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_各省市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总结(通用4篇)
教育部指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__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教育部强调
各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要根据高考时间推迟一个月的部署,合理安排专项计划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时间。
教育部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省级招办要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的监督。要结合农村和贫困地区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努力提高宣传实效。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__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教育部:精心组织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具有重要意义。20__年以来,专项计划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累计录取学生近60万人,初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显示,专项计划得到多方认可,高校满意率为80%、学生为90%、地方为100%。
针对今年的特殊形势,教育部近期已对做好专项计划进行了安排。
一是实施区域不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__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
二是合理安排后续有关工作。根据高考时间推迟一个月的部署,合理安排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时间。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加强对录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地方、高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投档、录取等环节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__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__〕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__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必须符合20__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三)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__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地区划分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标准和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20__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安排由教育部另文部署。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之前。三个专项计划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具体投档和录取等工作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一)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20__年高考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合理安排专项计划招生宣传、考试报名、招生录取等环节的工作时间,认真落实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要加强资格联审。实施专项计划的县(市)要在招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考生资格审查机制,完善资格审查流程和实施办法。县级考试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等部门,逐一审核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单位要主动配合考试招生机构逐一审查报其学籍信息以及实际就读等情况,严防资格造假。对不符合计划实施区域、学籍、户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考生资格;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者,在取消相应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的同时,取消其20__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积极配合高校开展考生资格复查。考生资格审查及认定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具体通知。
(三)要强化责任。考生所在学校和实施区域县级考试招生机构共同负有考生资格的审查责任,省和省辖市招生机构负有复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要公开信息。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省、市、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条件和要求,让更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附件:河南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县域名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专项招生计划安排,在相关高校推荐报考名单的基础上,经我校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基于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并经所申请导师以及学院同意后,拟确定专项博士初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同时请初审合格的专项博士考生阅读以下特别说明部分:1.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为20__年4月2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以及所在高校反映;未得到明确回复的可向再次学校实名反映(受理电话或邮箱),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3.专项计划考生应首先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少民骨干考生除外),未获推荐的考生初审状态无效,所有专项计划考生以本次公示信息为准。4.原则上,专项计划博士招生考核安排与普通类型一致,不再单独另行通知。远程多元考核安排以及学院远程考核办法请及时查阅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