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优秀2篇】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制定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这次为您整理了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优秀2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 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系统其他按规定评定授予人民警察***人员的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警察服装的八次重大改革 篇2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警察服装共进行过八次重大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地丰富了人民警察服装的品种,推动了人民警察服装质量与世界接轨。

五〇式警服(1950-1955年)

1950年2月8日,公安部向政务院报送《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部队服装样式草案》。2月11日周恩来批准了该方案,新中国第一代人民警察服装诞生。五〇式警服与当时的人民解放军服装基本相同。

五五式警服(1956-1957年)

1955年11月11日,公安部上报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自一九五六年实行中国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帽徽制式的报告》。12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五五式警服于1956年夏季开始装备全国民警。

五八式警服(1958-1965年)

五八式警服与五五式警服基本相同,主要是增加了领章。各警种一律佩戴领章。

六五式警服(1966-1971年)

上世纪60年代极“左”倾思潮泛滥,一些群众对仿照苏联等国家警服而制作的五五式警服提出批评。1966年3月9日,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服装改革问题的请示报告》。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六五式警服于1967年开始施行。其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

七二式警服(1972-1983年)

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七二式警服开始施行。

八三式警服(1984-1988年)

上世纪70年代后期“十年内乱”结束,党中央提出恢复和加强公安工作。公安部从1981年着手进行人民警察服装制式改革,于1983年完成总体设计方案。1984年4月25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干警换发八三式警服的通知》。1985年全国人民警察统一穿着八三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2000年至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应济的发展,八九式警服已经很不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要求。为此,公安部从1999年初开始着手进行警服改革的。准备工作。199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警服设计评审会。6月28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标志的请示》,7月中上旬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圈阅批准。根据工作计划,公安部、财政部共同部署组织哈尔滨、深圳、大连三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新警服进行试穿。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试穿以及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人民警察和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专家多次论证、评审,新式警服最后定型,2000年10月1日开始,全国人民警察陆续换发九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形成比较完整的警服系列,分为常服、执勤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春秋、冬执勤服面料采用毛涤混纺哔叽;夏执勤服、外穿制式衬衣采用交织绸;作训服面料采用精梳混纺格子布;多功能服面料采用聚氨酯防水透湿复合布。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浅蓝色。九九式警服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号型制,在全国制服行业内首次实行量体套号,直接将警服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减少了库存,节约了经费。

帽徽由内嵌国徽、长城图案的盾牌、橄榄枝及带有汉字“警察”和英文“PO鄄LICE”的飘带组成,为银色镂空设计。采用锌合金镀铬工艺制作而成。领花由内嵌五星的盾牌和倒人字橄榄枝组成,采用银色镂空设计。分为金属领花和电脑刺绣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电脑刺绣领花直接绣于夏执勤服和制式衬衣。胸徽由内嵌飘带的盾牌、直杠、橄榄枝组成,并标明民警所属地区或单位;警号由银色阿拉伯数字组成,标明民警的编号;臂章是由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五星、飘带、长城图案及橄榄枝组成的盾形织物,它表明了警察的隶属,如公安、司法等。***由星、杠、折杠、橄榄枝等组合而成。***分为三种:硬***用于常服,软***用于执勤服,套式***用于训练服和多功能服。

九九式警服在款式、颜色、面料等方面所做的改革,既体现了人民警察执法的尊严,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亲切感,既与国际警察服装接轨,又体现出我国警察服装的民族性。

2006年7月12日,为满足基层民警执勤需要,公安部上报国务院《关于启用改进后人民***的请示》。改进后人民警察春秋、夏、冬执勤服系列,将金属胸徽、警号、肩章一律改为软质服饰,增加了佩戴对讲机软袢。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改进后人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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