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住宿的地方,包括寝室、卫生间、洗浴间、阳台等。宿舍住的人数不同,有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最新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__-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由于冬季来临,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工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张贴通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
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一、目的
为加强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宿舍整洁与卫生,规范员工住宿条件及行为,保障住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长全面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标准
1、公司宿舍按员工职位级别划分为普通员工、主管、经理、高管四类级别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宿舍的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均摊)、电话费、网络费、宿舍设施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费用。
3、原则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员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况如需外宿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外宿申请表》(见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级别标准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5、因个人违规被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补贴。
五、住宿规定
1、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由该宿舍内部成员投票产生,公司补贴宿舍长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长负责制定本宿舍的《宿舍卫生轮值表》,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按《宿舍卫生轮值表》安排,自觉打扫宿舍卫生。
3、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衣服、床单、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经常换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员工起床后,自觉把床上和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员工个人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银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摆放。
6、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公司财物的,要按价赔偿。
7、不准在宿舍地面、墙壁、门窗、床架上乱贴乱画,不准高空抛物。
8、保持卫生间清洁,定期清洗便池,便后必须冲水。
9、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及违规用电。
10、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追逐取闹,晚上22点过后不可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1、宿舍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不准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2、宿舍内严禁私藏刀具、枪、毒等违法物品,一旦发现,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过夜的,必须在当晚22点之前通知宿舍长,并说明去向,由宿舍长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通知宿舍长而又在外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__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抽烟的同志注意烟头烟灰不要乱弹、乱扔,保持室内、过道整洁干净,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2、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避免浪费水电。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安全。
3、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取暖器、油汀等,开水壶必须使用自动断电的防干烧的。
4、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5、房间所住的人员负责自家房间卫生清扫,走廊、楼道等公共卫生区每间宿舍轮流值日(当日值班宿舍必须最后离开保证楼道、走廊干净整洁,最后大门上锁)。
6、宿舍的水管、电路坏了,必须及时告知王建华请人维修,严禁个人自己接修,确保个人自身安全。
7、每家物品摆放整齐,必须摆放在自己家中,不许占用楼梯过道摆放自家物品及堆放杂物,确保楼梯过道畅通整洁。
8、各位员工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管理好,贵重物品不得在宿舍乱放,要做好防盗防丢失工作。
9、凡本公司员工休息时间离开宿舍区必须告知杨利闯出去几个人,去哪里,回来后也必须通知他已回来。
10、所有员工必须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宿舍结构,在墙上打孔钻眼等。
本规定自20__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二、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寝室长安排轮流打扫,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
三、住宿人员每晚11点必须回寝室休息(医院正常值班除外),因故当晚不能回寝室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向寝室长报告去向(寝室长不在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四、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容留外人住宿,确有特殊原因的,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入住。
五、宿舍内不得参与涉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得有酗酒、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六、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插线板要远离棉织物等易燃品,人离开时要拔掉电器插头;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保特室内通风。
七、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厉行节约,爱护公物,出门时关好门窗(房内无人时要将门反锁)。
八、宿舍涉及原有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经寝室长报告宿舍管理员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非正常维修费用由住宿人员负责。
九、自觉交纳应分摊的水电气等项费用,积极支持寝室长的工作。
十、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3日内向院办申报退宿,结清应分摊的费用并交还钥匙后方可迁离,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院强制迁出。
十一、医院保卫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根据宿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公司总经办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进入室内要穿拖鞋,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外来人员拒绝入住,未经总经办允许擅自带人入住,当事人罚款100元。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5、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避免浪费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
6、每月水电费由住宿员工分摊,宿舍长缴纳。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手机彩铃和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8、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清扫,轮流值日。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9、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总经办管理人员请人维修,如不报告处理的维修费用由该房员工负责。
11、员工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2、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总经办办理退出手续,由总经办管理人员清点宿舍物品,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13、总经办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