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对制度(通用4篇)

查对制度 篇1

各种查对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差错,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我院特殊环节和特殊部门的《查对制度》。

所有部门在进行检查、治疗、处置及填写、分发报告单时,必须逐一认真核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编号、诊断、检查治疗部位等项目。

二、医嘱查对

1、 医嘱执行三班查对制度。即:日班查对夜班医嘱及当天上午全部医嘱;中班查对下午医嘱;夜班查对中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对医嘱一次,并签上总对者的姓名。 2. 非抢救状态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且保留用过的安瓿;经双人核对后记录在医嘱单上。 3. 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转抄者,均需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 重整医嘱必须双人核对签名。

5、 如遇使用青霉素等需要做皮试药物,必须有皮试结果后方可执行治疗。 6. 凡查对过的医嘱发生差错应由查对者与执行者共同负责。

三、护士操作查对

1、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2、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方法。 3.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4、 三看:看药物有无混浊、变质,看药品有效期,看安瓿有无裂痕和破损。 5. 物品检查:查注射器、输液器刻度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及有效期。 6. 发药或注射时,如病员提出提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7. 各种药物试验之前都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8、 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领药)。

9、 任何治疗、操作前必须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不了解的及时查询或询问,药品名标识不清的不能使用。

10、 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11、 在实施各种高危或有创操作(如PICC、ERCP等)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

四、输血查对

1、 病人需输血,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送至血库。紧急输血直接电话通知血库。 2. 血库工作人员到病区,带好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标签上注明病区、床号、日期)。紧急输血,血库人员到病区(急诊室)取输血申请单,当场将试管贴好标签。 3. 由病区(急诊室)护士陪同进病房,共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和住院号)后抽血,完毕,由护士及本人在输血申请单(背面)签字。

4、 血标本到血库后,先做血型鉴定(必须做正、反定型),再做交叉配血(血库当班人员做凝聚胺法),然后请另一位当班人员再次做血型鉴定(正、反定型均做)、交叉配血(盐水法)。如遇冷凝集现象时,请在输血交配单上注明情况,提醒所在病区的医务人员注意。确认配血正确无误后通知病区领血。

5、 领血时,由护士和血库人员共同核对(三查十二对:检查血制品的有效期、检查血制品的质量、检查输血器装置是否完好;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血型交配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及量、供血者编号、血型及交配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及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后,在血液交叉配血检验记录簿上签字。 6.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7、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再次做好三查十二对,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再次核对血液,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挂输血牌以警示。

五、手术查对

1、 手术患者均应佩戴腕带以便核查。

2、 在术前讨论完成并开出手术审批单后,必须由经治医师再次核查病人的身份、诊断和拟进行的手术,并确认已经获得该病人的病历信息、相关检验病理及影像学检查资料、病人的知情同意书等有关资料。

3、 术前一天病区护士应做好患者的术前准备工作并交班。

4、 手术当天,手术室工勤人员接患者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病区护士与手术室工勤人员进行交接。

5、 患者在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护士在手术室门口核对。

6、 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7、 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8、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六、检验查对

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查对

1、 认真核对每一例申请单和送检标本及其标志是否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查(检验、影像学)结果、手术所见以及临床诊断、取材部位及标本件数。并仔细核对病理检查申请单所注明的标本是否与实物相符,如不符时应立即与送检医师联系,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2. 核对病理检查申请单中的重要项目,未填写或漏填写,应立即与送检科室联系或退回重填。

3、 核对无误后签收,并对符合规定的标本进行编号登记。

4、 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验收日期,及时、准确编号(病理检验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

5、 病理申请单、活检登记簿、放置标本容器、石蜡包埋块(蜡块)和切片的病理检验号必须完全一致。

6、 病理报告由病理科核对姓名、病理编号、送检科室后,送达各送检科室,由护士或医生签收。签收单保存一年以上。

八、放射查对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等)查对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用药查对

门、急诊药房要一人收方、配方、一人核对、发药,每张处方均要双签名。 用药前,复核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法,注意药品标注、批号、有效期;检查药品质量,安瓿、玻瓶有无破损、裂缝、渗液,瓶口封闭有无松动。如有不符合要求,绝对不用,保障安全。询问药物过敏史,注意配伍禁忌。使用毒药、麻醉药、限制药时要反复核对病员及药物各有关事项,遵照医嘱,严格执行。

十一、康复及针灸治疗查对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十二、供应室查对

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杜绝过期包发出。 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三、营养室查对

1.食品原料、调料品进库由厨师、仓库保管员检查核对其品名、数量、质量; 2.厨师切配、烹饪菜肴过程中由厨师长检查核对菜肴品名、数量、质量以及是否符合治疗膳食的要求;

3.治疗膳食发出前,由营养医师检查核对各病区治疗膳食的种类、数量以及是否符合治疗膳食的要求;

4.开饭时,由病区护士检查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和饮食种类后,协助配餐员一起及时、准确地分发饮食。

2012年2月修订

查对制度 篇2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查对,白班查对00:00至15:00医嘱,晚班查对特殊医嘱,夜班查对特殊医嘱。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四)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七)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

(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

(3)麻醉前查

(4)消毒皮肤前查

(5)开刀时查

(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3、手术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没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医嘱查对制度 篇3

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周(护士长)大查对二次,包括电脑医嘱、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 结果。

2、医嘱递交后,由付班护士转抄,另一护士查对签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执行。

3、付班护士在转抄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生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4、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四查: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查病情。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6、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医嘱医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准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7、药物准备后,应有第2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及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痕,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色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8、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漏、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差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时后交输血科再保存24小时备查)。

9、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查对制度 篇4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②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④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②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⑥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⑦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⑨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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