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为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须对员工进行系统安教,涵盖三级教育(新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换工种教育、特作人员专业培训及安全专项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在上岗前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内容含学相关安全文件、介绍企安生产状况、指出企业特定危险区域、介绍一般电械安全知识和事故应对方法。
2、特种作业人员须接受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开展专项培训,如厂级、车间级干部安全培训;义务消防员消防知识培训;单位安全员培训。
二级车间教育:
新入厂或转岗工人进入车间需接受安全培训,内容含车间简介、生产特性、任务、流程、设备特色、管理方式、安全规定、车间内危险区域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情况及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三级岗位教育:
1、新入厂或转岗工人接受岗位教育,内容含班组生产特性、任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防事故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措施等。
2、工人换工种时,所在班组需开展换工种教育,介绍设备特色、安全操作规定及事故应变措施等。
安教培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制、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技能和使用方法和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教培情况应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
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一、普及健康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健康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三、根据幼儿年龄、生理、心里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四、定期出黑板报,印发健康卫生安全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安全教育。定期向家长开展卫生保健安全知识讲课。
五、每月进一次班级,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安全知识教育。
六、每月一次组织园内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安全知识的'业务学习。
七、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xx]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务必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资料
1、三级教育资料
(1)公司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和务必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资料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务必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资料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务必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资料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带给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务必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务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务必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务必认真进行应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务必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务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1. 总则
1.1. 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等四个方面。教育培训的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转岗、复工、调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1. 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a)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 作技能;
b)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c)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a)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b)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c)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b)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
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思想教育
a)思想教育;
b)纪律教育。
2.2. 安全教育形式和层次
1)全员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两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并组织进行考试,要求合格率达100%。
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其它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施工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本公司的生产概况与特点,历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等,由施工安全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后转送到公司或项目部进行教育。
4)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司劳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本公司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案例分析、教训及注意事项及应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技能等,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班组进行教育。
5)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教育内容为:本班组生产作业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标准,遵章守纪文明 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消防知识等,培训后由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公司施工安全部存档。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湖北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湖北省五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意见》规定,公司凡从事电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压力容器操作、施工区域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除机动车辆驾驶外,以上所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均由公司施工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2.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发现一次扣5 分。
3.3. 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复审者,收缴其操作证,并对其进行扣分处罚,扣5-10分。
3.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施工安全部有权停止其作业。
4. “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4.1. 非公司内部调动、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岗。由一般工种改换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4.2. 脱岗6 个月以上复工者,必须由分公司、班组对其进行复工返岗安全教育,方可复工上岗。
4.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得投产或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对象及要求:
1、安全教育的对象:公司员工、培训工、实习生、民工等。
2、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1-2次培训,时间一天,经书面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施工,考核成绩记录在案,考卷存档。
3、新进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科负责,部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三级教育合格,发给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交换工作岗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执行。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电工、风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持证上岗,并每隔二年参加一次复审。
5、日常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每月一次,遇有新开工项目,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公司安全科应于项目部一起进行工程的安全交底。
6、施工管理干部参加待业安全教育培训,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教育的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知识教育:了解施工生产的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括介绍与环卫知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与防护、防范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预测技术等。
4、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受处分先例。
5、安全纪律教育:厂规厂纪、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三、安全教育形式:
1、课堂教育:如开办各种学习班、座谈讨论、考试考核。
2、现场教育:参观学习、组织活动、实习等。
3、宣传教育:张贴宣传画、漫画、生产标语、广播、办墙报、发简报、通报等。
4、强化教育:组织安全教育知识竞赛、进行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大、小会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例等。
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厂人员由技术室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并收集个人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与原在厂工作人员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培训计划,为下一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提供依据。
2、所有转岗及新入厂工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由技术室负责细化专业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岗前培训,班组培训由所在的班组负责岗前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依照方案严格实施,对新上岗的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
3、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级技术部门负责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结合生产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由技术室分专业、工种制定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备齐计划、教案、记录、考勤等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写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全员培训,实践部分要由现场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岗位操作水平。
(四)部门、专业培训
1、根据要求和生产需要,部门和专业要进行的培训:各类新规程、新规定学习培训等,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由各有关科室、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专业部门并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五)班前安全教育,
1、班前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切合现场工作实际,在每班班前进行安全教育,目的是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学习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以及控制措施等。
三、保障和考核措施
1、组织保障
厂长是厂级专业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科室职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专业第一责任者及主要领导或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2、师资保障
要加强安全、技术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素质和授课水平,由技术室根据专业排定各专业的兼职教师,有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资料的管理
各类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案)、培训过程(记录、考勤)考核结果(考试成绩、考试试卷)教育培训档案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明确姓名、编号、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工种)以及各类培训的培训类别、时间、学时、成绩、现工种、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等,此项工作由技术室负责。
5、严格培训纪律
(1)各类培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间的,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班组或人员。
(2)要保证培训时间,学时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每一节课时为1小时,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不得以自学代替。
(3)要确保培训效果,各类培训由厂内统一配备记录本,要求记录内容齐全。
(4)授课人要提前认真备课,并坚持“谁备课谁授课”的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授课人要将当天内容提前制作课件,提高学习效率。
(5)主管技术室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保计划、时间、出勤、备课、授课、记录、纪律、氛围、效果等落实到位。
6、建立考试制度
(1)为全面提高各类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效果,对各类培训均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提技,以技保安”的目的。
(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考试要求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3)每季度组织一次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由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由班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培训,根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专门办班进行培训,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培训,凡以办班形式进行的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由主办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班组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严格考试纪律,
所有考试必须按要求进行组织,每次考试前,考试责任班组要负责将试卷命题、印刷工作准备完毕,由负责组织考试的班组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安排人员参加监考,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巡考监督,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为了不影响生产,单位可以根据上班班次分上下午进行组织,但严禁一人连续重复参加考试,考试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考人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2.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4.“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5.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经常性安全教育
7.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员工培训记录表(样表)
四、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等四个方面。教育培训的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转岗、复工、调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1.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a)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b)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c)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a)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b)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c)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b)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
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思想教育
a)思想教育;
b)纪律教育。
2.2.安全教育形式和层次
1)全员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两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
并组织进行考试,要求合格率达100%。
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其它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施工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本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本公司的生产概况与特点,历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等,由施工安全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后转送到公司或项目部进行教育。
4)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司劳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本公司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案例分析、教训及注意事项及应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技能等,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班组进行教育。
5)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教育内容为:本班组生产作业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标准,遵章守纪文明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消防知识等,培训后由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公司施工安全部存档。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湖北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湖北省五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的意见》规定,公司凡从事电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压力容器操作、施工区域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除机动车辆驾驶外,以上所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均由公司施工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2.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发现一次扣5分。
3.3.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复审者,收缴其操作证,并对其进行扣分处罚,扣5-10分。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施工安全部有权停止其作业。
4.“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4.1.非公司内部调动、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岗。由一般工种改换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4.2.脱岗6个月以上复工者,必须由分公司、班组对其进行复工返岗安全教育,方可复工上岗。
4.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得投产或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