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娱乐节目是目前电视上最常见的一种节目形态。它通过一定的中介形式和大众参与,在相互交流中形成一种娱乐氛围的节目形态。眼下的娱乐电视更是以游戏娱乐的模式出现,如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选秀类节目《快乐男生》、《超级女生》、《加油!好男儿》等,脱口秀节目《实话实说》、《天天向上》等。湖南卫视的娱乐精神一直走在前线,其娱乐风格一直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对于我们其他地方卫视有很大借鉴。但是我们要以创新思维取代克隆思维。现有的娱乐节目市场基本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模块,发展空间较小,所以更要求我们独树一帜,搞好创新。
另据一份对北京青年女性收视情况的问卷调查表明,75.7%的遥控器掌握在受访女性或是其女性友人手中(参见张同道等,《北京青年女性视野中的电视娱乐节目(调查报告)》,载《当代电影》20xx年第3期)。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收视市场,各大电视台使出了浑身解数争取女性观众。几年间,各类女性专题栏目纷纷上马,专业化的女性频道也开始涌现。媒体对女性生活的关注和介入,首先固然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现代女性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破除男性中心、维护女性权益、关爱女性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女性访谈节目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天下女人》、《美丽俏佳人》、《情感方程式》、《夜来女人香》。但是这类节目也有自身的局限性。
如杨澜主持的《天下女人》,出于主持人杨澜自身的角色定位,该节目自然是面向高端女性市场。虽然杨澜宣称从《天下女人》开始,她的节目将不再那么"高端"了,但我们看看节目嘉宾:蒋雯丽、楼乃鸣、毕淑敏、姜培琳、胡因梦、蒋方舟……无不是具有高知名度、在各自行业具有较高成就、同时具有较高知识背景的精英女性,节目主题也是围绕这些成功女性的奋斗历程和情感生活展开。同时,节目还邀请相对固定的女性文化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到场,《天下女人》的精英意识和文化品位已经不言自明,受众较小。
由李静主持的《美丽俏佳人》,像明星一样美丽,是其节目宗旨。以白领成熟� 节目涉及服饰、美容、娱乐家居、旅游等,含盖面广,信息量大,是专为都市女性打造的电视时尚杂志。名牌主持人、当红明星、时尚专家三大节目亮点的强强连手将我们带进最有效、最直接、最娱乐、最幽默的时尚课堂。很明显的把男性受众拒之门外。
中国第一档智性电视职场节目是由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推出的《新青年》。《新表年》主要观众定位为青年(45岁以下),同时延伸到广大关心青年在民长的人们;内容定位以社会广泛关心的"青年择业"问题为依托,结合成功人士的访谈,着力阐述青年成功哲学。还有中央电视台已经停播的招聘类节目《绝对挑战》,是国内做的比较成功的节目。但同时,这两类节目都是以提供职位为目标,当然《新青年》也有一定的娱乐性。我们所策划的这档节目并不是单纯的讲述职场故事,也不像前两档节目提供招聘机会。专门针对白领的节目市场还有很大的需求,进入市场的空间还是很大。
小资是90年代就开始在中国大陆流行的名词,原本为"小资产阶级"的简称,特指向往西方思想生活,追求内心体验、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年轻人。小资情调应该是一种追求生活品味的人。小资一般为都市白领,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地位和财富,又与"中产阶级"相差一定距离--主要在经济方面。过去小资"往往是一个贬义词,甚至成为颓废情绪的象征。这种人不思进取,不考虑国家大事,只是追求个人生活的舒适。所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腐朽的生活方式,是无产阶级不能容忍的。但是近些年,小资的生活方式一直被人们谈论和羡慕,特别青年阶层。小资情调也一直被年轻人所追捧。25岁-45岁是收视的主要群体,众所周知,媒体的竞争就是受众的竞争。什么是小资?小资到底是怎样一种生活?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小资情调又是个什么东西?什么人被称为小资?什么人又自称为小资?掀起小资们的盖头来,让我们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们策划这档节目的目的就是还原小资的职场内外,引领时尚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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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内蒙古电视台筹建于1960年4月,1969年10月1试播成功,是中国比较悠久的电视台之一。我台是一个具有强大实力,富有责任感和充满希望的频道。由于我们地理位置和经济水平的劣势,致使我们和湖南卫视和浙江卫视等一些南方大台还有很大的差距。策划这档节目,我们以湖南卫视为学习的模板,但又不是简单的克隆。我们充分发挥创新思维努力做到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提高我台在全国的知名度和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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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小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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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娱乐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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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梦最美,希望相随。活泼不失严谨,鲜活不乏深度。重视人文关怀,突出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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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镜头聚集于社会中最大的一部分阶层:工薪阶层。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白领。以成熟的白领阶层为主要收视群体,尤其是以70、80年代的白领引起共鸣的综艺类节目。在大背景中寻找小人物,在大事件中叙述小故事,以透视时代的发展的脉络,折射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集当代社会各路时尚为一体,为现代人提供榜样,打破传统信息类时尚节目规范,包括现代职场,都市白领的休闲娱乐生活。用影响纪录这个群体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生存状态与生命价值。主持人应该轻松幽默,睿智理性并且有较强的现场调控能力。
:基于背景分析,该类型节目有较的受众群和市场空间,相对来说竞争较小,因为同类型节目较少。不仅讲述职场故事,还会告诉你怎样吃喝玩乐,不仅告诉你怎么获得更好的升迁机会,还会告诉你怎么省钱。该节目并不是单纯的讲述职场故事,不但会还原一个真实的职场,例如告诉你怎么更好的获得升迁的机会,还会告诉你一些职场上的轻松趣事,例如上班该怎么做些和上班无关的事。也不像《天下女人》,局限于女性受众的参与,她同时囊括的还有成熟时尚的男性受众。也不像《天下女人》定位高端。我们的节目是把镜头聚集于普通人身上,讲述普通人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像《美丽俏佳人》局限于女性受众,把男性受众拒之门外。我们也会告诉大家上班改穿什么,改画怎样的妆,办公室的护肤等和美容有关的话题,但我们不局限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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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卫视播出,首播:周六晚上9:00-10:00,重播:周日下午2:00-3:00.每周一期。
选择内蒙古卫视的原因是:内蒙古卫视是卫星频道,覆盖全国和周边地区和国家,以现代感、时尚感和民族地域特色赢得了广大区内外观众的好评,有固定的受众群。
在这个时段同类型的各大电视台的综艺节目较少,并且这个时间段受众大多会选择休闲放松,因为我们主要受众是工薪阶层。并且有首播和重播,分两次播出,有利于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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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时长为45分钟,主持人串联,邀请普通人(或普通人中较有特色的人)作为嘉宾。每期选择一个话题进行讨论。例如上班签到的变迁,由签名到现在的打卡,上班应该穿什么,休闲娱乐方式的变迁等。可通过vcr进行现场还原。根据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环节设置。
1、上班签到的变迁
2、金融危机下的职场
3、上班穿什么
4、度假去那
5、吃喝玩乐
话题应选择和现在白领息息相关的话题,应包括职场内外,生活中的吃喝玩乐等等。有较强的时尚感和社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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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头一个,长度15"
2、宣传片一个,长度20"
3、板块的而过滤片花各一个,长度10"
4.观众参与的标版一个,长度30"
5、片尾板块,长度15"
基于背景分析我们可知,娱乐节目是电视最常见也是最受欢迎的节目形态。而白领阶层的工作生活也被受众所关注,在人们越来越多的议论和关注小资的时代,关于他们的一切也被大众期待获知。弥补我台娱乐精神不够,缺乏娱乐节目的不足,这台节目的开办必会给我台带来可观的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台在全国的知名度,这台节目在我台必定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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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1名;
执行制片1名;
主持人1名;
3名编导;
3名摄像;
2名后期技术制作人员。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鼓风机的轰鸣,搀杂喧闹的谈话声,忙碌而井然的身影,热气朦胧的窗面绘就了一副热闹的用餐场面,这就是本月的也是xx年最后一次大型会议的用餐场景。就要走过的xx年是我们餐饮部恢复正常经营以来不平凡的一年,实际上开展工作也就半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除进行正常的接待工作外,餐饮部还制定适合自己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循序渐进的提高员工素质,无论是接待能力还是员工的精神面貌都有显著提高,现将这阶段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1、制定了新的《员工守则》,并得到山庄的认可稍做修改后首先在餐饮部施行,规范员工工作准则,并以员工守则为纲结合餐饮部工作情况制定了餐饮部的人员编制、各项岗位职责、具体操作规范,长达70余页,还在不断修改调整中。并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技能、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规范每周例会(在武汉协助营销工作时中断),每月一次员工生活会,制定每周清洁重点工作,加强了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素质改变了原来比较因长期半歇业养成的懒惰工作习惯,改变了精神面貌。
改变原来遇超过70人会议就向酒店管理公司借人帮忙服务的局面,130人的饱和量接待工作仅靠现有员工的团结协作就可轻松作好包括用餐、会议、娱乐的正常接待。同时好的精神风貌不断体现,如:城投房产集团会议黄华荣拾到客人遗留装有2万元现金、一张空白支票、大量银行卡和证件的包立即上交前台;红安詹店财政招待省财政厅接待活动结束后谢玉玲拾到客人丢弃的装有100元钱的信封,立即上交餐饮部;厨师长在12月残联会议服务员全部要充当礼仪小姐,而会议一结束就要用餐而早餐自助餐未收,桌子未清理时主动一个人收餐并兼顾值守前台。
3、制定了零点菜单、宴席菜单、自助餐菜单和酒水单,并根据几次大型会议的接待客人反应情况适时做了调整和修订。
4、制定了餐饮以农家菜和野味为主导的经营方针并依此更换了厨师队伍使其达到现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发展需要。
5、落实了卫生责任制,责任分区到人,改变原来脏乱的局面,特别是厨房卫生状况有显著的提高。同时将餐饮部划分为餐厅、会议室网球场、前台鱼池商店、中厅、厨房等五个区域并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分管部门内的男女寝室。
6、制定餐厅成本控制预案,在保证客人满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成本。
7、加强餐饮部安全保障工作,每日轮流值勤,检查包括卫生、安全、工程问题、考勤、工作完成、开档收档情况等工作。有效检查工作和杜绝隐患的发生。此项检查工作将作为每个餐饮部员工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加强员工福利方面的改善:
1、改善员工餐,制定了每周食谱,认真制作,并认真听取员工反馈意见积极改进。
2、在工作之余组织登山探险活动、开展篝火烧烤活动,一方面增加客人来时的娱乐项目,一方面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3、在投影仪买回来以后,不定期在会议室播放刚上映的大片,并经常组织员工唱卡拉ok,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合作的和谐的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集体感。
4、每月卖垃圾的钱作为员工的活动经费,作为一项福利,给他们购买一些解暑水果及购买袜子等小商品。
三、合理改造硬件设施、设备。
1、厨房布局的调整及装修。严格按照卫监部门的要求合理规划厨房布局,数年黑厨房一朝换新颜,改善了工作环境,提高了卫生质量,为后面的更高要求的接待提供了先决条件。
2、添置了一批新配套餐具和喜庆的红台布,改善小厅房的用餐环境和大厅整体喜庆气氛,同时调换了不适应小厅的沙发,使厅房整体协调。
3、增加屏风,隔离开大厅和厨房。
4、安装投影仪和自动伸缩幕布。使会议室硬件符合市场竞争需要,满足客户需求。
5、添置布菲炉,增加饮食形式。
四、在保证餐饮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积极协助营销部开展工作,安排经理协助开拓营销市场。
五、密切配合相关各部门做好各项接待和日常工作。加强团队协作,深化全局观念。
餐饮部全体成员时刻牢记山庄是一家的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山庄安排,特别是前台人员,发挥山庄神经中枢作用,配合和协助客房部、办公室进行搬运家俱、清扫主楼范围的垃圾等活动,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信念,服务山庄,服务员工。如前一段时间瓢虫肆虐别墅,前厅的两个文员立即服从客房部洪经理的调度和指挥,积极投入到灭虫工作中去。
六、虽然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1、餐饮部人员比较少管理范围比较广,人员比较短缺,虽然能够比较圆满的完成接待任务,但是质量很差,体现不了特色服务。
2、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彻底,存在随意性,特别是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3、菜式方面还要不断因应市场变化而革新。
4、员工素质整体水平不平衡,缺乏具有专业管理人才,对现有员工技能培训还有待加强。
5、餐厅设施设备都有不同程度老化和损坏,有些空调设备已经无法使用了。同时整个装饰装潢已经完全与时代脱轨,天花更有严重脱落现象,急需修复或者更新。一些硬件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特别是会议室桌椅及中厅布置。
七、山庄没有很吸引人的项目的大环境影响餐饮部经营状况比较萧条。增加娱乐设施,桑拿等。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将餐饮部每日值勤制度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表现方式。
2、根据季节变化制定并落实不同时期的菜单。
3、规范建制补充人员。平时忙的时候餐厅人员吃紧,如果开展生态养殖业,可以解决闲时的工作饱和量。完成服务质量向质转变。
4、合理改造增加设施,增加包房。原计划增加几间ktv包房的,其实完全可以同时增加桌子,用餐完后可以唱歌休闲。同时将中厅稍作改造,增加成四到六人的方桌散台,有客用餐就可以是餐厅,有客唱歌就是歌厅。同时利用好鸟语林,把竹楼稍做改造,使其具备用餐和饮茶的功能,餐是农家菜,茶是中国茶(或者其他饮料)。
5、增加土灶,形成真正的农家风味,运用山上众多的材木,从而节约燃油,降低成本。
6、增加酒水品种,真正实现餐饮的实质。菜式上增加松针熏制的食品,酒水上增加在药房开方自己酿造的药酒。
7、继续关心员工生活,改不定期开展放电影、唱歌等文娱活动为每周一次举行,同时集中观看《情定大饭店》和《五星大饭店》两部电视剧,让员工在观看剧情时同时感受什么叫酒店和什么叫服务意识。同时开展科普知识的影片或讲座,提高员工的养殖知识和法律意识,从而提高个人素质。多演练篝火烧烤以备有客人需求可以引导。
8、继续开展培训工作,依照餐饮部操作程序和标准完成服务规范的具体培训工作。
9、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9、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1、安全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营业性表演活动(包括时装表演活动);
(二)营业性餐厅中的各类表演活动;
(三)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依法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条 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十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才能,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艺术表演团体在职的专业演员要求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演员证》。
第十四条 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三)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文化娱乐经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从事文化娱乐业务的经历。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星级宾馆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在其他地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提请核准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准的由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组建营业性演出队或者营业性时装表演队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演出许可证》。
(四)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上岗合格证》。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和《演员证》。
第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从事演出。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第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每年验证一次。
第二十条 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各方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场次、收入分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演出合同,并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标准售票或者接纳消费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容量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和其他音像制品。
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使用的机种及其游戏和游艺内容,必须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和色情活动。
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戏机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来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演出,必须由承办单位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演出许可证》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 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性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发布的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禁止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第二十九条 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一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工商登记。
第三十条 不得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化娱乐活动的营业报表,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人员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稽查证件。
第三十三条 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一)未按规定携带《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或者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的;
(二)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未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组织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的。
第三十六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转承包经营的,由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表演或者播放反动、淫秽、色情作品的,或者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色情活动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
2、各娱乐场所、场地装修或改建施工前,图纸须送文化、公安部门核准后施工。
3、各娱乐场所建筑必须坚固、安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设置适当,有二个以上出入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治安管理人员。
4、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按治安主管部门批准的限额人数售票。
5、娱乐场所发生醉酒闹事,斗殴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
发现有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6、营业结束时,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客人遗落物品,要及时上缴,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鉴于当前全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传播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暂停以下经营、审批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即日起,全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上网服务等文化娱乐营业场所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即日起,全市暂停举办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动,恢复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即日起,全市暂停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恢复审批时间另行通知,己审批的演出活动由审批部门自行协调取消,举办单位妥善做好退票、解释等事宜,防止引发重大事件。
相关文化娱乐企业单位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要妥善处理好退票、退费等方面的合理诉求。目前防疫形势严峻,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控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严肃追责。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xx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计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工布江达县卫生局(0894—5412884)和工布江达县疾病控制中心(0894—5412165)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网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理发店、美容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5、美容美发场所从来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6、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7、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8、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年xx月xx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总则
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游艺场、影院等。
二、场所设施管理
1. 娱乐场所必须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安全、有效,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2. 定期对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3.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三、人员管理
1.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2.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
3. 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内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经营管理
1. 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经营、违规操作。
2. 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 场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五、消费者管理
1. 娱乐场所应制定消费者管理制度,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保留相关记录。
2. 场所应严格控制消费者数量,避免人数过多造成安全隐患。
3.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消费提示和警示标识,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安全消费。
六、监督检查
1. 娱乐场所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场所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人员。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娱乐场所管理方所有。
为加强本酒店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酒店火灾应急预案。
灭火组织机构分为总指挥和4个工作组组成,具体的人员安排和职责如下:
(一)总指挥
灭火总指挥由酒店总经理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协调施救配合工作;
2、果断向下达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的紧急处置指令;
3、按火情扑救实际,随时调整施救方案,尽可能地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公安消防队到场后,总指挥应当将指挥权交公安消防队,按照公安消防队伍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总经理不在时,由授权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均不在时,由在场的单位最高领导担任。
(二)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行动组组长由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安全部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由总指挥指定。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并如实报告火灾发生的范围、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围困等情况;
2、在第一时间组织当班安全部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和在场员工启用现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自救;
3、密切注意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遇有重大危险时,应当撤离。
(三)疏散引导组(员)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消防主管担任,客房疏散引导各个楼层义务消防员(在岗) 负责、娱乐、ktv 区域疏散引导由该区域义务消防员负责,公共区域各自服务范围所在部门负责,餐饮区域按照前后台,餐厅的类别由经理(主管)负责,后勤办公区域疏散引导由行政办、后勤办义务消防员负责,地下车库、工程设备房区域疏散引导由工程部值班工程师、安全值班人员共同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事先分工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引导人员从就近的安全楼梯、通道疏散。
(四)警戒、救援组(员)
警戒救援组组长由安全部主管担任,成员由工程部、人资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救援行动不便或者受伤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协助疏散组引导、疏散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理突发事件,维持现场秩序,清点人员,记录火灾情况。
(一)火警、火灾的确定和报警
当消防控制中心接到火警报警时,其中一名值班员应当手持对讲机或者通知安全员立即到报警现场查看(另一名值班员不得离开消防控制室),确定是误报还是火灾,并马上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
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探测器报警通知时,接到通知的人员应当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任何人确认发生火灾后,无论火灾大小,现场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立即立即向119报警,报警时应讲明单位具体地址、起火楼层部位、何物引起火灾、有无人员被困及火势大小等。
起火现场人员向公安消防队报警后,应迅速按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或者利用现有的通讯器材向消防控制室等外界人员传达火灾信息。
(二)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
1、起火现场附近的员�
⑥根据火势蔓延情况,确定是否下防火卷帘门;
⑦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的联系。
2、酒店的义务消防队为第二灭火力量,应在接到发生火灾的3分钟内,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一般通过楼梯),会同第一灭火力量采取上述措施,及时扑灭火灾、疏散人员。
3、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立即启动喷淋泵及消火栓泵;
②除消防电梯外,将火灾区域内的电梯迫降到底层;
③切断火灾层非消防用电电源;
④始终保持与起火现场的联络,及时了解扑救情况;
⑤开启火灾事故广播切换音频,发出录制的紧急通知,说明起火的楼层部位和火势蔓延的区域,稳定人员情绪,告知所有顾客在疏散引导员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并立即转告总机话务员通知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
⑥保持对外的一切联系。
1、火灾发生后,不要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置,更不能大声尖叫;
2、初起火灾时竭尽全力设法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3、不要留在危险地段;不要回到着火点拿遗留的物品;
4、因电引起的火灾,在未切断电源时,不要使用水和消火栓扑救(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以免因水导电,危及人身;
5、不要使用电梯,不要进入自动扶梯间;
6、除不得已外,不要敲窗跳楼;
7、被烟雾笼罩或者能见度低,应用湿毛巾、袖口、餐巾纸等捂住口或者鼻等部位,并按安全出口指示标记俯地或者沿墙向室外疏散;
8、如果你正处在室内,发现烟雾从门缝进来,应先用手在门上试探一下,如感觉很烫,说明门外正在燃烧,此时不能开门;如感觉不烫,应试探性的开一条门缝察看室外情况,如无法逃生,应立即关紧房门,采取措施防止烟雾进入(如用布条或者毛巾堵住门缝),有条件的,向门上不断地泼水,并不断地将房间内不易砸伤人的物品扔向窗外并通过电话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以提醒救护人员营救;
9、在引导酒店宾客疏散时,千万切记,应从就近的安全楼梯向下撤离;如就近的安全楼梯被火或者烟封堵,应走其它就近的安全楼梯;
10、在撤离时,应随手把经过的门关上,特别是起火的房间,以阻止火势蔓延。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洁走廊、楼梯,平时见脏即予以清洁,做到天花板无蛛网、挂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
4.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5.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安全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游戏厅、电影院等。
第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文明的娱乐环境。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
第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开业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包括经营情况、安全设施、人员配备等内容。
第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消费者投诉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场所的安全运营。
第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秩序管理制度,明确消费者的行为规范,禁止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进出口和通道,确保人员流动有序,避免拥堵和混乱。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场所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应当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禁止员工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确保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眼位置公示价格、服务项目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清楚消费内容。
第二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益。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响应、妥善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甲方:____________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行此协议书。
二、工作内容及纪律:
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部门,工种为,乙方培训期为________天,试用期为________月,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试用期满签订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乙方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程序与保密制度等,乙方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劳动报酬:
本公司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甲方按现行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法,按月发放;甲方也可相应调整乙方工资,并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乙方入职前含一周或_________月培训工资,按每日______元补助,入职后第________月属于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签订此协议,并在协议合作期内每月扣发基本工资的________%,协议期满后,除补发所扣工资外,另在原级工资里加____________元工资。________年以上在原级工资加____________元工资。
四、离职:
协议前:乙方在培训期及试用期未满_月自动离职,甲方将拒发乙方工资,乙方试用期满后自动离职,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于后领取离职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月工资于次月发放。签定协议后乙方在协议未满前离职,视情节大小而定:
2、如属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公司人事规章制度者,甲方给予此类劝退,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但会在协议款里扣除________%,以作惩戒。
3、如属公司部门每月末尾淘汰制人员或工作表现不求上进者,甲方给予劝退者,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同时协议款也将扣除________%,以作惩戒。
4、如属甲方开除人员违反公司免职条款者,所扣工资及未发所有剩余工资将不予发放。
五、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
甲方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如甲方不按照协议书内规定的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劳动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此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违反劳动合作协议的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项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将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商讨做出相对处理。协议期满,甲方应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七天至十五天内,不履行续定手续并在公司继续任职者,视为自动降级,为公司临时员工领取基本工资。劳动合作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七天终止或者续订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或续订协议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承担一定违约金,本协议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劳动管理部门保留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游戏厅等。
第三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场所的安全、卫生和文明经营。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
第四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在开业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第五条 经营者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娱乐场所的改建、扩建或变更经营项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 娱乐场所应严格控制入场人数,确保场所内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条 严禁在场所内携带违禁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场所内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素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 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场所内应设置明码标价的收费项目和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场地租赁合同,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______场地,建筑面积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光纤电视元/月、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工号牌,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用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
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确保场所安全、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娱乐场所应确保消防设施完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
3. 娱乐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场所秩序管理制度
1. 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 场所内应设置专人维护秩序,防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 娱乐场所应控制噪音、光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1. 娱乐场所应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2. 场所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3. 娱乐场所应确保场所内卫生环境整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五、员工管理制度
1. 娱乐场所应招聘合格的员工,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场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维护场所的良好形象。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2. 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根据《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把安全生 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建立巡査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所有经营活动及员� 所有员工及进入场所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场所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第四条 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五条 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在紧急情况下有明确的疏散路线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 员工管理
第六条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七条 场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员工应佩戴工作证上岗,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 消费者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场所应制定消费者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在场所内吸烟、酗酒、斗殴等行为。
第十条 场所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费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安全和消费权益。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场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场所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场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本场所管理层讨论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确保场所的安全、文明和有序运行,维护公众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游戏厅、电影院等。
第三条 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经营,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娱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场所的运营活动。
第五条 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岗位技能。
第三章 场所安全
第七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 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第四章 秩序维护
第十条 娱乐场所应维护良好的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入场规定,要求顾客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顾客应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 场所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顾客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卫生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 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确保顾客的健康和舒适。
第十五条 场所应提供充足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场所内的空气质量和光线充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七条 场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和准确。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场所财务活动的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娱乐场所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KTV、游乐场等。
第三条 娱乐场所应坚持安全、文明、健康、有序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娱乐体验。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场所内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 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内的消防、电气、机械等设备设施安全有效。
第六条 娱乐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七条 娱乐场所应严格控制入场人数,避免超员现象,确保场所内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 文明经营
第八条 娱乐场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文明经营制度,规范员工的言行举止,维护场所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娱乐场所应提供健康、有益的娱乐项目,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娱乐项目。
第四章 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优化场所环境,提供舒适的娱乐氛围,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场所的日常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应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加强与其他娱乐场所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娱乐场所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