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个人卫生制度(通用3篇)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沸水擦拭冲洗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加强食堂公共餐具的消毒管理,保证消毒卫生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配置专人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在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时应戴口罩,进入岗位前应先戴手套或洗手消毒。
3、餐具回收、运送、清洗消毒、保洁、使用要走固定通道与入出口,餐具清洗消毒时必须在食堂洗消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操作位置。
4、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专池专用,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
5、餐具消毒以消毒柜消毒为主,特殊原因及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餐具,方可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但必须使用消毒专用水池。
6、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消毒程序按分类-去残-浸泡-刷洗-冲洗-消毒-分装-保洁8个程序进行。不宜高温消毒的餐饮具消毒程序则按分类-去残-浸泡-刷洗-冲洗-消毒-沥干-保洁8个程序进行。不得减少任何环节。消毒完的餐具必须用放入保洁柜内,并关好柜门,防止污染。
7、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符合卫生要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8、对每餐未使用或接触未消毒物品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重新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9、洗消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下班时,洗碗工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10、食堂管理员要每天检查餐具消毒流程执行情况,发现未按清洗消毒流程操作的,每发生一次考核当班洗碗工100元,屡次不按清洗消毒流程操作及严重违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调离工作岗位。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与管理
1、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二、集体住宿管理
1、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