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考勤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
1、凡属本公司员工均需按规定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特殊情况例外的需经得副/总经理書面批准方可。
2、严禁代人打卡或叫他人打卡,违者两人各处罚50元/次并通報批評。
3、上下班打卡及进出工厂,须严格遵守秩序,对违规员工人事行政部有权视情处罚,规定如下:
3.1员工上下班打卡必须按秩序排队打卡,值班保安负责维持打卡秩序,对于违反打卡秩序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态度恶劣拒绝纠正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有权按章处罚50元/次。
3.2员工上下班打卡需立即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或回宿舍及吃早餐,若经发现,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3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到卡机前等候下班打卡,如有违反,按公司规定给予罚款10元/次,员工多次违规者从重,并追究其直属主管的管理责任。
3.4员工下班应先打下班卡方可出厂区,不得先出厂区吃饭或做其它私事,然后返回打卡。上班打卡后,必须进入厂区或办公楼工作,如果有事外出,凭放行条或离岗证在人事行政部处登记,以上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3.5上下班打卡时间间隔为30分钟,不能打连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须打连卡的`,必须进入厂区工作)。对违纪打连卡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多次违规者从重处罚。
4、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职务及岗位,上下班时间均应打卡,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免予打卡:
4.1经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免予打卡者。
4.2因公出差填写了“人员外勤登记表”,经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4.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签卡管理规定:
5.1下列情形可以向人事行政部依审批权限申请签卡:
5.1.1上下班忘记或没打上卡者:持签卡单由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上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文员更改考勤,当月内签卡次数以三次(含)为上限,此后按每次5元扣罚。
5.1.2部门直属主管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签卡单,不得有假公济私或虚假庇护行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5.1.3卡机出现故障的不列入前款三次打卡未成功的范围,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登記并完成簽卡。
5.1.4员工因公出差,须打上班卡后方可外出,若提前出差或已在出差途中者,返回时须到人事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註明出差時間,由人事行政部补签卡,否则以旷工论。
5.2员工上下班打卡出现异常后签卡必须及时(考勤打卡异常通知单会于每日下午五点张贴于公告栏,敬请各位员工留意,逢节假日顺延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考勤签卡一般应在3天内签卡有效,否则不予签卡,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给予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5.3人事行政部人事文员须恪尽职守、秉公处事,不得签“人情卡”或擅自变更考勤,违者每次扣罚100元。
6、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正常时间出勤、打卡,如果当月内本部门因为考勤或打卡违纪人次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20%,将扣罚部门主管100元/次。
7、本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由保安及前台文员看守打卡情况,并记录违纪行为,各部门主管应教育属下员工配合工作。同时公司人事行政部也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人事行政部如有带头违纪行为,公司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反映情况,一旦查证后,将按厂纪严肃处理。
8、加班:员工加班,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副/主管级以上需副/总经理批准(仅限于事后调休,不计入加班费),加班打卡时间需与加班申请单内容一致,严禁虚报。
9.调休:月薪制人员加班后,原则上给予事后调休,不额外计算加班工资,调休需当年度休完,不得跨年度调休,跨年度调休一律视为无效,加班及調休一律需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存档。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