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
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生产安全的有害影响,明确变更的提出、评审、认可等控制程序和方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包括: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操作规程的变更;
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的变更;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安全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重大变更。。
三、职责
1、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管线所负责;
3、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由安全质监部负责;
4、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变更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四、程序
1、变更的提出
根据3中的职责,由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范围的变更进行辨识并提出申请。
2、变更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由申请部门对变更可能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变更的`审批
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批,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讨论。
4、变更的实施
经审批的变更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涉及文件变更的办理完文件变更手续后由职能部门实施,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对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变更的验证
变更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对变更产生的积极效果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评审。
6、变更的全过程要留有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的管理执行《记录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18号令)
四、审批权限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与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
5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部第一经手人负责签收并报送项目经理。
6.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8.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3.2办公室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工艺、技术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b.人员的。变更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d.管理职责的变更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变更程序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xxx有限公司变更记录”上。
浙江省财政厅:
(竞标行全称)参加浙江省财政厅 年第三期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活动,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领取招标文件,本行保证:完全符合《招标公告》关于竞标行的各项条件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竞标行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注:本授权书后附被授权人清晰可辨的身份证复印件。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地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4、2各处室负责归口单位的变更审核。
4、3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变更的审核处室负责对变更状况进行验收。
5变更程序
5、1变更分类
5、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善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资料: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一样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资料: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5、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处室,审核处室负责人对变更的状况进行审核。
5、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
5、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7变更审核处室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相关制度
《风险评价程序》
7相关记录
7、1变更申请表。
7、2变更验收表。
8附则
8、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条例执行。
8、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3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通过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仍需要提交 公司 20xx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原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幢)南 4楼; 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号 1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住所变更,拟将《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原为:“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2 幢)南 4楼”。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87 号 1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公司住所为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
杭州良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11 月 15日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职责
3.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4.4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4.5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4.6《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4.7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5.附录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四、审批权限
审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五、审批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及有关文件后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致xx公司:
因xx公司原开户行:xxxx市工行胜利路支行,账号:xxxx因业务原因暂时无法使用,我公司申请把原有账户变更为现有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路支行,账号:xxx,单位名称:xxx 。
由此变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特此证明!
公司法人:xxx
公司签章: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Change a meeting
变更约会
A: Mr. Brown, I hope I'm not disturbing you.
布朗先生,希望我没有定打扰您。
B: No, not at all.
不,没有。
A: I must make apologies. I won't be able to keep my appointment with you tomorrow morning.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compel me to leave for New York tomorrow morning, and I'll be gone for a week. I'm afraid I've brought you too much trouble.
很抱歉明天上午我不能如约与您会谈。有件意外事情我不得不明天上午去巴黎,恐怕得一周的时间。恐怕我给您带来很多麻烦。
B: Never mind. It's understandable. Do you want to cancel the appiontment?
不要紧。可以理解。那您想取消这次会谈吗?
A: No. I wonder if we could postpone the meeting to next Thursday.
不,我想知道能否推迟到下周四。
B: But I've got a very tight schedule next Thursday. I might not be able to make it.
可是下周四我的日程安排得满满的。很难再重新安排。
A: How about next Friday?
那下周五怎么样?
B: Oh, Friday is OK.
哦,周五可以。
A: Will the afternoon suit you?
那下午您方便吗?
B: Yes, the afternoon will be just as good.
是的,下午可以。
A: Then shall we make it at three o'clock?
那我们就定在下午3点钟吧。
B: Good. Three o'clock at my office.
好的。3点钟在我的办公室见面。
A: OK, that's settled.
好的,就这么定了。
重点讲解:
“compel”意思是“使某人做某事,强迫”。
Eg. We cannot compel you to do it, but we think you should.
我们不能强迫你去做,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2 范围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3 职责
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
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
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
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
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6、附录
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三)
(一)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员单位:
HSE部、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资控制部、财务部
(二)职责
1、组长是制度变更最终确认与审批人;
2、副组长是制度变更管理的最终确认与审核人;
3、各成员单位负责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变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环护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是岗位职责、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管理手册、统筹计划等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投资控制部是投资控制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财务部是财务制度变更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变更程序
第四条
变更申请人首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者是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申请的内容,说明变更的理由。如果变更涉及到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由申请人与相关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变更内容能够执行或按目标完成。
第五条
为了对变更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对制度变更前负责变更管理部门要与涉及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确保制度变更后能相互配合、执行。
第六条
变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或者重新印发变更后制度下发。
第七条
变更人员的'职责
(一)变更申请人:指提出变更申请的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项目部实际情况提出变更。
(二)部门负责人:变更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变更符合项目部和上级制度要求,综合考虑变更后责任和义务与个人能力、相关协调部门的职责、配合能达到预期目标。
负责人也可作为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三)项目副经理审核人:负责确保审核用的文件符合国家、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变更后责任和义务与部门相关能力能相适应,变更后的制度能对项目建设有促进、提高作用。
(四)项目经理审批人:是最终变更制度的审批负责人,宏观考虑变更后制度符合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门间便于相互配合、明确责任、推进项目建设。
第八条
变更的申请审批。
审核人、审批人同意变更申请,应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名。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通知所有受变更影响的部门;
审核人、审批人不同意变更的申请,将变更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变更通过审批后以纸质方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部门
变更申请人
变更申请时间
变更制度名称:
申请变更的理由: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项目副经理审核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项目经理审批意见:
审核人: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 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小高层项目变更洽商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了加强贯标认证意识,提高项目经济观念,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工程创优计划,特制定项目办理签收变更洽商办法,各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有关签收变更洽商的人员应根据变更洽商的内容确认该文件的可行性和可追溯性,决定签收和拒收。
业主方(含设计院)发送的文件、应认真阅读领会后再签收,确认难以贯彻实施或根本难以实施时应表明见解,据理力争。
属我方发送的文件,放送前须经项目预算部审核,以便于经济洽商的索赔,如因技术人员未给预算部审核,造成对经济洽商不利或无法索赔时,要追究承办人责任。
当审阅设计图纸、资料或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过大以及影响建筑设备安装等问题时要提请业主方做变更修改,并向业主方(含设计院)呈述清楚变更修改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和自己的见解及办理洽商变更记录,
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变更洽商的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及变更洽商前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以便与项目部的经济效益挂钩。
所有变更洽商资料办理后均应及时发送到项目有关部室和分包单位,不得延误,如因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延误所造成的后果有经办人承担。
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后,有关签收的部(室)及分包单位拒绝实施或延误实施者,有经办人提请项目部追究其责任。
能给项目带来一定收益的合理化变更建议,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办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人员在自行认定原设计确需更改,而相应洽商未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人员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工料费由派工人承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技术人员在洽商未办的情况下,不得向工程部门和施工队下发技术交底,凡因洽商办理延迟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凡因业主(含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延误等应索赔事项,技术人员应及时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者,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向公司技术部门通报。
洽商变更方面的任何先斩后奏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
与施工条件有关的应索赔事项,由工程部门负责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
所有索赔均使用监理报表格式中相应表格。任何索赔及反索赔行为应属公司和项目的集体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