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制度(通用19篇)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1)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组织整改,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加强监控,坚决落实停产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重大事故隐患上报表》上报安监局,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现金奖励。
3)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要进行处罚和警告,如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对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敷衍了事的班组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直到开除。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报表。
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安全科审核,公司长审批。
5)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安全科汇报。
安全科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
6)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A级隐患:
安全科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后施行。
B级隐患:
班组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科长审核,报经理批准施行。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3)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事故隐患的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公司副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科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生产副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5)各单位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并申请验收。
(6)生产安全科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7)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二联,安全科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一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事故隐患整改竣工报告共二联,事故整改单位存根一联。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学校对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 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公司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
5.3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6、 事故隐患的评估
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集团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新出现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安全部。
其内容应包括:
(1) 评估报告;
(2) 评审意见;
(3) 评估结论;
(4) 隐患治理方案;
(5) 整改计划和责任人;
(6) 资金概预算;
6.2 各单位、部门对基层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落实。对可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并应立即上报集团安全部。同时,按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
6.3 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7、 整改要求
7.1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整改计划、措施和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8、 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 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 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
1、总则
1.1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2.3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半年组织的一次大检查。各所属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工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4.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用安全标检查标准检查的办法
5.1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5.3“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5.4“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阻值等等。
5.5“运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例如塔吊的力距限位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
隐患整改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执行。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隐患分级:
3、事故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产作业队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要按国家劳动部劳字(20xx)48号文件规定,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计划整改。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协调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安全办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指挥部协调部。
(8)隐患项目竣工并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一个月内,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指挥部协调部共同验收,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10)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关部门接单后必须将指定隐患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由此导致事故责任自负。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指挥部协调部有权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年终评比时给予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在最低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学校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抽查、月排查报告,季度研究通报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和校外周边环境等。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学校自身能解决的,立即落实人员、解决经费;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学校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排除。对进入安全台帐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以备出现问题后责任倒查。
四、督查与奖惩。学校加强对整改项目的督查和验收。对在安全隐患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或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济源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万伟平: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康培育:负责督导落实。
万伟平: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及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交通安全及安全教育。
万伟平:负责校舍、设施设备、师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康培育:负责消防安全、活动设施及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万伟平:负责门卫、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中心校。
八、学校及时向中心校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齐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场部。
二、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方式,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有关副总安排落实,限期解决。
三、对影响较大的隐患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用《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四、拖延不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通知书》由场部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为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对校园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保卫处协助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四、保卫处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对校内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一时不能完成的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按照整改要求签字,整改结果书面上报。
五、校内各单位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所有整改项目的文字材料要及时整理存档,作为校内各单位年终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我项目部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进行治理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现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项目部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参加人员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现场值班电工等人员。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对本周的安全隐患整改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下周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隐患整改要求,督促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部门。安全部必须审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并及时监督落实。
5、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确保项目部所有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7、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8、整改完成以后,隐患责任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人必须签署复查意见。安全部门留存备案。
9、对于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在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公司、甲方、监理等上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否则将进行经济处罚。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年级组及部门负责及时进行整改,通知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验收。
九、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年级组及部门应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报校领导审批,领导签批后马上落实整改。
十、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工整改。
十一、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参与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为确保学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学校特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班级安全隐患排查要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安全隐患排查分定时、随时的形式,进行检查。
3、每次排查,每组排查人员为领导值班人员,或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把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或部门。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各部门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通知单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
9、整改后整改人必须签字。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是指对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的具体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项目有关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2、继续实行各班组自查与全项目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班组要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并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3、对于进入安全工作台帐,不能立即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合格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整改方案要立足实际,务求科学高效,必要时应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按方案实施。
4、责任单位对实施中的整改工程要加强过程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整改结束后,要组织对整改的督查和回检。
5、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每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6、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责进行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位员工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安全隐患整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