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
为适应集团总体战略发展需要,确保集团地产板块薪酬福利具有外部竞争力、内部公平性及激励性,最大限度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适用范围
地产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除商业、物业以外各区域公司、项目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岗位绩效工资制
除销售人员、返聘顾问人员、时令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一、薪资项目㈠工资标准
1.地产集团执行宽带工资标准,根据职位不同将工资划分为八个职等,为便于日常管理,在各个职等下划分具体档次。
职等划分及工资区间表
备注:
1、普通员工(技术)包括各专业工程师、规划设计师等核心专业技术岗位。 2、普通员工(行政)包括综合管理、计划财务、战略研究、项目开发、营销策划等岗位。
2.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各占50%比例。岗位工资每月按标准额度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发放兑现。
㈡加班费
1.加班费是给予加班人员额外工作的'一种补偿。地产集团对各公司及总部各部门实行加班费总额包干管理,具体额度以当年上级单位审批核定的预算额度为准。
2. 3级(含)以上人员薪酬待遇中已综合考虑加班因素,不再发放加班费。
3.具体加班管理及加班费发放详见《地产集团加班管理规定》。
㈢工龄工资
从进入集团正式聘用第二年的元月开始计算为一年工龄,发放50元/月工龄工资,以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月,最高标准为800元/月。
㈣年终奖
年终奖发放原则上以年底工资标准为基数,具体发放系数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人工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员工个人业绩挂钩。
员工离职年终奖不再发放。如果调入集团其他单位,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公司政策发放其年终奖。
3(含)以上管理干部享受的集团董事长基金奖根据集团相
关规定执行,具体享受名单及标准由地产集团领导提议并报集团审定。
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年终奖励发放金额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确定。项目考核主要考察项目开发进度及质量、净利润、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福利项目
㈠交通津贴
公司为3级(含)以上未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交通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㈡通讯补贴
公司为全体员工发放通讯补贴,要求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则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通讯补贴。通讯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㈢住房补贴
公司为全体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㈣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险种)。
㈤商业保险1.雇主责任险
公司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按集团政策为全体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由综合管理部联系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2.商业补充医疗险
公司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为所有参保员工办理商业补充医疗险,实现医疗保障社会化,由综合管理部联系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3.企业年金
根据《地产集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办理年金,由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统一管理。
㈥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基数等同于社保缴费基数,公司、个人各按10%费率缴纳,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七个节日发放过节费,过节费标准由地产集团综管部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预算执行情况并参照集团总部发放标准确定,报地产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各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执
1、员工请事假、病假
请假1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批准;2至3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批准;4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交人事存档。
2、助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请假1至3天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的,由部门经理、人事、店长、总经理审批。请假手续交人事存档。店长直管的部门,员工请假参照本条规定。
3、请假规定
(1)员工每月换休最多3次(含),换休连休最多3天(含)。非特殊原因不准调班。调班的。签字权限参照请假的签字权限。
(2)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指派其他人作为其职务代理,代理人全权代理请假人的工作。
(3)员工连续请假或休假超过7天(含),其所跨越的节假日将计入假期。
(4)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含),特殊情况者,须先办理离职手续,假期休完后至人事部办理复工手续。
(5)员工请假,应于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6)凡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若有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须提前半小时打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上早晚班的员工,每月休假2天。新进员工,出勤满14天(2月份出勤满13天),可休假1天。
(9)上行政班的员工,每月休假3天。新进员工,出勤满9天(2月份出勤满8.5天),可休假1天。(30/2=15;30/3=10;30/4=7.5)(28/2=14;28/3=9.33;28/4=7)
(10)员工考勤卡一个月内未打卡签卡次数不能超过3次(除正常公休和换休外)。未打卡的需部门经理签字。
4、婚假(有薪假)
法定婚假3天,假期内工资按当月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婚假只限一次休假,须提前15天申请。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5、员工产假(无薪假)
须先办理离职手续,假期休完后至人事部办理复工手续。
6、丧假(有薪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批准3天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批准1天丧假。丧假假期内工资按当月日平均工资计算。
7、事假(无薪假)
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时间较长的假期,须提前15天申请。凡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视为旷工,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8、病假(无薪假)
申请程序与事假申请程序相同。若有急病,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须提前半小时打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凭医院证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目的:
规范各级员工薪酬,稳定员工队伍,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业务员底薪及提成按《业务提成方案》执行)。
3.内容:
3.1薪资:
3.1.1薪资组成:总薪资=岗位底薪+职务补贴+绩效奖金+全勤奖+技术提成+业务提成+补贴
3.1.2岗位底薪: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岗位而设的岗位薪资,不同岗位底薪不同,主要定额标准为其职务高底、工作责任及工作难易程度。
3.1.3职务补贴:本公司人员的职务补贴根据各人员的技术等级、管理职称分级补给(业务员除外)。
3.1.4绩效奖金:
3.1.5全勤奖:指除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全勤参与工作的,如果当月出勤状况为满勤,全勤奖为30元;工伤假按实际批准日期不扣全勤奖,当月病假或事假在一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即无全勤奖。当月迟到和早退总数在三次(不含)以上或当月旷工一天(含)以上者,当月均无全勤奖。
3.1.6技术提成:技术提成只针对本公司正式技术人员(未满试用期的技术人员不享受技术提成),各部门事务性人员、职员及专职管理人员不享受技术提成;根据公司各部门人员技术特点及各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各部门提成比例如下:
3.1.5.1硬件部:硬件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参加大型网络工程,工程量较大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可每天补贴50元给该技术人员;装机提成为50元/每台
3.1.5.2软件部:软件部网站建设项目按合同全额的3%提成;软件项目原则上按合同全额的5%提成,但若该软件属行业软件,可同时提供给5个(含)以上客户使用的,须按3.5.2.1项提成:
3.1.5.2.1若该软件项目的销售额如在5个(不含)以下,即按每个定单的5%比例的提成;若该产品的销售额在5个(含)以上10个(不含)以下的,即按每个定单的2%比例的提成;若该产品的销售额在10个(含)以上的,即按每个定单1%的比例提成。
3.1.5.2.2软件部各技术项目若为合作完成,各人员根据技术难易程度享受提成,主要提成依据为《客户合同报价单》,各人员根据所负责的模块(项目)享受相应提成。
3.1.6业务提成:本公司所有人员均可按《业务员提成方案》中的相应比例享受业务提成,但不享受该方案中的底薪待遇。
3.1.7补贴包括:通讯费补贴、摩托车补贴、其它补贴。
3.1.7.1通讯费补贴:主要是针对因工作需要而对外有业务联络的业务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①满试用期后的业务员、硬件部技术人员各补贴50元/月;
②业务主管、经理每月补贴100元/月;
③业务经理150元/月;
④特殊对外技术、管理人员(或特殊对外业务联络人员)的通讯费用金额由总经理特批。
3.1.7.2摩托车补贴:硬件部技术人员及业务部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有条件可提供摩托车的,公司予以支持并每月补贴油费100元。
3.1.7.3其它补贴:因员工该月表现特佳或有特殊工作表现者公司将予以一定补贴,具体金额由总经理根据其具体工作表现定,最高金额为200元。
3.2福利:
3.2.1福利包括:生日补贴、伙食补贴、有薪假期、保险。
3.2.1.1生日补贴: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本人生日当月均可享受50元的生日补贴。
3.2.1.2伙食补贴:为提高员工伙食质量,公司每月予以食堂补贴150元的煲汤费。
3.2.1.3有薪假期:根据《考勤管理制度》,本公司员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节:5天;劳动节:2天;国庆节:2天。
3.2.1.4保险:因工作需要,公司内所有对外人员(如:维修人员、业务员)试用期满后,公司将予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3年资:
3.3.1公司全体人员都享有年资,年资从入职之日开始计算,每满1年即可获50元年资。
3.3给薪及调薪:
3.3.1各职位新进员工,原则上均按各职等的第一薪级给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支薪等级二级至五级。
3.3.1.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3.1.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3.3.2正常调薪:公司根据营业成长状况,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对员工的底薪实施调薪;调薪幅度一般在原职等上调高1-5级,调薪一次最少可调高一级,最高可调高五级。
3.3.2.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当月不考虑调薪:
①未满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一年者;
②在近半年内停职或累计请假一个月(含)以上者;
③正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
3.3.3异动调薪:本公司所有岗位异动的员工必须有一至三个月(不得少于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享受该岗位试用期薪资及职务加给,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实行调薪。
3.4年终奖金:
3.4.1公司根据营业状况将对所有满试用期的员工(业务员按3.4.4项发放)发放年终奖金,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员工底薪及本年度服务时间、技术(管理)职称、工作表现(业绩)等来确定。
3.4.2年终奖金核算方法:员工上年度12月份底薪额÷12×该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技术(管理)职称系数(见《岗位底薪标准》的“年终系数”项)+工作绩效奖金(包括工作表现、态度、业绩等)
3.4.3“工作绩效奖金”金额由总经理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特定,一般在50-500元之间。
3.4.4满试用期后的正式业务员可享受本人该年度平均底薪金额(试用期期间底薪除外)的年终奖金,具体核算标准:本人该年度总的底薪总额(试用期底薪除外)÷该年度实际工作月数(试用期除外)=该年度总的年终奖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在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①员工缺勤,如请假、旷工等,每缺勤一天按8小时扣除该月正常工时,不够一天的按实际请假工时扣除;
②借支金额;
③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现的罚款金额;
④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按规定扣除的正常薪资系数;
⑤伙食费用。
3.6薪资发放:
3.6.1在20xx年4月份(含)以后入公司的员工,每月薪资计算期从上月1日到31日止,在20__年4月份(不含)以后入公司的员工,按原方法计算(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公司发薪日期为每月的28日。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薪资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2款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分配中要把职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3款 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点薪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1款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资分配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资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 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4款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
第三条 薪资总额的管理
第1款 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2款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资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 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的利润薪资率与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发生±5个百分占以上的差异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年度薪资水平、该单位历年创利情况及员工构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4款 经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薪资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总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 工效挂钩的计算
第1款 职工薪资总额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为前提条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业部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的薪资总额。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指标基础上,薪资总额与税后净利润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薪资总额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各单位的利润薪资率,即:
所有分项基数的加权平均即为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
已核定的利润薪资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长或下降时,薪资总额指标相应自动调整。
第4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的调整和完成情况以总公司监控部门的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挂钩决算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款 工效挂钩实行半年预算、年终决算。在计划执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润指标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时,本单位要扣发所有人员的半年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一年下降时,除扣发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资率调减其下半年的薪资总额。全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调减薪资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 薪资构成
第1款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薪资(岗位薪点资等);
2、岗位工作津贴,包括①岗位职务津贴;②公务车津贴;③住房津贴;
3、奖金。
第2款 薪资各单元考核结果相加为员工月实得薪资。
第3款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分配,根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单位奖金分配同步实施。
第七条 基本薪资制度
第1款 岗位薪点薪资制本公司首选基本薪资制度。
员工的月实行基本薪资=本单位薪点值×本人薪资薪点×本期考核结果×职责系数
月考核� 8,另外。2对应的基本薪资根据年终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第2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薪资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之和计算出来的,即: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情况要在实施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3款 员工个人薪资薪点是根据员工个人的条件或工作业绩决定的下列七个方面薪资薪点之和:
1、岗位职务薪点
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第二个月一日起调整。
2、学历薪点
①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并鼓励在职员工提高自己的素质,特设学历薪点;
②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学历为准;
③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始计算;
④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始享受;
⑤员工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相应待遇,一经查实,即该追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3、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级别岗位最高薪点档位上工作满2年的员工。
增薪的标准是:
①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的薪点;
②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的薪点;
③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④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3%的薪点;
⑤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处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至——3%的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级别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岗位后,其原岗位薪点按有关规定正常调整,保留岗位年功薪点。
4、兼职薪点
兼职薪点是对在工作量满岗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兼职工作的兼职报酬。标准是:
①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个小时以上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1%;
②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时以下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5%;
③一个员工从事两个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经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④兼任党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每周3小时以上者,兼职薪点为本岗位现档位1个级并非的薪点;
⑤兼职薪点从兼职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执行。兼职工作结束,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5、技能薪点
①为鼓励员工的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②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奖励薪点
奖励薪点有分配权的业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
①非兼职工作无报酬的加班或兼职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③对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④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等高素质行为,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⑤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
(2)奖励幅度从一个本档位级差的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一般不应奖励过多而造成管理单位的薪点值下降。
(3)奖励期限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4种。期满,奖励自行结束。
7、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
(1)补偿幅度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2)特聘薪点的决定权属有聘雇权的单位主管。
第八条 岗位工作津贴
第1款 岗位工作津贴包括:①岗位职务津贴;②公车使用津贴;③工龄津贴。
实行销售包干提成薪资等承包薪资、计件包干薪资制的员工,其包干薪资中已包含了岗位职务津贴和公车使用津贴,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项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资外对员工自费支付工作费用的补偿,所以不与薪资一起发放,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业务范围、核 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2款 岗位职务津贴根据员工的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非因工未到岗工作均不发放岗位职务津贴,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3款 工龄津贴按照员工实际工龄每年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 奖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公司根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2款 奖金兑现的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凡未达到分解标准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一般都不再补发。
第3款 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期月实得平均薪资额×加发月数
加发月数由各分配单位根据实际应分配奖金总额自行决定。
第4款 各单位应分配奖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工效挂钩预决算结果在应增资额中列支。
第十条 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第1款 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档位薪资标准的7%执行。
第2款 新到岗人员薪资标准从本级别岗位最低档位执行,满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晋升一个档位,至满岗为止。同级别转岗执行原岗位新薪资标准。满岗2后没有晋级晋岗的,可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增加岗位年功薪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的薪资计发
第1款 加班薪资
1、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照其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资。
非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办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每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发薪资,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一般也不计发加班薪资。在节假日加班,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标准计发加班薪资。但应尽量先给予休息补偿。
2、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为本人小时薪资的15%;休息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2%;节假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资制,所以加班薪资也按薪点计算,统一到月薪资中计发。
第2款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或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到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岗工作的薪资待遇。
第3款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丧假期间,不扣发本人薪资。但不得因个人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员工请病事假,依据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规定标准各发薪资。
第十二条 薪资支付
第1款 支付时间
本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发薪时间。并及时发薪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总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逐步向银行代发薪资的形式过渡。
第3款 支付责任
1、薪资要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员工设立独立的薪资支付清单。薪资领取人要在薪资清单上签章。薪资支付清单每年一张,长期保存。
3、薪资计发人员及其他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资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纪处罚。
第4款 代扣缴责任
1、各独立薪资支付单位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资代扣缴行为。
2、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总额2%范围内扣缴。
第5款 最低薪资标准
1、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提前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代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 附则
第1款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款 本规定中各条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拓展:上市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的特点
1、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较规范,基本能实现薪酬的激励作用、公平目标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较规范,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文件。比如《在沪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中明确要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在这个《指引》中,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及职责权限等,都有明确规定。
作为上市公司,无论从公司行业地位以及管理层能力素质来讲,都是在国内比较优秀的,因此薪酬管理等基础管理水平比较高,薪酬的激励作用、公平目标基本能够实现。
2、上市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但对这些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早在20xx年,中国上市公司探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就开始出现了。由于当时新《公司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股票激励和股权激励出现多种形式,在股票激励和股权激励中也存在一些“打擦边球”现象,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这是对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对激励对象、激励条件、实施程序等都做出了规定。20xx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
以上文件的发布对规范股票激励和股权激励方式,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同行业、不同公司差距过大问题(有的年薪几千万,有的几万),有的上市公司因为实行股权激励费用化导致净利润亏损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认为完全不合理,但这些问题会对管理层的管理行为以及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 以绩效考� 只有约束没有激励就没有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不会有超额收益;只有激励而没有约束就会有失控风险,可能把老本赔光。做任何决策都是收益与风险的权衡,对应到企业管理中,就是要建立起以激励为核心的薪酬管理体系和以考� 目前,上市公司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某些上市公司以战略导向为基础,以提高组织和个人绩效为目的的绩效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2)对高管层的考核过分注重利润等财务指标,缺乏反映企业长远竞争力的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缺乏对重要事项是否达成以及严重失职情况的否决指标考核,此外,对高管层的考核还缺乏阶段过程控制考核。
3)对普通员工而言,某些上市公司系统的、全员管理的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参加培训。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定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考核权责: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考核方式: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定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出勤�
2.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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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的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特区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结果,对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适时作一定幅度的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备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的工资成本的增加激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结构工资制,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五条:职能
5.1行政人事部职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观、正确的岗位评价、薪酬市场调查的基础之上,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的薪酬体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为员工稳定成长和公司不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时进行薪酬原始资料汇整、核实及员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时了解市场、行业内及公司薪酬动态并汇报及体系调整优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5.2 财务部职能
5.2.1 审核行政人事部提报的月度薪资报表,并呈报公司审批。
5.2.2 确保员工薪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转入员工个人帐户。
5.2.3 为了加强对薪酬体系、新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财务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5.3各职能部门职能
5.3.1 各部门每月及时准确的提交考勤报表、员工请/休假记录、奖惩记录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反馈员工对薪酬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一条 薪酬结构
1.1薪酬基本结构:
1.1.1基本工资
1.1.2岗位(级别)工资
1.2.3绩效工资
1.2.4全勤奖金
1.2.5其他
1.2.6应扣项
1.2 薪酬结构项说明
1.2.1基本工资:是各职级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参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xx)》我司确定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员/人才根据岗位性质和职务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1500元)
1.2.2岗位(级别)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大小、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是岗位任职人员责任权重的经济性相对体现。
1.2.3绩效工资:是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属浮动性、弹性工资项。
1.3.4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时间内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员工,每月均发给全勤奖金。
1.2.5其他:值班津贴及对员工服务的忠诚度、贡献及立功性行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奖励性质之经济补给;考勤资料有误而致员工个人上月薪资核算错误而于本月进行调整之加减项及员工个人奖惩应计金额。
1.2.6应扣项: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代扣代缴项。
1.3 薪酬总额
1.3.1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同时参照员工的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基层管理层、和一线操作层四个类别,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岗位性质划分为A、B、C、D、E、F,5个等级(详见附件)。
第二条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时间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令,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详见《员工手册》之《考勤管理规定》;
2.2.2 额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其它)之和,根据公司的《薪酬等级表》核给,在每月上班时间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可全数发放;若发生请假、迟到、早退及旷工等异常状况时,依《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员工新入职岗位定级: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参照《薪酬等级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原则上员工初任时,薪酬为所处岗位工资最下限。
2.2.3 其他及应扣项等
依公司相关规定于每月或一次性补/扣于员工工资中
2.2.4 全勤奖金
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体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正月初一、二、三)3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清明节(4月5日)1天
端午节(五月初五)1天
中秋节(八月十五)1天
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带薪年假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员工在正常考勤时间全部出勤的情况下,可予每月发放全勤奖金50元;若有缺勤状况时,除依据《请休假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规定外,扣发全勤奖金;新入职员工首月工资中不计发全勤奖金。
2.3. 转正定级、岗位调整、薪酬调整
2.3.1 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参照《薪酬等级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原则上员工转正时,在试用期薪酬基础上薪酬上调1级或者不作调整。
2.3.2 岗位调整人员、职级较低的员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于本职之职务时,考察期或代理期内仍按原职务额定工资核计。期满转正/任命后方可调整为正式作用岗位额定工资。
2.3.3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薪酬战略确定薪酬调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及考核结果向公司建议对员工的薪酬进行上/下调整。
2.4 离职人员
2.4.1 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当月工资于员工发薪日发放到工资卡中。
2.4.2 自动离职(见《入离职管理规定》)者视为自动放弃未发工资,不予计发工资。
2.4.3 公司解雇、劝退员工,应扣除其不良行为造成之相应损失、罚款后,余款于员工发薪日予以发放到工资卡中。
2.5 下列情况员工薪资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调参加培训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据考勤制度给假且手续完备者(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条 薪资计算期间、支付规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结构
3.1.1年薪工资制的薪酬结构
年薪工资制结构由四部分组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年终绩效工资。
3.1.2月薪工资制的薪酬结构
月薪工作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及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3.1.3协议工资制的薪酬结构
实行协议工资制的岗位和人员须进行备案。协议工资制的薪酬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年终绩效工资。
3.2岗位工资
3.2.1岗位工资系根据岗位评估档级、个人资历档级、及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中所处不同的岗位价值而确定的工资单元。
3.2.2岗位工资评估档级取决于不同岗位在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难度和工作环境等关键要素的综合评价结果,详见《首地物业薪酬矩阵图》;
3.2.3个人资历档级取决于个人学历、物业行业工作经验、同级/同岗位工作经验。
3.3基本工资
3.3.1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与绩效挂钩,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发放。
3.3.2公司所有员工基本工资根据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旨在确保公司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4绩效工资
3.4.1指按照部门绩效、岗位绩效进行挂钩、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工资单元。
3.4.2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系数×考核分数÷100。
3.4.3绩效工资的分配采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x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核发员工绩效工资。
3.5年终奖金/年终绩效工资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发放的变动收入。年终奖金/年终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基数×调节系数
3.1员工薪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实行月薪制
3.2各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本部员工考勤汇总报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4日前核算完毕全公司员工薪资,并制作报表,即时交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按日期顺延发放。
3.4全体员工薪资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中(本公司员工工资发放银行为深圳平安银行),员工于发薪日需亲自前往财务部部领取个人薪资明细条,对薪资实发金额如有异议,可于三天之内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薪资时,事先可与员工达成协议后于薪资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员工,以达成劳资互谅。
第四条 公司年度营业在完成计划内经营指标如有盈余,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润核发奖金,根据贡献、能力及业绩以分配,其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包括薪酬整体调整、薪酬部分调整以及薪酬个人调整三个方面。
5.1整体调整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经理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5.2部分调整
部分调整是指根据人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及行业与地区竞争状况,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
5.3个别调整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为不定期调整。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5.4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调查、分析、审核后报总经理综合评估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5.5调整办法
5.5.1依据工龄调整(即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司服务。调整幅度=员工工龄[1]×(工资总额×5%)(即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资递增5%)。
9.0薪酬调整
9.1普调
公司根据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经济效益、物价和市场水平,适时调整调节系数,保障员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实现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动态的分配机制。
9.2薪档调整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系数的档次。
9.2.1部门年度调薪人数不得占部门总人数的30%;
9.2.2管理层、员工层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杰出者(年度加权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档级晋升一个薪档;
9.2.3操作层员工连续9个月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各项目负责人可向公司申请晋升一级薪档,经公司审批后执行(此晋薪人数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0%以内);
9.2.4管理层、员工层连续两年平均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者,薪酬档级晋升一级;
9.2.5管理层、员工层连续三年年度平均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薪酬档级晋升一级;
9.2.6所有员工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9.2.7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加权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档级自动降低一个薪档。
9.3薪级调整
9.3.1员工岗位变动(含晋升),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级调整为相应薪酬最低薪档,若调整后员工年薪标准收入低于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则套入相应薪档,避免职位晋升收入下降的情况。
9.3.2员工职位降低,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年薪标准参照新岗位水平,采取“就近靠档,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调整为相应薪级中间薪档;
9.3.3操作层员工岗位变动(含晋升、降级),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层员工薪酬标准逐档上升或下降。
9.3.4未满足11.2.2至11.2.5的人员,特别优秀者(管理层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深圳片区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报集团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跨级晋升。
9.3.5程序
A.管理层员工发生薪酬调整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调薪申请,填写《表格》,报送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自批准之日次月起执行。
B.操作层员工发生薪酬调整时,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调薪申请,填写《表格》,报送分公司综合部,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次月起执行。
第三章薪酬保密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及所有经手/接触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条 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的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强管理。经手/接触工资的`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存储密码,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
第三条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查。
第四条 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一律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辞退。
第四章参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xx)》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令
3、《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4、《岗位调整管理规定》、《请休假管理规定》、《入离职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 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 第15条(年龄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16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17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第十五条 年龄薪资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 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以薪资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2款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分配中要把职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3款 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点薪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规则
第1款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资分配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资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 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4款 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
第三条 薪资总额的管理
第1款 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2款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资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 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2款 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 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的利润薪资率与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发生±5个百分占以上的差异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年度薪资水平、该单位历年创利情况及员工构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资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4款 经审核确定的各单位薪资总额基数一般不再调整。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总公司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修订。
第五条 工效挂钩的计算
第1款 职工薪资总额的增长必须以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为前提条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业部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单位的薪资总额。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指标基础上,薪资总额与税后净利润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单位下年度薪资总额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是各单位的利润薪资率,即:
所有分项基数的加权平均即为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
已核定的利润薪资率相对固定,当实现净利润指标增长或下降时,薪资总额指标相应自动调整。
第4款 税后净利润指标的调整和完成情况以总公司监控部门的核定为准。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挂钩决算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5款 工效挂钩实行半年预算、年终决算。在计划执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润指标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时,本单位要扣发所有人员的半年奖金;当税后净利润比前一年下降时,除扣发奖金外,还要按其利润薪资率调减其下半年的薪资总额。全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增速下降时,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调减薪资或扣发奖金。
第六条 薪资构成
第1款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由以下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薪资(岗位薪点资等);
2、岗位工作津贴,包括①岗位职务津贴;②公务车津贴;③住房津贴;
3、奖金。
第2款 薪资各单元考核结果相加为员工月实得薪资。
第3款 奖金为年中和年末根据半年和全年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及销售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分配,根据公司预先规定的经营销售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或经营目标责任制奖金制度,其奖惩兑现与本单位奖金分配同步实施。
第七条 基本薪资制度
第1款 岗位薪点薪资制本公司首选基本薪资制度。
员工的月实行基本薪资=本单位薪点值x本人薪资薪点x本期考核结果x职责系数
月考核� 8,另外。2对应的基本薪资根据年终工作结果决定是否兑现。
第2款 本单位薪点值是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薪资总额与本单位全体员工薪点之和计算出来的,即:
各单位薪点值变动情况要在实施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3款 员工个人薪资薪点是根据员工个人的条件或工作业绩决定的下列七个方面薪资薪点之和:
1、岗位职务薪点(详见附件1—1)
岗位职务薪点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职务薪点从第二个月一日起调整。
2、学历薪点(详见附件1—2)
①为吸引高素质人才并鼓励在职员工提高自己的素质,特设学历薪点;
②学历薪点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学历为准;
③学历薪点从中专开始计算;
④学历薪点从人力资源部正式认定之日开始享受;
⑤员工有义务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凡弄虚作假享受相应待遇,一经查实,即该追偿,并给予相应处分。
3、岗位年功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只限于在本级别岗位最高薪点档位上工作满2年的员工。
增薪的标准是:
①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1%的薪点;
②年终工作业绩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的薪点;
③年终工作业绩考核称职者,不增加薪点;
④年终工作业绩考核不称职者,可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3%的薪点;
⑤凡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从处罚之日起增加相当本岗位现档位级差—5%至——3%的薪点。
岗位年功薪点从满岗2年起实施,至调整到高级别岗位为止。调整到高级岗位后,其原岗位薪点按有关规定正常调整,保留岗位年功薪点。
4、兼职薪点
兼职薪点是对在工作量满岗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兼职工作的兼职报酬。标准是:
①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个小时以上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1%;
②兼任一个满岗业务工作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时以下者,其兼职薪点为所兼岗位薪点中档档位标准的5%;
③一个员工从事两个业务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经常占用非工作时间者,不享受兼职薪点;
④兼任党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时间每周3小时以上者,兼职薪点为本岗位现档位1个级并非的薪点;
⑤兼职薪点从兼职工作的第二个月起执行。兼职工作结束,兼职薪点即行取消。
5、技能薪点(详见附件1—3)
①为鼓励员工的积极钻研业务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设技能薪点。每个员工都可以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取得相应的技能薪点。
②技能薪点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请,以人力资源部考核或审查认定结果为准。
6、奖励薪点
奖励薪点有分配权的业务领导对所属员工工作表现的临时性奖励。
(1)奖励范围包括:
①非兼职工作无报酬的加班或兼职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现优异;
③对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④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等高素质行为,为公司赢得了社会声誉;
⑤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行为。
(2)奖励幅度从一个本档位级差的薪点至一个本岗位满岗薪点。一般不应奖励过多而造成管理单位的薪点值下降。
(3)奖励期限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4种。期满,奖励自行结束。
7、特聘薪点
特聘薪点是对社会热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类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补偿。
(1)补偿幅度为该员工应聘岗位全部薪酬与当期此类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差额。
(2)特聘薪点的决定权属有聘雇权的单位主管。
第八条 岗位工作津贴
第1款 岗位工作津贴包括:①岗位职务津贴;②公车使用津贴;③工龄津贴。
实行销售包干提成薪资等承包薪资、计件包干薪资制的员工,其包干薪资中已包含了岗位职务津贴和公车使用津贴,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项津贴。
岗位工作津贴是薪资外对员工自费支付工作费用的补偿,所以不与薪资一起发放,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业务范围、核 定标准另行按月制表计发。
第2款 岗位职务津贴根据员工的业务工作范围和等级按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非因工未到岗工作均不发放岗位职务津贴,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审批。岗位职务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
第3款 工龄津贴按照员工实际工龄每年增发一个薪点。
第九条 奖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发放一次奖金。公司根据半年和年终业绩报告对企业当期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2款 奖金兑现的前提标准是,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凡未达到分解标准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奖金,除销售人员外一般都不再补发。
第3款 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期月实得平均薪资额x加发月数
加发月数由各分配单位根据实际应分配奖金总额自行决定。
第4款 各单位应分配奖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工效挂钩预决算结果在应增资额中列支。
第十条 试用及新到岗人员的薪资待遇
第1款 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本岗位本档位薪资标准的7%执行。
第2款 新到岗人员薪资标准从本级别岗位最低档位执行,满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晋升一个档位,至满岗为止。同级别转岗执行原岗位新薪资标准。满岗2后没有晋级晋岗的,可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增加岗位年功薪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的薪资计发
第1款 加班薪资
1、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照其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资。
非直接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办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每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发薪资,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一般也不计发加班薪资。在节假日加班,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标准计发加班薪资。但应尽量先给予休息补偿。
2、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为本人小时薪资的15%;休息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2%;节假日加班薪资为本日薪资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资制,所以加班薪资也按薪点计算,统一到月薪资中计发。
第2款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或经有薪资支付权的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到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岗工作的薪资待遇。
第3款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丧假期间,不扣发本人薪资。但不得因个人休假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员工请病事假,依据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规定标准各发薪资。
第十二条 薪资支付
第1款 支付时间
本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发薪时间。并及时发薪时间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总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据上月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资。各独立发薪单位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逐步向银行代发薪资的形式过渡。
第3款 支付责任
1、薪资要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员工设立独立的薪资支付清单。薪资领取人要在薪资清单上签章。薪资支付清单每年一张,长期保存。
3、薪资计发人员及其他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资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纪处罚。
第4款 代扣缴责任
1、各独立薪资支付单位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资代扣缴行为。
2、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总额2%范围内扣缴。
第5款 最低薪资标准
1、在员工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提前下,月薪资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代生活费标准。
第十三条 附则
第1款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款 本规定中各条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部分条款修订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附件1 岗位职务薪点等级表
附件2 技能薪点等级表
附件3 学历学位薪点表
附件4 岗位职务津贴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管理工作,结合xx集团的组织机构调整工作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通过本制度保证xx集团薪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是xx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集团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制度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以集团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力,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六条除特殊注明外,本制度中的员工指除高层员工(总裁、副总裁)以外的所有员工薪酬总额构成
第七条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总裁基金、预留薪酬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指xx集团所有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
高管人员的年薪/年终效益奖、
除高管之外其他员工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历史补贴
第九条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
第十条总裁基金——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用于:
1)特殊职位薪酬的必要调整;
2)对特殊贡献员工的特殊奖励;每财政年度末由集团决策层提出下年度总裁基金预算额度,以及总裁基金使用方案;集团总裁拥有总裁基金使用的决定权;
3)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预留薪酬——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依据集团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对计划招募员工预留的工资和福利额
第十二条薪酬总额是根据xx集团的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资源市场、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第十三条每财政年度末,依据xx集团年度经营业绩、年度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共同拟定下年度集团薪酬总额计划,经xx集团总裁办公室审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集团高层(总裁、副总裁)薪酬包括年薪、年终效益奖、股权激励、福利,具体发放办法参见集团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福利、历史补贴构成
第十六条员工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是员工劳动价值的体现。每一岗位的岗位工资均有多个等级,参见附《xx集团岗位薪酬序列表》
1)岗位工资分成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2)除高管人员外,不同职级的员工岗位工资中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同:中层管理人员(部长、部长助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6:4;一般员工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7:3
3)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结合方式参见《xx集团-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4)集团依据员工年度的考核结果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具体调整原则
参见《xx集团-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5)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不参加绩效考核;试用期结束后,按正式员工待遇执行
6)为激励员工长期为集团服务和贡献,保持并提高员工忠诚度,设立司龄工资,月度发放。司龄工资标准为:在xx集团工作年限×15元/年,至第十年结束,司龄工资保持在150元
第十七条集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后,为体现集团业绩以及对员工的关怀,可按照总裁办公会确定的方案提取和发放年终效益奖金;效益奖金在每个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对于考核期间离岗的员工,不发放效益奖金
第十八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激励员工,xx集团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企业管理规定向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项目,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各种企业福利
1)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包括——社会保险:生育、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2)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药补、房补、交通补助、红包(过年费)、节庆费、优惠购物、公司无息贷款等
3)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历史补贴:为了保证工资改革的平稳过渡,稳定员工队伍,针对工资改革方案中工资水平下降的员工,通过历史补贴保证其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前收入水平相一致,历史补贴在以后年度工资增长时逐步冲销。历史补贴保留三年
薪酬标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以职位价值为基础的职位序列,并确定每个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职位系列划分办法:依据职位工作性质和工作产出的差异,将集团总部所有职位划分为四个职系——管理系列(高层、中层)、专业系列、勤务系列
第二十二条管理系列:高层分为a、b、c、d四级,高层可在四级内晋升或降级;中层
分为a、b、c、d、e、f、g七级,不同中层的工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二十三条专业系列分为25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勤务系列分15个级别
第二十五条根据薪点值及薪点确定每个工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详见《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级别明细表》
第二十六条薪酬等级采用宽带处理方法:除调岗调薪的渠道外,在等级不变的情况下,引导员工通过提高业绩、胜任能力(学历、职称)来提高等级,提高工资,增加员工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在完成工资级别明细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定级:
1)在职员工根据目前所在职位进入相应的薪酬等级,从薪级区间的3级进入,并根据学历或职称(目前只考虑学历和职称,且只能按一种因素晋级,就高不就低)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a.对于管理系列,研究生或以上晋1级;高级职称晋1级,教授级职称晋2级
b.对于专业系列,本科晋1级,研究生或以上晋2级;中级职称晋1级,高级职称晋2级,教授级高级职称晋3级
c.对于勤务系列,大专及以上晋一级
2)新进员工的薪酬等级进入方式:原则上,新进员工从最低级别进入,并参照其学历与职称状况,进行调整。如跨级进入的,需要直接主管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若公司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
第二十九条对于集团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采用工资特区的办法,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部分由总裁基金提取发放
薪酬调整
第三十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三十一条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总裁办公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第三十二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三十三条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xx集团-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其岗位的深度范围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岗位深度上限后,则不再调整
第三十六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三十七条集团总裁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每年绩效考核结束后由常务副总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三十八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决定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四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裁审批通过后送达资产管理部执行
第四十一条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调整至休假日前一天发放
第四十二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3)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4)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第四十三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十四条月标准工作日为20.92天
第四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四十六条员工在季度或年度考核前离职,则绩效工资不再补发,年度效益奖金不再发放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xx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xx集团总裁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一、行政制度
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守则
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法令,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
2、销售人员必须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进取,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
3、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待人接物热情有礼,着装仪表整洁大方,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
5、严格保守公司机密,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
6、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发生接待客户冲突,不得争抢,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遇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别客户归属及业绩和佣金得分配。
8、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口径一直,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请示,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不实的事宜。
9、销售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对项目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对周边项目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提高房地产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具备独立完成销售工作的能力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二、销售人员的管理
(一)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销售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我工作能力。
三、认真对工作进行记录,按时完成各类市场管理报表与月度总结。
四、严守公司产品价格、销售政策等机密,不得打探他人工资。五、服从并积极配合上级对工作的安排与调整。
六、与客户保持良好联系,不得拒绝接听客户电话或敷衍客户。七、认真按照公司销售政策引导目标客户,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公司规定的个人承诺。
八、公司禁止员工在外兼职工作。
九、做好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客户拜访与销售促成工作。
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每天上午向部门经理上交前一天工作记录,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报表;每月3日前上交上月工作总结。
十二、销售人员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人。
十三、按时参加销售人员每周例会与公司相关会议。
十四、销售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客户争吵,每发现一次,扣工资或提成200元。
十五、对于报销中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按弄虚作假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做与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一经发现,除辞退外,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销售人员报表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每月应当填写的报表包括日报表、周报表、月度工作总结、客户档案资料与重要客户月度销售分析表。
2、销售人员必须每十天将自己所接触的客户进行资料整理,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采购品种、月采购量、客户规模、成交意向等资料。整理后上交部门经理。
3、销售人员的日报表,必须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填写,次日上午在上交前一日工作记录的同时,必须对次日工作进行计划。同样,在上交本周工作小结时必须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
4、对于已成交客户,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详细记录客户档案资料。
5、不按时上交报表的,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警告或罚款。无故不上交报表的,每次罚款30元。
6、对于已成交客户的每月成交量,销售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分析,寻找其中的规律性或反常性,做好客户跟进与客情维护工作。
(三)销售人员薪酬与补助制度
1、销售人员月薪1500元/月。
2、因出差需要在外就餐,每餐补助20元/人。
3、为了有效激励销售人员,在销售人员试用期内,如销售人员每月完成与100家以上的有效客户沟通并完善其档案,同时获得15家以上的意向客户,可获得月度奖励300元。销售人员试用第一个月如成交额高于5万元,奖励300元。
4、在计算底薪的情况下,销售人员提成比例为月度回款额的1%。如销售人员提出不拿底薪,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按回款额的2%计算,但差旅费用由销售人员自己承担。
5、销售人员当月应得工资与提成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6、销售人员出差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经行政部备案。
7、在成交客户的过程中,如销售人员需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应征得公司同意,在部门经理参与的情况下方可支出。
8、客户招待费用标准一般为80元/人(按照参与的人数)以内。
9、销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10、销售人员电话费补助每月200元/人。
11、在特殊情况下,如销售人员因业务洽谈无法返回公司而需在外住宿,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经批准后公司给予100元住宿补助。
12、销售人员销售产品过程中,高于公司规定价格以上成交部分,按照公司得70%,销售人员得30%的。分配方式处理,鼓励销售人员维护产品价格。
16、属于公司分配给销售人员的客户,月销量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成。月销量在3万元—10万元之间,给予每月500元的奖金;月销量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给予每月800元的奖金;月销量20万元以上,给予每月1200元奖金。以上奖金不累计,且只有销售回款到位后方可兑现奖金。凡公司分配的客户,销售人员统一不计算溢价奖励。
(四)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销售回款工作,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刚成交的普通客户(月采购量5万元以下),原则上一律收取现金或三日内的现金支票。未经pc销售部经理与财务确认同意,任何销售人员均不得收取客户的转账支票或其他期票。
3、经pc销售部经理与财务确认同意可以收取转账支票的客户,负责跟进的销售人员应当对其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准确、定期的了解,以有效降低货款风险。
4、销售人员所回收的现金、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应当在收到当日交给公司财务,不得拖延。如所收回的现金有***或货款金额不符,由销售人员承担责任。
5、凡经公司同意收取期票的客户,在合作的前三个月内必须对支票的转账期限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当月发货,只能开具当月26日以前到账的支票,非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不允许例外。
6、月结客户的供货价格,原则上应当高于现结客户。
7、对于经过严格评估可以月结的客户,销售人员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内线,做好相互关系处理,尽可能降低货款风险。每月应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8、非现金结算客户每次下单均应经pc销售部经理确认订单,确认无误,方可安排发货事宜。
9、因销售人员对货款风险认识不足,对客户缺乏了解分析导致出现呆账或坏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下表标准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x绩效考核系数。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