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公司企业理念,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二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正式员工(包括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2、公司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①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具体内容参见相关保险规定条例。
②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第五条住房公基金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正式员工购买住房公基金。
2、缴费比例:个人10%,公司10%。
第六条各种补助
1、各种补助
2、节日贺礼
3、其他贺礼(公司列支)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培训实施要领。
第八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公司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公司时,须到管理部交还劳保用品。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九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2、带薪年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公司每年给予带薪年休假,其休假数规定如下表: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参见《员工请、休假明细表》。
第十条女职工福利
1、公司按季度以购物券的形式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标准为100元/人。公司列支。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限制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经部门内协调,可推迟1小时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
4、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经报管理部备案,可在公司享受10元/餐的工作餐。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工作日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其他福利
1、员工健康体检
①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常规体检(血常规、B超、心电图、肝功、两对半、胸透、外科普查,已婚妇女增加妇科检查);特殊岗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②体检医院为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费由公司支付。
③对身体检查乙肝两对半无抗体的员工由公司支付该项费用为其接种疫苗。
2、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公司可根据情况适当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部于每年年底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总结报表,并作出次年的福利资金支出预算,报役员室审核。
第十三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所有支出都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一、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三、名词术语解释: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2、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四、制度执行者:
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2、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
3、 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五、法定福利:
1、 社会保险
①。 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 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 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六、统一福利:
1、 午餐补助
①。 公司员工每天可享有12元午餐补助。
②。 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
2、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200/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集体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3、 年节礼品:元旦、春节、十五、端午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
4、 健康保障
①。 健康体检: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规体检。
②。 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5、 员工业余生活
①。 部门活动: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
②。 公司组织各种郊游踏青、集体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年会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③。 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公司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
④。 图书角:公司统一为员工征订杂志图书,提供便利阅读条件。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职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无其它福利。
②。产假:入职一年以上女员工可享有90天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假后另行安排工作。
③。护理假:正常生产享受3天带薪假,剖腹产享受7天带薪假。
④。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受三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两天带薪丧假。
七、专项福利
1、 通讯津贴:
①。 公司员工按职级享有一定的通讯补贴。部门经理每月享有150通讯津贴,总监每月享有200元通讯津贴,特殊人员每月享有元通讯津贴。
②。 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③。 每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正规发票后方可享有通讯津贴。
2、 特殊津贴:
①。结婚礼金:公司工作满2年且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领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200元/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xx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xx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xx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第一条 员工户口调动:
1、正式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部门推荐办理户口调动。
2、行政人资部了解拟调人的调动意向及档案户口等情况,按人事局或劳动局当年招调要求对员工自身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调入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3、行政人资部集中员工申请于每年12月份上报人事局 第二年招调计划。
4、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户口调动办理流程》。
第二条 社保办理: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不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情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A.试用期满公司正式员工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金额参保。
B.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7、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社保办理流程》。
第三条 商业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投保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及价值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金。
第四条 员工宿舍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二、新员工在入职公司15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 统一安排住宿。
三、员工的水电费、清洁费、太阳能(热水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宿舍员工辞工或其他原因离职,需在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
五、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条 证件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
1、公司为正式非深户员工办理暂住证。
2、新办员工,应提前一周、续办员工应于暂住证期满不少于1个月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申请。
3、行政人资部集中办理日期为每月的5号。
4、办证人员需上交暂住证照片3张、身份证及原暂住证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到行政人资部。
5、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暂住证办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
1、员工因业务需要往来香港、澳门的应于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资部申请,由行政人资部向市公安局申报港澳通行证指标及报备人员花名册。
2、如无报备的人员,本年度将不可以办理港澳证。
3、续办人员应于期满前17个工作日,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续办,并交回港澳证。
4、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员工基本福利制度
1、目的: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3、名词术语解释
①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带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②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③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带给的专门福利。
4、制度执行者
①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②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③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5、社会福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透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二、员工社保办理福利制度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不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状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①试用期满公司正式员工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金额参保。
②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7、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社保办理流程》
三、员工弹性福利管理制度
对于福利制度,目前提法比较多的是弹性福利,又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因为员工能够从组织所带给的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自由选取其所需要的福利,目前市场上IRewards在该领域相对较为成熟。因为员工的需求常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员工的年龄、性别及家属的数目。
员工既然能够掌握自己的福利措施分配权,即能够配合自己的状况,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这种组织所带给的自我控制,对员工的确有激励作用,同时也可润滑员工和组织的对立关系。此外员工因为得到较多的控制权,士气也会有所提升。
1、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状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2、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2、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3、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5、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齐发放。
6、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7、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状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 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 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 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 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 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 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2、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3、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4、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2、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3、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5、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结合上文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各家公司会详细列出基本底薪和各种补贴的发放方式和补给办法。同时也会对于出勤率影响的奖金幅度做出规定,我们的职称评级和职位晋升也是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对用工双方都起到了良好作用,形成了积极有效的管理。所以无论我们任职于哪家公司,或是哪家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基本内容大致由以上几章组成,各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增减条文。
一、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三、名词术语解释: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带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2、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带给的专门福利。
四、制度执行者: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2、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
3、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五、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透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六、统一福利:
1、午餐补助
①。公司员工每一天可享有12元午餐补助。
②。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与当月薪资一齐发放。
2、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200/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群众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3、年节礼品:元旦、春节、十五、端午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
4、健康保障
①。健康体检: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每年带给的常规体检。
②。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带给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5、员工业余生活
①。部门活动: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
②。公司组织各种郊游踏青、群众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年会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③。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公司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
④。图书角:公司统一为员工征订杂志图书,带给便利阅读条件。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职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无其它福利。
②。产假:入职一年以上女员工可享有90天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假后另行安排工作。
③。护理假:正常生产享受3天带薪假,剖腹产享受7天带薪假。
④。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能够享受三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能够享受两天带薪丧假。
七、专项福利
1、通讯津贴:
①。公司员工按职级享有必须的通讯补贴。部门经理每月享有150通讯津贴,总监每月享有200元通讯津贴,特殊人员每月享有元通讯津贴。
②。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③。每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正规发票后方可享有通讯津贴。
2、特殊津贴:
①。结婚礼金:公司工作满2年且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领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200元/人。
特殊津贴标准
八、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2、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