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一、营业前、营业中、营业后事项
(一)营业前
1、开启店门、照明设备、电脑、传真机等,保持电话机畅通;
2、检查备用零钱是否够用并妥善保管;
3、检查咖啡、茶叶、茶杯、饮用水等饮用品是否足够;
4、检查笔、计算器等是否备好并能正常使用;
5、全面检查卫生;
6、检查样品陈列是否整齐;
7、主持晨会,清点人数,检查服装仪容,昨日遇到问题提出并解决,介绍新款推销方法,安排今日重点工作。
(二)营业中
1、检查当日商品的陈列和销售情况;
2、礼貌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公司商品;
3、随时检查店面卫生;
4、检查商品吊卡是否有掉落及破损;
5、店长要督导营业员做好销售服务态度和礼节等情况,及时纠正营业员工作失误;
6、处理顾客投诉,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营业后
1、关闭电脑、饮水机、照明设备等;
2、最后巡视消防安全,锁闭店门离开。
二、视觉形象
(一)员工形象
1、总体要求:得体、协调、整洁、大方、精神饱满。
2、员工上班须佩戴公司挂牌。
3、头发干净,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头发整洁,不得做奇异发型。
4、员工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周末若无接待和外出工作,可着便装。
5、上班时间提倡穿正式场合鞋袜,皮鞋亮净。
6、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饰物佩戴得当,着装不得过于暴露和夸张。
7、员工提倡“3米微笑”。
(二)接待礼仪
1、客户进出店面适时打招呼、让座,面带微笑,给客人以亲切感。
2、及时询问客人需要喝什么。
3、适时地主动向客户双手递名片。
4、向客户介绍商品时应站直。
三、陈列管理
陈列原则:美观、清洁、整齐、协调,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四、销售管理
(一)市场调查
1、调查方法,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2、市场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对象店中卖得很好的货品是什么?
(2)货品陈列方法有无新鲜意味?
(3)一般价位定在哪里?
(4)畅销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如何?
(5)有没有使用广告而销售效果显著的商品?
(6)服务方面有没有优点?《营业的基本要素概论》
(二)销售计划制定
1、制定依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历年销售数据、市场行情,结合部门意见共同制定销售目标。
2、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销售目标分解为年、月、周销售
目标,并取得公司意见。
3、拟定销售计划时应注意事项:
(1)配合已经拟定的销售方针与政策,来订定计划;
(2)拟定销售计划时,不能只注重特定的消费群体;
(3)销售计划的拟定必须以店长为中心,全体店员均参与为原则;
(4)勿沿用前期的计划,或拟订惯性的计划。必须要组合新计划,确立努力的新目标才行。
4、销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对于销售计划的彻底实施,店长必须负完全的责任;拟定计划后,要努力施行,并达成目标,计划才有意义。所以,对于销售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必须彻底;计划切勿随便修正,除非遇到情势的突变,或尽了一切努力,仍无法达成目标时,方可更改。
(三)报价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四)订单处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五)现金、财务管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六)库存管理
(一)补货
(二)出货
(三)保管
(四)盘点
(五)帐目
(七)顾客管理
(一)顾客资料建立
(二)顾客意见调查
(三)顾客投诉处理
(八)推广管理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九)店员培训
具体可以在中国店长人才网店长论坛栏目交流,导购员绩效必须根据现场问题和公司导向制定,这样才有生命力和激励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家具城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名称:家具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南街42号;
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一楼至四楼: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
第一条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场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
第三条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商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四条业主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履行职责时,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五条有权提出制度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第六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有权对商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场内各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九条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条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在经营中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其相关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业主出租转让商铺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约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义务的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商铺,应事先告知业委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货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禁止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禁止拉拽顾客,骂人、打架、斗殴、诋毁、传播、诽谤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业主委员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业委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劝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他事项
本公约自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l家具公司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了给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推行工龄工资奖项。现将工龄工资奖项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20--年12月01日起计算执行。
六.所有在职人员20--年12月0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不在此计算范围,但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按照员工之前的工作年数,给予一定的福利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xx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
2.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含)以上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xx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并赠送新年贺礼一份(放假前一天发放,本人领取,不予补发与代领)。
3.此补偿福利执行两年后终止。
拟定:zz审校:审核:核准: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
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体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公司安全管理年度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0”;
2、设施、设备、火灾、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0”;
3、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急性中毒事故为“0”;
4、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100%;
5、争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四、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成员:、
五、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防火和安全行车等),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隐患;
3、定期听取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审批或签发本公司有关文件、奖惩决定等;
4、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并从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的具体意见,同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七、公司分管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检查本公司范围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3、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在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安全设施检查或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4、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5、对安全生产实际操作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
6、遇有不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调动一切手段和资源进行临机处置。
八、公司安全员公司
各部门
(xx店)、(xx店)、(xx店)、(xx店)、(工程部)(财务部)、(开发部)、(综合管理部)
安全员职责:
⑴模范地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上级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公司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⑵组织部门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⑶反映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⑷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九、员工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工作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上司反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全管理例会
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对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安全管理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各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每月例会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记录并报综合管理部。
十一、安全事故报告
1、一般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在处理解决的同时应报告综合管理部;
2、重大的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十二、安全培训
1、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员工有资格上岗。
2、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部门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教育。
3、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工种,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重点防范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每天有检查、有落实。
2、其他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⑴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是否处在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⑵消防设施、设备、工具、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⑶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的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⑷工作场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⑸防暑降温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⑹厨房等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⑺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紧急通道出入口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和齐全;
⑻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四、伤亡事故管理
1、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室。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
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部门长以上管理人员KPI考核指标。年初有计划并签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季度有考评,年终有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十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20xx年9月10日第一次修订。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和综合管理部。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一、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职责及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及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
三、职责
以总经理为组长,行政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电工班长、保卫人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
行政部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日常安全消防检查。
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纳入绩效管理。
四、程序内容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消防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建立检查记录,落实责任人。
(2)行政部定期举办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树立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
(3)“谁主管,谁负责”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工作备忘录中,常抓不懈。
(4)每个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结合本部工作、生产实际,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和考核,并建立相关记录。做好新员工入职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对重点消防部位,如生产车间、油漆库房、配电房、食堂、宿舍等保卫人员每日重点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6)行政部与生产部协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通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7)生产区域设立禁火黄线,各消防部位设立警示标语,消防设施(消防池、灭火器、消火栓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
(8)生产部对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有安全危险的设备配置保护装置。
(9)事故发生或隐患发现绝不能放过,不得漏报、谎报、隐瞒或夸大,严格做到“三不放过”原则,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寻求地方政府支持。
(10)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熟知报警程序,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
(11)主动与地方政府、消防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勤请示,勤汇报,寻求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