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
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
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
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
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
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
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
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
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
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6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此考核各项目每月进行工作制度方面的评分,工作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员工考核成绩对员工进行评级,保证客房部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考核对象为客房部员工,考核范围包括:
一、工作制度考核(30分)
1、考勤(包括培训出勤)(10分)
2、礼节礼貌、仪容仪表(10分)
3、工作纪律(10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50分)
1、酒店产品知识考核(10分)
2、铺床操作考核(10分)
3、清洁房间卫生质量(15分)
4、对客服务质量(15分)
三、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20分)
评定方案:
1、连续3个月总分第一名者评选入优秀服务员;
2、员工评分包括工作制度得分加工作技能考核得分加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得分;
3、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员工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做房卫生质量,在保证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对客高水平的服务。
附:
客房部员工考核细则
一、工作制度
(一)考勤
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扣除1分,迟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钟内扣除2分,(包括培训、客房部组织的会议);
2、事假每次扣除1分;旷工每次扣除5分;
3、代人签到签退、打卡扣除3分,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换班者扣除4分;
4、根据酒店工作需要员工主动配合加班者奖励2分;
(二)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与同事或上级见面不打招呼者每次扣除1分;
2、接待客人不用礼貌用语,态度语气差,面无笑容者扣除2分;
3、对客服务无“请”字当头,“谢”不离口扣除1分,与客人顶撞者扣除5分,与客人争吵者扣除6分;
4、服务态度不好,被客人口头投诉一次者扣除3分,被客人书面投诉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按酒店制度处理;
5、传接电话不按规定程序者每次扣除1分;
6、主动帮助客人提行李、按电梯。不做好迎送服务工作,每次扣除1分;
7、粗言粗语,当客人面讲客人听不懂的方言者扣除1分;
8、仪容仪表不符酒店规定标准者扣除1分;
9、当客人面及在客人活动区域吸烟、修指甲、剔牙、等有损酒店的举止,每次扣除1分;
(三)工作纪律
1、乘坐客用电梯,使用客用设施设备等扣除2分;
2、工作时间干私活、聚集服务间中聊天扣除2分;
3、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服从上级指挥、不虚心接受意见,下级顶撞上级者每次扣除3分;
4、上班时间拔打私人电话、看书报刊物、在非指定区域吸烟、在客房内看电视每次扣除2分;
5、向客人索要小费者扣除5分,另加报酒店处理;
6、损坏公共财物,乱拿客房物品扣除4分,情节严重者另报酒店处理;7、如有违反酒店和部门相关规定、制度者根据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并扣除当月评分(具体标准参见相关规章制度);
8、服务间、工作车脏乱每次扣除1分(当班员工);
9、员工每漏报一次酒水或被客人带走客房内非赠品,未报或将借用物品未还每次扣除2分;情节严重者另加赔偿处理;
10、员工不按规定回收物品每次扣除1分;
11、楼道地毯有严重污迹和纸屑杂物、客梯处的烟筒内有多于3个烟头,走廊休息处有垃圾当班员工每人次扣除1分;
12、员工私自将客用品给其他部门员工和朋友每人次扣除5分,情节严重者加报酒店处理;
13、楼层员工对讲机回话不及时,影响对客服务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14、不按工作程序安全操作每人次扣除1分。(如:进房不按规定敲门、用湿抹布抹电器等);
15、员工隐藏走客房遗留或拿走客人物品,每次扣除10分。并报酒店处理;
16、楼层中固定财产被损或不知去向,每件扣除责任人2分;
17、员工在工作区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每人扣除2分;
18、员工和员工间或与其他部门员工发生冲突,每人次扣除10分;
19、每天每项计划卫生完成不好每间次扣除1分;
20、获得酒店通报表扬,每人次加10分;
21、将工作钥匙未及时归还,每人次扣除10分;员工故意损坏钥匙,取消当月的评选资格,并依情节处理;
22、工程人员维修房好后,员工在下班前没有清洁好,每房扣除2分;
二、工作业务技能考核
(一)酒店知识
1、酒店各营业区域的营业时间、地点,经营特色、联系电话等;
2、酒店及部门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度;
3、本岗位业务技能知识;
业务技能
1、每次必考铺床技能;
2、房间卫生质量以每天领班查房评分,根据《客房检查表》进行评分主管抽查评分,并予以记录,月底核算平均分;
三、直接上级和经理鉴定
根据员工在职期间的表现,员工直属上级及经理给员工以鉴定评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进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积极性,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范围:
凡本司所属员工。
三、执行权限:
当事员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级、公司保安部。
四、奖罚流程:
具体奖罚事情发生后4小时内,由岗位直接上司、部门主管、行政人员或保安部依据情节轻重及实施权限填写员工动态表,交当事人签名确认,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生效,并记入员工档案。
五、奖罚标准:
所有奖罚均用分数体现,每员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辞工),以此为标准,每被扣除1分,将从扣分当月薪金扣除20元,当底分为0或者低于0时,将被辞退出厂,如符合奖励条件而受奖分者,奖分将在现有底分的基础上累积,奖罚分数相互抵消,年终奖励将按照超出标准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给予奖励。
六、奖励依据(根据实绩给予1-6分奖励):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采纳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创新,主动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实效者;
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6、连续3个月表现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七、惩罚依据:
1、对以下行为一次扣1分(重犯扣两分):
A、上班时间不带厂牌或不按规定佩带,穿拖鞋者;
B、上班时间吃零食、玩手机、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C、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离工作岗位(未办理有关请假、离岗手续);
D、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F、对上级安排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过规定最晚时间回厂,关灯);
I、高空抛物、洒水者;
J、不遵守饭堂用餐规定;
K、上班时间酗酒者。
2、对以下行为一次扣2分:
A、不服从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态度恶劣;
B、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C、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D、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E、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F、在厂区内赌博者;
G、有不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
3、对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B、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C、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准则;
D、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严重者并移交司法机关);
E、仿冒他人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众闹事,拉帮结派者;
G、员工损坏、遗失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扣分并按比例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
八、员工申诉途径:
若员工对所处理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事发当日对奖罚实施人提出申诉,若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向上一级或行政人事部申诉。在规定时间(处理后半天内)未提出申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通知单强制生效。
一、员工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核目的是为了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绩。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从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1.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的内容涉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独立性、成本意识、原则性、精神面貌、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方面。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总部直属的正式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外设厂和事业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其自行考核。季度考核的答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员工自行填写;第二部分由员工的直属上司填写;第三部分由员的直属上司与员工面谈沟通后填写。季度考核结果分为出色、优良、普通和差,四等。对出色和优良等者,公司将在季评结果公布的当月分别奖励其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5%,对普通等者不作奖惩,对差等者,将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连续两次获差等者将予以解聘。
1.2实习考核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人,在试用期结束时,必须进行实习考核。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员工请假,则试用期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优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绩为优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转正。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的考核成绩不能列人优等,而成绩依然在三或四等的应立刻辞退。考核成绩为四等的直接辞退。实习考核成绩将录人人事档案,作为员工将来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所有同意转正的人员将收到人力资源委员会发给的《转正定级通知单》。
1.3见习考核任职的所有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都需接受见习考核。考核时间为正式下文起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同意转正和不同意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同意的,将延长见习期3个月,届时考核结果依然为不同意转正的将予以辞退,如为提升人员,则降回原职位。所有执行结果都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发文通知相关部门。
二、员工保密管理条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辖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与保密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见条例细则。
第四条目的:为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条例细则
1、总则保密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2、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是公司秘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主要包括:
(1)公司经营战略,远景规划,财务账簿,销售网络,总结计划;
(2)反映公司生产能力的方案、计划及特殊原材料等情况的计划、统计事项、产品实验报告,检验报告等;
(3)新产品开发项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工艺方案,及公司发生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4)引进的产品、设备、仪器,经过改进,性能、功能有显著提高的改进部分;
(5)公司财务、营销管理制度、目标管理方案、月度运行报告等;
(6)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公司总体组织架构包括生产线。外加工、各市场部人员运作方式等。
2.2凡是对内部公开,对外部保密的文件、资料,作为内部资料不划分密级。
2.3密级的规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级资料的科室承办人员提出密级意见,然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划分为绝密的产品、技术资料、文件由总裁审定。密级的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保密时限,由行政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文件资料和密级变更或解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规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时自动解除密级。
3、文件、资料的保密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管理,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4、电话、计算机的保密通适内容不得涉及秘密;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5、对外宣传、通讯、会议的保密公司宣传媒体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由部门总经理审定。召开秘密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场,会议内容要记在保密本上(会后收回),如需参阅,另办手续。
6、对外交往的保密所有密件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公司人员亦不得代为转阅;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对外交往中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保密培训和检查
7.1各部门、各科室要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检查,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保密培训,学习保密条例;
7.2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7.2.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7.2.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7.2.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7.2.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2.6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7.2.7不在公开场所或家属、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2.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7.3在秘密要害岗位工作和接触秘密的人员,要先审查后使用。
8、奖惩
8.1对保密管理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晋级提薪:
8.1.1一贯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坚持原则,坚决保护公司秘密者;
8.1.2发现他人失密、泄密或出卖公司秘密,能及时举报,采取补救措施的。
8.2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视性质、情节的不同,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开除。
8.2.1为谋取私利,将公司秘密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卖给别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8.2.2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秘密失窃者;
8.2.3保密观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窃者。
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每次扣罚工资1-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迟到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不超过“分钟作为全勤),累计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者,每迟一分钟扣工资0.5元,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10元。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填写《旷工人员记录表》,
将当天旷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单报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便人力资源委员会停其工卡,如旷工人员的工卡需重新开通,则要由车间填写《恢复员工工卡申请表》报人力源资委员会。员工请假规定
第七条休假
7.1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19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3天。
7.3产假
7.3.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05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1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市8.6制度办理。
第九条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