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5篇】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选5篇)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统一执法思想,加大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打击能力,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与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乡治安整治专项活动。加强对旅游环线的.整治,深入开展“打黄打非”、盗窃破坏“交通网线”设施专项整治,非法安装使用电视接收机设施、传销和“黑网吧”等专项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把社会管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构建以巡逻员为骨干,其它群防群治队伍为重要力量。切实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保持社会治安平稳。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组织领导,实现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多人事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分配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查梳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掌握社情民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加大信息汇总、形势研判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一)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密切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平安长效机制等为重点,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和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一)深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平安村(社区)创建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

(二)切实加强综治机构建设。加强综治机构自身建设,充实力量,健全制度。调查研究,明察暗访,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狠抓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三)大力推进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村要健全综治办或综治工作站,有效整合公安、信访、民政、国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健全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加大投入,确保年内基本完成村(社区)为核心,警务室或调解室为支撑,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的目标要求。

最新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5

第一条为推进社工站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社工请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上要经县民政局批准。

第四条社工要遵守值班安排,不得擅自脱岗。第五条社工要对工作站站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社工应在《工作实录》中详细记录自己的行踪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工作实录》进行整理,交站长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形成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民政局进行评估。

第七条社工外出开展工作需经社工站站长同意,并注意人身安全,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社工工作站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注意维护站员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

第九条社工应注意保持社工站环境卫生,保护好工作场所内各种软硬件设施。

第十条县民政局对社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的等次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1、在县(市、区)民政局及县(市、区)社工协会的指导下为本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工要具备良好的.精神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富有爱心、耐心。

2、研究制定本社区社会工作计划与目标,指导本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3、帮助弱势群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士,动员、开发和有效利用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来协助服务对象实现自我发展。

4、了解社区群众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社区福利状况,促进社区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

5、对服务对象负责,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案主隐私,促进案主的自决权、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

6、尊重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共同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7、向辖区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并鼓励和组织其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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