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整理的职工之家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每半年对医院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医院要向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和自费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
2、市总保障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审批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市总保障部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申报工作,把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4、市总帮扶中心负责审验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并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完善各项手续,必要时要深入受助特困职工家庭实地走访。
5、市总帮扶中心负责与爱心医院的无缝对接,切实做到对住院特困职工家庭的优质服务。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住宿须知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整理备案。
(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自备。
(3)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安排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4)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住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品类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
(8)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9)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
(10)住宿人员有义务定时轮班打扫卫生(卫生值日表见附表),自觉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11)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手续,退还公司所发的一切物品,并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12)公司行政部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结果对内公布。
第四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上班时间除工作原因外,员工不得私自返回并滞留宿舍。特殊原因必须返回宿舍的须经过行政部经理的批准。无特殊原因员工私自返回宿舍滞留,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技术服务部的员工因上夜班,白天需在宿舍休息的不在此例,但需提前通知自己部门负责人后告知行政部。
(3)员工自己的贵重财物应自己妥善保存,自己的物品只能自己使用,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5)使用电视、收音机、电脑等电器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教职工之家”是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职工之家”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之家”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原则上不对外来人员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主管领导批准;
二、活动室内讲究礼貌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持续室内整洁有序;
三、活动室内空调、桌、椅、球拍等设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借用;
四、爱护公物,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失或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五、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礼貌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应服从活动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院系、部门需借用活动室应与院工会联系预约。
开放时间:每周五的晚上和周六白天。
周五晚上
夏季:18:30——21:00
冬季:18:00——20:30
周六白天
夏季:9:00——18:00
冬季:9:00——17:30
为了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有序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休息,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住宿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住宿房间及房间内设施不得随意改造和变更。
二、宿舍所有设备(包括床铺、门窗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损坏者,由其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住宿员工应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用火及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安排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拉私接用电设备。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床被要叠放整齐。
5、果皮、杂物不得丢弃地上,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使用电视以及其他音响设备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不得私自留宿亲友,会客应进行登记并注意时间。
8、个人贵重物品应尽量不在宿舍存放,必须存放时,应采取安全保险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9、不准随意在墙壁、门窗、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房间清洁由住宿员工轮流负责,废物、垃圾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煤(指冬季取暖)。
12、不得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不得从事各种不健康的违法活动。
13、个人行为不得影响公司和其他员工。
一、职工之家活动室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二、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归公司所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公司、学院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由工会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四、活动人员应爱护活动室所有活动器材与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杜绝粗暴行为。
五、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属使用不当应及时进行整改,无故人为损坏,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并照价赔偿。
六、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1:30—13:30。
为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电炉、应急灯等炊具或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行为;
三、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路等行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一切违禁电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当场没收;
五、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为增进全局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之家是全局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开展工会活动和课余文化生活的阵地,用于我局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活动。
二、职工之家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不影响其他科室、单位工作。
四、活动人员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意摆放其他物品,主动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五、活动人员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器具,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活动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室内,违反者造成人身财产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为活跃工会会员文化生活,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之家由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设备安全。
二、除学校组织的训练或比赛等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一律不得进入职工之家活动,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
开放日期:周一到周五。
开放时间:15:00—17:30
三、职工之家主要为学校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凡职工之家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管理制度。
五、会员参加活动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保持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积极做好教工之家卫生保洁工作。
4、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并注意安全。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各种活动的设施器材,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为保证会员活动正常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借用教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