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及公司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办公室安全定义、管理要求、处罚规定三部分。
一、办公室安全定义
办公室安全是指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公司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处于免受侵害的状态。
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公司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的责任事故。
办公室安全由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安全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行政部负责人为办公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各自部门办公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部负责每日对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职责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室、营运部办公室、物流部办公室、培训基地等办公区域。根据办公室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管理理念,就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以下划分。
01.行政部负责人职责
(01)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安全的规划及统筹管理;
(02)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完成办公室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计划的拟定;
(03)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拟定办公室安全管理的奖惩标准;
(04)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对办公室安全设备定料单签字确认;
(05)行政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办公室安全事故。
02.其他部门负责人职责
(01)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办公室安全的统筹管理;
(02)其他部门负责人根据行政部负责人拟定的办公室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计划组织所属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安全培训及考核;
(03)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公司下发到所属部门的安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报修;
(04)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约束、监督下属员工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03.行政部其他人员职责
(01)行政部人员负责办公室安全设备、设施的下单、验收、管理、报修、报损等工作;
(02)行政部人员负责为办公室采购日常所需的基础医疗设备和药品;
(03)行政部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人员的排班,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处理;
(04)行政部人员负责根据相关制度对办公室日常检查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出台奖惩措施。
04.维修经理职责
(01)维修经理负责《办公室安全设备验收标准》的编写、培训工作;
(02)维修经理自接到行政专员报修办公室安全设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安全设备的检查、鉴定,并对设备的处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03)维修经理自接到行政专员填写的公司安全设备报损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损确认。
05.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01)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通知参加公司安全培训;
(02)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本部门安全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如发现本部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行政部进行处理。
(二)安全管理分类
01.消防安全管理
(01)办公室公告栏应当张贴消防安全示意图,并在示意图旁做出明显的提示标识;
(02)办公室消防安全通道内不得堆积杂物,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03)办公室内应当配置消防喷淋、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并按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
(04)办公室内应当配置有消防安全应急照明设备、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报警设施,并按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
(05)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办公室范围内私自燃放鞭炮、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禁止在办公室范围内抽烟;
(06)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夹带酒精、油漆、汽油、鞭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进入办公室所辖区域;
(07)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挪动、破坏办公室消防安全设备;
(08)办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烧水、烹饪;
(09)办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燃气起火搭灶。
02.用电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1)维修经理应当根据办公室电线线路的负荷,对办公室用电设备进行统筹管理;
(02)办公室内添加任何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当提前知会维修经理,并到行政部进行报备;
(03)不得使用开裂、烧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拖线板、插座,拖线板不得平放在地面上;
(04)不得使用任何非公司采购配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05)不得私自牵拉电线,不得使用绝缘保护层损坏的电线;
(06)不得私自维修电线线路,不得私自触碰电闸;
(07)禁止使用任何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私自拆除供电设备;
(08)不得将湿毛巾等物品放置在电线、插座、拖线板上;
(09)如发现电线或者其他用电设备发热过快,用电设备异常停止使用的,应当进行故障报修并做出明显的标识;
(11)各部门人员负责每日关闭所在办公区域的用电设备;
(12)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关闭公共区域的用电设备并检查办公室各个办公区域的用电设备是否关闭。
03.用水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用水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1)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对办公室用水管道、水龙头、马桶及其它用水设备进行检查;
(02)维修人员应当确认卫生间、涮洗室地板防水功能无隐患;
(03)公司员工在发现办公室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知行政部进行处理;
(04)公司员工在使用咖啡机、饮水机等加热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止造成烫伤;
(05)公司员工在使用阳台水龙头为花木浇水时,浇水完成后,应当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水源浪费。
04.防盗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用水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1)严格控制办公室大门钥匙的领取、交接程序,任何员工领取、借用办公室大门钥匙都应当签字确认;
(02)办公室大厅内无人时,应当紧闭办公室大门;
(03)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大笔现金、金银玉器等贵重物品;
(04)工程维修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办公室锁具、门窗是否有安全隐患;
(06)各部门员工每日下班后负责锁闭本部门办公室门窗;
(07)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是否紧闭。
05.登高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登高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6.防滑、防绊倒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防滑、防绊倒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2)办公室应当保持地面干燥,溅洒到地面的液体应当及时清理;
(03)楼梯、通道、地面无松动、损坏,无瓶子、香蕉皮等易滑倒的物品;
(05)办公室通道内禁止随意牵拉电线、拖线板、铁丝、绳子等;
(06)楼梯路口、大门路口处有防滑垫,吸水垫等防滑设施;
(07)行走时必须一心一意,不得左顾右盼,查看资料;
07.办公设备使用、摆放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办公设备使用、摆放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1)办公室设备配送时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不得出现漏电、安全设置不良的现象;
(02)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办公设备的操作,操作过程中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04)在更换打印机墨盒时,尽量避免接触到墨粉;
(05)如在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焦糊味、火花、漏电等现象的,应当立即关闭设备并等待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07)大型办公设备、玻璃等边缘较为锋利的物品,应当配置保护装置。
08.办公用品使用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办公用品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6)图书柜物品收放完成后应当立即关闭柜门,防止其撞伤人。
09.食品、饮用水使用安全管理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公司食品、饮用水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01)行政专员在选择员工餐供货商时应当明确要求对方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服务许可证》;
(02)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食用员工餐时如发现员工餐出现变质、怪味等现象的,必须停止食用;
(04)办公室饮用水供货商送水时应当出具《饮用水合格证》;
(05)行政专员在接收饮用水时应当仔细检查饮用水中是否有变色、悬浮物出现的现象出现;
(06)行政专员在接收饮用水时应当确认水桶无破损、漏水现象出现;
(07)行政专员应当定期对办公室饮水机进行清理,保证饮用水的清洁;
(08)饮用水、一次性水杯应当与化学药品分开放置。
(三)办公室安全事故处理
01.办公室安全事故防治
(01)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02)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发现办公室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因技术原因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报知行政部。如该隐患因拖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疏散办公室人员并拨打报警热线进行处理。
02.办公室安全事故处理
(01)如办公室发生安全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组织处理安全事故;
(02)如办公室出现安全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员工进行安抚;
(03)办公室安全事故处理完成后,行政部负责人组织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04)行政部负责人根据调查报告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
三、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否则,给予其100元/次的处罚,给予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50元/次的处罚。
(二)公司员工发现办公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或者报知行政部处理。否则,如未报知行政部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500元/次的处罚,给予其所在部门负责人300元/次的处罚。
(三)公司员工如违反《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其1000元/次的处罚,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该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02.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但一次性扣除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其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公司员工如违反《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经发现,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为规范连锁门店餐厅安全管理,确保门店做到安全生产,特建立连锁门店办公室/电脑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门店管理人员应做好办公室/电脑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整洁安全的办公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门店的资料、机密文件的安全
二、办公司/电脑房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1 、严禁在办公室/电脑房吸烟,办公室/电脑房内或门口要设置灭火施设
2 、微波炉/电热水壶/打印机/电脑等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
3 、保持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无无灰尘,垃圾筒要及时清理干净
4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禁止超负荷使用,有需要时要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5 、各类开关/电器破损或损坏,必须要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6 、严禁有电线线头外露,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报修
7 、办公室/电脑房的相关资料分类整齐,重要资料要特别存放
8 、电脑房的温度和湿度分别不超过30度和70度,远离高温,油烟和粉尘等
9、办公室/电脑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出要随手关门,电脑要设立保护密码
10、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办公室/电脑房的安全情况,关闭所有应该关闭的开关方可关门离开
三、此规定自通过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四、相关处罚规定
1、发现门店未落实此管理规定的,对门店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因门店未落实管理规定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