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0篇)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 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
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 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
①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为了强化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二、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卫生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严格学习制度。
四、划分岗位清洁卫生区域,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逗硬。
五、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六、食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逐一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绝验收,并报告食堂管理员,查清责任。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出的方法,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七、食堂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坚持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操作程序,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保卫安全制度,严禁非食堂员工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食品保管库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九、严格餐具清洗规定,切实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餐具清洁程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防生。
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对学校一日四餐的各类留样食品分批次全部进入专用储藏冰箱,并表明标识做好记录、备查。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及销售场内吸烟。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十三、食堂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食堂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详细登记。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制定了一下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采购食物要完整保留相关支出票据以备月底核帐,米、白面、食用油等整件物品入库要有厨师签字确认。
三、采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不缺斤短量。
四、不准采购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
五、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六、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七、采购物品后,立即送炊事员验收并及时做好日报账工作。
八、按时参加每周食堂和餐厅的清扫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条(社会共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由学校、经营方、就餐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引入家长代表及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 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申办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在申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家级、省级评选评优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学校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学校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 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防止食品在存放、运输、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的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或就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学校可不设备餐专间,但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成品暂存场所。
成品暂存场所应当按专用操作场所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学校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设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
鼓励学校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和销售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五)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七)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存放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三十四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五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食堂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学校食堂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第四节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四十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十二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教室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的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经营者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条学校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时应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学校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本规定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落实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八)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可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
(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缓减免事项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
(四)负责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执收方式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市级执收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规定及时提出资金上解申请;
(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
(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
(八)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校食堂为师生的服务满意度,强化食堂内部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是学校特殊部门,由学校后勤副校长主管。
总务副主任任食堂主任。并由此建立食堂工作管理小组,研究食堂有关规章、考核、安全、卫生等主要问题,向校长负责。
学校建立膳管会,由主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工会、教代会代表及食堂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食堂进行监督。(膳管会职责另订)
二、食堂主任主持食堂全面工作。
1、组织对食堂人员的各项制度考核。检查食堂人员在遵守纪律、文明行为、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工作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定期向管理小组汇报。
2、重点抓好厨师长、杂务长、仓库保管员及当值厨师的工作职责履行状况,并做好每周一次考核。
3、抓好食堂的卫生与食堂安全。
4、经常调查师生对食堂服务态度、环境整洁卫生、菜谱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以此抓好整改和调整工作。
5、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安排食堂用菜、用米及器具的计划及落实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食堂一周内盈亏结算工作。
6、抓好食堂规章制度的落实,杜绝偷窃、浪费现象,杜绝购物夹带私人用品,购人情物和索取回扣等现象,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三、食堂设主任、厨师长、杂务长、仓库保管员各一名,每周设当值厨师一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厨师长负责厨师组各项工作,就厨师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物品使用、用菜质量向常务主任负责,并协助常务主任进行考核。
2、杂务长负责杂工组各项工作,就每日各杂务工种安排、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环境卫生向常务主任负责,并协助常务主任进行考核。
3、仓库保管员负责食堂仓库保管,协助主任抓好食堂内部管理,及时向主任和学校部门领导反映食堂管理状况并协助考核。
4、由厨师长牵头当值厨师负责拟定一周内师生菜谱,并提交食堂常务主任,负责本周师生主菜及小餐厅炒菜。
四、财务管理:
1、IC卡机房现金结算制度。
①凡是本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售菜饭(包括打电话、出勤、借书),一律禁止现金交易,统一使用IC卡。
②凡学生购卡、充卡都统一到学校指定的IC卡机房操作老师处购和充,充卡时间规定为每周日下午,周一、周三中午。每次充值,通学生原则上30元,住校生原则上50元。
③总机房操作老师每周六下午把现金收入缴存银行,到周六下午凭银行交款单和收支汇总表(收支汇总表一式四份)与学校出纳结算本周收入。
④购菜的备用资金由当日负责购菜小组于前一天向学校出纳领取,并于购菜的当天放晚学前结清。
⑤菜价核算:以师生利益为主,同时兼顾学校利益,具体的菜价核定,应由食堂主任严格把关;其中菜的成本比例原则上原料成本80%,调味品成本10%,其他成本10%。
⑥食堂收支结算,食堂合计实行旬报、月报制度,为学校调节制定有关食堂措施做好参谋。
⑦凡食堂购菜的物品、发票,除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外,300元以下由食堂主任证明,300元以上由主管副校长证明,后再送校长审批。
五、购物制度:
1、购菜(招标)人员的组成:
①常用菜肴(包括客菜)的购买由总务处、食堂、货车驾驶员组成,最少两人组成,一人记帐,一人付款,总务处成员要严格把关;
②常用的大宗物品(如大米、油、猪肉、燃料、调料)采购由食堂师傅、食堂正副主任、总务处出纳(或会计)组成;
③对大宗物品的招标由食堂师傅、食堂正副主任、总务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组成。
2、常用的大宗物品(如大米、油、猪肉、然料、调料),原则上采用招标形式(招标期限根据情况定),考虑到我校离萧山商业城较近的实际情况,对大米可以随吃随买。
3、每天去市场购买的蔬菜,原则上买批发商的蔬菜(即农贸市场外面的车子),严禁在固定摊位购买,如在里面买,应写上摊位号。
4、对食堂中的物品进行维修、添置,要事前书面向主管校长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5、购菜人员严禁索要回扣和其它好处,严禁在亲戚、朋友、邻居的摊位上购人情菜。
6、去购物的工作人员,在集体购物时,严禁为自己(包括领导)代购任何物品。
六、验收入(出)库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验收登记入库。
2、对采购的东西,要验数量、验质量,一切相符者,由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
3、对食堂的米、油、盐、酱菜、调料等实行专管,保管员对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
4、没有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堂主任批准,严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
七、出勤制度:
1、食堂临时职工性质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假,实行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制。但因学校客观原因(学生放假等),使食堂停伙,但停伙不到7天者,食堂人员按到岗计,停伙超过7天者,发按日应该得的基本工资、福利工资。
2、食堂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半天内向食堂常务主作请假,一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请病者一律需镇级医院以上的证明。
3、对于事假,每天分别扣30.00、40.00元;病假减半;旷工按事假标准加倍,直至扣完。(特殊情况除外)
4、食堂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者,除向负责食堂考勤的副主任办妥手续外,每10分钟扣除1元。(特殊情况除外)
5、食堂副主任协理员、厨师长进出校门原则同老师一样,进出要打卡。
6、食堂工作人员在停伙期间,需要对食堂设备进行维修等,进行加班的,要事前到主管副校长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加班有效。
八、安全卫生制度: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体检一次。
2、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上白帽,佩好胸卡,做到衣冠整洁,指甲干净,严禁食堂人员在工作时间吸烟。
3、把好食品卫生关,把好进菜进料渠道关,食品卫生安全是食堂的生命线,不进过陈、霉烂、变质食品。
4、食堂内部做到生熟分开,不向学生出售隔夜、变质蔬菜。
5、严禁食堂人员用食堂器皿洗脚、洗头等,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校洗衣(工作服、住在校内的除外)。
6、食堂内部保持全日清洁,做到一日三扫,餐餐清,坚决消灭苍蝇、蟑螂、老鼠。
7、实行卫生责任追究制,食堂常务主任为食堂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凡食堂任何部门卫生出问题,校长第一追究主任责任,食堂常务主任应对食堂协理员、厨师长、杂务长及每一位职工分岗位建立卫生安全责任,做到每一件卫生岗位均有人承担责任。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负领导责任。
九、其他制度:
1、食堂人员一律按学校规定标准吃菜。
2、食堂人员在为学生打IC卡时,实行子女、亲戚回避制度,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无特殊原因(经校长室批准有书面批准书除外),食堂一律不准为外单位,学校教师,学生加工生菜等其他物品,经批准加工的须收取必要费用。
4、人为原因造成熟菜大量浪费的,厨师长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处罚结果集体讨论。
5、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以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者,教师有学校进行行政处分,职工一律开除。
①在购物过程中于学校的制度而不顾或故意抬高价格,拿回扣,购人情菜或故意购进变质物品。
②发现教师和职工没有任何手续,随便拿、吃集体物品,食品等情况者。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不加工不新鲜或败变的原料。加工好的原料应分类放在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2、加工的工具要天天清洁,保持干净。
3、蔬菜类不得与肉类等混合清洗。
4、切菜板要“三面”光洁,清洗干净。
5、食具的洗、消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6、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不能与未消毒的混放。
7、供用餐人使用的食具要符合卫生标准。
8、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成品和调味辅料不能空存放。
10、冰箱要定期清理,生熟食品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要隔离。
11、烹调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能用口直接试味。
12、抹台布与抹食具的抹布要严格分开。
13、食品造型要用消毒的用具操作,不能用手拿。
14、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换洗衣服,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先换工作衣帽,便后洗手消毒。
15、每天下班前须清洗地面、水台、水池、餐桌椅,疏通沟渠,及时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饭堂内外环境清洁。
16、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调离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
一、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五)、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两个半小时。
(六)、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48小时留样工作
二、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三、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别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四、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勤洗换个人衣物。
五、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__]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__]64号)精神,加强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确保学校的稳定,特制本办法。
第一条 定价管理的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利益,也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公益性原则。认真落实食堂饭菜价格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坚持微利保本,不随意定价。
三、节约性原则。建立健全监控机制,规范食品加工、减少浪费,确保饭菜卫生安全和质量,节能降耗。
四、透明性原则。增强食堂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师生共同参与监督。
第二条 定价要求
一、基本大伙
1.高中低档菜品比例3:4:3,保障学生食堂中、低档菜肴比例不低于70%,保障菜不少于30%。
2.对于基本伙食保障的食堂菜品的价格上限:单价不超过2元(其中1元及1元以下菜品不少于4种);平价菜不少于40%,单价不超过4元;特色菜价格最高不得超过5元。每份菜的成品重量:无汤汁的菜为每份100g至150g;带汁的菜为每份175g至225g;带汤的菜为每份不少于350g。必须提供充足质量的免费汤,保障菜和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
3.午、晚餐试行“5元套餐”档口,满足贫困学生就餐需求,学校将按就餐人次给予3元/人补贴。
4.毛利率需控制在38%以下。
5.师生满意度测评每月不得低于85%。
二、特色餐厅
1.毛利率需控制在43%以下
2.菜品售价不做统一要求,米饭允许免费续加。
3.师生满意度测评每月不得低于85%。
4.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
第三条 定价程序
一、对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线下市场调研和线上平台调研,比对原材料上一年价格,推算出食材平均成本价。
二、统计分析菜肴主料、辅料、调料比例,报备经营品种。
三、菜肴核算后,把核算价格和实际价格进行比较,制定出价格标准,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第四条 调价程序
一、价格调整条件
1.学生食堂需保持饭菜价格稳定,当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20%以上时,可提出申请。
2.确定需调价的菜肴,根据该菜肴用料价格在现价基础上作全年评判,确定全年基本原材料价格。
二、价格调整流程
1.由学生食堂提出申请,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邀请学校各方代表参与评判并公示。
2.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五条食堂饭菜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不得随意定(调)价。
第六条加强食堂物资的采购管理,所有食材集中采购,规范物资采购制度与程序。
第七条由后勤管理处、伙管会、各学生食堂等代表组成的.三级监控体系,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全力做好炊事工作。
二、任劳任怨、大公无私、勤俭节约、工正廉洁、讲究卫生。
三、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提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上班不干私活。
五、服从安排,不拈轻怕重,对工作积极主动,高度负责。
六、爱护公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七、提高警惕,严防偷盗事件发生。增强个人工作期间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工资自负原则,食堂工作一切为了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食堂职工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做到饭菜可口,色香味俱佳。
2、食堂职工要服从司务长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必须穿工作服、佩证上岗,上班时间不吸烟,不干私活。
3、食堂采购员按计划采购物资,并确保所购物资符合卫生要求和质优价廉。采购必须二人同时参加,实行验收制度。发票由采购员和验收员同时签字方可报销。
4、仓库内物品堆放整齐,物品不得霉烂变质,无故造成损失的,保管员负责赔偿。严格入库出库手续,仓库不得出售食品。
5、禁止现金购买饭菜,反对好人主义,阻塞各种漏洞。
6、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
(1)物品变质霉烂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出售。
(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什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
(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
(5)炊事员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
7、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8、建立师生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务处管理员每周一次深入食堂了解的情况,听取食堂职工意见,帮助解决具体工作事项。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朽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食堂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每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主动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超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9、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0、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11、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
全面责任;安保主任和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3、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月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食堂负责人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保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因此,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食堂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采购。食堂设采购员两名(由公办教师2人组成:记账:梁明贵,付款张燕军,)一人付款,一人记帐,每天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好采购单,并签名。采购物品回校后交食堂保管员(熊雪松、戴毅)验收签名,采购单一式三份,采购员、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管理员(周奇)用于月底结帐,然后存档。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验收和保管。食堂设保管员1名(熊雪松、戴毅),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采购单上签名,并保留采购单,以便月底盘点。
3、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实行值班轮流制。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库房储存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公分,有“三期”并在保质期内,协同食堂管理员拟制当天早、中、晚餐菜单及次日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在领用单上签名,一式两份,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以便月底结合采购单进行盘点结帐。
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害有毒食品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整个加工过程由轮流值班员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师生要排好队在固定窗口。食堂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7、每天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周底膳食委员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爱护公物。使用锅炉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采购员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管员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锅炉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7、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帽,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管理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9、服从膳食管理委员会安排。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出货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二)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必须有盖),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等)应洗手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监督与管理
1、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食堂各项工作。
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堂行政管理及食堂设施,经费核算及食堂职工奖惩等相关事宜。
教导处:食堂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一次协同食堂管理员进行月底结算工作,及时完善、修理食堂各项设备设施。
值周教师:配合食堂做好就餐的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勤俭节约,文明礼貌教育工作。
食堂管理员:兼食堂卫生管理员。食堂的直接管理者。负责食堂内部各项事务管理,负责食堂职工的考核工作,对食堂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为食堂和学校各部门的直接联系人。每月底进行成本核算。
学生代表:做好学校食堂和学生的沟通工作,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学生方面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膳食委员会成员:张仁贵(狮溪村支书)、张和平(殷家坝村支书)、娄映(狮溪卫生院副院长)、张苏明(学生家长代表)、华海娟(学生代表)、梁大禄(工会主席、戴正晓、戴正丽教师代表)
2、强化师生监督。每日早上主厨师及时公布当日中、晚餐菜谱及次日早餐安排,并注明掌勺厨师。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每个窗口固定职工打菜,每学期定时组织评比“文明窗口”。
3、每学期进行三次食堂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堂帐目,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奖惩
1、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师生好评的,学期末膳食管理委员会报膳食委员会会酌情给予100元—300元奖励。
5 2、采购员采购有腐烂变质食品,扣除当月工资20%;有低价高报现象,予以辞退;厨师使用腐烂变质食品加工,每次扣除当月工资10%;由于技术失误,造成饭菜浪费,扣除当天工资50%;因为工作失误,导致饭菜供应不足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除食堂管理员及当值主厨工资20—50元。
3、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关责任人视造成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当月工资50—100%,情节严重予以解聘。
①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管理员;
②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采购员或保管员,厨房工作人员。
③违反食品搭配禁忌原则。责任人:厨房工作人员。
④人为投毒。责任人:食堂值班人员。
以上情形,如食堂管理员未发现和制止,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食堂人员),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制度执行责任人:后勤处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员工食堂食品原料和日耗品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基本原则
一、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二、严格遵守学校采购规范流程,在满足学校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三、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四、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五、对于常用菜品可批量采购进行储存使用;对于肉类及调味品等可选择到超市购买,以确保卫生质量。
第三条食堂采购流程
一、食堂采购员与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建立意向供应商档案。
二、从意向供应商中选择符合条件(详见附件)的供应商作为定点采购的对象,并再选择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食堂管理员要做好每日员工餐及客饭情况的登记,在下班前及时清点库房物品,出入要分类登记入册。每周五根据下周需要列出下周需要采购的菜品及原料;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食堂各类菜品及用品的采买由食堂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严格按照学校采购流程统一采购。
五、食堂管理员对所采购物品原料进行验收入库;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安全卫生,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与学校要求标准相符,验收后要保管好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方可签字确认并付款。
六、食堂管理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采购过程中不断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并报行政部修订。
第四条采购报销流程
食堂采买负责人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和食堂管理员验货签字,经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交予财务部出纳审核报销。
第五条附件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学校备案。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二、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三、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学校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四、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货物清单、收据等凭证。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人员需要佩带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该清洗,操作时应该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在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为加强我园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增强透明度,确保幼儿合法权益,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定价管理规定:
一、定价依据
1、主、辅原料本钱;
2、就餐人数;
3、规定本钱比例。
二、定价:幼儿每餐按7元收取,每月收取一次。
三、定价人员组成由我园食堂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家委会参与。
四、定价公示
饭菜定价在班级群及时告知家长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一、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餐厅的布局,还是管理手段都要达到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
依法办学校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处理。
校方有关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校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食堂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
学校的早、午、晚餐供应的校方的监管工作由校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后勤主任负责,食堂卫生监管由学校卫生保健老师负责。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制度执行责任人:校长
二、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7、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8、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9、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0、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11、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制度执行责任人:后勤主任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汇编》。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制度执行责任人:后勤主任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第一条成立学校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医、分管食堂的处室主任、专(兼)职食堂管理员、各年级组长以及班主任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条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加强学生饮食卫生教育,科学引导,教育学生不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七条积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八条主动配合上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食堂管理资料。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九条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具备2个消毒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第十二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四条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食品采购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大宗食品采购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采购大宗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
第十八条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
第十九条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使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贮存及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要有明显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杂物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二十三条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刀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食品进出仓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第二十六条食品仓库应经常通风、清扫,保持干燥和清洁。
五、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范围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内部温度的监测。
第二十八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第二十九条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三十条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三十一条冷藏:指为保鲜和反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六、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第三十二条每天应有监管人员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查,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三十三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三十四条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三十五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六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三十七条清洗池应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畅,并具一定容积的带盖容器。
第三十八条粗加工过程中荤、素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第三十九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七、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卫生要求
第四十一条手工清洗步骤:
1、刮掉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
2、用洗涤剂溶液洗净餐具表面。
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4、洗剂与清冲分池进行。
第四十二条主要使用以下方法消毒:
1、煮沸消毒:该方法即经济又可靠,消毒时把洗净的餐具全部浸泡在水中,煮沸并保持10分钟以上开水煮、消毒后餐具密闭保存。
2、蒸汽消毒:将餐具放入蒸箱内,温度达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干热消毒:通常采用远红外或电烤消毒
,控制温度12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4、使用消毒药片消毒时,要达到规定的浓度,消毒时间须达到15分钟以上。消毒后需用洁净水冲洗。
第四十三条保洁
1、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布擦干。
2、清洗并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保洁柜,不应过早置入桌上。
八、食品留样要求
第四十四条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第四十五条留样要求: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密闭的容器中,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防止样品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第四十六条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九、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八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九条建立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腹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主管人员,并应立即离岗就诊,待恢复健康或诊断明确才能重新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时有吸烟、擤鼻涕、挖耳朵等不良行为。
5、工作服定期换洗,保持清洁,一旦脏污,随时更换;冷菜间等专间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6、切实落实日常责任分解职责,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食品处理区;在食品处理区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保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
7、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遵守员工仪表仪容制度,大方整洁。
第五十一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处理要求
第五十二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向区教委体艺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联系电话:区教委体艺卫科: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作废。
1、燃气间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存放燃气的房间,严禁火种,严防明火入内。
3、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部。
4、送气时要做好交接,检查钢瓶的检验期限及检验合格证。
5、每餐使用完燃气之后,由当天值班员负责关好阀门并检查气体有无泄漏,确保无泄漏方能离开。
6、燃气点燃之前,应检查液化气开关,灶内是否有液化气味道,以防外漏。点火时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7、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先将门窗打开,关闭任何电器开关,不查明原因,不得点燃。
8、怀疑燃气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明火进行检查测试,应用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9、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气源,关闭电闸。及时疏散人群,确保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验收和保管,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
2.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计划,食堂厨工实行厨师值班轮流制
3.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
4.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食堂卫生,餐后厨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
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发烧等症状,应请假,离开厨房
4.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明确,要团结协作,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不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二)餐具、厨具卫生
1.刀、菜墩、桶、盆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干净卫生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潲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对食堂的排污沟要及时清理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注意清洁。
5.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1、学习并执行和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一、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员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各种餐饮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围裙和工作帽,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三、注意用电安全,做到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鼻子要灵,发现漏气时要及时修理,开着火不准离开人,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五、下班后,食堂管理员要检查煤气、水、点、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