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小故事广播稿范文推荐三篇

历史小故事广播稿范文(精选3篇)

历史小故事广播稿范文 篇1

他是一个木匠的儿子,但他狂热地喜爱诗歌。

他的第一本诗集印了l000册,但很可惜,一本都没卖掉。他只好把这些诗集全都送了人。当时已功成名就的美国著名诗人郎费罗、洛威尔和霍姆斯等人,对这本小册子根本不屑一顾,而大诗人惠蒂埃甚至把它丢进了火炉里。因为在他们眼中,一个木匠的儿子,根本就不配写诗。

方方面面的冷落和骂声,像寒冬的北风一样袭来,他的心顿时冻成了冰块。就在他几近绝望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位诗人的回信,那人对他的诗集大加赞扬,并说:“我认为它是美国至今所能贡献的最了不起的聪明才智的精华。”

这真诚的夸奖和赞誉,使他犹如在濒死的边缘,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他从此坚定了自己写诗的信念。多年后,他成为英国甚至全世界公认的伟大诗人,他惟一的诗集也成了美国乃至人类诗歌史上的经典。

他就是华尔特·惠特曼,那部诗集的名字叫《草叶集》。而当年那位写信对他予以赞美和鼓励的诗人,乃是当时英国文坛的名宿爱默生。

凡俗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行走,受到别人的非议和冷落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千万不能被批评的唾沫淹没向上的渴望,被冷漠的眼神封锁萌动的激情,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黑暗无边无际,但总有一盏灯火能为你点燃,为你驱散心灵上的阴霾,给你温暖,给你慰藉,给你信心和勇气,哪怕,那仅仅是一点微光。

历史小故事广播稿范文 篇2

拖着两个很大的行李箱,第一次走出乡村的米莎太太,走进了候机大厅。环顾四周,寻觅了半天,她也没有找到说好了要赶到这里与她会合的侄子。她轻叹了一口气,坐下来等侄子。

因为刚刚做过肾脏手术,米莎太太要比常人更频繁地去厕所,可总是不见侄子的影子。她带的许多东西虽然不很值钱,但都很珍贵,因为那是她给远在都市里的亲朋们积攒了多年的礼物。她只得一边忍耐着,一边焦急地东张西望。

“太太,需要帮忙吗?”一个面带微笑的年轻人坐到了她身旁。

“哦,不,暂时不需要。”米莎打量了年轻人一下。

身着休闲服的年轻人掏出一本书,旁若无人地阅读起来。

“这个不守时的家伙,等会儿非得训斥训斥他。”米莎太太开始埋怨起侄子来。

又过了一会儿,米莎太太实在忍受不住生理上的要求了,她向身旁的年轻人求援道:“请帮我照看一下行李,我去一趟洗手间。”

年轻人非常愉快地点头答应了。

米莎太太很快回来了,她感激地掏出一美元,递给年轻人:

“谢谢你帮我照看东西,这是你应得的报酬。”

望着老人一脸的认真,年轻人回一声“谢谢”,接过那一美元,放到了上衣兜里。

这时,米莎太太那位西装革履的侄子快步走到她跟前,他刚要解释迟到的原因,忽然惊喜地冲着老人身旁的年轻人道:“你好,盖茨先生,你也乘坐这趟班机?”

“是的。”年轻人收起书,开始朝检票口走去。

“哪个盖茨?”米莎太太跟在后面不解地追问道。

“他就是我常常跟您说起的世界首富、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先生啊。”侄子拖着行李箱,大声地告诉米莎太太。

“哦,我今天终于知道他成功的秘密了,我刚才还给过他一美元的报酬呢。”米莎太太满脸的平静和自豪。

“他真的接受了你一美元的报酬?”侄子惊讶地张大了嘴巴。

“没错,我很高兴今天在候机的时候还有一美元的收入,因为我帮助这位太太做了一件很小很小的事。”盖茨回头坦然回答道。

这绝对是一个让人感慨不已的小故事一一因为一份自然的认真,清贫的乡村老妇米莎太太,和身价数百亿美元的世界首富,彼此都很在意那区区的一美元,都让那一美元超出了其本身的价值:在前者的眼里,那是对一种劳动必须支付的报酬;在后者的心中,那是对一份真诚感谢必须回应的尊重。

没有财富多寡的鸿沟,没有身份尊卑的差别,两人以简单的方式,以超俗的坦然,告诉世人——无论是谁,都要乐于帮助别人也乐于接受别人的帮助,慷慨地付出劳动,并欣然地接受相应的报酬,财富才会不断地流动起来,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层面上的。

历史小故事广播稿范文 篇3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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