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人员聘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
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
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
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1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3 .解聘条件和待遇
( 1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