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荐8篇)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8篇)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公司设安全经理一名,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4、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公司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8、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按时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②、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③、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④、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⑤、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2、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

2、车辆的年检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4、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测,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建立健全车辆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全行车。

13、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向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科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大隐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第五条安全科长的职责:

1、安全科长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4、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第七条驾驶员的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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