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制度范文(精选29篇)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考勤,中学部教师由中教处考勤,小学部由小教处考勤。
二、考勤实行每天签到制与当日领导随时检查相结合。
三、实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课,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为坐班时间,第一节课预备铃
前必须签好签到薄,值勤领导认真检查记录当日考勤情况。
2、上午第四节课,无课和无工作安排的教师,可提前15分钟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无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师可离校。
3、不得代人签到,否则对代签人予以20元罚款,同时对缺勤者予以处罚,签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否则作迟到和旷班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旷班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旷班
1、迟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3、旷课一节扣款30元,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的重复计算,依此类推。
五、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校。
2、所有请假的必须到李主任处登记,并通知教导处。
六、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登记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两天以内由值日领导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行政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七、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产假两个月,晚育产假四个月零两天,男方七天;
丧假五天(直系亲属)路途远所用时间核定后另加,未尽的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扣款。
2、进修假:
教师进修学习请假,必须有函授学校或组织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学习考试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为坐班假,教师每月坐班假请6节不扣款,每次不超过三节; 需代课的坐班假每节扣款2元,当月由教务处核消。
4、事假:
教师请事假两天以内不扣款。一学期累加3—7天之内扣款10元/天,超过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级(或本矿)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需要有住院发票作证明。一学期病假七天以内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资外的学期工作量及有关奖金福利为止。
7、护理假:
护理对像必须是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理。护理时间:每学期10天(含节假日)护理假。护理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班处理,但事先必须和考勤领导、教务处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结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十、满勤奖(含开会)
一个月满勤者30元,未出满勤者全扣,每月兑现。
十一、对考勤情况每月由教务处小结一次,每月校办公室公布一次,学期累计计入教师档案,以备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时作参考依据。
十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制度从本学期执行。
组织纪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实现既定办学目标,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
2、职工实行坐班制。如临时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向校办口头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扣除本月一定金额的工资。
3、实行书面请假制度。首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一式两份)并填写;请假一天以内,由小学部或中学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批准后,请假条交办公室和教务处各一份以便考勤记录及功课调整。
4、严格会议考勤。参加会议者须按时到会,无故迟到者扣10元钱,无故缺席者扣20元钱。因故不能到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5、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学习等参照第4条。
6、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将作为学年考核参考并与奖金直接挂钩,体现奖惩。
为加强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同学们的学习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读、正课、课间操、自习课、劳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属于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论。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者视为迟到,在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算旷课一节。
3、学生请病假,走读生需家长证明,住校生应有校医或医院证明,2天以内报学生处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学生因病来不及请假者,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到学生处登记,在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所有假条存根及证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学生无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取得联系,超过1天报学生处备案协查。
二、考勤管理规定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班干部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学生处统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成长档案册和学生成绩通知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为严肃校本研训的纪律,确保校本研训的`时间,使我校的校本研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研训考勤制度》。
一、考勤:在开展校本研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由教科室人员负责。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研训内容自行补上。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研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研训活动,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研训活动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研训活动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研训活动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全期校本研训累计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由学校校本研训职能部门通知其本人。
三、研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四、教研组组内研训由教研组长将研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主题)上报给教学处,由教研组负责考勤,教学处抽查。
五、研训活动时,全体人员不做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研训任务。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
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1、考勤由政务处检查,每周全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
2、凡迟到、早退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不能参与期末各种评优。
3、考勤纳入班级量化管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每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一周以上长假扣分减半,不销假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报学校批准,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5、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三节以上者,三天之内由学生本人将书面认识交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后交政务处备案。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旷课五节以上(含五节),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对学生共同进行教育,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学校对其点名批评。经常迟到,屡教不改,学生一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七次或旷课七节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或开除。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 培训考勤
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 培训
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一、工作纪律基本要求: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扑克、打毛线、闲聊、拉家常等)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活动。
4、不在教室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评估细则:违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规定扣分、单项扣完为止,
1、按时到校上课,按时到岗做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0分)
1)每旷工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误一课时、一节辅导自习、一天坐班扣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时间集中精力备课或学习,不会客,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20分)
违反本项规定,依据坐班检查、日常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3、按时参加学校、年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教育活动。(20分)
1)不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学楼内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带小孩进会场、教室。(10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5、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遵守校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30分)
1)违反本项规定,依日常检查、观察由评估小组酌情扣分。
2)特别严重者,出扣除本项分数外,可从所得总分中从重扣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切实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学校员工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后打卡,严格遵循打卡时间在岗。
第三条 不得擅离职守,如离开本办公室必须告之办公室负责人,确需离岗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告之办公室负责人、未请假离岗的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 一天以内(不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学校统一的《学校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予考勤管理员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 一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请假申请单》,请假单一式两份,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一份交予学校考勤管理员、一份交予办公室存档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 休假须提前履行休假手续,使用中心统一的《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校长和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交予办公室存档并告之学校考勤管理员方可休假。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得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
第八条 因病、因事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条 请假人员返回中心后,应立即向考勤管理员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按旷工规定处理。
第十条 每月初,考勤管理员根据中心办公室的打卡记录和出勤情况与上月的请假单进行核对,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补请假单。
第十一条 学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先进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
2、擅自离岗三次以上;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对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员工年度考核。
一、学习制度:
l、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l、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㈢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l、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校。
3、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须主管部门主任请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必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并提前两天以便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一周以上,应报请科教体育局批准。
5、请假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办存底,一份交教研组长考勤,由教研组长交总务统计。
6、病假凭医院证明;函授学习请假凭面授通知;对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师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8、不存在补假,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岗,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校门必须出示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出门。(出门条是用于出门办事,出门条使用一次不得超过半天,不能代替请假条)
9、病、事假条必须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办法
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职工,出门不出示出门条,无故迟到、早退等,为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签到制,早上、下午负责签到同志提前20分钟到岗,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进行工作,一视同仁,禁止代签(代他人签到的发现一次,扣代签人5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考勤奖5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扣15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扣25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累计不够扣的再从福利中扣除,(检查早退现象一般采取不定时抽查,抽查时间一般为下班前20分钟开始)。
3、对于中途溜号情况,一经发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一小时以内每次扣40元,一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次扣80元,以次类推。( 不定时进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职工按上述时间计算。)
4、迟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签到的教职工到校后应立即补到,并按第2条款内容执行。
5、教职工大会一般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5元。
6、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职务津贴;半天以上1天以内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扣两个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上报区科教体育局,按教科体育局意见处理。
7、不论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调好课,每缺一节课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因缺课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桃花店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每天实行上、下午点名制,当预备铃声结束时开始点名,所有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集体点名,不按时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借公办私,若有急待解决的事务,可与值班领导班子口头请假,但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违者视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间,不准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私事,违者一次扣0?5分。
5、学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要有请假条),待学校审批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若旷课半天扣1分,有课者每节另扣2分。
6、不经教导处批准而私自调课,双方都以旷课论处,发现一例各扣1分。
7、教师因事请假规定:
(1)事情确需本人具办,可为事假,否则视为旷课。
(2)半天由教导主任批准;
(3)一至两天的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必须请示中心学校批准;
(5)超过一周的由县教育局批准。
无课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有课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程,课程不扣分,否则每节课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疗视为事假,因确实连续住院治疗两天以上者经核实视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医院证明。
9、校领导因公办事、开会,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每节课给代课教师人民币3元。
10、特殊病假照顾
(1)教职工子女结婚,照顾四天假。
(2)教师双方父母病故给予四天假,其他直系亲属伤喜事给予两天假。
(3)女性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照顾产假一学期(出示准生证)。
(4)参加自学函授考试,根据考试所需的时间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课者每节课所补助的课时津贴由参学者自负。
11、全学期出满勤者,在教师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另加2分,并做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优先条件之一。
此制度从本学期点名之日始执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将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考勤类
1、迟到。指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与快乐基金配合执行)
⑴、15分钟以内,为快乐基金贡献1元
⑵、15~30分钟,为快乐基金贡献5元
⑶、30分钟~1小时,为快乐基金贡献10元
⑷、以上贡献金额,部门主管翻倍执行
2、早退。指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指无故缺勤或只口头请假而无递交请假条。
⑴、 旷工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⑵、 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60%
⑶、 旷工3~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
⑷、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4、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须提前一天向直属部门主管呈递正式规范的请假条,未提前递交的视为旷工
⑵、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⑶、特殊情况当日未开假条者,应于次日补交假条并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转呈至行政部入档
第二条 考勤统计及评价
1、行政助理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学校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为原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白天坐班办公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二)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谈天说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电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带小孩到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机考勤和值班行政领导随机抽查复核两种形式。一周一小计,一月一汇总。工作日内,全体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考勤。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坐班时间为准。
二、考勤奖的设置办法。
考勤奖即“月绩效奖”,分考勤补贴及全勤奖两部分,总额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满勤以22天(大月23天)计。具体分解为考勤补贴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奖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会补贴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请假手续与批假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其请假事由进行初审,符合请假条件则发放请假单,进入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备考组长、年级主任签字批准,并到校办备案;1-3天,由本人申请,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字,并报相应处室主任签字同意交校办备案;4-7天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到校办备案;超过7天但不到三个月,须由校长签字同意;超过三个月须报教育局批准。
(三)请假者办完相关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校办保存。假期完毕,需到校办和相应处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因公外出,须凭有关单位文件、通知报备课组、年级组,到教导处请假,报校办备案,超过3天仍须根据请假权限报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由请假者本人、年级组、教导处三方协调,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请假者的课程。因病、因事请假者,误课后,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四、请假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学校校办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津贴待遇。(非连续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1、病假满3天,每天扣补贴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0元,无半月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50%,;11—15天,无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25%;超过16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第三个月起,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工资中的'津补贴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7、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教职工每月可请四次每次不超过二个小时的临时假,由备课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则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无半月考勤补贴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事假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50%;事假11—15天,当月无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当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工作年限满1—5年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超过天数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资。
4、教职工的事假由学校校办进行登记,年终进行公布。教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五、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按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以假计视同上班。婚假3天;产假128天,配偶15天护理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二)例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阅览报刊杂志、批改作业,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到者除无会议补助外,另所在半月无全勤奖;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行注目礼,不走动,不带书本等与升旗无关的物品,未参加者无集会补助。
(三)每半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每半天扣30元,旷工1天扣60元;旷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旷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四)一年内,教职工病假满一月,事假累计满15天,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评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五)病、事假超出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30%奖励绩效工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学校的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按出勤、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项目逐人逐日记录。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坚持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当天带班领导负责当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请假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及时履行的要在当天补上。
(二)请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课本交教务处。
(三)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点名批评;发现三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免,年终考核不称职,并上报教育局。
(四)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事,不许到校外饭馆喝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假满或假未满上班应及时销假,假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事先续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三、请假办法
(一)工作时间(空课)短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外出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月末并汇总报办公室。保安须做好有“外出原因、离返时间”等内容的登记,每月统计一次,报校办。
(二)无课临时外出(半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有课请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师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向校长提出申请,须由教务主任确定课程调整签字后,提交校长签字,最后送办公室留存。
(三)请假均需出具书面申请,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须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县医院医生证明书。
2、住院治疗出具住院证、出院证等证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经查明
按旷工处理,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病假的处理
1、按照每日事假标准的50%扣发计算。(住院不扣发工资),计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处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学年累计计算。对跨学年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学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五、看护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到外地治疗的给连续看护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认定: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二)事假的处理
1、工作时间(空课)内因私事处出需请假,由考勤人员登记,累计达4小时,按半天事假计,依次类推。
2、按最低工资日工资的30%扣发工资。
3、一次会议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计半天事假。
4、帮人办理婚、丧或参加礼俗性活动均需请事假(学校派出除外)。
5、参加函授、专业对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年),参加自考的放宽到四年,不扣工资,考核计缺勤;超过规定修学年限按事假计。
6、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旷课、旷工
(一)旷课、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书面请假未获批准,未上课或上班者定为旷课或旷工。
2、未请假而又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和各种会议学习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定为旷工。
3、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半个旷工日计算,依次类推。
4、上课铃响后,若发现有课的教师五分钟后还未进教室或提前下课者,每学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按半个旷工日处理。
5、因酗酒,斗殴致伤或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传讯按旷工计。
(二)旷课、旷工的处理
1、每学期累计3天(含3天)以内,每天扣日实发工资的两倍,并处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每学期累计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扣半个月工资(并处以诫免),上报教育局备案。
3、每学期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全月工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按待岗处理。
4、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报教育局。
5、连续旷课、旷工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告于众,并以书面通知亲属转告本人(《教改字号文件》)。
6、未经教务处许可、登记,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八、婚、产假处理方法
(一)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否则按旷工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晚育(初婚),即汉族23周岁,少数民族22周岁以后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12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给予男方护理假12天。
(三)女职工哺乳不满周岁婴儿时,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计划生育的处罚条款执行。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埋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14天。
九、探亲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须提前半年写出探亲报告,经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请假,按事假计。
十、丧假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超过时间,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丧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丧假3天。
十一、迟到、早退
(一)准时上班时间未到者,计迟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其他特殊情况晚来、早退或到幼儿园接小孩等,需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考勤可不计晚来或早退,但年终考核均不评优)。
(三)学年考核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计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无安全、教学等事故发生,根据学校情况发精神文明全勤奖。
十三、本制度经校职代会研究通过,于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为原则。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白天坐班办公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二)办公时间不得长时间谈天说笑,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视电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带小孩到办公室长时间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机考勤和值班行政领导随机抽查复核两种形式。一周一小计,一月一汇总。工作日内,全体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考勤。具体以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坐班时间为准。
二、考勤奖的设置办法。
考勤奖即“月绩效奖”,分考勤补贴及全勤奖两部分,总额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满勤以22天(大月23天)计。具体分解为考勤补贴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奖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会补贴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请假手续与批假权限
(一)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其请假事由进行初审,符合请假条件则发放请假单,进入请假审批程序。
(二)请假一天以内,由备考组长、年级主任签字批准,并到校办备案;1-3天,由本人申请,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字,并报相应处室主任签字同意交校办备案;4-7天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到校办备案;超过7天但不到三个月,须由校长签字同意;超过三个月须报教育局批准。
(三)请假者办完相关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校办保存。假期完毕,需到校办和相应处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学人员因公外出,须凭有关单位文件、通知报备课组、年级组,到教导处请假,报校办备案,超过3天仍须根据请假权限报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须由请假者本人、年级组、教导处三方协调,并由教导处安排好请假者的课程。因病、因事请假者,误课后,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四、请假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应有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学校校办备案。
病假期间工资、津贴待遇。(非连续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1、病假满3天,每天扣补贴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0元,无半月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50%,;11—15天,无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当月岗位津贴计发25%;超过16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者,第三个月起,另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工资中的津补贴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7、教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仍严格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请假期间周六、周日除开不计)
事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教职工每月可请四次每次不超过二个小时的临时假,由备课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则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
2、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补贴15元,无半月考勤补贴当月岗位津贴计发75%;事假6—10天,无半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50%;事假11—15天,当月无考勤补贴及全勤奖,岗位津贴计发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当月考勤补贴及全勤奖。
3、工作年限满1—5年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超过天数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资。
4、教职工的事假由学校校办进行登记,年终进行公布。教职工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五、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按上级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不以假计视同上班。婚假3天;产假128天,配偶15天护理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二)例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阅览报刊杂志、批改作业,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到者除无会议补助外,另所在半月无全勤奖;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仪表端庄,脱帽肃立,神情专注,行注目礼,不走动,不带书本等与升旗无关的物品,未参加者无集会补助。
(三)每半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作旷工半天处理,凡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旷工每半天扣30元,旷工1天扣60元;旷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旷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四)一年内,教职工病假满一月,事假累计满15天,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旷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评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职称评定资格。
(五)病、事假超出两个月及以上者,不发放30%奖励绩效工资。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解释权由学校授权给校长办公室。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
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和静县第四中学
20xx年12月17日
各处、系、部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xx学院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XX中学
20xx年12月17日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学质量,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特拟此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事,不得耽误工作。
二、有事必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学校领导公正合理地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归纳为按课时量计算考勤。
1、学校值周行政实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师日平均课时计算考勤(包括所任课时)。
2、政治业务学习、学校党、政、工、队、研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等,每次按2课时计入考勤。
四、假的类别
1、事假:有特殊事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值周、值日教师登记,调整安排好工作后离校者作事假处理。
2、病假:有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但必须由本人或他人及时向学校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丧假一周,由学校安排课时;一周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4、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假:因公出差计公假。公假以日计考勤。
6、迟到:上课铃响后进教室的为迟到。5分钟后作缺旷一节处理。
7、早退:下课铃响前下课的计早退一次,计缺旷一节。
8、缺旷:无故不上课者,先离岗后补手续者,请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旷处理。
五、奖惩
1、缺旷一节扣发活津贴40元。
2、事假3天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30元;超过一周的超过部分按缺旷计算。
3、病假3天以内,每节扣活津贴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内,每节扣活津贴20元;一周以上每节扣活津贴30元;如需住院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4、迟到一次扣活津贴5元。
5、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由学校安排课程,不扣津贴。
6、全年旷课超过10节、事假超过30节、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评优、不晋级、不评奖。
7、全学期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和调课的,记满勤,满勤人员发放200员奖金,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依据。
六、调课
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必须经过教导处同意,并由教导处开出调课通知后方可进行调课,否则将按缺矿记入考勤。
七、代课
对教师公假和其他假而产生的临时代课,由值周行政统一安排,保证每一节课都有教师负责。临时代课按照每节10元记发给代课教师。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向过程管理要质量,特制定该规定。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8.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0.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1.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3.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