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奖励制度(精选35篇)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住校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住校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没有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住校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
5、住校学生晚上如有事不住校,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条要及时上报校保卫科,以便晚上就寝前检查人数。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宿舍,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7、不准在寝室赌博、抽烟、酗酒,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8、全体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就寝,按时起床,不在楼道或寝室里大声喧哗。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0、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11、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下水沟、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门卫说明情况。
13、宿舍大门锁及各室门锁均由门卫负责,早上5:30大门开锁,7: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中午11:50大门开锁 ,下午2: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下午5:05大门开锁;晚上6:1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晚自习结束时开锁,40分钟后大门上锁。
14、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本规定由校保卫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16、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值班教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注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人员守则》,自觉维护宿舍区利益。
二、对宿舍区定时进行自我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并将评比结果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方法:
1、每天早操时由两位寝室长(两班各出一位,两组隔天轮换)按照内务卫生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当场评出结果,上墙公示,并颁发优秀宿舍红旗,先进个人每周统计一次,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2、由早上内务卫生量化评分在最后两名的人员作为当天的卫生值日员。值日人员必须随时清扫垃圾,保持宿舍的干净卫生,熄灯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快速清理干净,对不服从管理或熄灯后未打扫干净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第二天继续值日。
3、每天中午和晚上回宿舍后由寝室长及时清查人数,并把人员在位情况报知值班员,再由值班员报知班主任。
4、每天由各班值班员按照一日常规文明行为量化标准进行考评打分,评出一日常规文明行为标兵和文明宿舍,并颁发文明宿舍红旗,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5、凡有严重违反《宿舍人员守则》《宿舍管理制度》者,取消该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四、奖励:
1、开展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内务卫生优秀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2、开展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五、处罚:
1、在内务卫生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2、在文明行为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班主任。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入住须知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
5:30— 7:30上午锁门时间:
7:30—11:55中午开门时间:
11:55—12:40午休锁门时间:
12:40— 2:15午休后开门时间:2:15— 2:45下午锁门时间:
2:45—4:40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晚自习锁门时间:
7:20—10:20晚上开门时间:
10:20—10:50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
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旗山校区所有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入住管理规定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研究生以招生简章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已婚研究生可征得配偶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学部)审核批准后,一份提交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一份学生留底,一份学院(学部)存档,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在校住宿。
第四条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学部)住宿生数统筹协调分配学生宿舍床位总量,学院(学部)自行安排学生入住具体的宿舍床位,但不得擅自超范围占用宿舍床位。学院(学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提交在校生下一学年的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提交新生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部)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物业管理科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五条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六条学生入住前,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物业管理科同有关学院(学部)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住宿管理规定
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于次日向辅导员反映学生迟归情况。学生有特殊原因不在宿舍过夜的,应提前向辅导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访客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区,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美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牌、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用电气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宿舍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规范、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功能),应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宿舍楼天台为消防疏散逃生通道,遇火情等特殊情况可砸开天台门逃生。除特殊情况,严禁学生擅自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不得破坏楼顶门窗、栏杆等。学生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杆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的物品,不得有拉线吊取外卖的行为,不得私自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垃圾等,自觉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使用电脑等上网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网络行为规范》(闽师学工〔20__〕1号)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区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学部)领导,学院(学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可向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申请查询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楼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学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学部)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学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先行赔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学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学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干部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退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由辅导员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转学、退学学生或其他原因安排宿舍后需退宿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提交休学、转学、退学证明或退宿申请(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等)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办理退宿后,其原床位不予保留。住宿费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xx〕567号)等文件结算。结算住宿费以办理退宿手续结束之日起计算。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或未住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期满复学后,或是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重回学校住宿,由学院(学部)向物业管理科提交住宿申请,给予重新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条因赴国(境)外交流、跨校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应征入伍、体育集训等集中批量退宿或外宿的,应由学院(学部)于上个学期末统一提交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含达到学制年限但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天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物业管理科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
第三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xx〕36号)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办〔20xx〕15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宿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优化学生宿舍的住宿环境,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简称“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全体住宿学生。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将学生宿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与服务。校内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书院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校区专门设立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区办公室、学生工作、保卫、财务、资产、后勤、教务、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办)等相关部门,各学院、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和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三)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四)组织召开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五)指导开展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是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服务细则,包括:学生宿舍分配、调整、退宿工作制度、学生宿舍值班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等。
(三)开展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宿舍文化建设中的先锋作用。
(四)建立学生在宿舍区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将其列入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体系,与学校及学院、书院对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推优入党等工作相结合。
(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
(六)联合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应对和处置与学生住宿相关的突发事件。
(七)做好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一)校区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书院,开展、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二)保卫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制定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并登记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财务部门负责按核定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及时退还已经办理退宿手续学生的相关住宿费用。
(四)资产部门负责代表学校监督委托外包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对学生宿舍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并督促物管人员不断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保证学生宿舍冷水、太阳能热水、电的正常供应,做好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养,以及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其他服务。
(五)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周边环境的美化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区域的校园电车运输服务以及学生医疗保障、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宣传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教务部门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专业异动情况、毕业生名单、交换生名单及有关的数据信息。
(七)各学院、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自觉维护宿舍秩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宣传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纠正学生各类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学生参加与宿舍相关的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学生住宿行为,每学期组织所有班主任、辅导员走访本单位学生宿舍至少一次,每次走访覆盖所有学生并做好走访记录;督促本单位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宿舍调整相关工作。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楼栋和区域承担整体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须掌握各学生宿舍楼内居住人员情况,对出入宿舍的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出入门禁刷卡,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或在学生宿舍楼内居住;对出入学生进行证件检查和信息登记。
(二)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学生宿舍楼门,按时按规定送电、断电。
(三)制止学生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制止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进入宿舍楼;制止学生携带违规违禁物品、明火、厨具、烹饪原料进入宿舍楼和在宿舍区域吸烟等行为。
(四)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专职宿舍安全管理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学生宿舍火灾的防范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对学生宿舍电路及设备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的建档工作;保证管辖区域宿舍楼栋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五)提高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如遇突发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宿舍楼内人员疏散、撤离、上报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理。
(六)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保持,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学生报修登记、宿舍维修和进度反馈工作。
(七)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人员要进行劝阻并登记信息,对于违反规定和无视劝阻的人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八)完成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条件与设施
第九条 学校视学生宿舍资源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入住。
第十条 学生宿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生宿舍配置床、桌椅、衣柜、书架、空调、饮水机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放置处、衣物晾晒处。
(二)宿舍内提供网络端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三)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墙面整洁,无严重印痕、无掉皮。
(四)学生宿舍楼设置宿管员值班岗位,楼下设置公告栏、电子宣传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
(五)学生宿舍楼出入口设置智能门禁系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重点位置及宿舍周边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
(六)宿舍安装智能水电计量装置,水电消耗记录完整。
(七)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自行缴纳费用。
(八)逐步在学生宿舍楼合适区域设立公共多功能房,学生可申请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区设立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备时须征询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家具实行招标采购。床上用品可由学校经过招投标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在住学生进行宿舍调整。
(二)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到校外住宿或无理由退宿。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在校内居住的学生,须按走读流程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因毕业、出国、休学、退学需退宿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并在限定期限内搬离,未在限定期限内搬离者,宿舍管理人员可责令其立即迁出,其遗留物品可视为遗弃物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清理。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宿舍楼内留宿;严禁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推销、售卖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喧哗吵闹,扰乱正常秩序;严禁损坏学生宿舍楼内公共设施。
(四)每栋宿舍楼设立楼层长若干名,负责协助学宿中心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本科生每间宿舍设立一名宿舍长,研究生每两间宿舍设立一名宿舍长。宿舍长负责做好每天的值日安排、卫生检查、行为管理、安全检查、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等。
(五)学生有权参与和监督在学生宿舍区举办的各类评奖评优、教育学习和创新实践等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财物,及时发现、举报、制止影响宿舍安全的行为,养成随手锁门、关窗,保管好钥匙的习惯。学生宿舍区发生盗窃等案件时,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发生重大案件时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学生宿舍楼;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具有放射性等危化品及各类有害细菌和病毒标本;严禁将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学生宿舍(楼)内。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挪用、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严禁阻碍消防通道,不得将自行车(含各类电动车和平衡车等)、大型器械等搬入宿舍楼内;严禁将各类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楼充电,严禁违规开启消防门;严禁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或者使用各类违章电器;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插线板和电器设备。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酗酒;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宗教活动;严禁从事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严禁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管制刀具、武器及具有杀伤性的警用类、射击类器械。
(六)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机、断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七)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自然灾害预防和卫生防疫要求,不瞒报、不谎报个人相关信息。学生患传染疾病时,需遵医嘱到指定的地点住宿或隔离观察。
第十五条 访客管理
(一)学生一律在大厅或楼外会见客人。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
(二)对学生宿舍楼各项设施进行维修的校内、外正规工作人员,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和学校业务审批单登记后方可进出。
(三)对于为学生送快件、快餐、提供私人物品维修等上门服务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可联系学生自行下楼处理。
(四)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同性别可在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00至17:30凭有效证件在该栋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由子女带领进入学生宿舍,逗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留宿。
(五)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等学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须在该栋宿舍管理员处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出。
第十六条 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楼早上6:00开楼门,本科生宿舍周一至周四晚11:30分关闭楼门,周五至周日晚12:00关闭楼门。研究生宿舍晚12:00关闭楼门。本科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晚上11:30分断网,12:00断电,周五、周六晚不断网、不断电。研究生宿舍晚上不断网、不断电。
学生应当遵守宿舍楼关闭楼门时间。学生宿舍楼关闭楼门后,晚归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方准予进入;学生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因学生个人的违规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学生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查验和登记。学生宿舍(楼)内公共设备不得私自带出。
(三)门禁系统全天24小时统计学生刷卡通行的情况,考勤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考勤时段内(当日6:00 至次日6:00),学生刷卡外出后:当晚23:59:59前进入学生宿舍楼,标记“正常”;当晚23:59:59至次日6:00有进入、无外出学生宿舍楼的记录,标记为“晚归”;至次日6:00无进入学生宿舍楼的记录,标记为当日“不归”;学生自进入学生宿舍或外出超过24小时无刷卡记录的,标记为“异常”。
(四)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或冒名登记进出宿舍楼;禁止攀爬围栏、铁门和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出宿舍楼。
第十七条 内务及卫生管理
(一)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和卫生习惯,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守纪律、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
(二)学生应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生应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改善宿舍卫生环境。
第十八条 因身体特殊原因对入住的学生宿舍楼层、床位等有特别需求的学生,须持医院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书院签署意见,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进行批复,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等多项意见、建议反馈平台,接受学生对宿舍管理服务的监督。
第二十条 因意外导致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区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一条 校区管委会对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责任部门为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院、书院。
学工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社区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了解学生在宿舍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当学生在宿舍区出现异常情况时,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向学院、书院、学生工作、保卫等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被记录并报送至所在学院、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作为综合考评、奖学金评定及各项评优、推荐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收费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物价收费政策,按要求报批、备案或公示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招生部门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可提供给新生住宿的宿舍情况、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按学年进行收取,由财务部门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学生休、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办理走读的,在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和退宿后,所缴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自行离校的,住宿费计算至其办理离校和退宿之日或其违法违规占用宿舍被学校强行清退之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参照相关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及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生住宿管理细则》执行。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为了加强本餐厅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餐厅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带非本餐厅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经宿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3、入住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凡洗手、洗脸、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后,应关好水龙头,离开房间应及时关灯,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4、入住员工应维护宿舍及过道卫生,按时清扫,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废物,乱倒脏水、饭菜、垃圾,违者扣罚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后为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及走廊,楼道大声喧哗,严禁大声播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未经餐厅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7、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属严重违反餐厅规章制度,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9、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10、餐厅责任人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责任人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宿舍者,给予当值责任人从重处理。
11、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3、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宿管值日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空调、关龙头,禁止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充电器及电子设备。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电设备,发现有问题应报告宿管老师,报告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进入宿舍区,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宿管办要组织宿管老师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3.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舍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4.上下楼梯安全
学生上下楼要按规定进行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5.生活与食品卫生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有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或班主任,并积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另外,在宿舍区不得进行聚餐、生日庆祝等活动,不准带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种零食,水果与牛奶除外)进入宿舍区,更不得进行食品与零食买卖、不得接收外卖等行为,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学校的安全治理方针,严格开展监督管理。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四、奖惩办法
凡层长学期量化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1.凡被评为学期优秀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加个人综合考核分10分,并享有自管会副部以上优先录用权;
2.凡被评为学期良好者享有优秀学干评优先选权,加个人综合考核分6分;
3.学期工作为及格者,加个人综合考核分2分;
4.学期工作为不及格者,予以退除。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警告:
①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寝室长相关会议与活动累计超过2次。
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③在担任相关职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尚未造成后果者。
④在工作中出现徇私包庇现象超过1次者。
⑤在工作中因出现意见分歧而辱骂同学者。
凡查实符合以下情况者予以即时退除:
①私自篡改卫生检查记录或提供虚假数据,予以退除。
②在一学期中累计警告2次者予以退除,在一学年中累计警告3次者予以退除。
③凡私自在楼栋里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④凡在楼栋中拉帮结派、散播谣言、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退除。
⑤在任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处分或成绩有不合格者予以退除。
⑥工作期间玩忽职守直接造成后果者予以退除。
⑦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例会及相关会议或活动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退除。
1、住宿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和服从管理员老师的管理检查,虚心听从意见并迅速改正缺点,配合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寝室设室长一人,负责宿舍各项工作。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职责,完成值日任务,每周安排一次大扫除(包括清整床下、擦阳台窗子、墙壁、过道灰尘及蜘蛛网等)。
3、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学校的垃圾箱内,不得丢抛厕所和宿舍区内,更不得从窗口向外抛垃圾及污水。
4、保持厕所及水池的清洁畅通,不得将快餐盒、剩饭、剩菜、肉骨头、洗头膏小袋子等杂物倒入水池、厕所。女生将卫生巾等丢入厕所的纸篓内,以保证厕所畅通。
5、上课时间及晚自习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如有特殊情况(病假等),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同意的请假条,主动交宿舍管理员,以便于管理。
6、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嘻闹,不得在室内抽烟、喝酒、打牌,不乱拿、乱翻他人物品。就寝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外出。
7、离开宿舍请锁好门,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损坏公物要赔偿,发现宿舍区内有闲杂人员及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8、自觉参加早锻炼,准时进入操场,按班排队进行早锻炼。
9、双休日回家的学生,须在周五上午前到班级生活委员处登记名单,生活委员将名单整理后交学工处。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间入宿,不准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将物品存放在宿舍。
11、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在墙上乱画、乱涂,不在室内、走道焚烧物品,不得在宿舍点蜡烛、点蚊香、用电器等,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
12、讲文明、讲礼貌,不准在宿舍内说脏话,不看不健康书刊。
第一章总 则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与整洁,由学保处、宿管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证每周对全校宿舍全面覆盖。在重大节假日(含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组织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满分100分,其中厕所占15分,床铺、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阳台、其他各占10分,镜子、书桌、衣物各占5分。凡低于60分(含60分),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具体查寝细则如下:
床铺(10分):被褥叠放整齐,不可平铺在床上,床单边沿拉直。
镜子(5分):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摆放整齐。
(2)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4.垃圾(5x2分):
(1)寝室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2)门外走道及电表箱不得堆放垃圾。
5.厕所(5x3分):
(1)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
(2)厕所地面整洁,无垃圾、毛发、粘物及污垢等。
(3)厕所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无毛发,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墙面保持干净。
7.地面(5x2分):
(1)寝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烟头、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摆放整齐。
8.阳台(5x2分):
(1)阳台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丢放任何杂物、垃圾、损坏的桌椅,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9.书桌(5分):
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置办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10.衣物(5分):
寝室内所有衣物叠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在椅子、床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电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网线,接线板不得放在桌上、床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绑在床架、床头使用。
(2)消防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点燃明火、蚊香,焚烧废弃物。
(3)宠物: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如狗、猫、兔、鸟、鼠等。
(4)烟:寝室内不得吸烟。无香烟、烟头、烟灰缸等,寝室无明显烟味。
(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事项。
12.若某一项卫生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隐患的,可按照该项最高分扣除。
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记作100;每不符合一项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分值60—99为良好;分值0—59为不合格,开具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单。
以学期为单位,取检查结果最差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积分最低的1~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2分;11~21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5分;21~3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分。
(二)安全规范
1.学生严禁爬越阳台、入公寓,一经查实,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款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3.凡私拉电线、插座,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理。
4.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禁止在宿舍门上自行安装插销或擅自调换门锁、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楼层钥匙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楼层钥匙借用单》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辅导员及后勤维修职工需借个别学生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借用及归还钥匙手续。学生需借本宿舍钥匙时,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段,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请至月华楼261、262保卫办公室(各班副辅导员处)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请至2号公寓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后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0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在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必须通过与正、副辅导员电话核实后并登记,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将登记情况予以汇总并通报。
2.各宿舍在每日22:30应准时熄灯,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严禁赌博,不得高空抛物,严禁饲养宠物。
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堆放货物。
5.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内衣着要得体。
6.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墙纸、画报等。不得在阳台门玻璃上、衣柜上黏贴镜子和其他黏贴物,不听劝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做好损坏物品的赔偿。
7.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车;除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电表箱内属于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10.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一、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三、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十四、毕业生离校退宿时,若出现宿舍内配置物品有损坏的现象,按规定完成修复或赔偿。清空所有个人物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上交钥匙、电棒、空调遥控器,由正、副辅导员负责检查验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离校手续单》送至所属公寓楼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复查确认盖章。在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及时搬离宿舍。
第五章寝室长工作职责
十五、为进一步优化寝室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此,学校建立寝室长队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正、副辅导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特制订职责如下:
1.寝室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习相关信息。
寝室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建设,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并模范遵守执行。
寝室长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安全、整洁;虚心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寝室长要督促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准时熄灭寝室大灯,督促宿舍成员禁止进行娱乐活动或在大声喧哗等现象;对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成员,要及时联系,并上报正、副辅导员。
寝室长要带动宿舍成员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存在隐患,要联系正、副辅导员和宿管人员。
寝室长要督查宿舍成员,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不私拉电线、插座,不使用违章电器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阅读不健康读物等不良行为。
推进学习型寝室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成绩;对于违反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正、副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队伍纳入生活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校每学期组织寝室长进行一次集训,并有管理权及罢免权。
第六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六、对违反《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20xx年8月修订,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宿舍区的环境安静、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同时尽量做到净化、美化。
2、宿舍内外应按文明宿舍的要求,保持整洁、清洁、卫生。
3、学生宿舍内应保持门窗完好,墙壁洁净,地面整洁,空气新鲜,盥洗室、厕所内保持水笼头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小便池无黄锈臭味,便池内外清洁无垢。
4、宿舍内的一切物品要按规范放置有序,做到毛巾、脸盆、茶杯、热水瓶、被子、鞋子等六个一条线,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地方。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随手关水笼头,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乱刻乱涂、乱写、乱画、
乱钉钉子,对学校配置的公用物品要爱护使用,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凡属非人为损坏的公物,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6、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和擅自使用各种电器,不得烧煮食物,点蜡烛和油灯,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宿舍安静,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起哄,熄灯后或午休时不准大声说话、玩乐器、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熄灯以后不准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8、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宿舍内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水电,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严禁翻围墙爬门窗。
9、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留客,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10、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11、应服从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干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将视情节轻重与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2、根据文明宿舍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宿舍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的秩序,结合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个宿舍应设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务,建议由舍长担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消防制度,组织讨论制定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逃离方案。
三、宿舍人员应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了解身处环境的火灾危险程度,认识各种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表识,懂得防火常识,熟悉灭火知识(如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等设施),掌握报警要领(如正确拨打火警电话,和大声疾呼及手动报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灭火中的有关安全事项,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体位置,应急照明平时不得关闭等消防安全知识。
四、宿舍人员应定期检查宿舍,检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老化线路或其他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解决隐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员监督,宿舍全体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室内卫生保洁,宿舍内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池内,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内存放物品,如纸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时处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烧起火。
3、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用电超负荷运行。
4、保证用电器只在宿舍有人时使用,宿舍无人时不能使用,用电器应尽量远离床铺等易燃物。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作、平稳有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管理员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对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谢绝非本楼访客。劝导住宿学生防疫期间不外出,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4、如发现非本宿舍人员留宿现象应立即上报宿舍主管、住校辅导员老师。同时做好该人员的体温测量,了解基本个人信息情况。
5、提醒学生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进出佩戴口罩、及时清洁消毒等。如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的(超过37、3°C),或身体其它特征明显异常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室和值班辅导员,同时劝导学生立即就医。
6、宿舍楼每天对进入楼内的后勤保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和登记。做到:人员进入必查、必检、必问、必记;每晚逐一核查每间宿舍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住宿学生动态情况。
7、发生突发及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宿舍主管和学生所在系,情况紧急时同时上报学院当日总值班领导。
二、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学生宿舍大门早上6时30分开门,晚上11时关闭。学生晚上11点前必须返回宿舍,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晚归或不归。住宿学生作息时间为:早上6时30分起床,12时30分至13时40分午休,23时熄灯休息。
3、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禁止通过攀爬、翻越等方式进入宿舍区域,并自觉接受值班管理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疫情管控期间,外来人员(含家人、亲戚)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4、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需按照学院要求进行申请。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行宿舍长负责制,每天早晨、两餐期间以及午休结束离开宿舍时要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保证室内长时间的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和密度,减少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
6、宿舍内卫生和宿舍公共区域卫生由各宿舍轮流打扫。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7、严格遵守《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体温和疫情监测制度》,实行一日三检“晨午晚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8、在宿舍区实行网格点式防控,设立各宿舍楼网格点责任人、联系人、排查人员,保证有异常情况能及时上报、处理。
9、如有不适,第一时间通知宿管人员和联系辅导员老师。
为使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有一个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条入宿
1、学生凭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1)缴费(住宿费);
(2)领取公寓安排通知单;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条退宿
1、学习期满(毕业、转学、退学)按学院规定时间凭《离校审批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手续办理:
(1)到所在公寓楼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学院配给个人的公物进行验收、签字;
(2)到管理中心、财务科等部门结清相关费用;
(3)到管理中心签证盖章;
(4)离宿。
3、未结清住宿费、水电费、公物赔偿费等费用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日常管理
1、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应按时按规定缴纳。
2、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如安排卫生值日等)。
3、在学院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管理中心的调整。
4、入宿学生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转让、出借床位等。凡以上违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爱护公物。凡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须倍加爱护,不得私处搬动调换。凡有丢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钥匙管理。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供配,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内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文明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纪律,舍区内禁止吸烟、酗酒、猜码、赌博、搓麻将、起哄、打架、打球、经商、张贴广告、烧煮东西;严禁存放酒瓶、刀、枪、棍等危险物品;严禁各种邢教、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准晚归、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习、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或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格遵守会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无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时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法定假日不限熄灯时间(不含法定假日结束当晚)。
第五条公寓大门开关时间: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放音响;违者若不听劝阻,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晚归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入楼。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宿舍应保持整齐、清洁,学生宿舍内由学生负责打扫。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打扫。
第九条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及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悄果皮、无烟蒂。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灰尘、无球印和脚印。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厕所、盥洗室、沐浴室无垃圾、无积垢、无臭味,无蛛网、灰尘,无乱张贴、乱刻画。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被子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净有序。
第十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门窗和墙面上张贴、刻画。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扔东西或泼水。
第十一条学生患传染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一、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不允许非住宿生进入,更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回宿舍,有病需要休息的,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如有体育课提前做好准备,早自习到上午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
四、严格请假制度。晚上有病或有事不能住宿的学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有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或宿舍长交宿舍管理人员,一份交班主任保存,以便随时查对。
五、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允许到其它宿舍休息,不允许乱串宿舍,不允许遮挡观察窗口。宿舍内精神生活健康,语言文明,不讲脏话,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自觉爱护宿舍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
六、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房间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面、地面要干净整洁,被褥要及时洗换,床上要保持平整,被褥要叠放整齐,并放在靠近窗口一侧的床头,被褥在下,枕头在上。各房间由室长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将垃圾送到指定的地点,垃圾要做到早晨倒一次,晚上倒一次。禁止往门外或窗外倒垃圾、泼水。不要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和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书写。
七、为保证宿舍安全,学生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宿舍要及时锁门,禁止点蜡烛,不准焚烧任何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爱护消防器材。
八、宿舍内一律不准会客,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需由管理人员陪同。
九、学生宿舍每一间设立室长一名,协助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具体负责安排值日与卫生检查,其它同学应积极配合。
十、学生宿舍内如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找宿舍管理员及班主任(也可直接拨打电话)。
十一、未经物品主人同意,不随便使用他人物品,更不能偷盗别人物品。贵重物品、钱、卡要妥善保管。
十二、住宿学生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胆纠正不文明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三、宿舍管理由管理员负责,日有检查,周有评比,学期有总结。
十四、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协助搞好有关管理工作和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努力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十五、手纸、卫生用品入篓,垃圾入筐。如果违反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住校资格。
十六、严禁趴窗台,不准在宿舍内嬉戏打闹,违反者扣班级量化分,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十七、违反宿舍管理体制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处罚。
十八、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考核之列。凡在宿舍表现不好的同学,将取消评优资格。学生违纪记入档案,一般违纪扣班内量化1—2分,严重违纪扣3分以上,并取消住宿资格。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等,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二、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四、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除照明、风扇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五、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1、住宿学生须按班级分配层铺就寝,不私自调换。
2、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及课间不私自到宿舍。
3、讲卫生、爱整洁,床铺整齐,生活用具摆放有序。
4、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拉帮结派,不惹事生非,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不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牌。
5、讲公德、守诚信、不乱拿、乱用他人物品。
6、爱护宿舍公物,若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不乱倒剩饭菜剩饭,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
8、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宿管员、门卫各一份。
9、严禁乱窜宿舍,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更不允许非住宿生留校住宿。
10、注意安全,不在宿舍内***,不在宿舍内私自接用电器。
11、舍长须配合宿管员老师管好宿舍事务,负责宿舍值日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住宿生晚上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舍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及班主任,以便妥善处理。
13、宿管员老师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保证学生宿舍内公共财产的完好,对学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运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宿舍内公物被随意破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内的公物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统一配齐,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处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及向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应及时检查:
(1)如发现是人为破坏,先查出责任人,然后照价赔偿(含人工费)。情节恶劣的将加倍赔偿。
(2)如发现是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自行修理。
(3)总务处在确实具体情况后,将及时派人修理,保证学生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三、宿舍内公共使用的场所出现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学生不能自己解决,则可以由总务处请人负责疏通。
学生宿舍是广大同学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创建优美、舒适、文明的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我们每位同学所热切期望的。为了实施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建议文明有序的宿舍,创建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鼓励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增强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制订了《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学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着教育。规章是严肃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办法》,熟悉规章,明章办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广大同学的自觉行为,那么整洁美观、安静有序、健康高雅、团结友爱的文明宿舍将展现在灵芝中学的校园,她是我们大家温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则学生宿舍是广大同学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了使每位同学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守则:
第一条凡由学校统一招收的学生都有住宿的权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条例、办法的义务。
第二条学生宿舍由政教处和总务处统一调配。
第三条学生按指定寝室、床位住宿。未经总务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床位。
第四条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条学生寝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实行室长负责制。
第六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
第七条自修、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八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讲话,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吸烟、喝酒、打牌、赌博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住校生必须服从总务处和值日老师的管理。
第十一条注意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油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第十二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严禁用脚踢门。
第十三条讲究寝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折叠好放在床头另一端,鞋子一律摆成一条直线放在床底下,学习用品等一律摆放整齐。
2、脸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脸盆中)放在脸盆架上或床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床底下摆放的鞋、箱柜要求整齐。
5、起床时被子一律要折叠整齐,女生枕头放在南端,男生枕头放在东端,折好的被子放在靠墙一端。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优美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创建一个舒适、优美、整洁、卫生的环境,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要分为公共场地卫生和寝室卫生。
1、公共场地卫生公共场地卫生包括宿舍区周围环境、楼梯、走廊、窗台、玻璃等,由各宿舍轮流打扫。
(1)检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师早、午、晚各检查一次。
(2)卫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②周围环境做到无杂物、无纸屑、无乱石、无落叶、无杂草;
③楼梯、走廊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纸屑、无灰尘;
2、寝室卫生:寝室卫生由该室的值日生打扫,其他室员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搞好寝室卫生。
(1)检查方式:每天早操后由值周教师检查并关锁楼门。
(2)卫生要求:
①整齐:床上被物叠放整齐、鞋放整齐;
②干净:地面干净、门窗干净、墙壁干净;
③整洁:日常用品整洁、阳台整洁。
3、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五个不准”
①不准向窗外和在楼内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瓶子或向楼梯走廊泼水;
②不准在宿舍楼内和寝室内乱写、乱画、乱张贴;
③不准在走廊和寝室内乱拉绳子、乱钉铁钉、乱挂衣物;
④不准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准朝墙上、门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准在宿舍里吸烟、喝酒、打牌、赌博等违纪行为。
(三)宿舍纪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宿舍里,因此宿舍也就成为反映学生文明程度和学校管理水平的一个主要标志,搞好宿舍的纪律管理也就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校学生宿舍纪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值周教师管理职责:
(1)认真负责门卫工作,按时开锁楼门
(2)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寝室;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利用闲暇时间对管辖楼层进行巡视,对不上锁的寝室予以批评教育;
(4)发现打牌、赌博、打架、大声喧闹等违纪现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政教处;
(5)对每晚熄灯后的就寝纪律进行巡视监督,发现违纪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相关班主任和政教处;
(6)检查寝室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禁电器等违纪情况;
(7)发现学生其他违纪情况,及时制止并通报政教处;
(8)关心爱护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卫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的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治安保卫制度。
1、宿舍楼设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定时巡回检查。
2、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将房门锁好,若门锁损坏,必须及时报告,立即修理。如发现室内无而房门未上锁,扣当天卫生分2分。
3、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需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出示身份证,离开时办理离舍手续。
4、禁止男女生进入异性寝室,如确有要事,由值班人员通报。
5、对夜间迟归学生,凭住宿证件或学生证登记入内,并作违纪处理
6、值班人员在学生上课离开寝室后,应对各楼层进行巡视,帮助学生锁好房门,以防外盗。
7、学生宿舍内发现失窃,学生要协助值班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政教处处理;
发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员要尽量缩小事态,并及时报政教处处理。
8、严禁携带啤酒、白酒等所有酒类以及饭菜进入宿舍。
9、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盗、防火、漏电等工作。
(五)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学生寝室家具是住校生的必备生活资料之一,家具完好率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活质量。为确保学生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延长家具使用年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寝室部分家具由总务处根据招生情况进行核算、订货,实行统一购买、调配、布置。
2、总务处负责对家具的'统一管理,对各种家具进行登记造册,报修、调换工作在学生报告生活指导师或总务处后,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3、学生寝室家具物品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4、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家具,不准多占或改作他用,不准任意搬移,不准任意破坏,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或给以行政处分。
5、学生个人家具不准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如有违反,总务有权予以没收。
6、学生不准私自将家具带出宿舍。
7、学生寝室内的财产,实行学年初承包,学年结束核算,对非自然损坏的财产按规定进行赔偿。
(六)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为使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安全、节约、合理,根据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
1、在校学生应树立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2、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电烙铁等),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处以记过处分。
3、学生宿舍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私接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将给以记过处分。
4、学生宿舍中,不准使用各种台灯、床头灯,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作违纪处理。
5、凡在路灯上私接电线的,按窃电从严处罚。
6、管理人员发现水龙头损坏,走廊灯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上报反映。
7、严禁任意动用宿舍楼中的消防设施,违者严肃处理。
(七)宿舍维修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搞好维修工作,特制定学生宿舍维修管理制度。
1、日常维修范围:
(1)对室内渗漏部位进行及时维修。
(2)对室内的墙面、顶棚涂料脱落,架脱落及时修补。
(3)门窗开启不灵、配件不齐、玻璃损坏等要随报随修。
(4)对照明线路、灯具、闸盒等供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故障要随报随修。
(5)发现门框损坏、门锁开启不灵,要及时根据报告进行修理。
2、维修工作程序:
(1)报修手续:学生将需要维修的项目报杨老师或总务处后,检查为人为损坏的需先交赔偿金,然后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2)定期维修:根据检查和使用情况,组织维修人员在开学前、假期里对需要进行大修的地方进行定期维修。
(八)宿舍检查评比制度为搞好学生寝室内务卫生,使学生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制度。
1、检查标准:(总分:100分)
(1)整齐栏:床上被物叠放整齐(15分);鞋放整齐(15分);箱柜整齐(15分)。
(2)干净栏:地面干净(10分);门窗干净(10分);墙壁干净(5分)。
(3)整洁栏:桌椅整洁(10分);日常用品整洁(10分)。
(4)总体感觉舒适,优美(10分)。
2、检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检查标准记分,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2)周五大检查,一般在下午进行,以促进卫生的保持。
3、评比方法:
(1)每月评比优胜寝室,发给流动红旗。
(2)对卫生不合格的寝室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和曝光,屡教不改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以行政处分。
(九)宿舍规范化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培养良好校风和学风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的管理对学生的人格塑造、个人情趣、行为习惯、道德养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选择,都将产生直接的影响。我校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内务整理规范化、评比检查经常化、文明寝室制度化。总体目标是彻底解决宿舍的脏、乱、差局面,创建“整洁美观、安静有序、健康高雅、团结友爱”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机构:
1、政教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团委、学生会辅助政教处工作。
2、政教处下设宿舍管理员、值周教师等,主要负责门卫生管理、作息管理、卫生管理、保卫管理、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三、规范分奖罚实施办法学生在宿舍里的日常行为表现,是学生在校表现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为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进一步强化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表现要实行量化,并与德智体综合考评挂钩。
1、记分办法:每位学生基本规范分为60分,根据平时奖罚分,每学期期末时,政教处、团委根据规范分高低,评选文明住校生。
2、规范分奖分:
(1)每天寝室卫生检查和每周卫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学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学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学扣3分。
(2)每月被评为优胜寝室的寝室长加8分,其他成员加4分。
(3)大扫除卫生检查,优秀寝室除全校通报表扬外,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现受政教处表彰的个人加8分,集体加5分。
(5)参加校团委学生宿管会组织的比赛、政教处组织的宿舍比赛获前三名的每人分别加12、10、8分。
3、规范分罚分:
(1)凡在宿舍内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10分,处分每加一个档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过道等宿舍公共场所打球,违者扣3分。
(3)禁止乱扔纸屑、杂物、瓜皮果等,禁止乱倒污水、乱倒剩饭、剩菜和垃圾,违者扣5分。
(4)不准以任何名义在寝室饮酒,违者扣10分,酗酒滋事、划拳、吵闹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5)故意用脚踢门、墙壁,用球击门墙壁者扣5分。故意损坏纸篓、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扣10分。
(6)熄灯后点蜡烛、应急灯者,扣5分,无人承担责任的,扣该室每人3分。
(7)严禁在寝室使用违禁电器和私拉电线,违者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扣15分。
(8)夜间迟归者必须登记,申明原因,并出示住宿证,无正当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严禁异性同学进入寝室,违者扣分10分。
(10)严禁在寝室内打牌、赌博,违者除有关规定处罚外,扣15分。
(11)熄灯后在宿舍喧闹、唱歌及影响宿舍安静的其他行为,扣10分。
(12)晚自修迟到扣1分,晚自修旷课一节扣5分,就寝点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从老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甚至辱骂老师和管理人员者,除有关规定处罚外,扣15分。
(十)寝室长职责为了调动寝室长的工作积极性,明确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寝室工作,以进一步深化宿舍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1、寝室长要模范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2、寝室长对本寝室的财产、卫生、纪律等负责。
3、寝室长有权对本寝室的课余学习、生活等统一安排,室员必须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寝室卫生工作。
5、要求本寝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禁止点蜡烛、应急灯、喧哗吵闹。
6、禁止室员在寝室内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等。
7、禁止室员在寝室内打牌、赌博和变相赌博。
8、防止和监督室员出现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宿舍管理老师或班主任或政教处老师。
9、按时参加寝室长会议。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别定本办法。
一、住宿学生必须持住宿证到舍务办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房。毕业、休学、退学,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
二、分配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和设施,由舍务办统一编号、登记、归个人保管,不得私自调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毕业生离校时,须退还公用物品、房间钥匙及住宿证,领回住宿押金,办完退宿手续后,学校再发给报到证。
三、学生宿舍门卫实行来客登记制度,须交押证件。熄灯前半小时停止访客。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客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楼内接待中外记者等采访。
四、严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和搞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来访者均以留宿论处,寝室内严禁留宿异性。
五、保持门窗室内整洁,室内卫生由寝室长组织学生每天打扫,并随时将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里,不准将垃圾堆在室内、门前或楼道上。不准将饭、菜带入楼内食用。被褥、图书用具要摆放整齐。装饰美化要健康,不准乱写、乱画、张帖不健康的字画。
六、保持楼内整洁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必须倒在水房竹筐里,不得倒在水池内。不准随地吐痰和在楼道泼水,不准往窗外泼水和扔东西,禁止在墙上打球印、踩脚印、按手印。禁止在楼内打 篮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严禁赌博、酗酒、玩麻将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服务等项目,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倒买和出租各种印刷品。
九、爱护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门、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电器设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严禁私拉电线接灯,不准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楼内做饭。
十二、保持楼道畅通,严禁将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十三、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违者除没收外,并处罚。丢失钥匙须经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舍务办补领钥匙,并交费。
十四、住宿学生必须执行学生宿舍楼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舍务人员的管理。
十五、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除批评教育、没收物品、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200元。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宿舍信息员是在会计系团总支直接领导下,为系部宿舍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大学生群体。主要从事宿舍一线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管理与服务,加强宿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信息员聘任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参与宿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反映宿舍实际情况。
3、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三、信息员职责与权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维护人:宿舍信息员应积极响应学院、系部有关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带领本班级宿舍开展各项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本班级宿舍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对系部负责,对同学负责,搭建好系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2、宿舍安全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安全责任人,关心所负责宿舍的安全问题,包括财产、人生等安全,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并与系部签订宿舍安全责任状。
3、宿舍卫生环境建设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卫生环境责任人,主动与班主任、班委、舍长、自管会成员沟通,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监督人:宿舍信息员代表本班级宿舍监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学生对宿舍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大学生宿舍论坛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
四、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宿舍信息员管理工作由会计系团总支直接负责,由会计系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主席团具体负责。
2、学生宿舍信息员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进行一次,由班级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选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并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宿舍信息员情况登记表》,发放聘书,报系部备案,毕业时进入个人档案。
3、学生宿舍信息员按班级、宿舍产生,每班2人(1女1男)。设年级宿舍信息员组长2名,负责本年级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宿舍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召开 1—2 次学生宿舍信息员会议,以大学生宿舍论坛活动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集中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宿舍信息员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5、学生宿舍信息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表彰,根据现实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对违反学院、系部相关规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宿舍信息员,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解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幽雅、舒畅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增强集体观念和自主意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宿舍管理条例。
一、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和提高学习效率,学校规定不具备走读条件(非淳溪镇常住户口)的学生在校住宿。住宿学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学期办理有关住宿手续。期间如转学、休学、退学,离校前办理消除住宿记录手续。此外,任何住宿生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搬离。
二、日常规管理
1.早晨起身铃响,所有学生必须十五分钟之内离开宿舍在规定时间到食堂按秩序就餐,然后到教室早自习
2.中午放学后,40分钟内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课前20分钟起身回教室。
3.晚饭后,宿舍成员分成两组,轮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习前20分钟全部离开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习后,15分钟内必须回到宿舍,行动迅速、谦让、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项安排紧凑。半小时内必须洗漱完毕,然后进入宿舍内自习,熄灯后立即休息。熄灯后不准点蜡烛、打电筒,不准讲话喧哗,按时就寝。
5.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学生需出示班主任批准单。开门时间:下午放学前十分钟;锁门时间:早、晚自习前十分钟。其余时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员请假。
三、自习和就寝纪律
1.严禁抽烟、串宿舍、串楼层、打扑克、玩游戏、大声喧哗、追跑打闹及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2.严禁吹奏乐器、听歌、唱歌以及进行各种联欢、聚会、活动等。
3.严禁看阅、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4.严禁卧床看书。
5.不做影响他人看书和休息的任何活动。
6.按时睡、起,不拖拉,个人内务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换铺,未经许可,严禁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家,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告知管理员,获得许可,由家长到校登记签字后方可离开。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资格。
9.尊重管理员,室友间相处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齐,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四、物品摆放
1.床上用品:被子叠放整齐,棱角分明,统一面向门方向摆放;床面床单平整,没有纹褶;不允许放书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须摆放在鞋架上,鞋头朝外。不要在窗台上晾晒鞋子、袜子等。
3.衣袜一律晾晒到阳台上,一楼的宿舍晾晒外面,舍内不允许拉绳乱挂衣物;暂时不穿的衣服、袜子一律入柜。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发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齐地摆放到架子上。
5.扫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齐地摆放到指定位置。
6.柜子里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带入宿舍。
五、卫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轮流值日打扫,保持卫生间洁净无味。
2.要做到门、窗、玻璃、桌面清洁。
3.要做到宿舍内无灰尘。
4.要做到早、晚拖地两次,地面清洁、无积水。
5.每天打扫床下,室内无卫生死角。
6.要做到卫生用具清洁,垃圾篓在离舍前清理干净。
7.要做到墙面、柜橱面清洁。
8.要做到衣、鞋、袜、脸盆、毛巾等用品清洁卫生。
9.要做到被褥整洁卫生,室内空气清洁,无异味。
六、安全
1.严禁将贵重物品带入舍内。
2.严禁随意接触防火器材,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和危险用品(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褥子、电蚊香、热得快、火柴、打火机、蜡烛、接线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台灯。
3.严禁翻越门窗和校园栏墙,严禁夜不归宿。
4.要有安全意识,最后离开宿舍的人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有困难找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及班主任帮助解决。
七、管理
1.所有在校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宿舍管理员做好各项工作,遵规守时,按时交纳宿舍费,水费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无理取
2.熄灯前后,学校值班领导、值班班主任应来回巡视,直至学生安静入睡。
3.宿舍管理员及学校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各班学生违纪情况,严重违纪行为应上报教导处。
4、每天进行卫生检查,教导处每月评比宿舍管理优秀班级,学期结束评比先进宿舍及个人。评比计入班级常规考核。
5、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等检查督促工作,出现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向值班教师和管理员报告。并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处理。
一、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宿舍区必须身份验证并检测体温,若体温超过37.2度,请勿进入宿舍住宿,及时联系家长带到医院就诊。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
二、每日宿舍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天气较好时,白天可长时间保持通风。
三、实行宿舍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
四、学校实行宿舍专人管理和检查。要教育学生勤换洗衣物、勤晒衣被,做好废弃物等垃圾清理和阳台清洁,保持环境卫生,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状况,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学生在生活区内的异常情况。
五、学生较密集的宿舍,床位间用寝室床帐隔离成相对独立空间,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六、每天宿管员按照以下要求对宿舍进行消毒处理。
1.对大门、楼梯、卫生间水龙头、宿舍门等人员经常接触的地方每日使用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
2.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5:30,对地面、走廊、厕所等使用浓度为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3.每日使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对生活垃圾桶消毒3次。
七、体温检测时,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至少间隔1米距离。
八、执行宿舍全天候人员值班制度,分管校长带班,对宿舍学生纪律和秩序进行监督与管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xx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学生亲友来校探亲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给予安排会客和休息。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学生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方可入楼。
6.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学生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内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学生应给予大力协助。
8.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楼道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严,插好插销,窗户扇上严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
2.宿舍应每日按时清扫,不准在楼道内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
四、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准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
2.不准私自撬门锁。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不准在室内乱拉灯线,私安电灯和插座,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
5.严禁在室内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壶、热水器等,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其用具外,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7、严禁翻越阳台、围墙。
8、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9.进出学生公寓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包括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的士进入。
10、宿舍内电热水器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为确保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说,宿舍安全问题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政教处重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政教处为职能部门,宿管组长、生活老师、宿管工作人员为组员实行三级管理。 各级宿舍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实际、掌握情况、狠抓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常规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解决。
三、制定制度,提高职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学生,须填写好《寄宿生登记表》。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交清住宿费后,凭发票由宿管老师统一安排寝室、床位,办理住宿登记,寄宿生须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住宿证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补办。
2 、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洗衣服,不得大声讲话,入睡后不得再出寝室。
3 、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严禁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4 、宿舍内不得打扑克、下棋、搓麻将、赌博。严禁吸烟、喝酒。
5 、每个寝室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室人员的值日安排和纪律监督。室长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困难和同学商量解决,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整洁的“家”。有问题报告老师,帮助同学纠正错误。督促检查本宿舍卫生、纪律。准时参加室长工作例会。
6 、寄宿生住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须凭班主任的准假条,交宿舍管理人员留底后方可回家。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1.学校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要经常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每学期评选出优秀寝室、优秀室长、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给以表扬和奖励。平日对于模范遵守各项宿舍规定的表现突出的寝室个人可酿情加分。
评选优秀个人和集体的条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3)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4)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5)尊敬老师,听从指挥。
3.学校的三好学生、优秀生在寝室必须获得“寝室优秀个人”的称号,否则将失去评三好学生、优秀生的权利。
4.对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的'学生将酿情给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宿和退宿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