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排查工作总结(精选3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__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我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首先是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渠道。其次是针对汛期多发高温、高危天气和极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抓紧完善落实防范措施,集中力量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校对校舍、危险墙体、危险用品、危险设施、危险事件等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的房屋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对学校周边无法立即拆除或清除的危房、危墙、等隐患,设立明显的安全标示,排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积极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安全工作。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近期全国各地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捉鱼虾时失足溺水,有的是在双休日学生到桥上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首先是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次是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建立了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预案,通过广播站播放安全教育知识、开展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演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学校通等途径,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监护,特别要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最后是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学校汛期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学校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了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责任、人员、必备物资的“三落实”,随时处置灾害事故。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情,校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将损害降到最低
我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汛期学校安全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是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渠道。二是针对汛期多发高温、高危天气和极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抓紧完善落实防范措施,集中力量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积极组织整改。
学校对校舍、危险用品、设施等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的房屋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屋顶漏水等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对D级危房要立即组织拆除,防止伤及无辜。排查工作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因排除危房等安全隐患所引起的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等问题,要给予妥善安置,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
三、依法做好学校防雷、防汛安全工作。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改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标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积极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杜绝学生在上学途中到池塘边失足溺水,杜绝在双休日学生玩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杜绝学生在放学路上到池塘游泳时溺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死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一是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播音、开展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演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给家长发送受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监护,特别要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汛期安全防范预警机制。
学校与防汛、防灾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结合实际完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责任、人员、必备物资的“三落实”,随时处置灾害事故。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安全问题,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