,第二个月发保底加提成。
5、员工辞职,应提前半个月写书面申请,经组长领班部门经理同意,批准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扣除当月保底和效益工资。押金在离职后押满一年才可签字退回。
二、职业道德
1、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因态度生硬与顾客发生争执,被顾客投诉的扣3分。
2、称量商品必须看称纸,计量商品人为作弊扣20分(好的当坏的秤;贵的当便宜的秤;称过的商品再往袋子里装;称重时缺斤少两;两个袋子秤完秤再倒到一个袋子里;称出的秤码商品和实际商品不符等情况,属于作弊行为)。
3、带情绪上岗耍性子发脾气扣10分。
4、包庇违纪违规行为,欺骗管理人员扣10分。
三、仪表和着装
1、员工应化淡妆上岗,发不过肩,长发挽起。避免过浓的彩妆,夸张的发色。不能留长指甲。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回家整改扣2分。
2、员工应着工装上岗,工装要求干净整洁。(黑裤黑裙黑鞋)短裤、短裙应在膝盖上方一寸。食品区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要求,着白色工服,头发放进帽子里,口罩遮住口鼻。不得涂染指甲,不允许带戒指及过长的耳环,否则扣3分。
3、上岗前佩戴好服务证章,证章佩戴左胸上方,不按规定佩戴证章者扣2分。
4、站立姿势不正确:卡腰、靠柜、爬柜、托腮、抱肩、插兜者扣2分。
四、商品陈列
1、商品陈列保持分满整齐,美观,尽量追求纵向排列,随时保持前进陈列。发现当班人员不按要求陈列扣2分。
2、货签要求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无标签或标签不完整。标签和商品价位不相符扣2分。商品标识不完整,不按规定摆放扣2分。
3、地推商品保持丰满、整齐,避免杂乱无章不分主次pop爆炸花悬挂醒目整齐,否则扣2分。
4、发现变质商品要提前请管理人员注意,发现过期商品扣管理货架人员10分。
五、卫生安全
1、责任区内地面不整洁扣1分。
2、责任区内乱放拖布、抹布、私人物品的扣2分。
3、责任区内的货架、商品、柜台玻璃,不干净有灰尘的扣2分。
4、加工间的地面、台面、储物架、储物间、加工机器、应保持干燥整洁,不能存有油垢,严重时责令停业整改,并罚款200元。
5、责任区内的消防栓、灭火器、配电室请随时保持清洁,发现有灰尘的扣责任人1分。
6、员工不允许私自更换更衣箱,更衣室卫生要自觉保持清洁,发现乱扔纸屑、垃圾者扣3分。
7、库房卫生、更衣室卫生,各组轮流打扫,其他组员工可以监督检查,发现不清洁罚当班员工每人10元。
8、责任区内的垃圾、纸板、购物筐,请随时收起,一经发现罚当班员工,扣2分。
9、员工在责任区内随地吐痰,扔垃圾,损坏环境扣1分。
10、本商场是无烟商场,未劝阻顾客吸烟者扣1分。
11、未经劝阻擅自搬拉柜台、货架、推头扣4分。
12、员工在19:00后打完一遍铃方可拖地,不按规定提前拖地的扣2分。
13、下班前应关闭责任区内所有电源,漏电电源者扣当班柜组每人4分。
六、业务技能
1、熟悉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单价及负责货架的商品库存。一问三不知者扣2分。
2、所售商品不知性能、用途、特点、保养和使用方法等扣2分。
3、每期特价商品品名、规格、单价、促销时段、促销期限应该掌握,不熟悉者扣2分。
七、超市纪律
1、工作时间看书、看报、看无关工作短信,玩手机、打私人电话超过两分钟者扣2分。
2、在卖场里吃东西扣10分。
3、会客长谈超过3分钟扣2分。
4、与邻组员工扎堆聊天扣2分。
5、打坐扣2分。
6、员工购物中午在下班前10分钟,下午在七点以后,夏令时7:30分以后,必须在员工购物通道结款,否则扣4分。
7、别的柜组的商品不允许放在自己的柜组里,发现一次扣2分。
8、为自己或他人私留促销商品的扣2分。
9、盗窃公司物品,超市商品,或私人钱物的,处以10-50倍罚款,扣除当月工资和效益工资,押金不退并清理出场。
10、工作时间窜岗、脱岗、办私事、干私活扣6分。
11、因整理货物,记账,盘点而不接待顾客扣1分。
12、未到下班时催促顾客离开,对顾客不礼貌扣2分。
13、员工不允许在工作岗位议论家中私事,对顾客评头论足发现一次扣2分。
14、不按要求参加商场开展的文体、培训等教育活动者扣2分。
15、员工直接应相互尊重,团结,相互扶持,协同工作。对于拉帮结派,传闲话,捣是非导致他人不和,影响团结者,商场有权解聘。
16、员工应以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保证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经指出不改者扣除当月保底加效益工资并清理出场。
17、不准带任何物品进卖场,不准往卖场外带任何物品,发现后扣10分。
18、严禁在卖场和任何人发生争执,否则扣10分。
19、生鲜部员工应在9:30分之前把货上完,下午收货冬季7:40,夏季8:10分撤货,否则扣2分。
20、员工需要从卖场拿出的赠品由组长负责送出,私自带出一经发现按盗窃公司财务处置。
21、退库后处理的商品不允许在收货区购买,否则扣2分。
22、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泄密者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3、会员卡、积分卡应该实事求是的使用,利用工作之便使用他人或顾客的,弄虚作假的扣10分。
24、中午交接班或下午下班,因在下班后到更衣室换下工服,如提前换工服扣2分。
第一条 招 聘
1、企业根据实际岗位及工种的需要招聘员工。
2、企业员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毕生,年龄18—28周岁,(特殊工种和引进人才不受此限)。
3、员工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外来育龄妇女须持有《外来人口婚育证》,且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4、员工招聘需经面试、笔试两个环节来完成。笔试答券做为个人入职档案备券存档。
第二条 上 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 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 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 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 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 奖 惩
(一) 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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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作为一名超市员工,必须要以超市的形象、利益为出发点,以方便顾客为宗旨,本着对超市兢兢业业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凡是本超市服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由本超市统一订制的工服。不能妆容夸张;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发;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下班时间没到不得提前脱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员工与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奖励。员工不得私自带包入卖场内,下班不得夹带卖场内任何物品出门,不得偷吃偷拿卖场内任何物品。
3.爱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发现损坏根据产品的价值赔偿;不能乱写乱涂,尤其不能在产品和标价签上、货架等处乱写乱画,听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4.要勤俭节约。不能浪费水、电、胶带及散装物品和包装散称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区域必须关灯、关秤、关水。
5.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临期产品提前下架问题: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规定下架临期产品,发现过期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退换出去,该区域服务员承担全部责任,自己将过期产品买走。
7.货物的摆设要整齐,产品要干净,日期要新鲜,摆货规则:新日期在里,老日期在外;同等价位,同等类别摆在一起,纵向摆货,新货破损或包装漏气,日期临近不新鲜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店长,产品销售后要及时向移动和补加货架上库存的货。
8.称散货时要认真查看PLU号,不能出错,员工对自己区域的物品价格、位置要清楚,顾客询问物价时要如实回答,无标价签应及时补上。
9.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去卫生间必须登记,保持卫生间里面整洁。
10. 上班时间不得玩、打手机,不得聚在一起高声谈笑;不得看报或杂志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货架上;不得趴在柜台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货;上班时间不得购物;不得吃东西;仪态要大方,站姿要端庄。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 对待顾客要热情,不得怠慢任何顾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等,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拉帮结派,不能争吵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同时开除。提成区域的服务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没有素质的拉拢顾客,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12.顾客来换货,态度一定要好,凡是顾客换货,一律不准补票(不论服装换皮鞋;还是皮鞋换床品等)。发现有人补票,一次罚款30元。
13. 员工要以超市的利益为先,不能做有损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说有损超市利益的话。服务员的会员卡一律不准借给顾客,提倡顾客主动办卡,告知顾客会员卡的好处和优惠政策。
14. 各区服务员必须保管好各自区域的任何产品,盘点时,发现物品遗失或者被偷,此区域服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平摊本产品的损失。
15. 员工交接班时的主要任务是:搬货、擦货、整理货、整理标签等。其它时间以接待顾客为主,员工搬货、擦货时一定要小心自身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货物损坏照价赔偿。
16. 老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申请报告,否则扣除合同保证金600元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新员工到岗必须干满3个月方可辞职。如果1个月没干满者工资分文没有。如果干满1个月没干满5个月要离开者,扣除培训费300元。
17. 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本月工资只能领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再发。
18. 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得请假,试用期如有不遵守卖场内以上规定或无法胜任卖场内的工作,即不被录用,立即辞退。
19. 每位新员工第一天到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为174元,保期为一年。没买保险者不得上岗,(附:工作期满3个月的员工,保险费用由本超市承担,未满3个月员工,有本员工自己负担,一单投保概不退还,如有特殊情况离职,可携带超市团体保险单复印件,无原件拿走。)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团队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奖惩规范
(一)奖励
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乐美家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时刻保持整洁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换店内的布置是超市留住客户的一大法宝。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设备的完好无损,为客户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店内物品的管理
店内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实物、宣传资料和桌椅等。
(1)商品实物由前台导购负责定期的清理,不得随意触摸、碰撞,以免弄脏和损坏商品实物;
(2)宣传资料前台导购负责保管、发放;
(3)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桌椅,应经常清理和维护。
超市卫生管理
1、维护店面的清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洁地面、货架和桌面,发现地面上有烟头、杂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
3、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应由前台导购负责清理;
4、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超市安全管理
1、随时注意烟头火星、以免引起火灾;
2、下班之前应关闭空调、电视、音响、计算机等,以免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下班后应该注意关闭门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值班人员。
一、超市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二、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三、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
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超市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超市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及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保管和使用,配合仓管物流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超市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超市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超市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超市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开机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超市董事长批准处理。
第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四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主管及总经理一起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超市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并与学校食堂领会的金额相对比。如果不一致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得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核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电子设备,为3年。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_________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_________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_________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_____%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_________%的罚款。收款额未满_________元的于次月_________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_________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_________元。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现代科学管理,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稳步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道德风范。特制定以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职业道德、主动、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对待每位顾客必须一视同仁、诚信无欺、不准以貌取人。
2、上班时必须穿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服,配戴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未戴工作牌者,一律不准进入卖场。
3、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每月迟到10分钟以内且不超过3次,将不做任何处罚。超出后每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不准将早点或其它食物带入卖场内食用,不准先打上班考勤卡再外出吃早点、中餐或晚餐,不准把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从员工通道带入卖场内。
5、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窜岗、相互聊天、不准在卖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与朋友、亲属吹牛、谈笑,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接私人电话。
6、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面带笑容、热情周到、不准与顾客顶嘴、不准面无表情、态度冷淡。
7、在上班过程中,员工之间不准发生吵架、打架等有损卖场形象的行为,违者双方当事人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及补助。
8、上班时必须站立服务,不准双手抱肩、手插裤包、不准双手叉腰、不准背靠货架等不良行为。
9、各柜员工、必须熟悉各自柜台产品的情况、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的性能、特点、产地、用途、规格、日期等商品情况。
10、当顾客买不到商品时,应向顾客道歉,并给予建议,其用语为“对不起现在刚好缺货,让您白跑一趟,您要不要先买别的品牌试一试”?或“您要不要留下您的电话和姓名,等新货到时立刻通知您”等。
11、不知如何回答顾客询问时,不能说“不知道”,应回答“对不起”请您等一下我请值班经理/主管为您解答。
12、顾客询问商品是否新鲜时,应以肯定并确切的态度告诉顾客:“一定新鲜”,如果您买回去不满意,欢迎您拿来退钱或换货。
13、员工应经常使用如下文明礼貌用语:“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请拿好,请慢走,祝您购物愉快!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用语
14、及时清理、检查柜台、货架上的商品是否整齐、丰满,检查商品标签是否与商品相符。
15、营业前各柜员工必须搞好本柜台四周环境卫生,使之整洁、美观、整理好货架上商品,商品陈列必须作到整齐、规范。
16、上班时,如自己有急事需外出办理,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本柜柜长同意,值班主管审核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或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7、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随时检查通道是否有空纸箱、垃圾等杂物。如果购物通道有障碍物影响顾客购物,应及时清除。
18、在卖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地板如有水迹、污渍的应自己主动拖扫干净。如发现对顾客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通知巡视员或柜组长马上处理。若处理不掉的尽快通知商场经理。
19、变价商品更改价格必须把实物送到电脑室、电脑员更改价格后,才能更换标价签,不准私自加价、标价或私分商品。
20、各区域实物负责人必须对商品、现金、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严重损失,实物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1、卖场各区域领用物品必须先是报损商品,在没有报损商品的情况下,才能领用正常商品,领用商品时必须按正常的领用程序填写领用单方可领用,如需领换拖把等贵重商品,必须经商场经理同意。
22、自己用的水杯及打扫卫生用的拖把、扫把、水桶等必须收拾妥当。水杯、抹布不准摆放在货架上及商品后面,拖把、扫把、水桶等应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23、在上班期间,各区域员工若私自更改本柜或其它柜的商品价格,即把价格高的商品更换为价格低的商品。自己下班后或通知朋友、亲属前来购买,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当事人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其人公司做辞退处理。
24、经常检查商品的正面是否面向顾客,有无做到整齐码放及先进先出的原则,经常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本柜商品过期的或霉变的,按商品的价值由柜长、柜员承担相应责任。
25、凡是大宗购物的问到商场员工时,应及时与客服部(办公室)联系,由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待业务,各区域柜组长、员工不得私自向顾客承诺商品可以折价销售,必须通知客服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6、各柜组长、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防盗意识,特别留意对容易丢失的本柜商品及其它柜的商品,平时应多观察、多留意、多走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巡视人员。如发现顾客偷盗,员工内盗的应及时与卖场巡视人员联系,协助抓获的员工,将给予10-100元奖励。
27、若发现顾客偷盗或员工内盗而不闻不问,不举报的一经核实,一律给予辞退并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其它补助。
28、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如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偷取卖场内商品的,包括赠品及促销产品,无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月工资、奖金等一律扣除,并给予公司500元的经济补偿,本人作辞退处理。
29、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染发、不戴耳坠等,女员工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等。
30、卖场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卖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商场的经济利益。
31、员工注重仪表、仪容、凡是身有酒味或酗酒者将一律不准进入卖场,如酗酒者在上班时间内影响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其人公司作辞退处理。
32、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请假,病假一天以内报请柜长批准,二天内报请主管批准,三天以上报请总经理。事假1天报请主管批准,2天以上呈报总经理,未经批准同意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3、遵守公司员工通道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工作例行检查,上、下班时按顺序排队打考勤卡,不准替人或叫其他人代打卡。
34、卖场在活动期间的抢购价商品,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私自隐藏或抢购,违者按内盗处理。上班时间,不准将包寄存在服务台或自动存包柜。
35、公司每月的一次员工大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按上班考勤算,不来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以上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发未发的全部工资、奖金等。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一、员工必须遵照店内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提前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或3次以上,扣发工资30元。
三、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商场,或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擅自不来上班,或假已满不来按时上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员工请假一律先写假条,经店内主管批准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非特殊情况不能以电话形式请假。主管请假必须提前请示店长,待有关工作安排妥当方可离开。
五、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经店长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出差回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以出差为名久假不归。
六、考勤工作由店内主管负责,考勤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考勤记录并保管好假条。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店内主管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交店长,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九、员工请假必须到主管处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待店长签字后交给主管。
十、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的员工,视为全勤,可获得当月全勤奖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