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的规章制度(精选4篇)
奖励目的:
为表扬志愿者对社会各界无偿奉献的服务精神,鼓励更多优秀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列,特此白沙湾社区创建志愿者奖励机制。
奖励形式:
(1)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小册子)
(2)颁发证书
(3)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能力给予一定工作职务
(4)每月举行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
奖励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标准。
(1)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满1小时以上为一分,一个年度积满50分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50分=☆
100分=☆☆
150分=☆☆☆
200分=☆☆☆☆
250分或以上=☆☆☆☆☆
(2)一个年度志愿者服务工作满120小时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120小时=☆
240小时=☆☆
360小时=☆☆☆
480小时=☆☆☆☆
600小时或以上=☆☆☆☆☆
每个年度评一次,两种评比方式根据每个志愿者的情况以数量多的方式作评比。根据对部门的贡献可适当加分,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2分,“良”者加1分。
志愿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册子给白沙湾社区统计时数或分数,进行年审,以便参加志愿者评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证书颁发标准
以星级志愿者为标准,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经讨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证书。每年审核评选一次。
优秀志愿者奖,评选条件:
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能为集体多做好事。在青年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乐于助人,关心他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辖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发展,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村社区志愿者协会是辖区社区志愿者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社区志愿者的开展志愿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和培训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其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机构负责建立社区志愿者的相关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
(一)社区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志愿者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岗位。可以推荐社区志愿者到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二)社区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其所属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在其登记表中注明,继续参加同一或其他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社区志愿者的有关权益,并给予社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防止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责成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社区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区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全区社区志愿者的、规划、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志愿者分会;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各级社区志愿者协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协会、分会的业务指导,协助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新村社区志愿者组织。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办事处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总支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八个有”:
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XX社区志愿服务队”标牌〉;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