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4篇

第一条为加强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放心优质的食品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工商食品安全巡查制度优秀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巡查制度 篇1

新村镇中心小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值班领导、值周教师、值周教师班级学生。

二、教师巡查

1、周日中午学生返校(14:30——19:0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在大门口值班,一位值周教师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包括大门外。

2、每天上午放学后(11:25—13:50)和下午放学后(17:25—19:0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对学校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3、学生午饭时间(11:25—12:50)和晚饭时间(17:25—18:4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在仓厅饭台前、一位值周教师在仓厅门外进行巡查,保证学生打饭的秩序,不让学生插队,不让学生在宿舍内用餐(雨天除外)。

4、夜间巡查。晚上20:50——21:10各班主任到各班宿舍巡查,巡查完后到值班室签名。值周教师21:40——20:00、20:30——20:50、23:50——0:

10、2:10——2:30、4:30——4:50分别对学生宿舍和校园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学生巡查

1、周日学生中午学生返校、晚饭后至晚自习(14:30—19:00)在大门口、宣传栏中间点、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男生宿舍1楼、女生宿舍1楼、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旧垃圾坑旁、新垃圾坑旁安排各安排2名巡查。

2、周日晚自习下(19:40—19:5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3、周日晚睡前后(19:50—20:20)在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4、每天早上学生起床后,楼道巡查学生对每隔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发现有生病学生没有起床的要及时汇报值周教师,值周教师通知班主任。

5、周一至周五上下午课间、晚自习间、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6、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11:25—12:50)和下午放学(17:25—18:4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7、周一至周五午饭时间(11:25—11:40)和晚饭时间(17:25—17:40)在餐厅饭台前上、餐厅饭台前下、餐厅门口上、餐厅门口下个安排2名学生巡查。

8、周一至周五午觉时间(12:50—13:50)在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9、周一至周五晚自习下(20:40—20:5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10、周一至周五晚睡前后(20:50—21:20)在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11、学习:时间是早(8:00—8:25)、晚自习第一节(17:00—8:40)在高、低年级组教学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各班教室。

12、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间在高、低年级组教学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各班教室。

13、课间操:课间操时间在老教学楼前、篮球场台阶上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新村镇中心小学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工商所户外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篇2

工商所户外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一、工商所职责

1、负责受理本辖区广告违法行为的投(申)诉、举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将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段(片)长责任制和广告专管员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或纠正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二、八项配套制度

(一)广告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局商广科对广告登记工作及大众媒体、流动载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商所对除县局商广科负责的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局决定实行“广告专管员”制度,各工商所每个段(片)区设一个广告专管员,原则上由段(片)长兼任。广告专管员负责履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催办登记,开展行政指导,汇总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立案查处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广告登记、查询制度

广告登记按受理、审查、核审、发证四个流程进行。 受理:受理人员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

审查:负责人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划对拟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核审:分管领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发证:受理人员应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将有关申请登记材料装订归档。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对全所范围内已登记的各类广告在OA网上公布,内容包括广告主、广告形式、发布地点、发布期限、广告内容等,供各单位查询

未列入以上两类公布内容的广告均属未经登记的广告。

(三)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广告市场进行巡查,针对不同性质的广告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登记督促工作

对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对当事人发出《催办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到商标广告科补办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虽已登记但已超出登记期限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广告主进行变更登记或拆除。

2、违章广告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章发布的横幅、布幅应于发现当天予以拆除,属于商业性广告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含占道、墙体、屋顶、广场、绿化带、小区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应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处、强制拆除。

对设置符合规划,但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广告内容与广告牌可以分离的,责令发布单位改正;不能分离的,责令设置单位予以拆除。

3、广告维护工作

辖区内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破损失修的,应及时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复或拆除,逾期不修复、拆除的强制拆除;属于无主广告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拆除。

4、墙体刷写、张贴广告管理工作

公路两侧及建筑物墙体禁止乱刷写、乱张贴户外广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发现新刷写、新张贴的户外广告应立案查处,并责令消除、恢复原状。

本条所称“登记条件”是指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县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发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规划。

广告专管员应加强本辖区内广告市场巡查,建立广告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广告市场动态。在日常巡查中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广告主宣传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指导广告主正确进行广告设置和登记,将违章设置广告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广告主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人性化的监管和服务。

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 篇3

工商所市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全方位监管职能,规范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巡查原则

1、坚持依法巡查的原则;

2、坚持效率、统

一、合理分工与内部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廉洁原则;

4、施行目标管理、属地管理、责任追究、普遍巡查原则;

5、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

6、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市场巡查范围

工商所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商业活动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场巡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资格

1、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2、是否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3、使用的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

4、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5、是否进行年检验照并查验贴花;

6、是否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是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

8、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注册文件的行为。

(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是否未取得专项审批而擅自从事该项经营;专项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2、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或授权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

4、抽查检验商品,看是否有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标识不全,过期失效、变质,数量不足,掺杂掺假商品的行为;

5、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检查经营者履行制度及义务的情况

1、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货签是否对位;

2、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3、农资、化学危险品、食品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存档备查,是否建立购销台帐;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发票等售货凭证;

4、个体工商户是否少交、漏交、未交工商管理费。

(四)检查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责任的情况

1、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农村集市的主办单位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履行所办市场内部安全、卫生及商品质量管理等相应制度的职责。

2、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房屋和柜台租赁有关手续是否健全。

(五)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适宜利用巡查方式完成的其他市场监管任务。

第五条市场巡查方式

(一)工商所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整合执法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原则,实行“一巡多查,职能涵盖”的市场巡查模式。形成适合本所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静态监管与动态跟踪监管相结合的市场巡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管。

(二)市场巡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由工商所长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数量,有形市场的多少和经济结构情况,确定市场巡查的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形式、标准、次数及应达到的效果。专项检查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情况进行。

(三)市场巡查应与管理和解决消费者申诉举报结合起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受理时能够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受理3日内必须解决。重大申投诉举报案件,要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记入市场巡查记录。

(四)对查验商品涉嫌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的,报请所长同意后,可进行商品质量抽样检验。

(五)对巡查中发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工商巡查人员应根据县工商局明确规定属工商所可以作出的具体行为,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属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予以行政指导,提出整改意见;需要给予当事人警示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案件,可以报请县局或移交其他有关执法单位处理。

第六条对市场巡查人员的要求

(一)市场巡查活动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完成。市场巡查人员必须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市场巡查的职责。

(二)市场巡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办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经营者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尤其注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体现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三)巡查人员要按规定着装。除明查暗访工作需要外,不得穿便装。

(四)巡查中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文明执法,不得简单粗暴、态度蛮横。

(五)及时填写市场巡查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负责人)签字认可,巡查人员当场签字。

(六)不得干扰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巡查过程中在辖区市场内购物。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

第七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执法人员姓名、职责,接受内部监察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工商所长要及时检查巡查人员是否脱岗,随时抽查巡查人员的市场巡查记录,防止市场巡查流于形式,克服坐而不巡、巡而不查、查而不处、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现象,并将市场巡查人员的巡查工作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二)县局监察机构对在市场巡查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不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或

市场巡查不到位而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工商所长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市场巡查人员问题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认真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巡查制度 篇4

* *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工商行

政管理的职能到位,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监管责任区巡查,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职能到位、运转协调”的管理目标,按照确定的监管责任区和 …岗位职责,以市场巡查为主,全面承担起对“监管责任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等进行综合性监督的一种动态管理方式。

第三条分片分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对监管责任区巡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督促,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月一次进行考核。

第四条巡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人巡查的对象为所辖责任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商业活动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

第五条各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 首先根据责任区内经营行业风险度的高低,把经营行业为:甲、乙、丙三级风险行业。其次,根据各级风险行业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市场的守法经营和信用度,进一步划分为:守信类经营者、警示类经营者、失信类经营者、严重失信类经营者等四类(分别用A、B、C、D表示)。以上具体分级分类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以及省局局有关文件为准。对A类经营户执行半年巡查一次,对B类经营户执行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经营户执行每月或半月巡查一次;对D 类经营户执行每天一巡、每周一巡或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工作要求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结果。

第六条在巡查中,各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做到全方位监管。

市场准入: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亮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及时引导、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并视情节作出限期办照书面通知或者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满

后跟踪检查,并有结果,做到市场准入户户有落实。

建立 “经济户口”,做好各监管责任区经济户口认领工作。

企业是否按时年检,个体工商户是否按时验照。

经营行为:积极主动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

是否违反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经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商品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商品或检疫合格证明;中文标注和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与实际是否一致;限期使用和商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是

否有警示说明;

是否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说明书及其他宣传材料是否符合商品的实际状况;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是否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等。

食品安全:是否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了以商品进货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

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次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商标广告监管:是否有虚假店堂广告,户外广告是否合法、真实;是否有假(仿)冒知名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是否合法、规范、准确;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各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负责处理责任区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受理、调解消费者和经

营者的一般纠纷,及时查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第八条 各责任区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认真查处责任区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按时完成办案任务,各类执

法文书、案件材料填写规范, 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

第九条 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巡查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汇总后及时反馈所法制督查室,并在三日内录入省局综合业务系统,逐步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动态监管数据库,以实行辖区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严格履行 “谁登记谁录入、谁检

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责任区责任人对自己所辖责任区基本情况要熟悉并牢记,提问中做到“一口清”。监管责任区基本情况包括:责任区内有几条街道,有几个大型商场、市场;责任区内共有多少经营户,其中企业、个体分别几户,按行业划分各行业几户;主要经营户的注册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工作的落实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考评一次,我所每半年

(或季度)一次对各片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当作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各责任区责任人违反本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

当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