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定(通用5篇)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
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 “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
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
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
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管理
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注:
购物流程:各部门书写采购申请报告→交总务处汇总→报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会计报预算)→校长签字→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交总务处→采购小组→采购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发票、发货清单报校长签字→发票、发货清单交会计报销。
红星四场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侯谦儒、尹守青
副组长:付红波、杨永生、孙兰英
红星四场学校采购小组成员:
组长:付红波
成员:杨永生、李丽、所购物品相关人员或应用负责人。
红星四场学校
20xx年1月1日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由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四、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五、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六、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七、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发票。
八、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陈靖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
九、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 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政教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织金县自强中学
20xx年9月1日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六、 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发票。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注:
购物流程: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总务处购置→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购物申请、发票、发货单报校长签字→购物申请、发票、发货单给报账员。
龙山中心小学
20xx-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xx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xx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采购物资质量,节约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全过程。
第二章 物资采购供应职责
第三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统一负责。采购物资包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维护物资、维修物资、技改项目及其它非生产所需物资。
第四条 所有物资的采购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目录》中选取供货方。
第五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实行物资采购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段管理模式,生产计划与采购、质量检验与采购、价格审核与采购、合同审核与采购、货款支付与采购等职责分离。
第三章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核与提报
第六条 每月月初工艺计划部根据当月生产计划、设备维护维修需要以及管理需求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物资需求计划报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执行。
第七条 物资需求计划中有专门技术要求的,技术质量部应提出最终技术条件,随物资需求计划一并报采购中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技术质量部负责协同采购中心完成物资技术谈判、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和技术评定工作。
第四章 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对审批合格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库房清查。经查库确系不存在或库存不足的,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分类编写物资采购计划,经市场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财务部。
第九条 生产急需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中心可先询价采购,物资采购计划报批手续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五章 供应商选择与考核
第十条 合格供方的考核、评定及控制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技术质量部、工艺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优选,建立公司供应商档案和台帐。
(一)合格供方的考核、评定过程
1.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公司生产物资现有供方和待开发的供方,在满足合同保证、供货能力、质量能力、资信能力的条件下进行摸底考察,提出初选供方单位。
2.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公司技术质量部、工艺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在同行业中的业绩、执行产品标准、质量等级、法人资格、企业规模、履约能力、企业资信、企业财务状况等相关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3.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价资料或实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审,确定合格的供方,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1.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在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供货方,并对合格供方的资金运作情况、执行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动态管理。
2.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每年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一次合格供方的评定,对上一年质量过硬、供货及时、服务周到的供方应予以肯定,继续进入本年的合格供方目录。
3. 相关部门验证采购产品首次发现不合格品时,通知供方暂停发货,并按不合格品的有关规定处理,合格供方一年内两次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 合格供方须遵循诚信公平、货真价实的原则,及时供应性价比合理的物资,经查实一年内合格供方恶意虚高物资报价三次以上,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 合格供方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技术商务合同要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拖延交货时间影响我公司生产、技改的,应作好相应记录,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严重的质量责任事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6. 每年的合格供方目录经批准后于 3~4 月公布。
7. 重新进入合格供方的评定要求同新进入完全相同。
(三)合格供方资料管理
1.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将合格供方名单目录汇编成册、归档统一管理。
2. 所有有关合格供方情况的活动必须记录存档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不得指定供应商,审计监察室每半年检查一次,因指定采购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二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分析研究通用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
价格变动趋势,建立价格数据库,作为确定采购价格的依据。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人员对包括采购价格、运输保险费用、物资使用寿命、后续维护费用等在内的物资采购的总成本进行分析比较,在满足物资功能与技术质量要求前提下,按性能与价格比最优和采购的总成本最低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财务部对采购价格的确定进行监督。
第七章 采购合同审批、签订与执行
第十五条 批量或比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确定的供应商与价格,依照经法律顾问审定的标准采购合同文本拟订采购合同,认真审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及总金额、验收准则、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违约及处罚、质量异议处理、签约地点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条款。公司对采购物资有特殊技术要求时,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协同技术质量部对物资的特殊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技术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对合同项目涉及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或适应性承担实质性审查职责。
第十六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审查后,交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最后送总经理(或董事长)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标的金额在 3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签订,并向董事长说明,其余合同均需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
对重大和复杂合同,需报经法律顾问审查,再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台账。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跟踪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执行完毕及时核销。
第八章 运输及保险
第十九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与确定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中必须确定物资运输方式及运输发生途耗、毁损、丢失的相关责任,并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确定保险责任。对运输和保险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分清责任,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按照采购合同中确定的制造周期、交货时间、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落实催交催运措施,监督合同按期执行。
第九章 质检入库
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入库验收须有物资采购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库房保管员三方参加,按核准后的采购计划,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 所有物资入库前,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物资采购技术协议或质量标准要求执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应隔离、标识并做好记录,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机器、设备及备件的入库验收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采购人员、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随机备品备件、随机资料等逐项进行验收,完全符合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后方能出具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维修常用件、标准件由采购员、库房保管员进行数量和合格证的验证,做好物资入库记录,并对库存电子数据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物资的验收票据、合格证、计量单、机器设备随机档案资料等由采购员负责收集管理。全部技术资料由采购员负责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数量短交,采购员须要求供方及时补足,物资到货数量出现超交,采购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物资验收质量不合格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出具不合格品处置报告,公司分管组总经理批准后与供方协商,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办理验收入库,限额内的数量损耗由财务部及时处理,无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外观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得办理入库,有超限额数量损耗的也不得办理入库。
第十章 发票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收到发票后,采购员持票到库房和保管员核对后在发票上经办人处签字,然后将入库单附后,交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三十条 财务部认真审核,根据业务内容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十一章 货款支付、核算记账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约定有付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付款;大宗、常用材料,当月供货,当月开票,隔月付款;低值易耗品按月结算付款。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末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或公司相关的付款规定,编制月度付款计划。月度付款计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根据月度资金会议决定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支付款项,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正确核算物资采购成本、库存成本,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与仓库部门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二章 经营活动分析
第三十五条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定期汇总分析采购物资的数量、价格、质量状况、采购费用、供应商选择、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市场供应供需情况、价格走势等,提出采购建议和下一阶段的控制目标。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十三章 本规定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