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汇编3篇)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通用3篇)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篇1

1.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2.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

3.搞好对内、对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是,损坏有报告,记帐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4.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5.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收方、结算、报统计资料,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钢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材料供应部采购,零星材料及变更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采购。

2、掌握本工程的总计划及月、周计划,并编制工程材料供应计划。

3、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然后向经理汇报,确定价格。

4、熟悉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并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给技术员。

6、需要复检的材料,按检验批进行复检,复检单给技术员。

7、掌握材料的地区价格信息,及供货单位的'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8、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9、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

10、掌握材料供应价格及预算价格,如材料供应价格≥预算价格及时反馈信息给预算员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11、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供料。

12、材料及时入库、及时报销,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13、监督材料的使用情况,对材料浪费、损坏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罚。

14、当材料员兼司机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修。确保车辆内外洁净。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篇2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篇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来料检验的规划

第5条:明确来料检测要项

(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1)全检。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抽检比例待定)

第3章来料检验的程序

第9条: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第10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第11条: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检验专员到现场检验。

第12条: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进行检验,并填写《产品进厂检验单》。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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