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库房安全的管理上一般管理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库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储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库存放前必须进行以下标识:产品名称、类别、进类日期、有效保质期;
2、根据油漆的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防止误发误用;
3、存放场所应保持阴凉、通风,防爆排风机应必须24小时保持工作;远离火种、热源;
4、油漆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期品质变化,包括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二、领用管理:
1、尽量减少油漆的库存积压,严格控制存量;领用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防过期失效;
2、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油漆时,应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填写《领用单》;
3、每次油漆的入库、领用应做到帐、卡、物、证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质,掌握各油漆的物质安全特性;
2、油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灭火设备;
3、电器安装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要求,内部的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
4、油漆库房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烧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监督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化学品使用及存放情况作检查,每周在《化学品日常管理检查表》上记录使用及存放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温度控制在5-35C度范围,温度控制在45-85%范围。
一.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库房必须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烟火”、“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2.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分区堆放,不得在同一区域乱堆、混放且必须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
4.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在保持通风、干燥的同时还要做好防涝、防滑、防中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可上货架,大包装可堆码,但堆高不得超过2米,垫底应垫高10厘米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方便存取和辨认。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需求和有效期,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结块影响使用。
8.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干净。禁止存放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
9.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0.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领用或装卸前,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上报相关部门。
11.在领取或装卸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且在领用时认真填写和上下帐做到交接清楚明了。
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库房在完成工作后及时上锁,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并请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
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
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
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
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
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
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为了进一步搞好财务室、图书室、档案室、库房安全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防事故能力,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更好的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尽职尽责,搞好管理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牢固各室门窗,财务室要购置保险柜,资金、帐目要进保险柜,不准随意在抽屉存放现金,每天留够当日所需现金,其余全部存入银行,财务室要有人值班,防止失盗。
三、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帐目、图书、档案要进柜,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四、管理员要经常查房屋、门、窗、电线,做好防火、图书、档案、财产不受破坏和损失。总务处每月要进行安全检查记录,确保安全。
五、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防破坏和丢失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