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实验教学计划
1、科学课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教材和科学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做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科学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科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小学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注。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一:本校上课时间一课时为60分钟,每节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课间休息10分钟
二:教师上课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师课程表”准时上课,教师课程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一份,教师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学生上课时间)如有调整及时更正,两份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学生的时段,由老师用红笔划掉)教师调整学生课时时,应先征得家长和教务处一致同意后方可调整。注:“教师课程表”不规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换学生课时,如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在“师生请假薄”上登记‘核实后方能准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给学生放假、休课,导致学生不能正常上课的一切责任由教师负责!
1:教师旷课,教师由此造成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扣除教师该课时费标准的20%旷课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教师迟到,以迟到每分钟1元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主动抽时间给学生补课且不得占用下节课学生的上课时间。
3:教师旷课、迟到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执行外同时降低当月提成比例的1级。
4:教师不得将本校学生带回家上课,经查实有该情况者,按带走一个学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务处开处罚单。
5:学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人员在“师生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审核批准方可请假,请假时间未提前四小时不予批假,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由授课教师在授课记录本上签上日期、及“旷课“字样。月底扣除课时费发给教师提成。事后由学生或家长与教师协商,在教师有时间的前提下,由老师通知学生补课,补课时间不得占用下课时的正课时间。
6:学生迟到减短当节课授课,课时费按全节计算。
7:师生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教师没有批准学生请假的权利。
8:学生连续三个月不上课,视为自愿退学所剩学费一律不退。
9:教师每上完一节课后,要带头并督促学生签字,授课签字缺项的.暂不结算该节课的课时费,待补签后转入下月结算。
四:凡本校学生上课时,必须带上由本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学琴记事本”具体授课内容由教师填写并安排回家练琴计划,然后签字,学生回家练习由家长督促并将一周练琴的情况写上,上第二课时教师好了解学生练习情况,以便更快提高学生学习技能!
五: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准抽烟、吃零食、接拨电话。
六:教师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