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一、 实行24小时轮岗制度,监控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

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发挥技防作用。

二、 电视监控室禁止下列行为:

1、 会客,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2、 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 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 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 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 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

的事情;

7、 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

具、技术说明说等物品;

8、 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摩擦、易腐蚀、易污染

及磁性物品。

三、 监控工作记录应有如下内容:

1、 交接班时间、姓名;

2、 报警时间、部位、处置办法和结果;

3、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的'故障;

4、 查询人员及查询内容情况;

四、 室内要保持清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

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摄氏度,相对湿度小于85%,保持监控系统运行的良好环境。

五、 监控人员应严格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监控

方位或关闭电视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停止系统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录像资料。

六、 重要部位要经常处于监控之下,监视画除自动切换外,

值班人员按规定步骤,手动切换其他画面,随时掌握各监控部位的情况。

七、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如需查询、调用监控资料,

需预先填写(查询《使用》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监控指挥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手续清,责任明。交班时

交接双方应都在场,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办准备工作。

二、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说明上级有关指示和业务通知

监控、报警实际问题、异常状况及相应处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理过程。

三、 值班期间必须填写各项记录,室内卫生清理等工作应在

交班前完成,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四、 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仍坚守岗位。

五、 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全部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主动问

明情况和问题。

六、 交班完毕后,双方在值班日志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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