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医院的绿色通道,保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应制定规范的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现代急救医学的发展,提高患者在急诊室中的抢救成功率。应制定规范科学的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从绿色通道的三大要素(人员保证、设备保证、其他基本设备保证)入手,做好绿色通道的建设。为抢救患者争取时间,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提高护士的急救意识和综合素质。绿色通道服务的目的:畅通、高效、规范。落实在急诊护理中,应突出一个“急”字;在护理管理中应突出一个“畅”字;在护理服务中就突出一个“效”字
一。为系统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大出血、开放性骨关节损伤、胸腹腔内出血、张力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肺栓塞、急性呼吸衰竭、严重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休克、昏迷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三。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一) 患者到达急救中心,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安置、吸氧、监护及生命体征监测。并迅速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建病历。
(二)首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下达抢救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复述,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三)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向专科医生交待病情,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医护人员将病人转送到相关科室。
(四)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五)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最高行政主管或在场的最高医疗技术职称人员主持会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人,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病人应收入ICU。
(六) 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四。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门诊患者需要抢救时,由门诊医生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医务人员接患者至急救中心,继续救治。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 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必要时可请听班医生及时会诊。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 影像医师在接到患者后,普通X线及超声在检查结束后30分钟内, CT 及MR在检查结束后6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
3、输血科在接到配血申请后, 30分钟内完成配血。
4、 药房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5、 麻醉手术科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6、 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证等医学文件上盖“绿色通道”印章,电子程序有相应标注,先抢救后付费。
六。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总结、分析、反馈、改进,检查情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和个人考核,因违反本规定延误患者抢救导致不良后果者,由责任科室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使急诊抢救病人及时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特建立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并作如下规定:
1、急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30分钟内由门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能够直接进入抢救室、ICU或手术室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重的患者,应由接诊医护人员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应补办挂号手续。凡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需心肺复苏或紧急手术挽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来本院就医的急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首诊医护人员陪送。
6、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标明“急危”标志,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电话后应于5分钟内会诊到位。若有必要,急诊科值班医师有权传呼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急诊科急危重病人的诊断以及是否需要手术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医师决定。
8、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病人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治:
⑴专科医师于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当班护士应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
⑵急诊科当班医师或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 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⑶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
⑷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麻醉师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⑸急诊科首诊医师与专科医师一道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师当面交接班。
⑹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湖北省卫生厅手术分类与审批权限规定指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⑺所属科室负责通知家属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
⑻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科室,如有争议由医政科裁决。
9、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可根据情况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相应科室协助催交。
10、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高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汇报,同时向医政科、业务副院长或医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抢救。
11、必须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充足、完好。
12.直接收治ICU病情危重的患者涉及相关专科较多,需紧急院内大会诊的,ICU通知分管院长及医务科,并由医务科通知各相关专科在30分钟内参加紧急院内大会诊,参加会诊人员应为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
黑龙江省医院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保证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院内为急危重病患者建立的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即“绿色通道”是包括急诊预检、抢救室、手术室、ICU、药房、血库、体液检验和影像检查等在内的一个快速、有效的急救医疗体系。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3、科室设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5分钟内到达。
5、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进行梅毒、艾滋和乙
丙肝的监测。
6、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7、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院区医务部,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为了保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按照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1、所有休克、昏迷、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重症外伤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2、无家属陪同、无法确定身份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其它特殊情况,如重大交通伤亡事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具体措施
1、急诊科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标准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免挂号,开具的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盖绿色通道印章。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及其他部门(如急诊/住院收费处、药房等)凭“绿色通道”印章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急诊护士应按《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登记表》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必须要有医护人员护送。抢救结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必要时报人保科和110。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协商解决。
6、遇到重大急救,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医疗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申请程序
1、由接诊医师开通“绿色通道”,填写《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正常上班时间由急诊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其余时间由医疗总值班审批后执行。
2、病人家属凭《审批表》和盖有“绿色通道”印章的检查申请单、处方、住院证等到相关科室接受检查,领取药物和办理住院。
3、《审批表》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病人转入病房,将《审批表》转交相应科室,由科室负责补记账,出院时一并结账。处方及检查单分别在药房和医技科室保存。
4、病人因各种原因选择离院的,接诊医生必须向病人家属或护送人详细交代病情,做好签字记录,并嘱其缴清费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费用缴付情况,未缴纳费用者,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审批表》原件留急诊科备案,复印两份分别交急诊收费、医务科存档。
5、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 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 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绿色通道救治范围(开放标准)
各种危重症需立即抢救患者。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病人生命。
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出血或急性大面积脑梗塞)
2、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塞等);
3、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哮喘持续状态、气管异物、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肺栓塞等);
4、急性大出血疾病(大咳血、上消化道大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
5、急腹症(需紧急手术的);
6、急性休克、昏迷;
7、严重急性中毒;
8、抽搐、癫痫持续状态
9、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病情。
二、急诊绿色通道的程序
1、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立即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 、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2、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尽可能留取病人有效证件抵押,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在药局、检验、放射线、收款处急诊窗口办理,各相关科室凭“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麻醉科提供手术平台,注“急诊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入院通知单上盖有“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送病人到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确认“三无” 病人, 所有经费经审核后报医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急诊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 不得推诿病人,或对“急诊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急诊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4、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6、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 协调安排, 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 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
(三) 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 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可以是口头报告)。
2、 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 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 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 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
4、 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四) 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 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五) 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在右上角盖红色“急诊绿色通道”印章,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六) 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两名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七) 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为挽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本院设立急危重孕产妇生命“绿色通道”,在抢救过程中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绿色通道的对象
1、危重孕妇、急产孕妇等高危孕妇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人陪等)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孕妇。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
1、孕妇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3、各有关临床科室(外科、内科、儿科)、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检验单上的“绿色通道”字样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4、需急诊手术孕妇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手术后产妇可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5、本院无法处理的急诊孕妇,立即联系120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待救护车的同时,积极作相应的对症处理,转院途中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
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科、行政总值汇报抢救孕妇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由医生、护士和医技科室配合提供相关抢救收费依据,由收费人员在“绿色通道”病人信息表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催款和交接班,属于“三无病人”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与报送。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
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绿色通道救治范围(开放标准)
各种危重症需立即抢救患者。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病人生命。
1、急性脑血管病(急性脑出血或急性大面积脑梗塞)
2、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塞等);
3、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哮喘持续状态、气管异物、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肺栓塞等);
4、急性大出血疾病(大咳血、上消化道大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
5、急腹症(需紧急手术的);
6、急性休克、昏迷;
7、严重急性中毒;
8、抽搐、癫痫持续状态
9、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病情。
二、急诊绿色通道的程序
1、病人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立即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2、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尽可能留取病人有效证件抵押,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在药局、检验、放射线、收款处急诊窗口办理,各相关科室凭“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麻醉科提供手术平台,注“急诊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入院通知单上盖有“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送病人到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确认“三无”病人,所有经费经审核后报医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急诊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急诊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急诊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4、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6、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性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二)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
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
4、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四)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五)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在右上角盖红色“急诊绿色通道”印章,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六)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可由两名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报医务科长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七)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目的: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一)各部门人员职责:
1、医生: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2、麻醉科: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
3、手术室: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二)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六)工作制度及要求
1、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
2、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3、急诊手术流程:
4、治疗医生发现病人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示医疗组组长或当天值班级别最高医生,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
5、决定手术后,立即通知手术室、麻醉科。
6、由急诊室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
7、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在急诊室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
8、由手术医师、急诊科护士共同护送病人进手术室。
9、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2)同时有二台以上急诊手术,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接台,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3)非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台,原则上由本科室接台、病人等待手术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急诊病人所在科室应在手术室安排手术台后半小时内将病人送至手术室。
(七)注意事项:
1、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2、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3、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特殊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手术室可先接受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4、是否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的判定,由当日最高唤值班医生负责确定,经治医生在联系手术时应予以说明。
5、对不服从手术室安排,拒不让手术台,造成后果由该主刀医生承担全责。
6、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