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 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
十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第五节、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项信息核对患者身份。为了确保安全也可另加住院号(门诊号)、性别、床号等信息进一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九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瓶口有无松动,批号。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转抄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转抄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摆药后须经第三人核对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6、使用毒、麻药、限制药时须反复核对。
7、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8、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袋号、血袋标签、血型有效期、血量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门诊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查对制度
1、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规范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执行。
2、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4、手术中切除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5、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6、查对手术所用物品消毒灭菌日期、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7、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8、凡病情需要填入体内的纱布、纱条或内植物等应详细记录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手术医师确认签字,以便取出时核对。
9、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件数),术者在病理标本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10、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年龄、性别)、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11、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病案号;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七、新生儿查对制度
1、新生儿入室后必须查对性别、母亲姓名、年龄、床号及各种标记是否符合。
2、沐浴时应检查手腕标记和包被牌的姓名是否相符。
3、出院时查对出院卡片、婴儿的各种标记、母亲姓名、年龄、婴儿姓名、性别;同姓名者要核对出生时间、体重和性别无误时方可办理手续。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2)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3)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2)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2)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4)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②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床位。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④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①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②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③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④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⑤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⑥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⑦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⑧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⑨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