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组员:各班教师、保育员
二、防控措施:
一餐二点餐前准备
1. 餐前合理开启部分外窗,使其具有良好的自然风效果,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2. 餐前擦拭消毒餐桌(清水—消毒液—清水)。幼儿餐具、餐巾用完后及时清洗消毒。
3. 教师分工明确,引导幼儿分组如厕、盥洗(一米以外等候),做好个人防护。
4. 关注洗手、如厕等环节,指导幼儿用正确的方式勤洗手,洗手时采用流动水,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
5. 幼儿洗手后用干净的`抽纸擦拭,擦拭完扔垃圾桶里。
6.指导幼儿安静入座、准备就餐
一、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学生出入学生公寓、教学楼栋、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废弃口罩投入专门的垃圾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每天两次)。坚持自主适当运动,暂不集中组织晨跑晨练。不外出、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和网络道德规范,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
4.按规定认真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辅导员,不得隐瞒。积极配合学校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治疗等。
5.保持心理健康。对因疫情延期开学产生的学习焦虑、健康焦虑及其他心理问题,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等报告。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确保身心健康。
6.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离开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外出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发通行证。
7.已获批准通学的学生,凭学校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学校,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8.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严禁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必须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并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消毒。
9.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到食堂错峰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入学生公寓,一律禁止点外卖。
10.每位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楼务必刷校园卡,在公寓内不得相互串门、聚会。进入宿舍后先洗手消毒,宿舍常通风,保持清洁,提倡在学生公寓自主有序开展晚自习。每栋公寓楼一楼门卫室为临时观察室,配备消毒剂、手套、体温枪等器具,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二、违反基本要求的处分办法
对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1.不按规定配合体温检测。
2.不按规定佩戴口罩。
3.强行进入学生公寓。
4.不按规定进行“日报告”“零报告”,随意填报。
5.不带垃圾下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1.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试图强行闯关离开学校。
2.强行翻越围墙、故意损坏围墙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3.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
4.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5.点外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1.隐瞒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不及时报告。
2.疫情防控期间恶意造谣传谣。
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相辅相成,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违纪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1.上下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开园一个月内上全天班,集中人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上下班实行钉钉(或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日打卡2次,未打卡、迟到、早退一律纳入月考核。
(3)全体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2次接受体温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并登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态登记档案上,专人(门卫及行政值班)在传达室督查每位教职工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工作并进行考勤打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诊治,上报当日值班园领导。
(4)全体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健康监测及报告
(1)疫情期间,保健医生协助行政部门对所有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身体健康状态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因病缺岗人员追踪,每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由医务室、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双向检查、督导、反馈。
3.防疫及卫生消毒
(1)全体教职工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指定垃圾桶内。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
(2)非食堂送餐人员不允许乘坐餐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要向当日值班园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乘坐电梯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疫情期间,教职工不聚众聊天,不串班,不串办公室,不进行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其他工作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多采用无纸化办公。
(4)每日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室内停止减少使用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加强门卫、食堂人员、教师的防疫工作及食堂、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区的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医务室、当日值班园领导负责三向检查、督导、反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三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超过六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四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第十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学校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考核办法,作为考评教职员工的一项内容。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校医,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卫生管理,营造有生命力的校园文化,使校园保持整洁干净的优良环境,特制定卫生制度:
一、个人卫生
1、早睡早起,保证足够睡眠时间。
2、做到十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不喝生水、不挑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
3、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4、每天早晚刷牙,洗脸。
5、吃饭要细嚼慢咽,吃饭时不说笑。
6、自带水杯和纸巾(手帕)。
7、读写姿势正确。
8、每天打扫房间一次,常晒被褥。
9、定时接受预防针注射及每年一次的'体检。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
二、教室卫生
1、地面:无灰尘、纸屑、粉笔头、痰迹、口香糖等杂物,每天打扫两次。教室门外要求两次,每天随时保持干净,按时打扫,不可拖延。
2、墙壁要保持干净,严禁出现脚印、乱贴乱画的痕迹等。
3、门窗:门窗擦试干净,无灰尘,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4、桌椅:桌面、椅面清洁,无乱贴、乱画、乱刻痕迹,桌面、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纸屑;讲台上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整个教室桌、椅排放整齐。
5、讲台:桌面上干净、摆放整齐,柜内整洁、无杂物。
6、黑板:要及时擦干净,粉笔要经常清理,黑板顶部要擦拭干净。
7、角落:要求卫生用具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
8、垃圾筒内的垃圾及时倒干净。打扫后所有垃圾按学校指定位置地点清倒。
9、教学仪器:教学仪器要摆放好,无灰尘,注意保养。
三、卫生区
1、无砖头瓦片。
2、无杂草树叶。
3、无纸片果皮。
4、无泥沙痰迹。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