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汇总五篇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篇1

生产现场指车间内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职工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外,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裙子等进入生产现场。车间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二、生产现场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现场。

三、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四、工作中应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五、严禁无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六、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钢丝绳、拉链、滑轮等。

七、严禁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八、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十、检查维修电器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断电,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十一、各种设备及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按规定的通道,不准图近路通过危险区域。

十三、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规范》;吊装作业执行《吊装作业规范》。

十四、两人以上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个人不得在车间内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证自己不违章,对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从。

十七、当班作业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消除隐患,方可离去。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篇2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篇4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级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气、乙炔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篇5

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

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

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

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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