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处室要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时时处处都有安全措施,人人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周对老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级每天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真正性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门卫要忠卫职守,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领导。坚持来客登记登记度,不准校外人员随便入校,学生凭学生证出校门。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锅炉、烤箱、电冰柜、消毒柜等物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要保证电器的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五、实验员和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对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药品要严格管理。电器设施由教师开关。
六、宿舍内不许学生***、触摸电器,不许在床上做剧烈的运动。生活老师经常给卫生间坐便器、漱口杯、毛巾消毒。
七、体育老师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要认真组织学生训练。对铅球、铁饼、单双杠、吊环、跳高等项目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体育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电工要定期对线路、开头、插头、电灯、教室内的电教设备、宿舍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漏电现象要及时维修更换,严防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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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不准追逐打闹,爬墙头,爬篮球架、不准向窗外扔东西,上下楼梯严禁推搡,乘车要排队上车下车,不准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十、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安全工作检查总结,表扬、奖励执行制度较好的处室和个人,对违反制度要批评教育或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可靠、业务水平精通、工作作风踏实。
二、根据要害部位的业务性质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防范重点。
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操作。
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卫人员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昼夜值班、巡逻、守护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掌握业务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八、重点要害部位如因工作人员失责而引发安全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总论
1、学校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事务的领导管理工作。
2、综治办(保卫科)、警务室负责学校统筹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卫科、警务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3、年级组、教育处、办公室、实验处、体育处、教务处、团委会及其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安全保卫事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责任分论
1、综治办(保卫科)、警务室负责学校治安安全,即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的安全。
2、年级组、教务处负责管理失当安全,即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科学施教,严防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心理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3、办公室负责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师生在校内食堂(商店)就餐、饮水、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钙制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的安全。
③学校在用火(采暖)、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4、实验处、年级组负责教学实验安全,即
①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
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
③电教设施操作安全。
5、体育处负责运动安全,即学生在参加田径、球类、越野、军体活动中的安全。
6、教育处、团委会、年级组、综治办负责对学生进行行为安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即
①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组织学生在参加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参观开会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校规校纪教育、自然灾害知识教育等安全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完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园内供行人、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总务处,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车辆管理
第四条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该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5)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是主要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6)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8)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室外侧走廊、教室外侧走廊、宿舍楼道内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9)校园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在校内飙车;禁止超车、严禁鸣号;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10)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阳贵一中校区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无通行卡车辆进校需经校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配合接受学校门卫的询问或检查,门卫人员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并交学校办公室查处。
(11)校内停车地点:各教学组团的天井,国际部、科技馆、图书馆、一食堂楼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车库,六食堂地下车库。校车平时停放在一食堂门前空地,交通车发车时,应在一号门与主教学楼之间道路右侧临时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其他地段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12)主教学楼及各教学组团周边道路,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行驶(单行线)。学校有重大会议、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时,校办公室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车路线或停放位置。
(13)特种车辆(包括押钞车、邮政车、各种施工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经门卫许可后,可行驶、停放在校园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货机动车应按照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送货,在主干道上、卸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准影响其他车辆和人流通行。
(15)外来机动车,一般禁止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16)车载物品出学校大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公物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程序如下:
(17)学校公用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到校办公室申报、登记、领取《通行卡》(含两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本校教职工免费办理《通行卡》。
(18)校办公室每年九月份对机动车通行卡进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册通知各门岗,平时如有增减,应及时通知门岗。
(19)通行卡持续证人不慎遗失时,应主动向校办公室挂失,并重新申报。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校园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报校办公室备案,方可施工。
4、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责令其按照物品价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1、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由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与涉外事故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对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校纪处分等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阳贵一中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心;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5、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校园内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或驶入禁停路段的各类车辆,由校办公室通知违章当事人及学校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6、对教职工家属及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车辆,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驾驶员及财务部在被访者(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每车次50~200元(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8、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及家属,校办公室将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9、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1、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应热情为师生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