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自查报告(精选27篇)
xx县林业局根据县统计局木县统〔20xx〕54号《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验,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局一直都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按时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统计知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
二、县林业局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统计工作进行自查。
经自查,20xx-20xx年每季度都能按时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20xx年年底财政决算报表数与林业局账面数及给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数相符(20xx年本单位全体职工34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115.63万元)。
从20xx年1月开始,按照统计局的要求安装了统计报表软件,在每月20日-22日通过网络及时上报统计月报表(20xx年1-7月本单位全体职工为35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66.8万元)。
通过报表数据,真实反映了本单位职工的收入情况,不存在漏报瞒报现象,也不存在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行为。
通过自查和与其他单位统计工作相比较,感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还有不足之处,个别时候存在让统计局工作人员催报数据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力配合县统计局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根据**县《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企业“三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我公司及时成立了统计检查领导小组,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针对我公司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查单位,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及执行情况。
一是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司的客观实际,在统计调查中,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基本依据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做到规范、合理、合法;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真实、正确、完整及时的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
二、查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通过对历年的统计报表和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统计数据能够精准、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保、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 为;
4、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行为;
5、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三、统计资料管理。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
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四、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五、下一步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公司
20xx年7月10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做好沧州市林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我市按照省局要求,统一部署,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认真开展了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接省局通知后,我局成立了全市林业统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计划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明确要求各县市林业统计人员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县市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建立组织,组织相关人员着手抓好检查工作。自7月5日起,经过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按照省要求,对有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到7月15日,全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结束。
二、检查结果。
(一)经检查,我市林业统计 工作中未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我市各单位负责人不存在强令或者授意林业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都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2、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存在未经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报送林业统计资料,不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市林业局经过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省局,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不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4、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二)林业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情况。
1、市林业局建立了统计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局长王炳申亲自抓,分管局长配合抓,明确专门科室并安排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沧州市辖的19个县市区,也普遍建立了林业统计一把手负责制,都配备了相对固定的统计人员;每个县市区下属的各乡镇也有专门的统计人员。市林业局每年都组织对县级林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与统计局配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统计工作培训。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每个乡镇报到统计局的数据都与林业部门进行核对,个别数据如有偏差,林业部门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使林业统计工作做到没有虚报、瞒报等数据不实情况的`发生。
林业统计数据中,逐级与统计局对所包含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了林业统计上报数据与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
三、整改措施
1、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林业统计工作队伍。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乡村基层以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一、基本情景
(一)执行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情景。
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没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租赁机关楼堂馆所情景。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层,系80年代末兴建,总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20xx年进行过维修改造,没有超标准装修。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我局编制人员30名,在职人员17人,其中,实职科级干部7人,非领导职务2人。按规定标准建筑面积可达54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36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290平方米。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6.7平方米,使用贴合有关要求的标准,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没有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景。
目前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30名,现有在职人员共17人,没有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在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上,没有违反规定超编制限额进人,没有违反规定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没有违反规定使用临聘人员,没有违反规定出现“吃空饷”的人员;没有伪造、纂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没有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没有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存在其他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行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情景。
20xx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48万元,含普查中心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购置附加税)35万元。20xx年1-11月份“三公经费”支出共1.8万元,同比减少80%,其中公费接待支出共17836元,同比减少80%。单位公务用车两台,20xx年初按规定和程序由县国资办拍卖1台,现有公务用车1台,没有增加机关公务用车。无公费出国现象和公费出国经费支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从严控管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认真履行“约法三章”的庄严承诺。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职责人、负直接职责,纪检组长为监督职责人、负监督检查职责,构成了我局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职责机制,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工作。
(二)宣传到位。
为营造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良好舆论氛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职责,召开职工会议、翻印有关资料,把“约法三章”规定传到达每位干部职工,构成人人知晓、自觉遵守“约法三章”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控。
在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上,我们结合统计实际,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制度完善,为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结合“八项规定”要求,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坚持阳光公开,年初公布预算情景,每月、每季度都要在职工会上公布、在公开栏上公示“三公经费”开支情景,年终公示年度使用决算情景,自觉理解职工监督;坚持从严检查,从申报审批、票据核查、报账签审等各环节,从严把关、杜绝虚假行为。同时,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开展内审监督。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理解社会公众监督的广度与力度还不够;
二是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结合统计改革发展与业务繁重的现实需要,目前人员减少后没有在编制额内得到及时补充,影响和制约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改措施
按照“国务院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约法三章”规定,更加注重发挥多层面、多层次的监督作用,深化理解群众监督的宽泛性,加大理解群众监督的力度;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约法三章”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的人和事,绝不姑息迁就。
根据总行农发银计【20xx】22号《关于开展中国xx银行20xx年统计检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87】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国xx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国xx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办法内容。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统计工作检查情况
(一)落实整改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xx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2、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省分行下发的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检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
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20xx】40号)、《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发【20xx】22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金融统计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专班,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农商行副行长为组长,财务、信贷、资金运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工作自查情况
(一)检查整改情况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XX市支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中存在问题:20xx年7月,我行按照贵
行X银检意字(20xx)第02-6号,关于20xx年至20xx年3月末金融统计检查情况的意见书,我行对照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针对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分类不准的问题,我行首先组织信贷员学习大中小企业最新版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根据贵行要求对信贷风险系统进行数据清理。经贵行检查和验收,整改后的数据符合贵行的要求,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统计和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
算机操作技能,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5、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通过对历年来现场检查统计数据的情况,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主要业务自查情况
(一)存、贷款统计归属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截止20xx年3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07364 万元,存款总额中,单位存款214925万元,个人存款678989 万元,应解汇款及保证金1345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48264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为438502万元,关注类贷款为1144万元,次级类贷款为1746万元,可疑类贷款为6835万元,损失类贷款为37万元。我行各项金融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综合业务系统,分别通过信贷台账系统和业务报表系统等自动取数,保障了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行在自查期间
通过对20xx年和20xx年一至三月上报市人民银行各类报表中存贷款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完整,提交接收程序合规,未发现重要错报和遗漏情况,也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月报主报中存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我行均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设立的相应统计科目,将统计数据正确归属,没有将数据混入其他统计科目填报。
2、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无虚增存款规模、虚降贷款规模的现象。
3、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一些四舍五入的数据差异在允许范围之类。
(二)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往来情况。我行只涉及保险代理业务。其中: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分公司代理财产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财险发生额64.9万元;与新华、人寿、泰康太平洋人寿代理意外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意外险发生额167.8万元,我行与上述保险机构无其他资金往来。
(三)回购、投资业务统计情况。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组合)。20xx年1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62792万元,其中国债5000万元;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22084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708万元;20xx年2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65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3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82万元;20xx年3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34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0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54万元。自查核对无误。二是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兴业银行应急账户:万元(除3月份季度结息外无其他发生额)。三是回购业务。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交易对手方均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买入返售资产科目反映,1至3月余额分别为20000万元,40000万元,69220万元。自查核对无误。质押式正回购业务,2月份有余额15200万元,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反映,对手方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查核对无误。
(四)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情况。截止20xx年3月末,我行房地产贷款余额65404万元,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110493万元、142257万元、2950万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9660万元,涉农贷款354575万元。目前,我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统计模块在原有基础上,针对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要求的报送口径,经过改进和完善,基本能系统生成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出于保证专项统计数据质量,在我行多次信贷培训会议上,信贷系统培训负责人专门针对系统基础数据输入进行了培训和强调,并下发了相关通知。因此,通过自查,上述报送的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五)20xx我行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情况。20xx年,我行年度新增存款122846万元,年度新增可贷额度79449万元,年度新增贷款94008万元,剔除社团贷款21628万元,投放本地新增贷款为72380万元,由此可以测算我行20xx年度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为91.1%,达到了考核标准。
(六)理财与资金信托业务我行未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统计自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公司已完成对20xx年统计的自查工作,本次自查中我公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统计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统计工作自查的总体状况
(一)、本次自查工作的起止时间:20xx年5月17日至5月22日。
(二)、自查范围为我公司20xx年在*省联网直报系统中和统计数据联网报送平台所涉及的所有报表。
(三)、20xx年统计工作自查结果:
我公司在本次对20xx年统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有错报、漏报、虚报、伪造及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并且根据《统计法》、《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与综合业务系统统计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
二、20xx年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造成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统计规定和制度,加深对统计制度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并严格按照统计要求报送数据,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部门的统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报表做好复核工作,同时防止出现特殊情况时,影响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对各种统计报表实行复核审批制度,做好各种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每张报表必须先经复核岗核查,再由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统计报表。
(四)、在统计数据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业务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管理和审核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和报送标准,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五)、定期对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下学期我园将加强安全工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让我园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我园在20xx年将增加资金投入本土文化建设中,美化教室的墙壁,并增添玩具、学具和图书,让幼儿生活环境更加舒适,让幼儿的舞姿更加美妙,让他们学习生活的趣味性更浓。
时代在发展,幼儿的生活环境日新月异,他们的身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与时俱进、因人制宜、提高素质、保教并重是我们一直坚持并将继续努力的方向,来年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发挥我园优势,为我县幼教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自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县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教育培训自查工作,现把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此通知后,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自查的通知》,认真搞好自查动员,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为搞好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计划,对自查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三、深入乡镇、县级部门和“四上企业”检查《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由于统计人员几乎都是兼职,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全县49个乡镇统计人员有12人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26个县级部门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102个“四上”企业已经网上注册登记102家,其中有56家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20xx年有35人参加继续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人员全是兼职,流动性大,变动频繁,所以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相对低;
二是由于我局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统计教育近四年我局都是组织报名委托局培训,成本相对较高。
五、20xx年工作打算。
一是组织乡镇、“四上”企业和县级部门统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报名考试;
二是组织有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网上培训;
三是多撰写统计教育信息。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我校按照张家港教育局安排部署,对我校20xx至20xx年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业务开展情况
德积小学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重要统计数据核查的通知》,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统计数据填报制度与工作流程图,使具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二、统计质量自查情况
(一)重点对20xx年至20xx年以来的年报数据报送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分管教学、人事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统计核查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学籍教导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同时,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教育局每学年组织的报表统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责任心与使命感。
(三)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计算机,实行联网,确保数据的准确和方便数据的上报。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四)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校学生数。通过核对学籍库、班级学生花名册、转入转出联系表,核实上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
2、教职工、专任教师、行政人员编制数。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核实教职工、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数和现任的一致;
3、建立和完善档案室管理。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局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统计台账还不是特别完善,只保存了每次上报的一份学校基表备份,另外是学生学籍管理和教职工编制管理上的一些资料,如果教育局能给予大家统计台账的一些模板,这样我们就能把资料做得尽善尽美。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根据青统发[20xx]62号、67号《关于开展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公司认真学习文件后,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公司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公司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公司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备性和党委、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来,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公司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公司于20xx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和20xx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公司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公司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1.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
3.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公司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公司快速发展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公司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虽然我公司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公司目
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公司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因为就业的灵活性和公司人员的变动,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统计人员的流动,而新的统计人员,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公司依法统进程。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
(3)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二是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装订归档,做到数出有源,源头可查。遇到人员调整、机构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严禁统计资料遗失;三是做好统计工作信息管理。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逐步实行统计工具电脑化,更好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自查。我们将再接再厉,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为乡政府搞好服务。
根据施统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得到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一直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提供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体制的体现,但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婺普发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婺源县普法中期督查内容及标准》,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普法工作开始,我局就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重新组建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婺统5号文件印发了《婺源县统计局-xx年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类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以及“6.26”“12.4”法制宣传日的极好时机,以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做到机关股室各一套;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统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统计法规。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指示,认真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安全、营养、卫生、按时、按质、按量,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作了自检自查,汇报如下:
一、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工作
1、食堂已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办理了“健康证”(即上岗证)持证上岗。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各种食品原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同时查明供货方是否证照齐全,并索取相关凭证、发票,便于建立台帐。
3、建立食品加工原料登记台帐。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营养搭配小组制定的餐谱进行食品加工,同时认真作好原料使用情况记录。
4、建立留样食品消毁台帐。陪餐领导严格按照《陪餐制度》作好陪餐记录,并督促托餐工作人员用不锈钢器皿留样48小时。48小时后,对留样食品进行销毁,并用好销毁记录。
5、严把人员管理关,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知识等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工作考核,均与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6、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每天做好厨房、餐厅、餐具的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品加工区地面、墙面、灶台、器具等的清洁,必须做到地面无尘,墙面无灰,灶台无渍,器具无锈等。杜绝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校专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专账,监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生3元足额使用,专款专用,一律杜绝克扣及挪作他用。
8、严把食品存储关,做到定期检查,分类储存,标识清楚,杜绝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出仓。
9、严把教师就餐值班关,确保学生就餐秩序,杜绝混乱就餐,随意就餐。
10、严把人员管理关,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知识等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工作考核,均与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1、按照中心学校统一制定的科学合理的营养餐食谱实施,同时要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价格。
12、学校邀请家长委员会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整改。
13、在学校醒目处悬挂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标语,通过校讯通平台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党的这一德政工程,同时能更好地监督学校实施好这一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经费紧张,部分功能室没有,操作间过小。
2、学生没有餐厅,目前在教室里就餐。
3、没有洗碗机。
4、没有电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不断强化统计的工作基,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及工作水平;认真开展生产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较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本单位经济的发展情况,根据县统计局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最近一段时间统计工作自查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方:
一、 扎实做好本单位统计规范化工作
1、 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监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2、 认真做好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电子台账的日常工作,统计数据额出有据,有说明、有分析。
3、 统计年报和月季度定期报表报送及时、年内无催报现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了按时保质上报。
4、 加强业务学习。参加了云南省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也积极参加县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人员办证及业务知识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5、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如统计员岗位职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企业工作制度等。
6、 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
7、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对企业情况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
8、 对上级统计的要求,对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按规定、按要求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定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能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二、 自查中发现的不足
虽然做了一些琐碎的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的各项任务。但客观分析平时的工作也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1、 是平时不太注意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也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上级布置的任务。
2、 是有时限于工作的时间紧,人手少、头绪多,对本单位生产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在调查的深度、广度上有待于提高,止步于就表格汇总数据,就数据分析情况。
3、 自查中还发现了一下如精确度不统一等情况,对所有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明确、规范和纠正。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望上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指正。
统计员: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街道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统计队伍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街道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安排林兴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街的企业统计和农业统计工作,同时加强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11个村、8个社区(含筹备组)文统兼任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努力夯实统计基础
一是重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丰富综合统计资料库信息。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加强了对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及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多种方式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调整统计内容,完善经济统计,健全社会统计,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街道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面临着挑战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更加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这些情况增加了街道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克服具体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推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统计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我们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做好经常性统计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对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街道统计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分析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限期改正,真正使执法与为基层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认识,在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也进一步促进了街道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了街道统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街道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和爱岗敬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街道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弘扬和强化了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增强了街道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我街道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项目,我街道定期开展自查,我街道统计人员没有编造统计数据,街道没有下达在去年基数上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数的行为,没有要求我街道企业按照本街道的生产计划或考核指标来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没有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横向、纵向比较的各类竞赛,没有存在其他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
艰辛中有喜悦,成功中有不足。我街道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19年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二是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三是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及《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信人口[20xx]33号、信人口[20xx]34号文件精神要求,迅速在全区计生系统内开展统计执法自查活动。通过自查,发现和梳理人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在全区营造了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氛围,有效地推进了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的能力,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我区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一)成立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接到任务后,我区迅速成立了以区人口计生委主任汪志刚为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邱常、纪检组长张成林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站队的负责人任成员的浉河区人口计生系统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股室也作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同时,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学习《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推进统计改革、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为本次核查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统计执法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及时将《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浉河区人口内网上予以发布,并要求各乡镇统计员认真学习,认真落实;二是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对此次大检查进行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培训,严格要求。为确保此次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区人口计生委于7月初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执法大检查培训会,与会人员包括区、乡人口统计人员和区人口计生委各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培训会上对《统计法》、《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了学习。会上还认真学习了了省、市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并对检查的意义和要求进行了强调和安排,要求各位统计人员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全区人口统计能力,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
(三)制定措施,确保效果。区人口计生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大检查取得预期效果:一是严格程序开展自查。区、乡两级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20xx年以来上报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在全区范围内公开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自查上报制度。区人口计生委在开展自查的同时,要求各乡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区人口计生委。计生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最新版3篇各类报告。
三、统计执法自查情况
(一)浉河区人口统计工作现状:一是全区的人口统计网络进一步健全。经过多年的建设,全区的人口统计网络日趋完善,已经形成了区、乡、村三级数据信息互通网络,并与省人口计生委数据管理系统相通;二是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随着人口统计工作功能的拓展和统计手段的不断进步,浉河区人口统计制度也随之进一步完善,内容涵盖了数据收集、数据上报和数据管理等各个方面;三是统计人员的素质逐步提高。浉河区一直注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每年都进行2次以上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以适应人口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目前,全区统计人员基本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经过对 20xx年以来全区人口统计工作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查,自查情况如下:一是全区人口统计机构完整,人员配备到位,《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齐全;二是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全区无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和对严重统计违法失察行为;四是各次统计调查行为合乎要求;五是无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六是无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七是无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行为;八是无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行为;九是无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行为;十是无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十一是无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区在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统计难。由于流动人口过多,全区常年有近四分之一人口在外地务工经商,他们都居无定所,在管理上有很大难度,特别是人口出生和避孕节育措施不能及时上报。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对于小城镇和内陆县区,流动人口主要表现在流出人口上,流出方向主要是沿海发达城市和内陆大中城市,希望流入人口量大的城市加大城区流动人口的清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与户籍地进行沟通。
二是户籍地要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联系沟通。鉴于流动人口的流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户籍地与流出人口有一个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双方进行沟通,加强流出人口流出前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尤其是计生与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适时掌握新婚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将他们纳入人口管理系统,严防漏管。
我区将以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人口统计数据质量,服务于全区人口计生工作。
为深入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为“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我县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云统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
(一)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统计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成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
按照今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我县涉及1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我局于4月14日转发了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要求涉及单位按照自查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初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16家“三上”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全县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专用电脑。二是所有“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都建立了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三是所有“三上”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要求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且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是所有“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存在的问题
从单位自查到对企业的全面检查结果来看,我县“企业一套表”推行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还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从现在起离执法检查全过程结束还有一些时间,我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一是加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三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统计局组织,分专业对16家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各个方面素质,使统计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相一致,与“一套表”要求相适应。
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xx市粮食局: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x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我局组织人员对x粮公司、xx公司等5家重点单位开展了检查(复查)。检查中,我们从统计从业人员是否有统计职业资格,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三、检查结果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个别企业(指xx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三是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限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决策意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来说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有关粮食收购、销售等码单制作不科学、填写不规范、传递不合理、归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或因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查对核实困难。其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无法核定;二是对有关企业从粮食交易市场竞买的临储小麦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等政策
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xx公司、xx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xx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xx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xx县粮食局
20xx年8月23日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行政法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执法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总结,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以新统4号文印发了《新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局科、室、队结合本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了《统计局行政首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分管局长以及法规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3、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了新平县统计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建立了《统计局法规工作制度》及《统计局法规岗位职责》。
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统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我局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岗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16名参加玉溪市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积极推荐8名人选,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统计的自觉性。二是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力求不出假数,精心组织转发玉溪市统计局《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的通报》文件120份发至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
2、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圆满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年,我局在圆满完成统计“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不足,精心制定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为基础,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和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检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高统计法制的权威,为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的指导思想。并在规划中针对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五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教学习内容。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按照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玉统发41号)文件精神,在原文转发到13个各工业企业单位的'同时,重点对8个工业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进行数据评估。
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官扰数、官出数现象日趋增多,统计执法困难加重。
当前由于利益多元化和目标考核的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反感,但许多人又出于无奈,随应趋同,在诸如农产量、工业增长速度、 GDP、人均收入等统计指标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虚报浮夸风,在利税、农村出生人口等统计指标中形成作假瞒报风。由于这些风气大多来自领导干扰,给统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级统计部门很难排除来自同级党政领导的干扰和说情,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执法任重路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对象变动较大,受其影响,兼职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统计调查单位不申请统计登记,不建立和保存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党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滥发统计报表等现象较为普遍,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任重路远。
分析产生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和政府领导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是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以数谋私、以数谋利腐败风气依然存在;三是统计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基础建设薄弱矛盾突出。
四、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设想
针对统计执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必须通过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还是应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特别要消灭宣传死面死角,真正使管统计的领导人员和作统计的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扰和人为参与违法。应利用“五五”普法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扩大统计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三,要按《处罚法》要求修订好地方统计法规并搞好配套规章措施。
第四,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统计检查员队伍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侧重,搞好统计执法基础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坚决打击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根据市、区人口计生委安排部署,按照《方案》的要求,石船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通知精神,制定《石船镇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左其刚任组长,镇长魏晓东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实施工作,于8月初在计生系统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发动、宣传到位
镇计生办在各村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做到法律观念深入人心,统计法律知识人人皆知,统计执法检查全面配合,营造了浓厚的'知法、懂法、遵法氛围。
动员会传达了区计生委执法大检查会议精神,组织全镇人口计生系统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运用各种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为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突出重点、自查自纠
针对镇级及村居计生统计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采用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登记户情册、核对PIS系统等方式,重点检查20xx年以来人口计生部门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各村居自查及镇组织检查,未发现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资料,等问题;同时也不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同时,石船镇对20xx以来的出生人口及育龄妇女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查看有无瞒报、漏报、错报出生现象,确保计生统计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抓住机遇,建立长效机制。
石船镇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围绕“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质量、实现依法统计日常化”这个重点,拓宽思路,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逐步建立依法统计和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与健康发展。
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有力推动了我镇计生统计法制工作,提高了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促进了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20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景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20xx年1月1日,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三经普”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普查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及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共登记个体经营户29045户、单位3720家,其中“四上单位”126家。两次代表市理解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其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2名同志被评选表彰为“全国最美普查员”、“全省最美普查员”,获得省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1个(县统计局)、先进个人2名,获得市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4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服务。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重大项目推进情景,全力跟踪服务,强化预测、预警、研判、统计分析等,每月按时报送快报及分析,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公报》、《统计月报》、《调研与分析》等,撰写月度、季度统计调研分析38篇,统计信息95篇(条),发布《统计月报》12期;围绕建筑房产市场、投资统计、农村耕地撂荒、规上服务企业、园区工业、经济普查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3篇专业分析与专题调研分析成果,得到县领导肯定与省、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和人口处、社科处、核算处、综合处、投资处的领导莅临调研工作;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强化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强化培训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的直报率、CA认证率、注册率均到达100%。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审核验收工作。
四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提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4.1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五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八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经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统计局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32.75%,同比增长3.7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九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景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十是成功创立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立被省统计局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十一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忙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本事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1.8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景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统计局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12.4宪法日”及“12.8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职责”的落实,建立了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机关学习宣传制度,外宣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加强人大、政协和统战工作。积极贯彻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统战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找结合点、落脚点,以此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政协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在满意度民主测评中获高得票率。
六是做好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要时间段坚持维稳“零报告”制度。
七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机关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八是完成“五创”联动及质量兴县等统计指标分析供给。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恩格尔系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相关指标检测预警,将涉及统计调查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专业。包括“五创联动”、质量兴县、扶贫解困等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九是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深入到精准扶贫村(澌岸乡先锋村)、定点帮扶村(澌岸乡梭滩村)、后进党支部帮扶村(土垭乡时轮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粉壁乡大坪村)等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农民增收,深入全县住户调查点开展业务指导。
十是搞好“三大底线”及其他目标任务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三大底线”工作,全年无一例信访涉稳事件;无一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负面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落实专人进行档案收集,并做好党史、统计志编制工作,强化党政网、统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管理,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电子政务网建设按要求完成,全年无一例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牵头做好全县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全县统计目标绩效牵头考核工作,经过部门、乡镇(管委会)自查、县组织抽查、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了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根据中储粮西[20__]192号《关于开展20__年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库主管领导会同财务主管人员及统计人员组成自查小组,于20__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__年度中央储备统计制度》以及文件中相关要求,对我库中央储备粮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自查。
我库现代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存储中央储备粮23543吨(其中:特种储备12322吨,非特种储备11221吨。全部是晚粳稻),20__年我库需轮换中央储备粮水稻6892吨。现我库根据直管库要求,采取先出后进轮换方式,截止9底已轮换出库6021吨水稻。
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通过此次检查我库统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库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熟悉统计制度,遵守统计纪律,具备初级电子计算机应运能力。能熟练运用微机进行日常统计工作,并接受过西安分公司的多次软件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统计软件的应用。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符合统计工作要求。
二、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经自查统计人员严格按照总公司、分公司的规定格式、顺序、计量单位及时填报个类报表和调查表;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报表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统计帐务处理准确,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没有缺失、虚报、漏报、瞒报、错报现象;各种报表之间同一指标数据没有出现不一致现象;统计时间真实,没有提前统计或滞后统计的违规现象。
三、统计基础工作,按照《中央储备粮统计基础规范》建立了规范、科学、合理的统计业务处理流程;每项统计数字做到了收有凭,支有据,统计台帐、报表、统计软件一致;统计资料传递规范及时、健全,传递规范;统计原始凭证记录、统计台帐、分仓帐齐全,帐薄登记清晰、完整,能够正确反映中央储备粮收支存详细情况;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建档立册,统计台帐、报表以及相关文件完整,全部有档可查,出入库时每日做到保管员同总保管对帐,月底会计、统计、总保管对帐,做到三帐相符,建立统计岗位责任制。
四、《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没有虚报、满报、弄虚作假的情况。
五、在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后,统计人员经西安公司多次培训,已能够正常操作统计软件,对库内发生的各类业务能够正确进行统计处理,并能及时上报统计分析。对软件存在的一些问题正在摸索和解决中。统计软件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上报,符合统计工作要求。
六、我库统计管理中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及网络建设情况,我库设有独立的微机室,配有先进的计算机配套设施,库内设有局域网络,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等信息均可上网上传或下载。
七、我库领导非常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严格要求,在工作方面给予统计人员大力的支持。
通过此次统计质量自查工作,发现我库统计工作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
二、统计分析工作、分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库决定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力度,重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统计分析工作会议,加强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使我们的统计工作,全面符合统计制度和中储粮总公司及西安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我镇统计站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重点,按实施管理办法做好全镇的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评分标准,现对一年来我镇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评分25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的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一名副镇长分管统计工作;二是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三是镇领导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有相关汇报记录。
二、基础设施完善(自评分24分)
统计站配备有专职统计员一名、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经常监督指导村委会搞好统计工作,适时组织村委会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工作建立了统计台帐、制度健全,统计资料齐全。
三、完成统计任务(自评分25分)
统计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统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严格做到依法统计。1
四、完成普查、调查任务(自评分25分)
今年我镇认真组织人员、安排经费,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调查工作,确保普查、调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以上四项标准分为100分,自检分为99分,按照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办法的要求,我们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真诚希望县领导对我镇的统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认真整改,以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可行的统计数据和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根据银发[20xx]5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行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注册地:x市;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下设有综合行政部、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员共14人,其中综合行政部5人、信贷业务部4人,风险控制3人,财务部2人。
自20xx年至20xx年3月份,我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4笔,贷款金额6273万元;其中涉农贷款34笔,贷款金额3336万元,占53%;个体工商户贷款16笔,贷款金额183万元,占3%;中小企业贷款54笔,贷款金额2754万元,占44%。
二、金融统计情况
本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行的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年度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4、融资问题。从当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分析,金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是比较谨慎,积极性不高,附加条件较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单一。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善经营的建议
1、建议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未实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无法及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风险控制
2难度加大,经营风险上升。建议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经营风险。
2、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希望能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能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