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通用12篇)
1、学校的水电工是学校水电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电管理要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全校的水电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督查,水电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结合的形式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用水用电。
3、水电工要时时、处处对全校的供水、供电、线路进行安全预警检查,发现水电安全隐患或个人乱接乱拉水电线路的应强行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4、对于无故破坏水电设施的行为全体师生都有监护管理的权力,应该及时制止和报告学校。
5、各处室有义务对本室人员和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禁止违章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排除。
6、对大功率的电器(如取暖器、电水壶等),需谨慎使用,必要时所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批后进行安装和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增强学生节水节电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另接插座、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不准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须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三条公寓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用水3吨,学院将根据住宿人数核定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水、用电;因松雅校区宿舍内未安装单独水表,为便于操作,学院在免除学生免费用水额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学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费。
第五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分段供应办法,每座学生宿舍楼具体供电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生公寓内水电设备由该宿舍内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提出申请报修,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除学院特别规定的宿舍不要求统一熄灯外,其它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九条罚则:
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收缴的电器需经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专业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负有联合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
为强化学生宿舍水电管理,防止违章用水用电,保障学生财产及人身安全,创建节约型校园,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指标当月有效,定额内水电免费,超过定
额部份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分摊,未达到定额水电用量的,不结转不退费。
第二条学生每人每月定额用水指标1.5吨、用电指标为2.5度,以寝室为单位核定额定用水用电量,即寝室水电定额=寝室住宿人数×定额水电指标。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按月结算,寝室成员分摊。
第三条每月25-30日抄取水电表,按月收取水电费。每学年按10个月结算,其中:1、2月份合并为2月份,7、8月份合并为8月份,其它月份按自然月份结算。
第四条凡超过免费供水、电额度的宿舍在当月水、电用额公布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五之前到学校计财处缴纳超额水、电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宿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甚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第五条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电器一律没收,并对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恶意损坏水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赔偿。
第七条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底公布学生宿舍水电使用情况并公示相关数据,并存档以便学生核对和查询。
一、岗位职责
1、学校水电工属总务处领导,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保养和维修工作,要牢固树立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水管流畅,灯光明亮,供水、供电及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教学活动、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气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每周详细检查一次教室、办公室、寝室过道、路灯、厕所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水电故障维修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当日必须排除,若故障复杂或太多,不能当日到位的,要给予解释和答复。
3、负责全校各部门用房的水、电设施零星维修安装工作,管理全校公用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维护。对于校内水电线路的一般改造及装修,应由水电工个人负责解决,若确因技术和设备的限制,自己不能承担需请校外单位协助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施工监管和质量检查。在施工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材料预算表。
4、严格遵守财物管理制度。水、电工具实行借还制度,用坏了的工具,要以旧换新,贵重工具要及时归还保管室。安装、维修所需配件,均须到学校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对安装、维修情况、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记,定期交总务处进行核对。
5、配合学校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各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用水、用电及用气情况,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用气者进行制止、批评、拆除设备直至罚款,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6、对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如电扇、电烤火器等,要及时维护,并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做好交接保管手续。
7、建立对外、对内的水、电、气表登记簿,认真核对每月水、电、气的起止数及实际用水、用电、用气的数量,及时抄表报财务室扣除水、电、气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询更正。如用水电量异常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安全。严防电线私拉乱接。消除各种隐患,避免和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活动,做好相应水、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10、经常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供气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对我校水、电、气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协助好总务处做好相关水、电、气工作。
11、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12、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协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水电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须到岗,具体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始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行巡视。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水、电、气供应情况,对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达到优秀者给予每月50元的奖励。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现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达到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报酬的10~20元,检查认定多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水、电、气情况,配合好老师的需用。
2、加强安全意识,下班前检查无人场所等水、电、气是否关好。
3、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遵照执行。
1、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空调一律实行定时管理。
①年度开机时间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每天开机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开机,人离关机。每天22点30分以后必须关机。
③水电班工作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则予以公开通报;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使用,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
2、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照明管理。
①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原则上白天不开灯,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经教导科与财务后勤科协调后,方可开灯。
②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原则上白天不开灯,做到人离灯关。杜绝开长明灯,否则将予以通报。
3、凡是对外租借学校场地,除收取场地租金外,还必须收取水电费,其水电费用由财务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学校现有公房,其水电费一律按表收费。如果没有安装水表的,则按人头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费。
5、凡是教职工住宅和杂屋间出租或借住给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电费用一律按营业性价格收取。
6、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接电线、擅自安装电器。教职工住宅区和已安装水电表的各服务部门不得私接公用水、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教职工住宅户内的水、电维修由其户主自己负责。
8、所有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在接到“水电费催缴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将所欠费用缴清,若逾期不缴清者,将予以停电。如需要再接通电源,则每次须向学校财务室缴纳劳工费20元。
9、本办法自200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1、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各班专设节电员,负责管理本班用电。
3、只要是大太阳天的晴天,白天,向南的教室-般不要开灯,更不允许拉着窗帘看太阳光而开满教室的灯。阴天或下午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
4、开电风扇,-般设在三挡或四档,不要开到最大档,以免噪音和浪费电。不是难耐的燥热,或学生数量不多-般不要全部打开,可局部开启,保证够用即可。
5、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灯,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6、在专用教室上课,均按照第3、4,5、6条规定执行。
7、中午休息、下午放学后、做值日时没有学习活动,或虽有学习活动但自然光线很好,即不开教室的灯。
8、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人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经发现,班集体不能坪为文明班。
9、白天,走廊内的灯、洗手间的灯一般不开。晚上可根据需要局部开启。
10、节约用水。涮洗墩布、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报修。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1、宿舍内设施由学院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每个寝室建卡登记,由本人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要按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2、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开关。设施有损坏而找不到责任人者,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负责赔偿。
3、宿舍内安放的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
4、学生公寓如有维修项目,请及时到本栋管理员值班室登记,物业公司须及时安排专人修缮。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予以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如发现维修不及时及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装和破坏水电设施。
6、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发现因设备故障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应及时报修,防止浪费。违者重罚,同时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一、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1、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500元。
2、将自身贵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盗。
3、床铺安装牢靠,以防砸伤。
4、在宿舍禁止抽烟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禁止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功率大的电器,如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宿舍卫生每班上班前讲自己宿舍打扫干净,不得有垃圾、烟头等,如有违反罚款50元
2、禁止在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澡,洗澡地点为卫生间茅坑处。如有违反直接开除。
3、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理,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4、床铺卫生及被褥每天叠放整齐,如有违反罚款50元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
三、宿舍纪律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声喧哗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赌博
5、禁止有偷窃行为
四、员工住宿制度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6、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7、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水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职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食堂管道燃气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燃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以备应急处理。各班组长负责带新到员工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树立防患于未燃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燃气关闭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燃气味。如嗅到燃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八、在使用燃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燃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让燃气完全燃烧。
九、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烹调工应熟悉操作炉灶的各种开关。
十、下班前应关好炉前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关阀记录,确保燃气无泄漏方能离开。
十一、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上报食堂管理员,及时安排,及时处理。
十二、燃气设施(表、调压设备、阀)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燃气设施,不得挡住、涂改燃气方向指示标志,保持管理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四、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每年对总阀(调压箱)后的燃气管道、炉底管进行刷漆保养,防止管道设施被腐蚀,及时更换龟裂老化的胶管。
十六、若发现燃气使用压力异常、泄漏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用气,设法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如控制不了则关表阀或调压总阀,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处理。
十七、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疏散食堂员工,然后通知燃气公司处理。
十八、调压器总阀、厨房除应随时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十九、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表前阀或调压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用水用电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用电规范管理
(一)用电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保卫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监督落实到位。
(四)学工处对学生用电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五)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拉。私自安装,乱搭乱拉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周转房用电实行计量管理。电使用完后,要及时到卡务中心缴费充电。学校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七)校内施工用电要按标准收取电费。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拉。
(三)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单位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后勤处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第五条要注意节约用电
(一)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三)各单位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四)教学楼、图书馆下自习后由楼栋管理人员关闭总闸,行政中心、科技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夜间所用的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用水的管理
第六条需注意节约用水,确保学校正常的用水
(一)后勤处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学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浪费。
(三)学工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条加强用水管理
(一)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并由其组织维修。
(二)门卫要看好学校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
(三)校内施工用水要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八条加强水厂管理
(一)水厂设备运转时间为6:0023:00。设备运转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岗旷工。
(二)水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三)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外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严禁在水厂内饲养家禽、种菜,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电源及照明
1.1禁止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
1.2严禁在学院任何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1.3靠近窗户的办公室尽量减少开灯,利用自然光照明。
1.4下班或办公室人员全部外出时,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全部照明电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2.空调制冷
2.1在气候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能开窗户的办公室尽量不开空调,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既有利于身体健康,又能减轻学院的电力负荷,节约能源。
2.2室内温度高于或等于30摄氏度时才允许开启空调,温控设置不得低于26度,并必须将门窗关闭,禁止在开空调的同时打开门开窗。
2.3下班后或因用餐、会议、外出等原因出现办公室无人值守时,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空调。
3.电脑及办公设备
3.1下班或外出办事超过两小时不使用电脑时,应将电脑及显示器电源关闭,以免因长时间待机造成资源浪费。
3.2所有办公电脑不得安装非办公用的其他软件,关闭监视器时间全部设置为10分钟。
3.3禁止在任何时间段内用学院电脑看电影、网络视频,玩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源。
3.4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包括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
4、节水管理
4.1全体教师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4.2、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报告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5、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一、随着学校现代化设备的扩,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用水用气,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设安全和谐校园,根据上级行政部门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以及煤气公司规定,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师生应当节约用电用水,安全文明用电用水,做到随手关灯、关水,爱护学校供电供水设施。
三、学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总务处是学校的水电管理部门。
四、任何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学校根据用水计划,宏观掌握全校用水情况,调节供求矛盾。
非消防需要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取水。
6、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障教学生活用水用电。确保用水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避免水电浪费现象发生,培养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增强节水节电意识,提高能源利用率,创建节约型校园,制定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建立健全节水节电领导小组。明确节水节电责任人,经常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用水用电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二、各教学、生活、公共等场所不私接供电线路,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应上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按规范进行操作。
三、后勤部门将组织水电维修人员,经常到各水电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水电行为进行排查,保证水电正常合理使用。
四、各教学、宿舍、商业单位和个人,应按学院规定使用供水供电设备。需要使用超额水电,须向学院申报批准后,由后勤部门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增容。
五、增强人人自身节约意识,室内白天日光充足时,应关闭照明灯具,需要开灯照明时,做到人走熄灯。并关闭不使用的电气设备。
六、晚自习应集中上课,人少上课时,应视情况减少开灯数量,课后随即关闭灯具。
七、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及其它房间,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微波炉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未经学校批准的,禁止使用电热器、电暖气等功率电气设备。违者除没收电气设备外,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八、单位寝室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等用电设备,在下班后或长期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九、教学楼、寝室等公共场所,熄灯前应检查供电、供水、供暖情况,确保各项设备设施正常。
十、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洗漱时节约用水,洗漱后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十一、保洁员在清扫卫生时应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使用水电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洁员节水节电情况作为当月卫生保洁考核项目之一。
十二、各单位要经常开展节水节电活动,进一步培养师生、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随手关闭不需要的水电开关。并按区域将责任落实到人。
十三、经常维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设施。减少功率、能耗水电设备使用。推广节电、节水、节煤设备。
七、学生应当养成节约用水习惯,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损坏应主动向总务处映进行报修。
八、食堂煤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抢修。
7、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一、水电工每天必须对各条线路的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如有违章用电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开灯必须严格控制,在严重阴暗,无法工作和学习时才能开灯,要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三、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必须注意灯具管理,发生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不得自行动手以保证安全,电器如有损坏,坚持按价赔偿。学生宿舍电器损坏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电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按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不用时及时关闭。
五、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用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
六、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用水的教育。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防止人走灯亮或人走水长流的现象。
七、加强水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的原则,水电安装按规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超标,该自费的坚持自费。
八、学校值班人员在每晚十点半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8、学校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一、凡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按表(水表、电表)计费管理。
二、每月由水、电工人按时查数报总务处。
三、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力部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公用除外),违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并没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四、因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管理员要负责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想方设法解决,以不影响教学和生活为原则。因学校内水、电路出现故障,应在半小时内查明原因,进行维修,恢复正常运转,确属一时解决不好,要及时报告。
五、对全校公用电灯,不按时开关,坏了又不及时修理超过两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对水、电器材,保管不善,损坏和遗失者,照价赔偿。
七、学校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如果发现长明灯,长流水,要追究所在办公室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管理人员不执行学校各种赔偿制度的要追究责任;使用者不接受管理人员处罚,又讲不出正当理由者要加倍处罚。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关电源总闸。
2、教学楼、由各管理员负责管理。
3、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总务处水电管理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总务处水电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