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劝告接送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发现将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控制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第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