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工厂管理规章制度【优秀7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
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一:目的:规范操作标准,增加管理透明度,确保员工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班线长,文员,员工
三:内容:
1:每天上班开早会前,班长要认真如实做好>。并于8:00钟开早会前交到办公室,由文员汇总。
2:员工上下班应该自觉刷卡,如有特殊的原因忘记打卡,或者出现打卡故障,应马上到办公室文员处说收明情况。并填写>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
3:班长要认真,仔细做好员工>记录表要求如下:
3.1:正常的情况下: 早上:7.55-----8.00 下午:13.15------17.15 晚上加班:18.00-------21.00
4:员工出勤表每天公开张贴于各班组指的的位置上,公开接受员工的监督
5:出勤最终考核的'依据以打卡记录和出勤表综合判定
6:文员在计算考勤时,要扣出请假,旷工甚至缺勤的天数,不能拿加班小时去补冲
7:每月员工的考勤会在车间公布栏上张贴3天,员工应主动审阅,发现问题,应即时反馈。往后概不负责
8:出勤记录是员工计算薪资的唯一标准。相应人员不可以循私舞弊,粗心大意,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正确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到。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
(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xx。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务必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务必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务必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状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务必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务必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剩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务必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掉,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职责以及生产主管的职责。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职责。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务必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状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务必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