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员工制度【汇编三篇】

网吧员工制度(精选3篇)

网吧员工制度 篇1

为规范网吧管理,打造优秀的员工队伍,促进网吧的良性发展,根据本网吧的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网吧管理制度。君行网络会所全体职工均需认真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1. 严格遵守上班时间,白班时间:08:00~19:00 晚班时间:19:00~08:00

2. 每班提前30分钟进行交接班准备,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0元,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6天者,视为自动离职,网吧将不再对其行为负责。

3. 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准电话请假或托他人代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扣除50元。

4. 工作人员应待人热情、语言文明,态度温和。顾客进门要主动招呼,安排。要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每一位顾客的服务工作,顾客的要求高于一切。严禁因个人因素导致与顾客发生分歧,应做到随叫随到。

5.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大声喧哗,做私活、影响公司形象的。衣冠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6. 上班时间上网、睡觉、擅离职守、聚众闲聊、服务态度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酗酒、赌博,一次罚20元;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争吵、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注:经理上班时间不得在客户机上网)

7. 上班时间不得借用顾客机器上网聊天、玩游戏。

8. 上班时间不得出门会客。

9. 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包括公司电脑收入及副食收入,上机率等等)

10. 上班不得私自刷卡上网.违者罚款50元.

11. 员工应及时阻止网吧内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发生(网吧以外,非工作时间,员工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发生任何事故网吧不承担责任)

12. 员工应满足顾客所有合理性要求,不得推诿。并负责劝阻衣冠不整者、精神不正常者、进入网吧。保持网吧环境卫生

13. 收银员需熟悉掌握各个时段的上机价格。坚持微笑服务、礼貌用语。

14. 收银员应积极做好网吧形象宣传,推广网吧会员卡。收款付款要求吐字清晰,提醒客人现金当面点清,交付无误后向客人道别。严禁“摔、甩、扔、丢”,如有违反必重罚。

15. 收银员应语气温和,态度坚决地拒绝顾客的赊帐要求。如有违反必重罚。

16. 收银员应帐目清楚细致,及时上交现金到主管经理,并给下班交清顾客的押金及明细表,双方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收银台支取现金。

17. 收银员应耐心解答顾客提出的帐务及网吧资费方面的问题。

18. 收银员必须随时保持收银台的整洁卫生。

19. 上班时间保持网吧内有悠扬的音乐,不得利用主机做除收费和音乐外的其他事情。

20. 必须严格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收银台,如有违反必重罚。

21. 不得私自借用网吧的物品以及现金给任何人,如有违反必重罚。

22. 服从财务部领导,搞好本职工作。

23.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现金与帐相符,所收现金只能由财务部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违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网吧员工制度 篇2

一、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白班上班时间:08:00~20:00晚班上班时间:20:00~08:00、凡当月无迟到、无早退、除规定休假外而无请假者,可获得全勤奖金xx元。

2、每班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准备,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元,迟到30分钟,扣除例假半天,迟到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在对其行为负责。

3、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准电话请假或托他人代请假,否则视为旷工。不得无故缺席公司例会,无故缺席者,扣除当月全勤。

4、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2人同时清点点卡、现金。

5、网管检查各项设施,财产是否齐全、正常、整洁,上班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送修等)。

6、清点本区设备,保证所以机器正常使用,送修机器等未完成工作写入记录。

7、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垃圾。

二、服务制度

1、所有人员应大方、待人热情、语言温和文明,顾客进门要主动招呼,安排。要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每一位顾客的服务工作,顾客的要求高于一切,严禁出现因个人原因导致与顾客产生意见,应做到顾客一喊就到,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

网吧员工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 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诋毁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 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 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七条 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九条 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24时。

第十条 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一条 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 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 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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