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

健康管理方案范文(精选15 1

一、活动背景

5月25日是我们大学生自己的节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日”,“5、25”的谐音是“我爱我”此节日最初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生倡导,xx年经北京市团委批复确立为北京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如今已经发展为“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到目前为止,已成功举办了10届。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栏用我们的声音告诉广大同学快乐的秘诀

三、活动时间:

xx年5月25日

四、活动地点:

学校内

五、活动对象:

在校学生

六、主办单位:

心理咨询中心,承办单位:心理协会

七、活动内容

“25件创造快乐的事”

1、向您遇到的老师问声“老师好”。

2、参加一次自己喜欢的体育活动,活跃身心,宣泄一下抑郁的情绪。

3、向同学讲述你曾经感到自豪的一件事。

4、打个电话问候好久没有联系过的老友。

5、告诉自己“无论怎样都要以最好的心态去面对!”

6、建议身边长期处于困惑中的人去寻求心理辅导,

7、面对朝阳深吸一口气,对自己说“今天又是新的一天”。

8、向曾经帮助过你的人说声谢谢。

9、把自己愉快的事与他人分享。

10、暂停烦恼,放假一天,

11、鼓励一个人。

12、和曾经与自己不和的同学说几句话。

13、列吃自己的五大优点。

14、做件不计报酬的小事。

15、试着找到一个你讨厌或忌恨的人至少一条优点。

16、对自己曾经伤害过的人说声抱歉。

17、换一个发型,改变以下心情。

18、和每个你熟悉的人微笑着打招呼。

19、给爸爸、妈妈打个电话告诉他们“您辛苦了”。

20、看一部自己喜欢的电影。

21、穿上自己最喜欢的衣服外出。

22、洗一个热水澡,投入水的温柔怀抱,忘却一切烦恼。

23、帮宿舍的人倒好开水。

24、和宿舍的人一起吃顿饭。

以上有适合你参与的吗?除上述25件事,你可以创造一些快乐的事让自己去体验,发挥自己的智慧。

八、活动意义:

爱自己,才能更爱别人,爱别人,才能让别人更爱你。

通过这次活动让同学们更明白如何更好的爱别人、爱自己。.。.。.

健康管理的方案 2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具体部署,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进而提高学生体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学校制定《学生体质管理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实施第一责任人。

2.按照上级要求开齐各年级体育课程,一、二、三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四、五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规范课程内容,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二、实施内容

1.上足体育课一、二、三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四、五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

2.体质健康测试。

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分年段进行测试。

一、二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

三、四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五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4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3.由学生与家长共同设计多项体育项目,包括长跑、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健身操、呼啦圈等等。

4.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三、具体要求与措施

1.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增强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校开展学生提高体质活动。

2.加强对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3.有计划性地开展体育测验活动,督促、指导和加强学生平时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

4.学校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安排好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作好安排、记录、保证锻炼的质量。

5.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制定学生家庭体育锻炼的计划与内容,做到科学、合理、易操作、安全性强。

6.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在日常体育锻炼、测试、竞赛活动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健康管理方案范文(精选15 3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康中国行动(xx—xx年)》《关于全面加强和�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倡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和身体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全面发展,推动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三课两操两活动(一到二年级落实“四课、两操、两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进一步使我校的体育与健身课程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锻炼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锻炼一小时。

组长:

组员:

1、校长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体育工作,协调督促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项体育工作要求。

2、体育教研组长负责制订学校体育教学教研及学生一小时锻炼实施计划;培训体育活动课老师,不培训不上课。做好管理体育器材保管室;经常检查室内外体育器材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3、德育教导负责组织班级学生每天做好课间操,组织大队干部每天检查各年级各班学生做课间操、眼保健操、课间活动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班级日常评比内容。

4、后勤处负责安排人员维护体育场地设施,添置体育器材。

5、体育教研长落实好组内教师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高度重视体育课的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指导班主任开展好体育活动课。

6、班主任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按学校、年级组的安排进行各项体育锻炼。

7、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支持、参与“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不得挤占体育与健身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既要保证活动的质量,更要确保活动的安全。

8、校家委会参与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家校共育。家校合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

三、实施目标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教学相结合,通过体育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2、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锻炼氛围。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家长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

3、建立学校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通过学校体育活动,保证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日常锻炼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四、主要措施

1、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根据本市“小学体育兴趣化”改革要求,一至二年级确保每周安排四节体育课,三到六年级每周安排三节体育课。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时间,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设计课堂教学内容,定期组织集中备课和集体教研,确保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和日常体育锻炼方法。

2、确保校内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9:50-10:20,下午第一节下课2:40-3:10安排大课间活动。如遇雨天和雾霾天气,也将组织学生开展好室内的体育活动项目,确保学生校内身体活动的时间。

3、家校共育,开展家庭体育指导。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晓黑板平台等多形式地开展对学生和体育家庭作业指导,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对部分体质较弱的学生加强课堂与课后的个别辅导,帮助学生养成课后自主锻炼的好习惯。

4、强化体育训赛组织,突出学校足球特色项目。认真开展足球、田径、武术、健身操等运动队的课余训练。学校每年组织阳光运动会、班班足球赛、足球嘉年华、广播操比赛、艺术节和小型游艺、竞技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磨练学生意志,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5、多元评价,科学落实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做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逐步完善形成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多元评价机制。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率100%,优良率不低于50%、合格率不低于98%。

6、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体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2、加强日常检查

每学期通过面向学生、家长的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提升,确保推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日常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沟通交流。对违反落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教工要及时约谈,督促其整改。

3、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确保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及体育素养测试所需经费,将参加体育素养相关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核定范畴。

4、优化师资配备

配齐配足配优学校体育教师,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提升体育师资队伍能力。

5、落实条件保障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的投� 采取综合措施满足学生体育运动、体育测试等需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健康管理活动方案 5

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成人的工作压力大,而且小学生的学习压力也逐渐增大,小学生课业负担很重。他们小小的书包里承载了太多的重量。

活动主题:

让他们认识到书包虽小,但可以承载大大的重量;他们虽小,但也有着很大的力量

活动目的: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关注儿童的心灵状况,引导儿童拥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用我们的帮助让他们走出现在的困境,找回孩子应该有的纯真。

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6日中午

活动地点:

杭州市滨文路浦沿分校

活动人员:

浙江中医药大学几名青年志愿者及浦沿分校的几名小学生

活动形式:

以面对面的形式与孩子进行交流,游戏

活动资源:

人力:小组共4人

物力:一袋棒棒糖,笔若干支

活动经费:

人民币20元左右

活动内容:

1.先和孩子搞好关系,以“剪刀石头布”的游戏和孩子进行一个互动,赢的`有奖品,输的要表演节目(当众表演)

2.之后以一对一的形式,与孩子进行沟通,问问他们的烦恼,每天的作业量,可以与他们和朋友一样进行交流,询问他们存在的问题

3.将他们存在的问题与老师进行沟通,反映

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6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部署,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

1、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级部主任、体育组教师

2、学校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且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统一安排、班主任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实施的计划和监督工作,体育教师负责测试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级评定,负责本班的组织工作。

4、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要定期自查,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体育教师评估工作内容之中。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强化“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长效机制,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及锻炼效果,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条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从严加强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度,深化健康教育,实施好各项健康工作的“达标细则”,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校现有学生2700多人,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中每年都有部分班级项目成绩处于区级中下位,准备通过1--2年左右的时间,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质得到全面增强。

三、主要工作

1、首先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的内容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重视选择具有一定运动负荷,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以改善学生的心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其次,体育教师作为主体向学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方法。介绍信关于加强身体素质辅助练习内容。利用导师制致家长一封信,告诉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督促学生积极进行自我锻炼,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锻炼,以达到增强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

3、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养成自觉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促进家校联动,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的开展,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的同时,校外各“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效益最大化;在休息日或者寒暑假设计家庭体育锻炼活动菜单,明确锻炼内容、运动强度与时长等要求,加强反馈指导。

4、最后,强化动态监测,合理运用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_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学

校测试上报、接受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区域、校级常态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形成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

四、实施步骤:

1、九月向学生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标准以及测试的方法。

布置增强体质的辅助练习手段,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自我锻炼。

2、从九月中下旬开始,利用体育课上的素质练习时间,加强此方面内容的练

3、10月—11月对学生进行测试。

4、12月初对学生的`体质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测试数据。

五、强化措施

1、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并列入课表形成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学生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体育课。

2、保证开齐上好体育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

3、保证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器材设备和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校园运动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器材设备,确保安全科学适用,坚决杜绝一些器材设备被封存备检不使用以及体育设施成人化的现象,力求尽快达标。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4、保证学生体质监测和学生体检。

我校现已配齐配齐监测器材,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要求每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做到一年两次检测。规范监测方法,公示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并将监测结果在规定的时间上报。

每年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要加强对学生的测试及体检结果数据分析和运用,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疾病预防处方、营养处方、运动处方,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5、搭建赛事平台,完善学校和级部各类竞赛体系。

学校要健全体育锻炼制度,普及性体育运动项目,以赛促建,积极参加区域各级各类阳光体育大联赛,学校每年一度积极组织运动会和体育学科周活动。完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联赛,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搭建青少年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展示平台,进一步激发运动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6、优化项目布局,不断丰富学校体育特色课程。

在区域原有学校体育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优化项目布局结构,丰富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学校以武术、击剑、篮球、游泳、羽毛球、网球为重点项目课程在各级部中做普及,在学校层面呈现特色项目,积极营造形成“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局面。打造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形成课内课外一体化发展的学校体育新格局。

7、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健全对学校体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投资计划,保证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六、加强领导

学校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加大素质教育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学校和家庭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此外,利用导师制引导家长为孩子科学合理搭配一日三餐,培养其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心态,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体育锻炼的习惯,用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加体育锻炼,使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常态机制的形成。

健康管理的方案 7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三、宣传内容

(一)定期口腔健康检查的意义;什么是定期口腔健康检查?定期口腔健康检查的分类;计划怀孕时应接受口腔健康检查;从第一次口腔健康检查开始定期关注儿童口腔健康;老年人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口腔健康检查。

(二)高血压的定义和危害;什么是健康血压?诊室血压和家庭血压测量值判断标准;提倡各类人群定期测量血压;提倡血压测量进社区;提倡高血压患者在家庭自测血压,倡导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脑卒中的定义和特点;脑卒中的危害;卒中的致病因素;中年人卒中主要的危险因素;卒中的防控要点。

(四)糖尿病和糖调节受损的定义;哪些人群容易患糖尿病?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和常见并发症;糖尿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宣传健康饮食对糖尿病治疗的重要性,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县级医疗单位的口腔卫生专家、心脑血管专家、内分泌专家深入学校和社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9月18日,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江镇卫生院在江黄岗学校联合开展爱牙日健康主题宣传活动。

xx月9日,县疾控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彭镇卫生院在彭镇金湾社区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高血压日健康主题宣传活动。

xx月29日,县疾控中心、县级医疗单位和永安中心卫生院联合开展世界卒中日宣传活动。

11月13日,县疾控中心、县中医医院、黄水镇卫生院共同参与,在黄水镇楠柳社区开展糖尿病日大型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期间,各医疗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制订科学的宣传方案,借助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健康小屋以及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等重点健康场所,大力开展义诊咨询、健康讲座、知识竞赛、健身活动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倡健康教育活动进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健康主题宣传日活动和日常科普宣传有效结合,广泛传播慢性病防治、营养膳食和中医药养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理念,提高居民慢性病防控意识。

(三)有口腔门诊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与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协调,入校开展儿童口腔卫生宣传义诊活动。

(四)各基层医疗单位结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小组活动;针对慢性病患者、高危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相关健康知识讲座,至少2次。

(五)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向报社、电视台提供宣传重点,通过双流电视台、双流报、健康双流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的意义和慢性病防治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同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与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互动参与性强的宣传活动,切实起到宣传效果,认真完成宣传工作。

(二)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宣传活动简报,照片及宣传活动统计表。可以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电子版请上报至,联系电话:。

(三)上报时间:

9月22日前,上报开展全国爱牙日宣传活动资料,xx月12日前,上报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资料;11月2日前,上报开展世界卒中日宣传活动资料;11月17日前上报开展联合国糖尿病日宣传活动资料。11月30日前上报20xx年慢病相关健康主题日宣传活动总结

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辖区内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者,如需要从事限定范围外放射工作的,必须按第五、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在调离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

遗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须在30日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一般不得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确需使用临时人员从事辅助性放射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九条因进修、教学等需要短期从事或接触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条放射专业学生入学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入学前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GB16387—1996)要求的不得就读放射专业。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单位举办,并按照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一般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三章个人剂量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第十三条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第十七条对操作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摄入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1/10时,应开展摄入量监测。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第二十条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放射工作单位,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必须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日内,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况逐级上报。

第四章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 16387—1996)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第二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其保存时间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必须作好现场医学处理,根据估计的受照剂量和受照人员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记入本人的健康和剂量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对从事过放射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每2年对其进行医学随访观察一次:

(一)从事放射工作累计工龄20年以上或放射性核素摄入量是年摄入量限值的两位以上;

(二)铀矿工在一年内氡子体累积曝露量在100个工作水平月以上;

(三)一次或几天内的照射剂量当量在0.1Sv以上;

(四)一年全身累积照射剂量当量在1.0Sv以上;

(五)确诊的职业性放射病者。

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费用由被观察对象所在单位支付,涉及人员调动时由调入、调出单位商定。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设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

(一)对全国的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仲裁;

(二)受理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提出的疑难病例;

(三)参与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第三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其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放射事故中受照人员的医学检查与处理;

(三)负责职业性放射病疑难病例的转诊。

第三十一条对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按照国家已发布的放射病诊断标准和规定进行诊断和处理,实行以诊断组集体诊断的原则,并以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放射事故档案等文字记载为依据,对没有上述档案记录者,不得进行放射病诊断。

第三十二条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见附件)一式五份,诊断鉴定组、患者、患者所在单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国家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各存一份。

持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书的患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诊断。

第三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第三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按本规定在接受健康检查、治疗、休假疗养或因患职业性放射病住院检查、治疗期间,保健津贴、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诊断为职业性放射病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另行分配其他工作。

对确诊为职业性放射病致残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给伤残抚恤金。

因患职业性放射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停工或停业整顿,或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而上岗的;

(三)上岗后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没有建立健康档案的;

(四)上岗后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

(五)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从事放射工作而造成意外照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所指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超过放射性豁免限值的职业照射实践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健康检查是指从事放射工作上岗前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19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19xx年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规定》、19xx年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健康管理活动方案 9

为迎接“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培养我校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和谐、素质全面发展,现就组织开展“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人自助快乐成长

二、活动时间

5月9-31日

三、组织领导

顾问:左泽文

组长:汪石果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1、时间地点:5月9日中午校本部一教楼前坪

2、承办单位: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活动内容:宣读活动方案、学生倡议书、领导讲话。

(二)主题宣传

1、活动时间:5月10日下午

2、活动地点:校本部樟树林河西校区教学楼前

3、承办单位: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活动内容: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专题培训

1、时间地点:5月16-19日晚团体辅导室、机房

2、承办单位: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活动内容:全校心理干部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专题讲座

1、时间地点:时间待定校本部、河西校区

2、主讲人:湘潭市社科联常务副主席刘晓霞、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张扬传

3、活动主题:心理素质与成长、快乐学习与生活。

(五)心灵电影

1、时间地点:5月13、20、27日晚校本部、河西校区

2、承办单位:校心理委员联合会、校心理健康协会

3、活动内容:组织心灵电影赏析和有奖知识问答。

(六)心理自助

1、时间地点:活动期间每周二校本部樟树林

2、承办单位:校心理委员联合会

3、活动主题:5月10日我知我心;5月17日排除烦恼我有方、破镜重圆;5月24日心理糖果party、缘来于此;5月31日美丽心情。

(七)微笑心灵

1、活动时间:5月9-31日

2、承办单位:校心理健康协会

3、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申报作品,要求拍摄微笑照片配简短美文,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等。

(八)触动心弦

1、活动时间:5月9-31日

2、承办单位:校心理委员联合会、校心理健康协会

3、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申报作品,要求5分钟左右心灵美文的音频,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等。

(九)团体辅导

1、时间地点:5月20-27日各班级自定

2、承办单位: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活动内容:组织心理委员集训,分班开展团体辅导。

五、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营造氛围,积极配合学校5.25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开展;同时,要根据本单位学生特点,精心组织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于5月31日前报送总结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0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健康管理活动方案 11

人到老年,机体的器官组织形态和功能都发生了退行性变化,脏腑气血生理机能自然衰退,阴阳失衡,呈现虚证和虚实夹杂证;同时社会角色和地位的改变,带来心理上的变化,易产生孤独寂寞、忧郁多疑、烦躁易怒、失落等心理状态。因此对于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应从心理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等多方面进行。

(一)老年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

根据辨识出的九种体质(正常体质,阴虚体质、阳虚体质、气虚体质、血虚体质、阳盛本质、血瘀体质、痰湿体质、气郁体质),选择适合相应体质的养生方法,具体方法参见《中医体质辨识》。

(二)老年饮食保健

(1)通过发放中医食疗健康处方、宣传单,开设主题社区讲座等方式,使老年人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比如由于老年人消化吸收功能减弱、对各种营养素的吸收功能也减弱,要指导老人通过合理饮食来补充维生素、钙、铁的吸收。如富含钙的食物首推牛奶及奶制品。

(2)普及科学膳食、中医饮食保健知识等,纠正不良的饮食习惯,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3)老年人的脾胃功能减弱明显,因此老年人的饮食调摄应以营养丰富、清淡易消化为原则,做到饮食多样化,食宜清淡、熟软,进食宜缓,食要限量,少吃多餐。

(4)可常食桑葚、荔枝、松子、黑木耳、菠菜、胡萝卜、猪肉、羊肉、牛肝、羊肝、甲鱼、海参等食物。这些食物都具有补血养血的作用,以增强免疫力。

(5)预防便秘,便秘可以加重心脏负担,影响肺的通、换气功能,使腹压升高、养耗增加,诱发心绞痛、心梗、中风等疾病,所以老年人应通过饮食调理,多吃蔬菜、水果、增加膳食纤维,适当运动,养成定时排便的良好习惯。

(三)心理调摄

(1)开设主题社区讲座等方式,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指导。

(2)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容易发生性格和情绪变化。最常见的有焦虑、易激动、抑郁、情绪多变、孤僻、固执等;

(3)老年人可以通过欣赏音乐、习字作画、垂钓怡情等方法进行心理调摄,缓解疲劳、平稳血压和心律,达到心身愉悦的目的。。

(4)说服老人加强心理的自我调整,避免易激动、大喜大悲、大怒等情绪剧烈变化,以防止因情绪波动导致血压升高、中风、心绞痛、心梗,甚至猝死现象发生。

(5)组织集体康复娱乐活动,鼓励老年人间的社会交往,以消除孤独恐惧、忧郁多疑、烦躁易怒等情绪,促进功能恢复并改善老年人的不良心态。

(6)避免劳心过度:人的血液循环与心有关,大脑的血液靠心脏源源不断供给,若思虑过度,就会耗伤心血,因此老年人,尤其是血虚体质的老年人不可用脑过度。一旦感到大脑疲劳时,就要调节一下,观赏一阵风景,使心情愉快起来,就能很快消除脑的疲劳。

(四)老年运动保健

(1)通过发放宣传单,开设主题社区讲座等方式,传授适合于老年人的保健运动方法,使老年人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2)适当有规律的运动对改善老年人的心血管系统,改善心肺的供氧能力,提高肌力,增加关节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延缓软骨老化都具有明显的保健作用。针对不同的老人要用不同的运动方式指导,要特别注意量力而行。老年人运动锻炼要遵循因人制宜、适时适量、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

(3)适合老年人的运动项目有太极拳、八段锦、慢跑、散步、游泳、放风筝、练气功等等中国传统的健身方式。如果身体不适可暂时停止运动,不要勉强。锻炼3个月以后,应进行自我健康小结,总结睡眠、二便、食欲、心率、心律是否正常,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诊,采取措施。

(4)慎防“久视伤血”:中医认为“目得血而能视”,因此长时间看书、看报、看电视等,不仅会损伤眼睛的视物功能,还会使本来就不足的血更虚。一般目视一个小时左右,应适当活动一下,使眼部肌肉得到放松,以恢复目之疲劳。

(五)慢性疾病的预防

(1)通过发放中医食疗健康处方、宣传单,开设主题社区讲座等方式,传授中医药及现代医学预防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知识方法,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病意识,增强防病保健能力。

(2)对引起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下降的最常见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Ⅱ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和老年痴呆疾病等的预防进行指导,降低这些慢性病的发生率,防止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也是老年保健工作的关键。

(3)运用中医中药的方式来降低肥胖,高血压,高血糠,血脂异常,减少吸烟,增加运动等来干预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如用中医针灸等方式来减少脑中风的发生等。

健康管理活动方案 12

根据卫生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今年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市保健康快步走预防慢性疾病活动要求,为推动今年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成立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

(二)确保我区在今年底前开展保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启动仪式,完成启动工作。

(三)全年至少开展2次“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以下简称“健康一二一”)行动内容的健康干预现场活动。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的创建活动。于9月15日前至少申报一个“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或“示范食堂”(“示范餐厅”)。

(五)今年底前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组织领导

由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作的统筹管理。由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负责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具体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开展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并负责各项资料的总结、汇总。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干预活动

1.8-9月开展预防慢性病“低盐少油健康多”为主题的大型干预活动,以引导群众合理膳食;

2.国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前后借助有线向市民作“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预防慢性病”的知识内容的科普讲座1-2期;

3.于10月份结合市政府“保健康快步走预防慢性病”的号召,开展全区性的以“保健康快步走—追求健康别停步”为主题的大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同月开展4次“科学运动预防运动骨伤”为主题的专家讲座,对社区群众进行科学运动的指导。

(二)全面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要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动员多部门参与,积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向群众发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议书,阐明不良生活方式与多种慢病发生的密切关系,向群众发出“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倡导。

2.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有关知识,为群众提供合理膳食与身体活动系列支持工具和方法。

(三)实施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干预

1.今年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主题为“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可结合“保健康快步走预防慢性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高血压和糖尿病日等健康日主题或市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手册(今年度)内容开展健康干预现场活动,全年至少开展2次(不包括启动仪式),通过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内容和形式自行设计,但须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并报上级行动办备案;

2.活动期间需突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徽标和“健康一二一”主题;

3.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通过各类媒体做好二次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并将总结报至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

4.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推进“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知识一条街”等支持性环境建设。

(四)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创建活动

要参照《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方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见附件1、2、3、4),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于9月15日前至少申报一个“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或“示范食堂”(“示范餐厅”)。

(五)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从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六)考核评估

1.要加强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活动质量;随时收集相关资料并与年终总结一并上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

2.要积极配合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做好全市工作的过程及效果评估;

五、时间进度

1.今年8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动员培训工作;

2.今年8—12月,开展启动活动;

3.今年8月-9月15日,创建申报工作;

4.今年8-12月,开展健康干预现场活动,全年2次以上;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5.今年11月,配合市行动办开展全市效果评估工作;

6.今年12月,接受市行动办的考核

健康管理方案 13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具体部署,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进而提高学生体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管理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组员:XX

XX

XX

XX

XX

XX

XX

1.学校制定《学生体质管理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实施第一责任人。

2.按照上级要求开齐各年级体育课程,一、二、三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四、五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规范课程内容,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二、实施内容

1.上足体育课一、二、三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四、五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

2.体质健康测试。

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分年段进行测试。

一、二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

三、四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五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4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3.由学生与家长共同设计多项体育项目,包括长跑、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健身操、呼啦圈等等。

4.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三、具体要求与措施

1.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增强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校开展学生提高体质活动。

2.加强对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3.有计划性地开展体育测验活动,督促、指导和加强学生平时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

4.学校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安排好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作好安排、记录、保证锻炼的质量。

5.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制定学生家庭体育锻炼的计划与内容,做到科学、合理、易操作、安全性强。

6.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在日常体育锻炼、测试、竞赛活动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XX学校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三十九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四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规定的违法情形,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对于出现重大以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供餐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的定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