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范本十篇
考勤管理
第一节、考勤规定
第一条、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12:00-13:00。
第二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佩带工作卡上岗。第三条、人事专员负责日常考勤,并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之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汇总,作为计算当月工资的参考之一。
第四条、工作卡作为员工考勤和内部工作证件,不得遗失或损坏;如工作卡不慎丢失或忘带,到行政办办理补卡手续或登记。
第五条、因公外出
(一)员工经批准在市内办理公司事务视为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时间一般在1个工作日以内;
(二)员工因公外出时,需于外出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专员存档;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为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如办理紧急事务,携带重物或贵重物品,去银行存取大量现金等;
(四)员工因公外出不得办理私人事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视作旷工一天处理,同时员工自行承担外出所有的交通费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请索取发票,以备报销之用。第六条、迟到、早退的界定
(一)迟到: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
(二)早退:提前5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视为一次早退。
第七条、如遇考勤机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时打卡,或员工因公外出或忘记打卡,请在人事专员处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因公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必须于次日午餐前登记,交人事专员处予以确认。
第八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一)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将影响到当月的绩效考核;(二)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如事先请假,并于事后补齐手续,按事假处理,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旷工论处。第九条、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按请假流程请假或假期满后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时间脱岗,办理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三)出差员工未按要求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五)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视为旷工。
第十条、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标准(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七天者,按规定处罚后,视为主动离职。
第二节、加班与调休
第十一条、经直属领导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出差员工除外)。以下情况属于加班范围:
(1)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需在周末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第十二条、加班需要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一)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专员根据考勤记录或其它加班证明资料核实加班考勤,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其他证
明材料的,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三)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开会、培训、应酬、出差。
第十四条、加班原则
(一)尽可能限制加班加点,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员工本人需填写“加班审批表”,直属领导批准后进行加班。
第十五条、加班申报程序
1、工作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五点前,要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直属领导审批后,交人事专员备案。
2、周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前填报“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直属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给人事专员。
3、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相关直属领导要加以额外说明。
4、如果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字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联系领导获得批准,并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加班审批表”交给人事专员,待领导回来后补签。
第十六条、加班调休
(一)公司加班补偿一般实行调休制。
(二)调休时间标准: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六、周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调休的员工,核发加班工资进行补偿。第十七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最小加班时长1小时,满半小时即按1小时计算。
第十八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将在不影响部门职能发挥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调休。为便利公司的正常营运,调休应尽可能安排在淡季。员工调休需填
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人事专员处备案。
第十九条、加班员工享有加班补贴。加班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三节、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假期分为有薪假期、无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资包含每月员工所发放的所有薪资福利项目;无薪假期即休假日无任何形式的工资,当月工资应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一条、事假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其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病、事假可以冲抵调休或年假;
(二)员工事假单次最长不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员工需请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或因病不能到岗,应及时报告直属领导,事后补办请假和销假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病假
(一)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过5天,计为无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冲抵;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者,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历和假条,不能提供该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有薪病假期满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
(四)医疗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医疗期间按全薪的80%发放工资;
(五)病假超过一个月医疗期后,仍确实无法工作,经公司批准可在合同期内保留职位,此期间工资按照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第二十三条、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公工伤事故,直属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
工伤假。工伤假属于有薪假期。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到医保定点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法定假日
公司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规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顺延)。具体的放假安排参照政策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年假
(一)年假天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假为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则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补休、累积或以薪资代替。当年年假未使用,则视为对公司的无偿贡献。
(四)员工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专员核准后方可执行。部门负责人休年假需报呈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婚假
(一)婚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婚假遇节假日不顺延。婚假为有薪假期。
(二)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人事专员书面递交休假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并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请3天丧假。
(二)丧假为有薪假期。
(三)丧假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条、产假
(一)女员工可享受产假,产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怀孕女员工必须于预产期前至少一个月凭准生证申请请假。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专员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证明(如:出生证等)进行销假;
(二)在职男员工配偶合法生育时可享有护理假,护理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男员工休假前须持准生证申请,休假完后须向人事专员提供有效证明(如:出生证)进行销假。护理假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奖励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四)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检;
(五)产假为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六)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七)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八)哺乳期规定:女员工产假后婴儿一岁以内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为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该假期为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条、休假程序
(一)各类休假均应提前申请,请假人填写“假期申请表”,说明请假类型或内容及天数,逐级审批。假期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1、请假(含调休)天-1天,员工填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专员备案;
2、请假(含调休)天以上(含天),员工填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人事专员备案;
3、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字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联系领导获得批准,并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假期申请表”交给人事专员,待领导回来后补签;
4、请假超过5天(包括年假、婚假、产假等),应提前向人事专员申请,依
审批程序审批,并协助直属领导做好人员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丧假、产假等特殊假期,须经人事专员事先统一核准天数。
(三)休假结束后,员工应在返回当日销假,公司按员工销假日期计算假期的实际天数。
(四)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公司领导,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销假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三天未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第七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第八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第九条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十条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第十二条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条请假程序:1)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第三条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旷工处理;第四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批准人批准假期的期限请假提前时间部门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分管领导 2天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总经理(董事长) 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批准人批准权限请假提前时间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明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五条事假1)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试用期员工请并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附:《未打卡情况说明书》,《请假条》,《外勤工作登记表》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未打卡情况说明书
外勤工作登记表
一个时期以来,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特别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乱现象盛行。为了充分体现劳资双方平等权利和义务,十分必要对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进行改进,以达到平等、规范,高效的生产、工作新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自六月一日开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设兼职考勤员在一楼大厅守候考勤。在一个小时之内,每迟到一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一个小时扣工资60元。满一个小时未到岗者,作为旷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计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扣工资。
二、当班人员去向管理
当班人员到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业务)必须在公司设置的'“人员去向目视板”中对应自己姓名栏后填写去向,否则作早退处理。早退的考核办法按第一条执行。
三、特殊事项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总包方、政府部门开会,出差赶车以及工地急事等)报到而贻误工作的必须与公司领导讲事由,有公司领导告知考勤员按出勤记考。
四、关于休假与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进公司工作的每个每年5天带薪假,同时废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天带薪假非特殊情况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响工作;
2、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则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两倍的日工资计必加班费;
3、双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办法,但公司春节期间的延长假日不扣工资;
4、实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计加班费;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领导以书面证明递交考勤员记入当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时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5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五、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进一步修正完善。
1、出勤
(1)、公司员工工作时间
管理部、事务部、工程部、为每周六天,每天6小时(暂定);
即:8:00-11:00,14:00-17:00;
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因工作时间特殊,由各部门根据实据情况制定,原则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
(2)、上下班按时签到打卡时间:
各部门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钟签到打卡。
(3)、员工因故未签到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于两日内在卡上签署意见。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签到者,由经理助理签署意见;
(4)、如未按时签到、又无正当理由,每迟到一次扣5元,管理层以上员工每迟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签到,扣代签到者和被代签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又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管理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操作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和一天加班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和两天加班工资;管理层入操作层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辞退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
2、请假
(1)、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写明事由及去向经批准后交管理部备案。
(2)、操作层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操作层员工请假10天以上者,原则上须在本单位服务一年)。
(3)、请病假须有医生证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规定执行。
(4)、试用期间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管理部不定期对员工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无故脱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考勤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按部门按时签到打卡;操作层人员在本部门签到打卡考勤,部门考
勤员在每月5日上午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请假条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门考勤员及部门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4、员工加班按下列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1)、管理人员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发安排轮休或补休,补休原则上不跨月。
(2)、操作层人员每月加班时间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资计发。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风,现就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是考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30日(或31日)之前,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凡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三、学院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的,须按照学院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突发事件须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对本部门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岗的工作人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教职员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重要依据。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使员工按时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出勤:
①上班时要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2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除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②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20%外,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二、请假:
必须要有请假条,写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级请假,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部核实存底,请假一天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报公司批准,归队后要及时销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动辞工处理,并扣发七天工资。
①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②请病假必须有医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
③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④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⑤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重要节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二天,放假期间工资照付,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200%发放或安排调休。
连续在管理处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请过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亲假。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2、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AX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请假单》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批准人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上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权限审批请假提前时间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批准假期的期限1天2天3天(包含3天)以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请假提前时间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条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
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旷工处理;第四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
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
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者按事假处理;2)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AX年工作时间为275天。
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发生变动时,以公司下发的通知为准。
6.1.2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计每日2次)。
6.2
考勤内容
6.2.1
全勤奖
6.2.1.1
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每月累计不超过30分钟者;当月未打卡次数为0者;当月无事假者;当月病假不超过2天者(需出具区以上医院证明);因工伤休息不超过6个工作日者;丧假、婚嫁期内的均享有全勤奖。
6.2.1.2
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6.2.1.3
不服从安排怠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
6.2.1.4
全勤奖奖金为50元。
6.2.2
迟到
6.2.21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如遇特殊天气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权酌情处理)
2迟到处罚:迟到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AX年度累计旷工8天者,将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奖金,同时公司将有权直接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5
公出(因公外出)
6.2.5.1
员工临时外出务工或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临时外出单》或《员工出差申请单》作为出勤依据,没有刷卡的必须补签《员工签卡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5.2
公出期间以正常出勤核发工资,计为全勤范畴。
6.2.5.3
申请临时外出流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
3.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
三、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核准。
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前台进行登记,返回后到前台备案。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总监核准,部门未设总监的,由总经理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返回者,应先行与主管领导联络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6.2.6
事假6.2.6.1
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6.2.6.2
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并安排好代理人;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6.3
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6.2.6.4
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规定的病历证明,可转成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6.2.6.5
处罚规定:事假按整小时及整天计算,扣除对应小时及日工资。
6.2.6.6
请假权限:主管级以下级别的员工事假1日(含)内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1日以上至5日以内(含)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主管级别(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事假1日(含)内由总经理批准,1日以上由执行董事核准。
6.2.6.7
事假期间工资扣发基数按员工月工资本薪进行计算。
6.2.7
病假6.2.7.1
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6.2.7.2
凡请病假者,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7.3
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及时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三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条》方可离开公司。
6.2.7.4
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6.2.7.5
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3日(含)内按事假处理,3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8
工伤假
6.2.8.1
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治疗、休息的,可请工伤假。
6.2.8.2
员工须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工伤认定书》等材料,按本章的休假的一般规定及流、程申请工伤假;否则按病假处理。
6.2.8.3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2.8.4
员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伤假证明或不符合休工伤假条件的,属普通疾病的,按病假处理;病假、工伤假期满不主动复工的,按旷工论处理。
6.2.8.5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9
加班
6.2.9.1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6.2.9.2
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6.2.9.3
调休批准权限:调休要履行调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调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调休时间的,3至5天(含5天)需经所在总经理批准,调休5天以上者,需报执行董事核准。
6.2.9.4
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调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周末加班制度为准。
6.2.10
婚假
6.2.10.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AX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除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还可多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
6.2.10.2
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发放。
6.2.11
产假
6.2.11.1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98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AX年休假
6.2.14.1
所有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将享受法定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8天,已满10年不满A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A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6.2.14.2
年休假不可累加,须在当年内休完,过期不补。
年休假的请假以0.5
天为单位计算。
6.2.14.3
符合年休假者所休假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超出时间按事假计算。
6.2.14.4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年假的假期。
6.3
请假流程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条》或《员工临时外出单/出差申请单》,在假别一列写明请假类别。
②直属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
③交人事专员。
6.4
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
《员工请假条》及《员工临时外出单/出差申请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
填写。
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调休、年假等。
6.4.2
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
6.4.3
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
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
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5
刷卡规定
6.5.1
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及时补签《员工签卡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事专员,由人事专员给予补录。
6.5.2
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考勤规定处理。
6.5.3
加班时,员工要及时刷卡或由主管登记加班时间,否则无加班申请单及相应记录者不计为加班。
7.表
格本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见表单系统。
8.附则
8.1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拟定,并负责制度的修订、解释、检查、考核。
8.2
本考勤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8.3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