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三篇】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1

接到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办理程序规范,对持麻醉本患者定期随访复诊监管不严格,部分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部分处方不符合规定,存在门诊处方超量现象。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并设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5、患者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记录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及时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全体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资质医师进行院内培训,规范处方用量,宣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使用。

(2)执行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规范办理流程。

(3)严格执行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制度,建立回收登记档案,做好回收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2

本店自开店以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按着GSP的标准,建立和实施店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GSP要求管理企业。现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药店概况

我药店成立于x年,位于,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共有员工2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经营性质:私营,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计生用品、定型包装食品零售。

二、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

本店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为副组长的质量小组,职责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GSP的规定。严格按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二证一照”及与职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药师注册正本》。质量负责人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认真验收,做到先进先出,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经理。开业至今来货验收率100%,合格率100%。个别破损品种及时和医药公司调换,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药品养护关,确保药品质量。店内陈列药品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架摆放,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登记,每月对库存药品养护检查一次,15日对重点药品检查养护一次,并做好近效期药品登记,对重点药品检查外观质量有否变化,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设有拆零药品专柜。店内员工一直坚持规范操作,进行二人质量复核,严格把关,使药品质量得到良好保障,是顾客放心、满意。

本店自成立以来,得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大量药品信息,另外加强与供货医药公司及首营品种生产厂家联系,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药品有关的各种医药信息,并且主动与同行单位沟通信息。平时按计划订货,做到比比有台账,时时有记录,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严把进货关。我店进货必须从具有一定资质并通过GSP认证的医药公司进货,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购进药品。所购进药品全部符合法定标准的规定和有关质量要求,坚决不从“无证照的药商进货”。由于严格把关开业以来从未发生假冒伪劣药品入店及质量投诉情况。

严把验收关。入库验收是保证药品质量第二关,本店药品验收由质量负责人验收,质量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职称,从事药品管理多年,坚持原则,具有较丰富的药品经营管理经验。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规定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工作,并通过药监络登记入库。

严把销售关。坚持做到药师在职在岗,在零售环节中建立了员工服务规范和各自岗位的应知应会,处方药做到凭医师处方销售,并按照审方、配方、核对、发药进行调配。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饱满、坚持问病卖药,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开展了测量血压、开水、测量体温、咨询用药等便民措施。

在开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本店决心在各级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段学习,不断改进,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坚持标准,用GSP规范我们的经营行为,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做一个让放心,让百姓满意的药店。

特殊药品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篇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组织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我公司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没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的经营范围。

2、经自查公司至今只于**年**月**日从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过复方甘草片(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0片/瓶)600瓶,至今没有销售给客户。没有经营其他相关品种。

3、对于此类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入库、销售等工作公司都指定专人负责。

4、质管部严格审核并留存供货方、购货方及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的合法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索取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并能及时存档。

5、此类药品进货和验收符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6、此类药品销售严格执行“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连锁门店和医疗机构”。严禁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单位或个人。

7、我公司采购与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按规定索要与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一致,票据管理规范。

8、公司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收货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我公司。公司质管部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并存档。

经过这次自查,促进我公司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以上是我公司此次自查的情况,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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