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合集(通用32篇)
为认真执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按我矿具体分工状况,拟以下几点细则:
1、各区、科、厂无权对设备进行借调、转让。
2、凡我矿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要配置兼职设备管理员,并不断学习,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各使用和检修设备单位,对设备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核对一次。
4、严格执行出入厂验收制,没有领用手续、不完好、失爆的设备不能出厂;对进厂的检修设备不进行交接验收,或有拆件等状况,要追查职责并视情节处罚,否则不发新设备。
5、对皮带、溜子运输机的头、尾、减速机、电机等的管理应有计划,合理备用,正常进厂检修。
6、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由各单位直接向供应申请进货。
7、凡设备、低值易耗、专用工具等的报废手续按通知规定办理。
8、各单位每月30日将全月所发生的机电事故按规定表格报机电科一份。
1、闲置设备的管理:
1.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凡闲置设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做好一级保养所规定的保养项目,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1.1.2、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反腐工作,做到上盖下垫,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1.1.3、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是性能良好。
1.1.4、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设备长期未使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工作。
1.1.5、封存范围,设备闲置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封存,设备封存范围是金属切断设备、压力设备、起重设备、和其它机械动力设备等。
1.1.6、凡封存的设备,基层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然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上报物资管理部门申报设备封存申请单,经上级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后,按物资 管理部门的要求,送到指定的位置,方可封存(凡封存的设备,可不算利用率)。
2、封存设备的管理:
2.1、因为设备封存和设备闲置有区别,在管理上要求更高,所以要求如下:
2.1.1、凡封存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必须逐级登记,做到帐物存放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封存日期要清。
2.1.2、设备封存前要对设备做好一次二级保养工作,做到设备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上盖下垫,涂油防尘,防潮,反腐,并指定专人保管。
2.1.3、在雨季,冬季来临时,对封存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4、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列入闲置多余设备,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调剂处理。
3、设备的启封管理:
3.1、封存设备需要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报物资管理部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
3.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恢复提取设备折旧和设备利用率考核。
3.3、封存设备启用前应做好清洗工人作,检查油孔、油路是否畅通,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活动部位注上润滑油,清除四周一切障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接上电源,加上油水(发动)进行试车运转,试车运转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厂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装维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采区应设一名兼职机电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采区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采区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采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办公室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采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采区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办公室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采区负责人。
第十二条、采区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现场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办公室存入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不定时派人抽查设备保养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主管。办公室与厂长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机修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安全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安全员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安全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办公室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变配电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后的处理规定,适用于强电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设备缺陷登记表》。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防止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领班负责对设备缺陷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主管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10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1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入《设备缺陷登记表》。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填入设备缺陷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记录
《设备缺陷登记表》
《值班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为保持设备状态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一、设备管理责任
1、公司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使用、运行、保养、日常维修等。
2、主要职责
1)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对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公 司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各类设备要铭牌编号。
3)定期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生产车间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原 始资料)是否完整;按年度考核各设备的完好率。
4)负责设备大修的验收工作;负责较大设备事故的处理;负责报废设备的鉴定工作。
5)对使用者是否遵照本规定使用和维护设备进行监督。对各工段设 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监督。
3、设备使用者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合理调配、使用所辖的生产设备,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养 维修,确保机械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企业标准要求。
3)负责日常工作环境的控制和管理。
二、设备的使用
1、设备使用程序
1)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技术教育: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 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与基 本功的培训。
2)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教育由?负责;车间教育 由生产部负责;工段教育由工段长负责。
3)持证上岗:经过相应技术训练的操作工人,要进行技术知识和使 用维护知识的考试,合格者获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特殊设备 的操作工在经技术培训之后,具有独立的上岗能力者,通过考核发给 上岗证。
2、凭证操作设备
1)设备操作证是准许操作工人独立使用设备的证明文件,是生产设 备的操作工人通过技术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 取得的。凭证操作是保证正确使用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熟练的工人 经教育培训后确有多种技能者,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多种设备的操作证。
2)车间的公用设备不发操作证,但必须指定维护人员,落实保管维 护责任,并认定名单报送人行部。
3)公司人行部负责监督操作员工是否持证上岗。
3、定人定机制度
1)使用设备应严格岗位责任,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 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定人定机名单由生产部提出,报人行部备案。 定人定机名单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按上述规定程序 进行。
2)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指定负责人,负责建立《交接班纪 录》,保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责任明确。
4、设备使用相关要求
1)操作者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操作使用。
2)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3)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
4)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 原理,弄懂加工工艺和工装器具,正确使用设备。
5)学习和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6)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部件,熟悉日常点检、 的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7)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 象,会作一般调整的简单故障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8)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
9)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各部位有 无异音、异味、发热和震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自己不能排 除的,应报主管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维修工排除。
10)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主管报告,等 候处理。分析事故时应如实说明经过。对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所 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11)遵守交接制度。
12)管好工具、设备附件,不得丢失。
5、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6、设备薄弱环节管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统计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提出改进方案,设备薄弱环
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三、操作规程制定及内容要求
1、公司所有在用的设备均需具有完整的使用、维修、维护与保养规程。
2、若遇新工艺或技术需改变原有规程时,需在改变工艺或技术前半月,出台新的规程。
3、对于新购进的设备,应在使用前制订完整的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做培训。
4、在使用中发现原有规程不完善时,生产部应立即进行情况核实,如需更改的必须进行合理的修改。
5、原则上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当设备出现严重缺陷而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需采取可靠的措施并制定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待修复后,此规程作废。
6、规程内容包括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
2)操作设备的步骤。
3)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4)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设备运行中简单的故障的排除。
6)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
四、设备交接使用规定
1、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由班主任负责。
2、班级电教设备仅为教育教学活动开放,在没有教师在场时,设备柜(A~E)不得打开(如教师上课要提前打开设备,该教师必须提前进入教室;下课后请任课教师督促电教管理员锁好上述五个柜子。希望外聘和返聘的教师也能遵守上述规定,以保障设备安全),其它时间请锁好,放学后请关闭电源(可关闭接线板的开关,也可以拔掉电源插头,其中电视机插头不用时就请拔下,避免电视机长期带电),并将教室门窗关好、锁好(离开教室时请推一下门窗,确认已关好、锁好)。对于电动幕布,可在每天第一次使用时放下来,不用每节下课时都收上去,但中午和晚上放学后必须收上去。在教室中无人上课(如广播操、体育、音乐、微机课等)时,请务必关闭设备开关、锁好设备柜、关好教室门窗。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班级常规评比挂钩。
注:多媒体讲台的设备柜(A~E柜)中请不要存放除电教设备以外的其它物品,没有教师在场时请锁好;F柜不用锁;录音机可放入D柜中,也可由教师带回办公室。
3、多媒体讲台要保持卫生,要求A~E柜内无明显灰尘和杂物,讲台桌面每天用干抹布抹一次,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教育处计入班级常规得分。
4、如发现有学生在讲台附近或液晶投影机下方哄闹,将立即向教育处或校长室通报并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给予处分。
5、如发生设备故障,请立即关机并书面报修(口头或电话报修无效,必须到电教中心书面报修并领回报修单回执)。
6、一旦发现教室门窗或讲台柜门及锁损坏,请立即书面报修(口头或电话报修无效,必须到总务处书面报修并领回报修单回执,然后在黑板右下角写清楚相关情况,注明报修单登记号,检查时不扣分)。
7、如果电教中心或总务处维修不及时,报修人可凭报修单回执向校长室投诉。
8、设备维修时如需搬离教室,必须进行书面登记并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电教管理员签字确认,其中搬走时封条如有损坏、以及搬回时必须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9、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或因未锁好设备柜造成设备丢失,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10、使用设备时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对设备的保养,特别是液晶投影机,连续开机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气温超过30度或低于5度时为1小时),关闭液晶投影机后必须等待5分钟才能关闭接线板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否则极易造成灯泡爆裂甚至爆炸的`事故。如果开机时出现“清理过滤网”的提示,请在下课后向电教中心报修。
11、班级电教管理员应服从电教中心的管理,定期参加电教管理培训,认真负责的管理好班级的电教设备。对于一贯认真负责、管理到位的电教管理员,学期结束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上述规定请认真遵守,总务处和电教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包括卫生情况),并将结果上报教育处,对于多次违反的班级,总务处和电教中心有权报校长室批准收回钥匙,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长期表现较好的班级,将报教育处进行表彰,在评选文明班级时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检查。
1、安装好的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装置,应先做性能试验。
2、提升机检修后,在组装前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有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的机体内。在组装后,按标准进行调试,在确认正确时,才能试车。
3、每周应对提升机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月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和司机应互相配合进行。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运行质量。
4、司机在上岗操作前须认真仔细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定期给设备注油和防腐,排除杂物,保持好设备的完好状态和环境的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谁用谁管,谁维护保养”的制度。
6、司机必须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1 热介质温度高于150℃时应先进行热量回收,再用间接循环水冷却;输送热介质温度大于135℃的机械设备不得采用水冷却。
2 水冷器冷却水流速应在0.5米/秒以上,冷却水出口水温不应大于50℃,冷却器的进出口温差应在8~10℃,不应低于6℃,对工艺有特殊需要的,如在冷却水出口水温需要超过50℃以上水冷器,应提高流速,并报设备处备案。
3 要建立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水冷设备的工艺参数、介质名称和性质、材质、规格、型号、安装和更新年份等。各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由各装置填报,设备处汇总后发有关各部。装置水冷设备一览表每周期更新一次,由各部在大修后二个月内报设备处。
4 凡主要装置的关键水冷器,循环水侧均应设置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和取样阀。
5 对于介质侧压力大于循环水压力的水冷器,尤其是油冷器、氨冷器,循环水进出口管线上均应设有取样口。
6 各装置的循环水回水管总管上必须设有取样口;在循环水的`进、回水总管上均应设置温度、压力表。
7 应加强水冷器的运行管理,要建立水冷器物料泄漏台帐;并建立水冷器内漏的考核制度,逐步提高查漏技术。对已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堵管数过多的水冷换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
8 要加强对水冷器进行腐蚀结垢状况检查,装置大检修一个月前由各装置提出需检查的水冷器清单(不低于25%,并有代表性),报设备处审批汇总后下达给化验中心。化验中心负责垢样的采样与分析,并于系统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各部。负责对水冷器的检查、拍照,并于系统开工后二个月内完成水冷器检查总结,报设备处。
9 水冷器清洗、检修后,需对管程、壳程分别试压,试压合格后方可投用。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处负责监督验收检修质量。
10 所有材质的水冷器水侧都必须进行清洗预膜处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三)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2、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设备状态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5、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2、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反腐。
三、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四、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五、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六、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七、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八、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 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 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设备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设备大修和维修方案。
2、对站内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评定,落实措施,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3、编制审定、修订并贯彻执行有关设备方面的维修、检修、检验及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定额指标等。
4、落实设备年、季检修计划,狠抓各项修理工作和维修材料的准备。
5、验收主要设备的安装、试车、调试及检修质量,并对设备事故及时参与分析调查。
6、及时准确的上报设备报表及考核指标,并按时书写上报设备管理情况总结。
7、加强对技术、管理干部和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坚持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持证操作制度。
8、对引进设备、专用设备配件、备件加强管理,对专用的'润滑油组织试验管理。
9、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实行综合管理,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目的
确保住户生活用水、大厦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2.适用范围
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水泵设备和水泵房
3.水泵操作
3.1开泵前检查水箱存水状况,进水阀是否打开
3.2打开水箱出水阀,往泵内注水,排尽泵内空气
3.3电机与水泵联轴器要双手能转动,如有卡阻现象,则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投入使用
3.4水泵引水加满后,启动水泵运转,慢开启出水阀门,检查水压力是否正常
3.5水泵正常运转时,应注意观察水泵系统仪表读数、轴承发热情况,调整填料滴水,水泵振动和杂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3.6水泵停止运行前,应先关闭出水阀门,然后按'停止'开关,停止供水
4.水泵维护与保养
4.1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大于80℃(轴承温升不大于40℃)
4.2填料处漏水应保持少量均匀
4.3轴承油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不能过高或过低,过低时应及时补充
4.4如环境温度低于0℃,结冰时应将泵内水放出,以免冻裂
4.5长期停止使用设备,应将泵拆卸清洗上油,包装保管
5.水泵房管理
5.1值班人员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
5.2经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在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洒泵、潜水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5.3生活水泵规定每星期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每月自动和手动操作试机一次,确保消防泵在事故状态下能正常起动。
5.4泵房每星期由分管责任人打扫一次,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5.5水池观察孔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6按照水泵保养要求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5.7保证水泵房的通风、照明,以及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三、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四、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进一步管好机电设备,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账和牌板,矿属各使用单位设立由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设备组对口,设备要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牌四对照。
3、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状态,设备组和电管组每十天检查核对一次设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账物一致。
4、各生产单位的使用设备,按矿有关设备租赁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超租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一、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1、公共设施设备台帐
2、设备标识卡
3、共用设施实景(现场相片)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1、共用设备设施月检查表
2、发电机房运行记录
3、水电技术领班岗位职责
4、水电工岗位职责
5、土建维修组长,岗位职责
6、土建维修工岗位职责
三、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小区实景(现场相片)
四、排水、排污管理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化粪池吸污记录表
五、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1、路面井盖相片(现场相片)
2、维修作业道路警示牌相片
六、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梁;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事故处理方案
1、本小区无二次供水系统(属于直供水)
2、停水停电通知颁发及反馈流程图
3、停水通知单
七、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1、发电机房养护记录表
2、设备检查检测记录表
八、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本小区属多层洋房,无电梯)
九、三北地区,冬季供暧室内温度不低于16℃
(本小区不属于三北地区)
1.目的
为及时更换运行至寿命临界点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与效益的双赢,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所谓设备“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在一个设备即将达到它的使用周期时,把其从系统上更换下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合理预测设备寿命的“临界点”。提前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推迟更换在线运行设备容易酿成设备非计划停机事故。
3.适用范围
炼铁厂各科室、车间。
4.内容
4.1炼铁厂设备寿命管理范畴为在用及备用的设备及备件。
4.2设备科及各车间班组严格按照《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4.3设备科制定的设备寿命周期是一个逐步研究、完善的过程,因此发现不合理的'寿命周期,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提出建议及更改。
4.4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以便统一安排处理。
4.5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要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一并申报。
4.6对于下线的设备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报废或维修。
5.考核
5.1有未按要求填写《设备寿命预测登记表》的,对所属车间进行5分。
5.2接近制定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各车间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汇报设备科,否则不予安排。若因设备或部件寿命到期车间未汇报而发生的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责任车间10-30分。
5.3申报计划检修项目时若未将接近寿命周期的设备或部件申报,对每件设备或部件给予车间处罚10-20分。
1.目的
使生产制造所需的设备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的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行生产制造设备操作及管理维护的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3.定义(无)
4.职责
4.1生产部经理负责对生产制造设备的建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
4.2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生产设备的维修与检查。
4.3设备使用部门/班组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4.3生管采购组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5.工作程序
5.1设备的添置和验收
5.1.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的更新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由生管采购组进行采购。
5.1.2设备采购进厂后由生产部设备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列入'设备一览表'中。并建立设备档案,填写'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连同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一同归档。
5.2设备使用和保养
5.2.1生产部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在生产厂商的`协助下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管理部的协助下组织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5.2.2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经使用单位培训,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设备日常点检,按照设备保养点检内容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
5.2.4生产部负责制订'设备保养规程',并制订设备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保养实施完毕后填写'设备保养验收记录表'。
5.3设备维修
5.3.1设备维修由生产部设备维修班负责实施。可以是外请制造商或其它维修单位。
5.3.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停机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设备维修人员应将维修情况登记在'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中。
5.4设备事故的处理和设备的报废
5.4.1发生设备事故,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逐级上报,由设备维修班负责组织维修。
5.4.2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报管理部存档。
5.4.3设备经维修后无法使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报废。
6.参考资料
6.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420220)
6.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见权责单位档案索引)
7.报告和记录:
7.1设备一览表(fm750201)
7.2检测/生产设备履历表(fm750202)
7.3设备点检记录表(fm750203)
7.4设备保养验收记录单(fm750204)
7.5设备事故处理报告(fm750205)
7.6设备报废申请(fm750206)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理解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到达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状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资料。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状况、影响工作状况、残值状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状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状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职责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资料,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资料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资料,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资料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个性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设备润滑要'五定'工作。
2、定点:现代机械设备中需要润滑的部位都设有润滑点,并配置油孔、油标、油池等供油装置。
3、定质:为确保润滑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品种、牌号使用,设备上的润滑装置要保持清洁。
4、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执行定额用油,如发现超过限额时,要查明原因,及时改正。
5、定期:定期添油和清洗换油是搞好设备润滑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进行润滑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分别按班、日、月给各润滑点加油(脂),按计划清洗换油(脂)。
6、定人:设备上的各润滑部位,应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分类负责,凡需要每班(每天或每周)加油一次的`润滑点,由操作者负责加油;凡需要拆卸后才能添加油(脂)或换油(脂)的部位,由修理工定期清洁换油(脂),所有电器部件由维修电工负责添油(脂)或换油(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一、学校所有设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指挥管理。
二、学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须有校长和总务处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备品无限期节约使用,各室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组长或负责人组织修理,确实无法修理的报总务处购买,如有丢失,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务处。
四、各科室备品,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串动,如需要由总务科统一调配。
五、工作调动人员,在离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备品。
六、备品要摆放整洁,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盗的安全工作。
设备使用规定
1、办公室、班级现有设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更换。
2、任何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班级的.电源。
3、办公室,班级电源电灯电器设备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争取最短时间内把问题排除。
4、阴雨天除外,办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灯。
5、办公室,班级无人、放学后及时关好门窗,关好照明灯及电器。
福鼎市桐北中心小学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年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摆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做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