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计划(精选3篇)
一、指导思想
根椐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九部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与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学校各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预防学生欺凌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工作中要高度重视预防为主,积极落实,注重实效。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发生的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德育处要联合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有全员德育意识,要有首遇负责意识,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3、明确上报流程。每位教师要熟悉学校此项工作的安全预案,能做到遇事快速应急反应。最大限度的保障收欺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切实利益。
三、具体工作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教育组织学生围绕学会遵规守纪、杜绝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主题,结合班级、年级、学校存在的或存在的隐患,以及发生在其他校园的先关实例。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排查建档与学校学生指导中心、心理中心的老师,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6、家校协作要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要做好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注重家长在教育中的作用。
7、及时处理已经发现,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8、及时总结学校针对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结合第一阶段的工作效果,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计划精神,加大对中学、小学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助力各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5月12日至16月,杭锦后旗第五中学督学责任区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了校园欺凌现象专项督导。
二、工作目标
1、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加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2、督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3、化解校内、校外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巩固均衡优质教育创建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5、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实施有效、高效教育,提高质量。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净化、美化、绿化、文化校园。
7、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好防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
8、做好市督导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
责任督学到学校,到校通过“一听二看三访四查”开展工作。“一听”:听校长关于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方面的情况汇报;“二看”: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看校纪校风、看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充分利用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情况;“三访”:访学生、访家长、访老师;“四查”:查制度建设,查学校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知识讲座,查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学校和班级化解学生矛盾的有效措施。督学认为,各校领导对校园欺凌现象高度重视,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疏导,为构建平安校园做了大量工作。责任督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深入到学校中,了解学校全面情况。
3、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支持工作的情况,分析汇总部门执行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4、深入到老师和学生中去,倾听教师的'心声和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及时将教师的想法和领导的要求进行沟通,和谐干群关系。
5、努力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监督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种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学校安全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到责任上肩、措施落脚,加大校园欺凌治理力度,与学校联手,与家长联手,共同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确保校园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